March 17, 2016

  • 閱讀.推動力—范老師二十年經驗分享

    (這是為圖書館主任協會寫的書介)

    msfan范建梅老師《閱讀.推動力—范老師二十年經驗分享》,香港﹕有為,2015

    其實我懷疑是否還需要寫這一篇。(笑)因為在學校圖書館主任當中,范老師應該很出名才是。她這本書出了大半年,應該已不是新聞了。不過為防萬一,還是介紹一下比較好。而且如果能讓眾多校長見到本文,亦屬萬幸。

    以往經常說,如果自己是教局主事人,校長培訓課程一定要把眾多新校長關起來,讓他們讀完一本書才走。那本書是《閱讀的力量—從研究中獲得的啟示》(Stephen D. Krashen,台北﹕心理,2009),強調自由閱讀對語文學習的益處,戮破了很多傳統對閱讀和語文課的看法。
    不過假如認為美國研究離「港情」太遠,那麼范老師這本書也可算是本地替代本。

    范老師在圖書館界知名,不單因為她是資深中文和圖書館老師,而在於她近年與人合作開書店,並向學校提供推廣閱讀活動。當然,閱讀書單人人會開,圖書館每年都會參考各大機構的書單買書,其中最常用的大概是教協好書龍虎榜和公共圖書館的香港書獎吧﹖不過依本人看,這些機構開的書單還是比較「大路」,大部分書目不是將會成為「經典」的作品,就是小說和小品文。這些書是好、也值得學生讀,但未必都符合學生興趣。結果借這批書的學生,還是本來就有閱讀習慣的學生,而且還不是本本借得出去。那些平日少閱讀的學生,還是很難動員起來。

    敝校同事有幾年邀請過范老師來校推廣,所以本人也有配合書單購書。細看范老師的書單,就會發現除了上述那些書之外,還有很多科普、機械、玩具、小玩意的書。其中有些書我也讀過(並早已購入),知道男生一定會喜歡,而事實上也很受歡迎,銷情不錯。
    范老師的閱讀講座據聞都很精彩,可惜我無緣參與,無法親眼目睹她帶動學生注意的功力。不過單看書目,也可以看出她特意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從中找到喜歡的書。傳統書單通常都比較「女性化」,配合男生口味的書不多。而范老師的書單我相信再不愛閱讀的男生都至少對一兩本書有興趣。(老實說,我第一次見到一份「閱讀推薦書目」裡竟然有《圖解特種警察》就十分驚喜,並立即領會到她選書的準則。)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范老師的功力、和閒情(笑),去選取「總有一本適合你」的全方位書單。不過如果校內背景不同、志趣不同的老師,每人介紹一本,幾十本當中應該總會有一兩本正中某個學生的興趣,而且學生對相熟老師的推介往往更為信任、更願意挑戰自己。這就是學校應該推動老師作好書推介的道理,手續儘可從簡,推介本身最重要。(最令人擔心的反而是,同事本身是否有閱讀習慣,和是否重視閱讀。這恐怕就是不少同工覺得搞老師推介有如拉牛上樹的原因之一。)

    回到本書,除了提供不同推廣活動的例子,甚至是簡便閱讀報告隨便取用之外,有關感想都是以小品文形式鋪陳,相信校長老師再忙,每日讀一兩篇總做得到。假如同時讀過本書和《閱讀的力量》,就會發現范老師的經驗感想,跟美國人的研究結論,若合符節。那麼校長老師們,還有甚麼拒絕自由閱讀的理由呢﹖

    拉丁諺語曰﹕In libris libertas (書中有自由),就由選書的自由開始吧。

    (當年介紹《閱讀的力量》的文﹕http://fongyun.xanga.com/2009/07/17/the-power-of-reading-insights-from-the-research/,如果會方不嫌舊書的話,希望日後有機會給會訊再寫一篇。)

    (對《圖解特種警察》有興趣的也可以參考這篇﹕http://fongyun.xanga.com/2011/01/27/494/)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March 15, 2016

  • 圖書館信箱之光碟版權

    (這是為圖書館主任協會寫的)

    問題﹕有會員從坊間買了光碟,經圖書館借給學生,這樣有觸犯版權條例嗎?而早讀用的音樂,學校需要交版權費嗎?

    解答﹕以下並非法律專業意見,只是圖書館同工的分享。

    首先,版權條例是規管租賃版權物品(25條),圖書館借出光碟並不侵犯版權。但應該附有警告標籤(例如「只供私人欣賞,不得翻錄或公開播放」),提醒學生不可複製裡面的資料。如果是試用版軟件(有些電腦書籍會附有試用軟件光碟),試用完後應該刪除。

    至於播放,註冊學校如果為了「指明課程」有明確的教學目的而播放音樂,亦不侵犯版權(41A及43條)。但你要向法庭解釋教授這課程為何有必要使用這段音樂,如果只是為了讓師生輕鬆一下或娛樂大家就不屬免責範圍。
    (「指明課程」是指「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發出或審批的課程指引而制訂的課程」。「從閱讀中學習」是《基礎教育課程指引》的重要部分,晨讀自然是為了推動「從閱讀中學習」。所以問題只是播放音樂對於晨讀的作用。)

    可是,閣下亦需留意,由於坊間很多光碟都是標明「家庭用途」,出借或者在學校公開播放可能會違反使用條款(user terms),理論上是違約,可被民事索償。雖然一般對方沒有實際損失就未必會興訟。所以公共圖書館或大學圖書館會購買「圖書館版」的光碟或向代理商購買相關許可,而不是在坊間直接購買光碟。
    因為香港版權法還沒有引入「合約不得凌駕法律條文」的規定,所以縱使沒犯法亦可被控違約。閣下可以留意最近《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討論,法律界郭榮鏗議員提出了相關的私人修正案,由於未獲官方接納為政府修正案,通過分組點票的機會很微。(相關的立法會文件﹕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hc/papers/hc20151113cb4-199-c.pdf。此外,香港藝術發展局前副主席李偉民律師亦於2016年2月《明報月刊》刊登了一篇〈新版權條例的法律通識答問〉,內容相當全面,值得一讀。全文可於明報月刊網頁免費閱讀。)

    最後,如果不是為了教學目的播放音樂,又或者收聽者包括師生和監護人以外的人,那就可能要向有關機構購買播放牌照。

    除了上述資料,知識產權署亦製作了介紹上一次版權條例修訂的影片,可供參考﹕
    修訂後的香港版權法 - 教育與版權(教師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Bc9glF2sc
    修訂後的香港版權法 ~ 教育與版權(學生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KdId0d1qTU

