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快骰大富翁]
星期天,去九龍灣參加這屆的大富翁公開賽。
像展貿中心那種地方,如果不搞這種節目,誰來﹖
據聞這年的抽籤引來很大批評,反應之大倒是令在下有點驚訝。
就算抽籤程式出了問題,也不能說是偏頗了某些人的陰謀吧。抽不到的機會本來就很大,我也試過抽不到呀。
(今屆其實是學生要報名,我順道也報名的。不過他抽不中卻抽中我了。)
對我而言,參加公開賽純粹是為了跟多些不同的人交手,為自己累積不同經驗而已。
(再說﹕跟學生開局其實是教,不是玩)
更不要說,像正兄的說法,方某是那種當 banker 可能跟玩一樣高興的。
(後話﹕不知道那位日本麻將魔男是誰,想打招呼也沒機會)
拿到的號碼,一見到就覺得大吉利是﹕
其實它只是告訴大家,這人是一個死死團員吧……﹖
這次比賽用的是「快骰」新版——當然是為了推廣。
快骰的六面分別是「一」、「二」、「三」、「巴士」和二面「大富翁先生」。玩法是第一圈仍用原來的兩骰,過了第一圈後加用快骰。
1. 如果快骰擲到數字,把數字加上原有的兩骰總數就成。
「孖骰」與否,以原來的兩骰決定,與快骰無涉。
如果擲到三個數字一樣,玩者有權決定去任何一格(亦可以繞過起點回到現在那格)——有人戲稱那叫「的士」,我則稱之「圍骰通殺任我行」。
2. 如果擲到「巴士」,可以選擇行走兩骰任何一骰的數字、亦可走總數。
3. 如果擲到「大富翁先生」就有兩個情況﹕
3.1 如果地未賣完,就先走兩骰數字,再到前面最近未賣出土地。(當然有權買)
3.2 如果地已賣完,就先走兩骰數字,再到前面最近的他人未抵押土地。(當然要交租)
換言之,「快骰」令節奏快了,擲骰結果的變化亦更加。
另一點是,孩之寶終於肯放棄現實貨幣,乾脆用個M字加二劃的標誌代表,全部數字回復原來的版本﹕
不用再像後來的版本般把數目乘大十倍,令人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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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局,四男之局。鄰組有一組三個女人一個墟,後來有些組有五個人,於是有個男生被抽調過去,變成「三娘教子」之局。敝組有人云﹕「我樂意去畀三娘教呀﹗」(不是在下)
(咪話冇女仔,今次其實都唔少,雖然都係男生居多)
方某換得橙組,但力戰之下仍然不敵另一位先換到綠色巨人的(他最後有四間屋,非常恐怖)。另外兩人已掛掉,如果不是時間到(兼且最後幸運沒擲到「大富翁先生」),恐怕也會破產。方某以二千多元倖列第二(餘下二人的第二,得14分)。
「Time's up. Dice down. Stop playing!」(這句是在下加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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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局,仍是四男之局。因為地組分佈「太平均」,所有顏色組都分散在不同的人手上、每人一張,近乎無法達成交易。(因為A君要的地在B處,但B要的地A給不了,要另外再跟C換。理論上可以三角交換,但因為C卻步而告吹。B又不敢單獨跟A換,因為換了給A自己卻集不齊一組會很吃虧。)
有一位C君十分過癮,A君想跟他換,提出「一塊地換他三塊」的建議。A君當然回絕了(我也會),但當C君說「如果你覺得我用一塊地換你三塊不公平,不如反過來我用三塊地換你一塊」,涉及的幾個色組都一樣(好像是深藍、紅、黃),但C君仍然拒絕﹗於是四個人都不成組,大有「過起點收$200玩到結局」的可能。
方某本來建議過拿啡組換A君另一塊地(A君自己有另一塊啡組),但A君認為「啡組冇肉食」拒絕了。見到C君屢屢拒絕,我決定反過來,學A君的思路,以(與前建議同色的)另一塊地換他的啡色地。
