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轉內銷之膠人當道]
上次網友跟我說,AM730有個最喜歡專欄作者徵文比賽選舉。我說「最喜歡」很難說(就不說其他,梁文道對阿呢,點揀﹖),「最不喜歡」的可以寫到。
(不就是那個只懂叫人「努力D啦」的市場原教旨﹖他前陣子寫了篇要求「最高刑期」外另外加刑的,擺明是一個不識法律制度的人才想得出,我也懶得抽秤他了)
不過看完這篇之後,我發現原來連「最不喜歡」也很難說﹕
靳清松@AM730﹕校園驗毒胎死腹中﹖
支持校園驗毒不是問題,問題是為何可以用那麼差的理由去支持。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一個反對理由,是配套不足。言下之意,是一旦驗出了有毒癮的學生後,沒有足夠人手資源去做跟進工作,倒不如不驗。一個人身體不適,會不會因為擔心醫院病房沒有床位,而在家死頂,不去看醫生﹖指配套不足的人,其實是反面證明了校園毒品問題嚴重,所以擔心資源不足以應付開始計劃後會湧現的大批個案。」
1. 他似乎不知道有個成語叫「諱疾忌醫」,現實上有不少人懷疑自己有絕症也不去驗,就是因為明知絕症無法醫,所以寧願不知。
2. 不過,諱疾忌醫是負面的,但現在的質疑卻非如此。
如果一個人自己有病不看醫生,頂多是害了自己(如果是傳染病還四處亂搞才害人)。
但驗毒計劃不是驗老師社工,是驗學生。
現在問題不是「反面證明校園毒品問題嚴重」,哪個時代都有學生吸毒。只是以前吸了你不知。
問題是我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學生在吸毒,如果沒有足夠資源去跟進,就去把他們揪出來,這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學生一旦驗出「有毒」,就會令他被污名,甚至在校內被歧視。(計劃聲稱說保密的,但你認為會保密到連校方也不知﹖你保證校方知道後不會歧視他﹖)
要用「病」來比喻,就等於遺傳學課堂經常討論到的一個倫理問題﹕應不應該為病人檢驗遺傳病﹖如果我們明知一個遺傳病是絕症,幾十年後才病發,病人會否不知道比知道好﹖因為我們要知只需一會兒,但病人要背負「絕症」的陰影幾十年。
在這裡倫理討論很清楚﹕當事人有「不知道的權利」(知情權的反面),他不願意知道就不驗。
但當「病」變成「吸毒」(吸毒其實也是種病,不知為何當犯罪),很多人的倫理觀就不知偏離到哪裡去了。
就算是個醫生、就算那是絕症,你都要準備好資料、知道預後,才向病人建議檢驗。驗毒怎麼比驗病更草率﹖
「其實質疑者毋須擔心,因為在大埔推行的試驗計劃是自願參與的,自知過不了關的學生,自然會拒絕參加,參加同學一定百分百過關,也不會有配套問題。」
我懷疑這個人究竟有沒有看報紙(包括AM730)。拒絕的學生要交給老師社工跟進,這真的是自願嗎﹖
還是外面的人開玩笑說是「校園強制自願驗毒」,他聽不明白﹖
如果肯定百分百過關,那麼驗來幹啥﹖不如就只問學生「你驗不驗」﹖願意驗的就「過關」,不願驗的就「不過關」好了。連驗尿試紙的錢也省掉。
「可會有孟子所說的『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立法強制校園驗毒﹖」
其實隨街都有人吸毒的,包括大人小孩,未知靳生有沒有同樣的勇氣,建議立法強制街頭驗毒﹖
(怕尷尬的話頂多給你一座流動公廁好了,請君入廁。)
其實同報另一篇報道可能更o岩靳生口味﹕阿富汗婦拒交歡,夫可餓之
(套他的話﹕「其實質疑者毋須擔心,因為在阿富汗性交是自願的,不想被餓的女人,自然會拒絕結婚,結婚的女人一定百分百願意」﹗)
樹大有枯枝,果然。依家o係AM730至少可以數到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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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住落黎呢篇唔係作者有問題,而係回應既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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