    閣下可向律師查詢進一步意見。

March 5, 2016

  • 參觀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圖書館

    完成了去年的圖書館主任卓越成就獎評選,又是安排參觀時段的時候。今年有兩間中學、四間小學,第一間開放的就是這間。

    敝校家長日書展搞得我頭大,所以連照片也忘記拍了(前星期家長日書展,跟著的星期三四五又連續三晚三個組織都要開會、星期六參觀,而這星期又是英文書展了)。他們卻上個星期都是閱讀周,星期六參觀日同時是家長日,並用了位於地下的禮堂搞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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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堂在地下真好。學校不需要用禮堂搞家長講座,可以給你搞書展,更好。)

    同場把老師好書推介都製成展板,並請書商一併陳展售賣,效果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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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敝校是十月左右已搞大型書展,要更早整理好這些推介就較困難。除非三四月的英文書展調換吧。

    因為禮堂裡也有屏幕投映學校閱讀節目,館主陳老師乾脆就在禮堂向各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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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年度主題為品德教育和自主學習,所以也請書商另行設檯推介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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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完當然順道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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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堂旁邊的中草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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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堂旁邊的飯堂,就有漂書角落(另外一樓二樓都有,但無暇參觀),讓學生隨手可以拿書看,亦可以拿來交換。其實這一招我也考慮了一段日子,只是找地方和手續要確保裡面不會被放了不適合的書,或者也可以參考他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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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校有很多活動都跟「派書券」扯上關係,甚至老師自己會買書券送給班裡的學生用。旁邊的「孝順行為齊讚賞」就是其中一個派書券的德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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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圖書館,聽館主介紹圖書館的其他活動,之後就是參觀時段。雖然館址細小(部分地方被電腦室佔用了),但校方仍準備了茶點招待。圖書館幹事也有幾位回校,跟各位圖主交流,可見他們都很有歸屬感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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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有預約服務(限兩位),預約了可於指定時間優先借閱。這個服務可以滿足熱愛閱讀的學生,不過會否熱門書籍太早被學生預約了,而令其他人見到也借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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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館外的牆壁貼滿了作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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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eClass因為有提供學校行政系統、整合了師生資料的優勢,順道推出圖書館系統搶佔市場,甚至有電子書供應。跟以往較普遍的SLS系統比是否易用,我不清楚。但單一介面可登入學校系統看功課冊之類,同時使用圖書館功能,對學生來說當然是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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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話﹕在廁所見到這個,十分惹笑。讓學生會貼這種標示,可見校方也有點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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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8, 2016

  • 中大校友評議會會章專責小組15/16第二次會議紀要

    (當然是非正式的)(上次會議)

    會章專責小組第二次會議(20160225)

    這次會議有如坐過山車,非常刺激嚇人,不過在下不想受驚嚇就是。

    1. 會前幾個學長討論起律師會統一試問題。有學長明白那涉及利益衝突(因為律師會大有動機減少及格人數避免競爭),但又有人(對,又是那人)提出「英國早已推行」統一考試,認為三間大學根本沒甚麼好反對的。

    2. 會議一開始,跟進上次會議討論內容,當然還是討論如何限制人們提出修正案的事。任職公司秘書的大師姐突然提出,周年大會上提出的議案不符會章、亦有成員不滿程序拖得太長。他們認為「關注中大深圳的證書」的提案,已經超出評議會的職權範圍(﹖﹗),甚至舉例說假如有人提案 「摺埋中大」都是超出評議會範圍。

    下﹖《評議會章程》說評議會職責包括促進大學之利益,中大深圳的證書怎會跟馬料水這間大學的利益無關﹖中大是否「摺埋」更不可能跟大學利益無關吧﹖
    不過因為之後提出的東西更驚嚇,整場會議我都沒空回頭去問他們為何會認為那些議案是越了權。

    3. 有人提及授權票,但其實授權票只影響選舉,並不影響即場表決。這點很快有人提醒,但稍後似乎還有人未搞清楚。

    4. 驚嚇的地方是,大師姐提出《會議章則》18條規定原動議人可以修改措辭,等於其他人無權提修正案﹕

    「18. 已列入議程之議案,若無出席成員反對,原動議人可對議案措辭作增刪更改,惟不得更改其本意。」

    相信她的邏輯是「既然只授權原動議人修改議案,即是沒授權其他人去修改」。
    可是,對中大學生會會議常規有印象的人,就不會有這種想法﹕

    「(十六) 議案在動議人及和議人同時要求下,才可提出收回。主席得徵求會眾意見,如無反對,議案得收回。如有任何會眾反對,動議人及和議人可以用『收回議案議』提出收回議案。」

    看倌很易看出兩者表述相若。其實會議章則第18條的原意,是指原動議人就算真的寫錯字,也要會眾沒有反對才可以修改的意思。換言之,如果有人反對,他就要提出修正案,經會眾表決通過才可以修改動議。這一條是用來杜絕動議人擅自更改動議內容,而不是用來禁止其他人提出動議或修正案。

    可是,你可以想像「那一邊」的校友聽到這句如獲至寶,紛紛同意。連年輕的校友也表示同意,我忽然變成像當年AL中文口試以一敵眾的局面。但這裡跟考試不同,以一敵眾多發言機會並不會有優勢,我強調對18條的理解也敵不過那麼多人的「共識」,看著這個荒謬的理解可能變成了評議會的正宗解釋……

    幸而的是,突然同一個年輕校友突然提出另外幾條﹕

    「14. 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只可就議程所列明之事項或議案進行討論。
    14A. 校友評議會秘書或其代表負責紀錄會議,並將出席成員以書面提出之議案、修正案、備案等文件提交主席處理。
    15. 在會議中所提出之議案必須與會議當時所討論之事項有關。議案必須得到動議及和議始能進行討論。」

    第14A指出了出席成員可以提出議案、修正案,並沒有指明只有原動議人可以提出。這一條跟18條放在一起看,很明顯就看得出18條的原意並沒有限制其他人提動議和修正案的意思。
    這次倒是在下讀章不熟,以一敵眾之下突然短路了。結果面對這一條,陳碧橋也要承認這是授權了會眾可以提出議案和修正案的意思,不能只靠「主席解釋權」去把會眾的提案權廢除掉。

    第14、15條說明會議中提出議案,必須與議程有關,這一點大家向來沒反對。而至於是否「有關」,亦是由主席裁決。當然他們認為「有關」的門檻要收緊(於是全部責任推到之前代為主持會議的副主席李劍雄身上)。而大師姐就一直在碎碎唸說應該只准修改錯字的層次。(如果真的只准這樣就不會寫在18條而是寫在14A啦)