在下的聲稱是「冇大屋,狗屋都起住先」,想著僵局打破了,大家可能就會換更好的色組(那麼我會死)﹔但如果C君如我所願繼續不換,則只有我齊一組則「山大斬埋有柴」。
A君的思路同樣是,放啡色組給我可以刺激大家換地,而啡色組根本不足為懼。
結果一換了啡色組,我當然立即起酒店(收了很多$200了)。但C君真的繼續紋風不動﹗
當然,啡色組是殺不死人的。就算最貴的$450,因為剛在起點之後,踩中的人只不過等於補$250而已。但間中收收錢,也非常可觀。
然後A君不斷借「方潤威脅論」號召另外兩家三角交易,但C君仍然拒絕。
最後,我想不到A君竟然還有最後一招﹕放棄三角交易,乾脆把深藍組放給C君﹗
(事後我問﹕你做乜自己冇組都放一組畀人﹖A君答﹕搞活個市好過冇交易。方某真的頗難理解這種思維。)
然後另一位D君也跟A君換了地,但因為發展得遲、錢又讓我A了不少,所以都沒多大殺傷力。
臨尾方某還因為收租收到了黃色組、也建了酒店。被形容為「非常凶狠」的酒店群,但更凶狠的是,直到完場都沒人踩過……
最後方某以約四千八百勝出,但因為啡色組殺傷力不夠、黃色組又發展得太遲,所以另外四人都死不去。A君比我少幾百元排第二(忘了他拿哪組)。C君和D君忘了誰第三誰第四了,但身家差很遠,不是剩下二千多就是千多元。(剩下四人的第一,只得19分)
然後方某吃飯時又碰到A君,原來他是某英文書商的銷售員。
他對於C、D兩君的「玩只係為左唔輸」的說法,非常不悅。其實我也明白他們的想法,因為連環破產的話,就太令人傷心了。
如果A君早知如此,可能連啡色組也不會放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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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局,本來是四男一女局。但又因為抽調,竟然抽走了那女生,於是又變成四男局。
我開始明白讀男校的學生有多焦灼。
這一局一開始跟第二局一樣「奇離」(即「騎呢」),都是分佈平均到難以交換的狀態。(雖然,這一桌的「人」更奇離,有位E君很喜歡玩、很喜歡說話,但又是畢華流口中「錢攤開任人看」的類型,連有人給租他收他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很悲慘的是,某F君率先交換集齊桃紅組(一個傳統不太「旺」但也略有殺傷力的組),另外E、G兩君都換到差不多了,但我的色組不對頭(另加兩個地鐵站和所有公用事業,雖然自報港鐵職員的是G君),無法跟他們任何一人單獨交換而成組。
到後來,連E、G兩君都成組了,我迫於無奈跟他們換來地鐵站。F君原本還想叫E君要我補錢(他用地鐵站跟我換一塊色地),我覺得是「搵笨」堅決不肯。最後E君迫於「不齊組」的壓力,仍然跟我換了。
於是局面變成三個人有色組,我只有所有地鐵站和公用事業。我想只要他們建了屋,我基本上是死路一條,因為地鐵站收得再多($200),都及不上踩中其他色組的三間屋或酒店。尤其當時桃紅組已經發展起來,非常危險。
但他們沒錢,發展得慢,殺傷力與桃紅組相比很有限。而且可能因為地鐵站「梗有一個o係左近」,所以一擲到「大富翁先生」,就很容易光臨地鐵站,於是逐個$200收著收著,最後我竟然儲了超過二千元﹗(還不計拿了去交了租的,可以猜猜我收了多少次﹖)

幸好我除了在桃紅組兩間屋時代出獄踩過,之後到終局都沒踩到,否則踩中四間屋的桃紅組,不死也殘。
話說 banker 曾在我那次出獄時說「唔好咁唔好彩擲到孖二(四)下話」,怎料我真的擲到孖二、自動出獄踩上桃紅組最貴那塊地。
所以後來再有重要關頭的時候,我就跟banker說﹕「唔該你唔好講野﹗」
結果這一局,竟然又是二人結局。E、G兩君都破產給F君出了局(G君尤其可恨,他竟然一直到死,也不肯賣一塊淺藍組讓我一搏﹗),F君以四千七百多名列第一,方某以四千六百多名列第二(再一次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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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計算總成績,畢華流攜子出場)