    換言之,到最後結論還是﹕要求會眾先按規程18要求,凡提出討論事項都要連同動議,而現場提出的議案和修正案都要跟議程有關不能離開原動議太遠,以致對不知有此等動議,未有出席的校友不公平。這些不就是過去幾年我們跟李劍雄拗出來的結論了麼﹖(簡單點說,又浪費了時間去重新討論,而且出來的提案更恐怖了啦。)

    5. 退休校友認為,臨時動議如果內容與討論議程有關但更改重大、以致無法充份討論,應該運用程序議案,例如交委員會處理。這點我沒甚麼意見,只是這是當場運用議術議案(《評議會會議章則》叫程序議案)的問題,而跟會章或解釋都沒關係了。

    6. 退休校友突然又翻挖在下於上次會議提出但立即被打沉的胡德號。因為他跟了評議會的團去深圳考察,發現來年已有深圳學生畢業。於是他回頭一看在下的提案,才發現要修改章程及中大規程,恐怕不及,會出現「我們未修例已有部分深圳分校畢業生入了評議會」的尷尬情況。(唔夠時間,我唔係一早講左啦咩﹖你地要打沉我既﹗)

    在下提出唯有中途斬纜(訂明某日開始畢業的不入評議會,已入的既來之則安之),而且針對所有境外學生,免致針對大陸同學的印象。

    陳碧橋就說,這件事的確是急,但急不來。深圳學生加入評議會已是「既成事實」(當然啦,你們上次周年大會不肯決定不就是在製造既定事實囉),幾年到十年都無法改變。除非你找到另類解釋說他們從來不是中大畢業生(當然這一點我也不會贊成)。

    年輕校友另有建議說,可以接受境外學生做成員,但修改章程限制投票權利。(因為現在參選權是只限經常在港居住的校友,看來他想建議連投票權都照樣辦理。)

February 15, 2016

  • 法醫.屍體.解剖室2﹕謀殺診斷書

    法醫.屍體.解剖室2﹕謀殺診斷書》(Forensics and fiction),D.P. Lyle著、毛佩琦譯、孫家棟審訂,台北﹕麥田,2014

    2013年已經介紹了「下集」《法醫.屍體.解剖室:犯罪搜查216問》(More forensics and fiction: Crime writers morbidly curious questions expertly answered)。

    咦﹖下集﹖為何下集出版早過上集﹖好難理解喔。
    (來源)

    其實介紹上一本(亦即下集 :P )的時候在下已提到,當時已有這本書的英文版,只是未有中文版。看來出版社是當時才留意到新出版的「下集」,於是買來翻譯,然後見反應好才把「上集」的翻譯權都買回來。

    上次已說過,當時覺得這本書內容有點「變態」(變態是指整本書都是不同作家詢問人在各種劇情下會怎樣死、傷了又怎樣),學生會歡迎但我未有買回圖書館。到去年書展見到「上集」,有學生直接要求圖書館買。那就兩本一起買吧。
    倒也不怎麼怕人投訴,因為內容其實是變態得來又「正經」。尤其這一本不只講醫學,還有較多討論歷史的內容,因為有些作家寫歷史小說也想確保裡面出現的醫術合乎當時情況,絕不像香港電視劇是是旦旦。學生順道多學一點醫學和西史常識,也不錯呀。何況就如上次所言,越讀得多介紹法證的書,越會發現想毀滅或掩飾證據,一點不易,而且越動手越有可能留下另一些證據。讀完之後會發覺倒不如一開始就不犯法比較好。

    由於這本書的主旨其實與上一本一樣,所以本篇也就不用說太多了。這本連「時空轉移時遭人槍擊」也討論一番,相信連科幻迷也會有興趣吧。
    缺點跟上一本一樣,就是因為作家點問題、作者回答,所以並不怎麼有系統(但本書的章節編排反而沒上一本那麼亂)。如果看倌想較有系統地了解法醫學的話,我還是會用以前推介過的《法醫學入門》。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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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或挑骨頭﹕

    p.19 「定向力障礙(disoriented)(註二)」
    「註二﹕患者有可能無法辨識出自己身在何處,發生了什麼事情,今天是何年何月何日,自己還有身邊的人是誰。這種狀況稱為對人、時、地和處境的定向力障礙。」

    醫學上的確是把disorientation譯作「定向力障礙」,不過這個詞對於非醫科生來說恐怕不會比原本的英文更易明白。簡單點說即是神智不清或意識不清,只是神智不清並非精確定義的詞語,而意識(consciousness)於心理學中另有定義,失去意識(unconsciousness)就包括昏迷或夢遊那類更危險的狀況。

    p.23 註﹕「寒風效應是指,在相同的溫度下,風速帶給我們不同的寒冷感覺。」

    嚴格來說那不只是「感覺」而是「體感」的溫度。因為身體流失熱量的速度固然會受低溫影響,但無風時身體附近就會有一層較暖的空氣包圍,於是散熱變慢﹔而大風時散熱就會更快。所以大風時更容易凍傷。換言之同一氣溫之下,大風的話身體會流失更多熱量。
    其實影響體感溫度的不只是風速,濕度也有影響,不過濕度對低溫影響相對沒風速那麼重要。濕度主要是用來計算酷熱指數。香港天文台為應付2008年奧運馬術而開發的暑熱壓力測量器,就包括了乾球溫度(氣溫)、濕球溫度(與乾球比較可知濕度)、及黑球溫度(日曬)三種因素。

    又,較常見的學名是「風寒效應」,雖然坊間新聞也有寫成寒風效應的。

    p.52 「這是基本的基因學」應為「遺傳學」。(這裡是指 Genetics,研究某基因的遺傳模式。研究整個基因組的叫基因組學 Genomics。)

    p.55 「磁振造影」應為「磁共振造影」
    (方按﹕其實現在醫學上所謂「磁共振」都是「核磁共振」,雖然有電磁波但其實與核輻射無關,那個「核」字只是指原子核會在磁場下共振而已。但為免「聞核色變」的恐核人士拒絕檢查,所以後來就叫「磁共振」算了。)

    p.64 「早期懷孕檢測(Early Pregnancy Test, ETP)……這是一種抗原抗體反應,稱之為沉澱試驗(precipitin test)」應為「EPT」及「precipitation」。

    p.85 「骨頭由骨骺(epiphysis,生長板)形成,而 位於四肢長骨(手腳)的骨端……因此有『開放』 者代表年紀較輕,而關閉者代表已年過二十。」

    兩個「骨」字後面的空格其實都是漏了「骺」字。

    p.89 「空氣團泡受擠壓時並不會向前推進﹔它會被壓縮較小體積」應為「壓縮成」。
    「『Cancer』一詞約於西元四百年由古希臘醫師希波克拉底所創。」應為「西元前四百年」,西元後四百年很明顯已不是古希臘。

    p.119 「過去雖然有真空狀態對於黑猩猩影響的相關研究,但並沒有人類接觸零壓力環境後果的真實資料,僅有幾名太空人或飛行員意外進入此一狀態的事件。」

    似乎作者不知道日軍七三一部隊的故事,如果有看過《黑太陽731》的話應該不會忘記裡面就有把人拋開減壓倉裡直至人體發脹、腸臟都跑出來的片段(英文維基也有類似記載,不過寫的是高壓倉)。所以日軍有這些研究的紀錄,只是人物和檔案戰後分別落入美國和蘇聯手上,應該都被視為高度機密。當然可以爭拗的是七三一部隊未必真的做到「零」壓力。
    (又,《黑太陽731》上映時在下還未夠十八歲,是在鄰居家裡看的,內容十分恐怖。看完之後差不多半年都斷續發惡夢,所以這片被列為三級也是沒錯的。)

    p.147 「胃酸、消化及腸子蠕動都會分解進入消化道的食物」
    p.152 「正在服用單胺氧化抑制劑……單胺氧化抑制劑改變腦部化學作用的方式為阻斷單胺氧化……只是服用單胺氧化抑制劑者不能同時攝取某些藥物」
    p.153 「與單胺氧化抑制劑合併服用可引起高血壓反應的藥物則有」
    p.216 「PCR是聚合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這裡的「攜」或「醣」都是「酶」的錯植,不知何解。

    p.164 「以及 素(ephedrine)」應為「麻黃素」,同樣不知何解漏了字,何況這不是生癖字。

    p.210 「而後,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Committee)鑑識DNA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Committee, NRC)分別於一九九二年與一九九六年出版《鑑識科學中的DNA技術》(DNA Technology in Forensic Science)與《鑑識DNA證據之評估》(The Evaluation of Forensic DNA Evidenc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沒有Committee字樣) 並不是「美國國家科學院」而是「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它是由美國國家科學院、國家工程院和國家醫學研究院聯合管理的研究組織。
    1992年《DNA Technology in Forensic Science》是由 Committee on DNA Technology in Forensic Science 編寫,到1996年《The Evaluation of Forensic DNA Evidence》編者變成 Committee on DNA Forensic Science (即「鑑識DNA委員會」或「DNA鑑識科學委員會」)。
    換言之第一句應該改成「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鑑識DNA委員會(Committee on DNA Forensic Science)」。

    p.212 「有幾種方法可以用來定位被掩埋的屍體,但既然你筆下的凶手將被害人綁在鋼筋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金屬探測器。」

    這一招未必有用,除非整個場地只有屍體旁邊有鋼筋。可是在一個球場埋屍,也有可能是殺人時現場還是工地,剛好紮了鋼筋但未灌混凝土,所以才順道把屍體綁在鋼筋上再灌注掩埋。這樣的話就可能整片場地都有鋼筋,用金屬探測器只會不停響但甚麼都找不到。

    p.215 「現場的血跡很難布置……在現場四處傾倒或潑灑血液,看起來就完全是那個樣子。」

    應為「完全不是」。

    p.224-225 「百分之八十的人屬於分泌型(secretor)。這代表多數人分泌同樣的蛋白質至血液和其他體液中,如精液、唾液與眼淚。因此A型男性會分泌A型抗體(蛋白質)到精液中。而非分泌型血液中具該血型抗體,其他體液則無。」

    「精液子」的「子」字是贅字。
    「分泌A型抗體」這表面看來就不合理,因為如果A型血的人會分泌A型抗體,那就可能在體內已攻擊自己的A型紅血球。正如後句的說法,應為分泌抗體。(我倒奇怪原來英文維基也沒有為secretor立一條目,而選擇了較隱晦的介紹方式。)

    p.225 「此外,美國在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四日發生了眾所周知的『情人節大屠殺』事件後,芝加哥西北大學便於同年成立了第一間犯罪實驗室。」
    p.250 「這類稱之為槍枝檢驗的比對方法自一九二零年代起就開始進行。事實上,槍枝檢驗得以進到鑑識最前線,源於著名的情人節大屠殺。在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四日,艾爾.卡彭(Al Capone)派三名身著芝加哥警裝的槍手前往敵對幫派『瘋子』莫蘭(George "Bugs" Moran)的私貨倉庫。他們以湯普森衝鋒槍殺害了七名莫蘭的手下。」

    這件事恐怕是美國人才「眾所周知」吧﹖後面的解釋其實應該放到在前的頁面。

    p.267 「屍體以每小時一.五度(攝氏十七度)的速度失溫」
    p.317 「屍體每小時降溫華氏一.五度左右(約攝氏十七度)」

    首先,既然選擇用「.」就不需要再寫「點」,可能是刪漏了。
    其二,我很懷疑為何出版社沒人發現「攝氏十七度」這問題,華氏的一度比攝氏一度還要小(華氏每升降一度等於攝氏升降5/9度),怎可能有十七度那麼誇張。如果一小時降溫攝氏十七度,就算死於三十四度,兩小時之後豈不是跌至冰點﹖
    因為把華氏1.5度轉為攝氏約為0.83度,所以我也不太明白「攝氏十七度」是怎樣來的,這甚至不是跳位的錯。嘗試找原文,原作者並沒有提過攝氏溫度。

    p.276 「法醫就會請法醫牙科醫師自失蹤者的私人牙醫診所處取得X光片」

    「法醫牙科醫師」這個名有點累贅,似乎像香港稱「齒科法醫」較簡潔。(如果怕人誤以為他是一般法醫的話,像「牙科醫生」般稱「牙科法醫」就行。)

    p.277 「骨頭是複雜的器官,由磷與鈣結合的基質(stroma)組成。」

    嚴格來說骨頭不只磷和鈣,還有骨膠原蛋白。

    p.279 「如果在骨頭中發現這些同位素的增加,表示被害人死於一九五零年以後。在此之前的死者曾暴露在環境中增加的同位素裡,因此骨頭不會有同位素增加的情形。」

    應為「未曾暴露」。

    p.318 「胸口遭到重擊時,容易併發橫隔膜痙攣。胃部後方深處匯集了一些神經,稱為腹腔神經叢(solar plexus)。重擊此處可能導致肌肉內的電脈衝陷入混亂狀態,隨之引發橫隔膜痙攣(抽搐)。發生這種情形時,橫隔膜會呈現僵硬,導致被害人無法呼吸。數秒或一分鐘後,橫隔膜會鬆弛下來,被害人得以恢復呼吸。這過程極其令人驚恐,更是痛苦,但不會致死。」