(與 hotcha 試玩/推廣新推出的大富翁卡牌遊戲)
(其實一聽 hotcha 答問,就知道她們不懂玩大富翁的了。不懂其實沒所謂,不如早點叫她們跟大富翁先生唱歌跳舞算了。)
(因為 hotcha 蜂擁而至的 fans,後來見到幾個,像小學女生的模樣……老實說,請明星去商場有多大幫助呢﹖那些專業 fans,明星一走他們就追,根本不會留在這裡買東西的。至少來參賽的在下,也吃了頓飯、買了兩支水、買了兩隻VCD……)
最後入圍的五人,最少都有55分(記錯﹖)(的確記錯,應是62分,蒙第五名入局者親臨提醒)。但原來我跟F君一談,只要他輸給我的話(如果G君一早給我淺藍組,我有信心贏他),我就會有足夠的分數(58分)入圍。(即是說我原有47分,就算贏了這一局,也只是58分,未能入圍決賽)
當然,過去就是歷史,沒有甚麼好「恨」的。我唯一恨的只是G君抱著一種「死唔益人」的心態而已。
大會遲點把會像成績電郵給大家,我只想知道自己的名次如何。因為我認為自己可以入頭十名。
在這次比賽中,可以得到以下印象﹕
1. 「快骰」的加入確實令比賽緊湊了——甚至令我覺得太緊湊、令人很難拖延翻身。
(雖然觀乎實戰經驗,不見得真的令賽局很快完結。不過這可能只是因為大家未習慣。)
2. 「快骰」令畢華流口中的「橙色無敵論」和「綠色巨人論」都大打折扣甚至不再存在。
(我的第一局就印證了這點)
有人認為,原有兩骰的最大機會「七」加了新骰後變成「九」(我沒見到概率計算)。現在出獄後最大機會的落腳處,已經變成橙色和紅色組之間,不再純在橙色組一帶。而且快骰的「巴士」、一二三點和「圍骰任我行」令變化很大,令不同地帶被踩中的機會拉近了。
不過桃紅組和綠色組仍然不算好,尤其綠色組在入獄格後始終影響了機率。單靠啡色組殺不了人的現實亦不會因此改變(頂多是因為大富翁先生,同時踩兩塊地,交$700,我收過)。
3. 「快骰」的存在也改變了玩法,令很多玩家喜歡「盡當」。我並不習慣這樣玩。
因為「大富翁先生」在新地賣光之後就變成「送人去死」的殺手,如果所有未建屋的地都抵押掉的話,你一骰出大富翁先生(1/3機會,其實很高),就立即要交租。踩中第一塊地再因為「大富翁先生」而「再交租」破產者亦大不乏人。
所以以前的玩家喜歡留些空地收少許租、到需要錢的時候才抵押,現在會為了「推人去死」而「盡當」。
4. 這次比賽跟美國公開賽例,以$1500開局。其實應該跟說明書用$2500開局,因為「大富翁先生」令地塊全部能售出,如果用$1500開局的話,地買光後大家的身家都近乎用盡了,就算換了地也很難起屋。(舊版$1500開局沒所謂,因為都大家交易集齊一組時,通常還有若干地是未售出的,所以現金較多。)
比賽用$1500,可能是為了增加難度,令部分「理財不善」的人盡快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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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都有去架,但係佢地唔預我玩呀﹗)
不過孩之寶的安排卻不大有誠意。
每人派一副迷你版大富翁。現在不是要推廣「快骰」新版嗎﹖那麼送舊版給我們豈不是等於「清舊貨」﹖
最離奇的是,當我以為殺入決賽的五人,應該獲贈新版了吧﹖但頒獎給他們時,是「豪華版」大富翁——「豪」是豪了,但仍是舊版。
身為大富翁愛好者,每人家中也不只一副大富翁了吧﹖
(不計這副迷你版,我已有三副,兩副都是獎品)
嫌貴的話,不如每人送一粒「快骰」算了吧。
據聞當 banker 至少有副新版大富翁——可能就是他們負責當 banker 的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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