    這特別抄出來是因為在下試過。兒時蠢得跟朋友在家樓下的球場鬥快踩單車,單車到另一邊撞牆倒地,然後我胸口就撞上了手柄。手腳損傷不在話下,坐在地上突然無法呼吸,真的會嚇個半死。

February 9, 2016

  • 方家騮s年初一入侵姨媽傢俬

    年初一拜完年,返屋企放下行裝,就去姨媽傢俬看看。

    DSC01925a (家騮﹕嘻嘻,佢個pat pat有心形架﹗)

    DSC01927a (二騮&尖﹕你由朝到晚吊o係度係咪好辛苦呀﹖)

    DSC01930a (騮B﹕仔仔話D相好似騮姐﹗仲有拜年果陣騮姐好受歡迎﹗)
    (家騮酸溜地﹕不過一樣都係冇收到利是丫)

    (騮姐﹕但係佢地遲左去,年初一姨媽提早收爐,於是連姨媽餐廳都沒得吃了。)

    ------------------(我是被家騮河蟹的分隔線)------------------

    後話﹕柳爺生活﹕猴年最壞的開始

February 8, 2016

February 6, 2016

  • 有沒有大清帝國衰亡的八卦﹖

    這次其實也是一篇介紹兩本。一舊一新,一本讀完一段時間,另一本剛剛讀了,一本是史學著作,另一本是網論結集。但出奇地兩本書內容又有點古今呼應。

    大清帝國的衰亡》(The fall of imperial China),Frederic Wakeman, Jr. (魏斐德)著、廖彥博譯,台北﹕時報,2011

    老實承認,這本書是幾年前碰到大眾書局特價(相當七折)才買的。原著是1975年的舊著,只是對題目有點興趣,所以就先買下來再算。

    作者是火紅年代的柏克萊學生,而且成書之時文革尚未結束,所以在書中可以見到不少馬克思主義史學對同一歷史事件的解釋。不過重點倒不在這裡,而是作者對中國歷史的解釋,脫離了道德褒貶或者歸咎外國侵略的舊論述。作者從中國社會結構出發,認為中國社會仕紳階層的發展,在清朝中後期已經去到朝廷和上層仕紳勉強控制全國大局,地方低層仕紳又很難不當土豪劣紳盤剝鄉民而作出貢獻的局面。西方侵略只是點燃了引火線,就算沒有西方人,中國自身也會因此陷入混亂。結果就是中央政府無法再控制地方而崩潰,地方仕紳面對被共產黨鼓動的農民,就只能找軍閥幫忙。而結果就是,共產黨搞土改以血腥方式清洗掉所有鄉紳和稍為有產的富農,代之以共產黨幹部。後來的情況有沒有比較好﹖當然沒有。

    這個解釋很重要。因為在下一向認為立憲運動和地方自治,有可能令中國歷史走向較好方向。但如果從作者的這種角度看,建基於仕紳利益的地方自治,恐怕未必能夠讓鄉村仕紳太多沒出路、而農民又苦於盤剝的困境得以解決,最後可能仍是陷入混亂。假如立憲政體較有生命力的話,說不定能夠及時改弦易轍,找到出路而不用陷入內戰。這樣的可能仍比革命、軍閥混戰或大一統窒息為好,但很難說這樣就比較容易成功。

    有沒有XXX的八卦》,鄭立,桃園﹕逗點文創結社,2015

    為圖書館買的。畢竟鄭立大大的文在網上也有得看,不過他的文很易讀,我想適合讓學生觀摩一下思考時事的其他角度。何況假如學生要右傾的話,我寧願他們讀鄭立的文、學一點知識,好過讀某些一味煽動仇恨、近乎種族主義的文章。

    學生可能對於佔領運動(鄭立強調是「雨傘革命」,在下卻不認為參與者有甚麼「革命」企圖,有就當晚已經衝進政府總部和特首辦了)的論述會比較有興趣吧﹖不過我想鄭立對地產的論述更值得他們細讀,而這部分亦出奇地跟前面《大清帝國的衰亡》有所呼應。清朝中後期其實也就像鄭立所描述的狀況,土地兼併加上人口增加,不要說農民無法耕者有其田整天為能否交得起租而煩惱,基層仕紳亦難以上流、志不獲伸。而朝廷高層仕紳坐擁鉅資,覺得基層仕紳欠缺道德只懂魚肉鄉民(有點像現在高官在譴責藥房和導遊騙人),卻忘記了自己壟斷了多少田地,保障自己和子孫的生活,卻令發展窒息了。

    純粹自由經濟之下,就是必然會出現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兼併現象,而既得利益者又會利用制度把這些壟斷固定下來(無論是否以自由經濟為幌子,事實上都是離自由越來越遠,又或者這種「自由」只是有資產者的自由而非每個人的自由)。結果就是有產者永遠利用資產錢賺錢,其餘想創新、走另類道路的人都難以維生,整個經濟的多樣性被犧牲。當權貴認為自己坐穩江山的時候,民眾的怒火只等待觸發點去爆發。
    比較聰明的經濟體,就會採取一些措施,稍為損害這種「資產的自由」而讓大家未來有更多自由。例如德國的租務管制(香港回歸前也一樣有,有人強調租務管制會妨礙自由市場,那麼難道香港戰後幾十年地產市場都不自由﹖地產不是照樣增值麼﹖百姓不是照樣租屋住﹖租務管制對租客有害這種鬼話不知說來騙誰)﹔又例如新加坡為了避免種族隔離而限制組屋的種族比例下限。這些措施表面上違反了「市場原教旨」的教條,卻是維持市場自由和社會穩定必須的措施。

    〈為什麼中國沒有西方的自然科學﹖〉也是在下很有興趣的文章,畢竟這是方某一向關注的題材。鄭立的說法有點像唐德剛的歷史三峽論,中國未有發展出近代科學,不一定是中國文化本身有問題(反正講迷信不理性,西方人也一樣),而只是不幸「時辰未到」而已。而又像李逆熵的說法,西方只是碰巧進入了近代科學的良性循環,於是就拋離了其他文明,其他人再沒有自行發展科學的機會,只能在後頭追了。

    講「貴族義務」的那部分我也認為學生應當要讀,畢竟我們這個文化的權貴不負責任,出了事只管推下人去送死。香港那些權貴就是懂得權在我手,到手法不良被人質疑要負責的時候就突然變回平民,說別人太苛求(「官不聊生」之類)。學生應該要認識一下,西方意義下權貴的義務是比一般人重,這是他們享受地位的代價。只想權在我手,不願意負責任的人,是沒資格得到權力的。

    最後是法家,很多人受了中共宣傳的影響(即使反共人士亦然),以為法家就是法治、儒家就是人治。但其實法家講究權術,法律只不過是工具,就正如現政權的做法,絕不是西方法治精神那回事。當然以中共的實踐,他們就連表面的rule by law都做不到(以「被失蹤」「被旅遊」拘留異見人士長期不讓見律師,本身就違反中共自己的刑事訴訟法),也就不用說尊重以法限權rule of law了。
    法家那種事事要管又管不完,最後要借儒家作幌子搞「外儒內法」來緩和的做法,恰好就是令人只崇拜權勢、不尊重法律的元兇。
    (有趣的是,李光耀是法家沒錯,但他其實在統治後期才講儒家。而且只是拿來當成長幼有序、少給福利、反駁西式自由民主的理由/藉口,並沒有用來緩和其政府事事管而且管得嚴的情況。或許治小國就是比治大國容易一點,嚴峻也不至於搞出陳勝吳廣來。不過李光耀式強權顯然後人無法沿襲,日後是放下法家還是走中國大陸外儒內法的老路,將決定新加坡法治的未來,值得留意。)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

    《大清帝國的衰亡》筆記,或挑骨頭﹕

    p.38 「如果又順利通過省級會試、取得舉人資格……歸納為以下三級﹕進士(國家殿試)、舉人(省級會試)、生員(州縣鄉試)」

    這裡是層級錯配了,科舉層級經常令人誤會的原因,是它實際上的級別和一般人眼中的級別有差異。(而且東亞其他國家複製科舉制度時亦多有出入)
    1. 一般人通過了州縣官主持的縣試、和知府主持的府試,稱童生。但童生並不享有任何特權,只不過得到了參與上一級院試的資格。(所以有些書指出朝廷對縣試府試並不看重,覺得雜途捐官當縣官主考也沒問題,反正他們都會找師爺批卷。)
    2. 童生參加省學政主辦的院試,通過了就稱為生員(俗稱秀才)。到了這一級才開始享有士大夫免徭役和平時見官免跪(上庭還是要跪,但一般案件可以找下人代告)等特權。但生員身份並非終身的,這只是一個名義上進入官學的學生資格(州縣有學官主管,但事實上考生不會去上課),要定期參與重考,考得好可以得到參與上一級鄉試的資格,考得差就可能要革去功名。
    3. 生員參加三年一度的鄉試(由朝廷派人主持,另有慶典加試則稱恩科),通過了就成為舉人(首名叫解元)。舉人才是第一個終身擁有的資格,而且有擔任縣官的資格(陞官圖有提及大挑謄錄或召試等途)。不過由於官多缺少要派隊,舉人優先權低於進士,所以很多舉人寧願去京城去上一級的會試。
    4. 舉人有權赴京參與三年一次的會試(同樣有恩科),通過了稱貢士,首名叫會元。
    5. 貢士一般都會留京參與稍後舉行的殿試,通過了就是進士,首名就是狀元(鄉試會試殿試都是首名就是連中三元,比中六合彩頭獎更難)。進士是科舉的頂尖,選派縣官也會比其他人優先。如果獲選入翰林院的話(狀元榜眼探花例授翰林官職,其餘進士則要再考試挑選庶吉士),更是前途一片光明。

    貢士一般都會參與殿試,而有事未能應考的亦可於來屆補考,只有少數人一直沒補考而只有貢士銜頭。而且殿試一般只分名次,參與者都會獲得進士名銜。所以陞官圖中甚至沒「貢士」這名銜,所以通過會試的人都當成「進士」,這就是當時人的觀感。院試、鄉試、會試、殿試雖是四級,但在一般人眼中其實只有三級(會試和殿試被當成一個試)。
    所以會試其實已是國家級考試,文章應該寫通過省級「鄉試」獲得舉人資格。後面的舉人也應該是「(省級鄉試)」,而生員就是「(府級院試)」(因為學政會巡迴各府主持院試)。如果不是原著寫錯,就是譯者譯錯,但譯者也是讀歷史的很難想像這也會譯錯。

    又,如果看科舉的年期分佈,鄉試會試(正科)都是三年一度,而且會試是緊隨鄉試之後那年舉行。至於院試則三年兩度,其中一年是會試當年,另一年則為沒鄉試會試的餘下那年。這是很實際的安排,因為鄉試是規模最大的考試,大量生員聚集省城,所以一般不舉行其他考試。至於會試只限於京師,自然不影響各府院試舉行。

    (最近獲卜博士贈新著《科場.八股.世變》乙本,裡面較詳情討論了科舉細節,例如上述每級考試都分幾場,而且前往考上一級考試前還要複考,考得不好要黜革。制度十分繁瑣。日後再介紹。)

    p.43 「灌輸族儒家道德價值」應為「族人」

    p.48 「知縣之下,一般設有主簿或典吏佐理各項事務,另外還儸用胥吏書辦、捕快衙役」

    應為「典史」,因為「典吏」是指衙門書吏,即後面「胥吏」的一類。典史在明清州縣衙門很重要,因為他們主管治安。

    p.82 「原來是城牆守護神的城隍爺」

    城隍並不是城牆守護神(城隍二字原意就是城牆和護城河),而是城池的守護神。

    p.83 「頭戴黑巾的盜匪在幾個子外的地方」應為「庄」。(莊子會令人誤會是道家的莊子,雖然現在網上搜尋打庄子也一樣是找到那位莊子。)

    p.95 「滿族的首領(貝勒)和平民(額真)」

    貝勒的確是長官之意(但實質上獲封的是王子),但真也不見得就是平民。

    p.96 地圖中「新京」只是(偽)滿州國才使用的地名,在清朝還是用「長春」為妥。

    p.194 「將官軍盡擊退」應為「皆」

    p.206 「地方行政事務,都掌握在衙役、縣丞之手」

    由於縣丞在清朝已經幾乎沒有多少實權,只能管某些範圍很有限的項目(如徵集糧草之類),所以可肯定這裡「縣丞」是誤植。但本來是甚麼﹖在網上查不到原文,或者看倌找到原書可以看看(應是原書p.167-168附近,但google book不提供內文)。我相信原文應為「胥吏」。

    《有沒有XXX的八卦》﹕

    p.111 「國」應為「國籍」

    p.116 「連威廉王子現在也在服役,而且還是在阿富汗前線打仗。」

    應為「哈利王子」之誤,畢竟威廉王子是嫡長孫、第二號王位繼承人,讓他上戰場太危險,所以軍方只給他非戰鬥勤務,例如做搜救工作。親弟哈利王子(第五號繼承人)倒真的去了阿富汗,而且多嘴走漏風聲後,軍方嚇得立即要把他撤回國。畢竟王子身份會引來一大堆恐怖份子圍攻,就算救了他,護衛也要死一大堆,軍人性命也寶貴的今天實在划不來。

January 30, 2016

  • 建豐二年﹕新中國烏有史

    陳冠中《建豐二年﹕新中國烏有史》,香港﹕牛津,2015

    為圖書館而買,已讀完一段時間的書,只因為搬屋沒時間寫感想。

    國民黨贏了內戰、中華民國繼續統治中國大陸,這個跟現實完全相反的情況假如實現,會如何﹖無論這樣的假設是否有實質可能,對於非常厭惡中共的人來說,自然是「很想要吧」的想像空間。
    一般形容這本小說為「政治寓言小說」或「架空歷史小說」。不過方某心中倒另外有兩個形容詞,我們應該說它是本FF小說(Final Fantasy,用在這裡大概可稱為「終極幻想」﹖)、還是YY小說(大陸網語,指意淫)﹖就視乎看倌站在哪一邊看了。

    作者嘗試做邏輯推演,估計假如這個情況真的發生,究竟中國會變成怎樣。他利用幾個歷史現實中的人物為「角色」側寫這「另一個可能的中國」。在他眼中,國民黨治大陸應該會比共產黨好一點(這點正常人都看得出,至少沒了文革和政策造成的大饑荒、又有來自美國的輕工業訂單)。可能是為了簡化推論,所以作者假設了很多國際事態都照舊發生(否則遠離現實太遠可能也會令讀者覺得太離譜),例如韓戰和越戰照樣發生(可是沒有中共提供炮灰,蘇聯還會否同意北韓南侵﹖這點在下有點懷疑),只是國民黨治下的中國取代了日本,成為美國頂住蘇聯的盟友,於是東亞局勢在這方面有點轉變,例如日本不再是美國東亞頭號盟友所以戰後復甦慢了點、北越似乎也無法徹底消滅南越之類。對香港讀者更有興趣的,可能是他對香港的描述。因為中國於國民黨治下可直接跟美國往來,所以香港無國難財可發、角色比現實歷史較黯淡,經濟也沒那麼好,早就變成依靠大陸遊客生存。當然,在這樣的歷史裡,香港政府也未必會坐以待斃﹖但官員死抱轉口貿易拒絕工業化這一點,在現實歷史中如是,在那段平行歷史中恐怕也差不了多遠。

    另一方面,維基百科轉述蘋果日報報導,有人質疑假如國民黨贏了內戰、天下大治,蔣介石怎可能還依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連任至死﹖
    可是,中國政治向來是看實力多於看法律條文。如果蔣介石真的贏了內戰,聲望與權力大增,連直接修改憲法廢除連任限制也有可能呢。更何況小說早已留了伏線,中共中央就躲在海參崴、餘黨散落北韓、新疆、金三角各地(現實中國軍也有餘部留在金三角),不時在邊境生事。雖然沿海地區太平盛世經濟勃發,但邊境不穩已令蔣介石有足夠藉口,讓他控制的國民大會把「剿匪用」的臨時條款一直延續至死。(大陸沒有丟失,當然就不可能有萬年國會,但是「共黨威脅」會令黨禁繼續存在,於是國民大會自然只能由國民黨人主導了。)
    別忘記了,現實中八十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中共早已停止支持馬共顛覆活動之後,更太平的新加坡還聲稱一批人是「共產主義者」而動用內部安全法令不經審訊拘留之。那麼蔣介石以共黨威脅為由繼續連任,又何足怪﹖
    當然,蔣介石獨裁的特色就是沒有毛澤東那麼全面掌控,總有些人(如胡適)會提異議。可是,現實中胡適也會給面子,並沒有真的跟蔣介石鬧翻(反正鬧得大的那些就被網捕了),所以小說中的自由派知識份子也可能跟蔣介石有種「鬥而不破」的關係。而且蔣介石亦一直要給美國人面子,所以對自由派的打壓也不會像毛澤東那麼徹底。

    其實更有趣的比較,可能是蔣經國對習近平。兩個都是元老之子,都對美國不爽,他們的治國方式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相似﹖假如說蔣介石受制於美國人,對自由派的打壓不如毛澤東般無限制,那麼展示自己不是美國傀儡、甚至刻意試爆核彈的蔣經國(小說裡啦。雖然現實中台灣一樣有核彈計劃,只是被美國發覺制止了),會不會也為了展示自己不聽美國話,於是反而加強對自由派的打壓﹖
    小說裡的蔣經國,是一個有清廉民主共和理想,實務上卻要依賴特務政治鞏固權力的人。他依賴的這些人跟不上時代潮流,老是在製造冤案破壞他的愛民形象。現實中的蔣經國的確亦由抓特務政治開始掌權,以清廉和實幹見稱,任內開始政府本土化和解除解嚴、結束憲禁報禁,但他手下的特務又不停在迫害黨外人士,甚至搞出江南案這類政治謀殺。
    習近平則為元老習仲勳之子。習仲勳以支持改革、反對六四鎮壓聞名,兒子卻似乎很懷念老爸被整的文革歲月,登位後政策越趨保守(例如加強打壓維權律師、為香港政改定下極狹窄限制的人大八三一決定)、在外交軍事上亦「敢於亮劍」四方挑釁,離鄧小平韜光養晦越來越遠。
    在展現出「不怕美國」這方面,蔣和習似乎有點像,但在開放政治方面,無論出於真情或假情,蔣經國當然好得多。但如果蔣經國不是在需要美國保障安全的台灣,而是安坐中國大陸,掌握蘇式特務的他,又會否同樣「經寬政緊」甚至越收越緊﹖

    另外發現了一個有趣的別字,麥阿斗一篇中提及「鵝比」,作者指為「鵝脾」之誤。但這「鵝脾」也是現實中食肆經常寫的別字,因為「脾」乃五臟之一,大腿實應為「髀」。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January 23, 2016

  • 強制投票和白票

    前陣子跟推友討論強制投票的話題,辯得有點面紅耳赤。不過這篇不打算詳細討論這個不會有結論的話題(在下的具體主張附於文末),而是討論白票。

    除非是北韓那類極權國家,否則實行強制投票的民主國家(就算威權如新加坡),都會以秘密投票保障選民的選擇自由(李光耀祭出「懲罰選區論」的口術恐嚇選民,這是後話,跟投票是否強制無關)。換言之,強制投票強迫選民去投票,但不理會你投甚麼票。你可以在選票上隨意選擇其中一個(選項、候選人或政黨),亦可以投白票(不選劃任何一個就投下)。

    於投票視為權利而非義務的一般國家,投票率低的原因是難以解釋的(當然你可以另作民意調查去了解為何人們不投票),有些人說民主成熟人們覺得沒必要投票捍衛權益、也有些人認為政黨腐化選哪個都不順眼乾脆不投,自然也有些人認為其他事情(上班或休息)比投票重要所以不去投。可是在強制投票的國家,如果白票很多,至少可以理解為那些選民是對任何一個選項、候選人或政黨都不滿意(也可能是從無留意、不認識,那自然無滿意可言),選無可選才投白票。

    可是,在一個強制投票的社會,除了提供種種便利降低公民的投票成本之外(否則迫人投票又不方便,豈不是與民為敵迫人受罰﹖),對於那些真的覺得「選無可選」的人又提供了甚麼﹖

    在絕大部分民主社會的選舉制度中,白票都是沒實際效用的(除了表態「所有任何候選人都不想要」之外)。比較好的選舉機構,會把白票和其他廢票(通常指不符規則填劃的選票)分開點算,讓大家清楚知道有多少人不滿所有候選人﹔但很多時白票直接就被當成廢票點算(連維基百科也把白票當廢票之一)。由於選舉制度通常只看最多人支持誰(比例代表制也只看各黨得票多少),白票純屬棄權就沒人理了,也不會對結果起任何影響。這樣覺得「選無可選」的人當然有不少會寧願不去投票。

    那麼有甚麼方法可以令白票起作用﹖

    政改爭議時,陳弘毅曾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特首選舉中假如白票過半數就會令選舉無效。這個方案本身「搵笨」之至,因為一來白票要過半幾乎是沒可能的事(原因後述),二來選舉無效的結果竟然是由不民主的選委會推選臨時特首。即是認為檯面那幾個都太差而投白票,結果反而更差,隨時出現一個因為非常不受歡迎,普選時無法得到提名的人。

    不過採用類似的思路,我們其實可以把「白票導致選舉無效」的門檻降低一點。例如﹕
    1. 凡得票不高於白票數目的候選人不得當選。(因為不想要他的選民隨時比想選他的更多)
    2. 假如無人得票高於白票,則無人當選,須立即宣佈重選。

    當然,要白票數目多到「無人得票高於白票」,其實機會也不大。因為選民不只看自己喜歡或討厭誰,還會考慮其他選民(即所謂「策略性投票」)。假如我預期某個討厭的人得票較其他候選人多,而預期投白票的人不會有那麼多(可能他們想支持其他候選人),那麼我投白票就會變成沒用,我就會考慮是否要改為支持另一個我不那麼討厭、但較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除非有很大的民怨結合起來聯合投白票,否則就算強制投票也不大可能有那麼多白票出現。但這也是正常結果,經常選舉無效也會令民主政體難以運作。但「改良白票守尾門」式的考慮至少令群眾有機會聯合起來否決了檯面的所有候選人,尤其在強制投票下更有可能成立(因為本來沒打算投票的人都被迫來投票,投白票表達不滿的機會較自願投票大)。

    不過,如果只是投白票才做到這個效果,其實還不夠好。因為一般人的心理,如果選票就在面前,他們會傾向選其中一個選項,而非甚麼都不選。所以為了令「白票」的效果更明顯,更反映到選民「不想要任何一個候選人」的意願,選票上應該有「棄權」或者「以上候選人皆不適合」的選項,讓選民可以明確地「剔」這個選項。

    當然,想要減少「配票」或「策略性投票」的需要,也可以合併採用「單一可轉移票制」。

    那麼,假如選舉無效後,同一批候選人能否再參與重選﹖
    表面看來似乎不應該,因為既然選民已經以大量白票反映了不想要任何一個候選人,這些候選人似乎都相當不受歡迎,應該禁止他們參與隨後的重選。
    不過從另一角度看,在政黨政治之下,這個決定是否應該留給政黨﹖既然政黨知道這些候選人不受歡迎,他們是否還會派這人參與重選﹖如果其他黨都不換人,而本黨換一個較受歡迎的人,可能會有優勢。那麼他們是否會較有動機換人﹖又或者,政黨之間會否像法國兩輪投票制的第二輪投票之前合縱連橫一樣,把選票集合在某黨候選人身上,以突破白票數目﹖
    可是,政黨太易被一批既得利益者操縱,也有可能來來去去只給這幾個不受歡迎人物給你們選。所以似乎還是禁止這些得票比白票還要少的人參與重選比較好。
    (當然,只限於這一次選舉的重選。下一屆的選舉、或者若干時間後出現遺缺的補選也有權參與,否則就對參選權有過分限制了。畢竟某人在這次選舉不受歡迎,不代表隔一段時間後也會不受歡迎。)

    -----------------------------------(我是炮火連天的分隔線)-----------------------------------

    在下對強制投票的看法

    我認為,一個人連投票都懶的話,沒資格成為公民。(只能稱為屁民)
    一個人連當陪審員都懶的話,沒資格成為公民。
    一個人連兵役(如有)都想逃避的話(基於不想殺人的信仰另計,可設替代役),沒資格成為公民。
    在我眼中,公民參與這些事情,比交稅更重要。國事已經沒多少要你親自操勞,投張票都懶﹖

    如果大家都不願服兵役,誰來保護國家﹖
    如果大家都不願當陪審員,誰來維護司法公正﹖(推友笑我支持威權,但李光耀正是廢了陪審團,只讓職業法官決定你有冇罪,這點我不同意。法律正義不只是一堆條文,法律需代表公意。)
    如果大家都不願投票,選舉怎能真正反映「全民」的意願﹖

    很多人只視民主為一種權利(我有權投票,於是也有權不投票),但其實民主更是一種義務。投票不只是權利,也是公民定期跟政體重新「續約」的手續,也讓選舉能真正反映「公意」。當我們從獨裁者手上奪回權利的時候,只要你不想繳回去,就有義務參與政事。就像你生了兒女就有責任要照顧他們一樣。
    永恆警惕就是自由的代價,連投一票都懶的人,不配擁有自由。我是如此相信。

    既然有人不想(透過履行投票的公民義務)去參與這個維護他自由的民主政體,那麼政府為何要維護他(不投票)的自由呢﹖強制投票之合理在此,不參與的人,沒資格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