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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useum with chestnut

    [栗遊博物館]

    昨天約了栗姐看太空館電影和博物館,所以早一點去買票。

      (不知為何場景和這幾個字合起來,令我想起第三新東京市的地下行人道……)

    之後時間未到,走去玩具反斗城。
    發現原來DEAL那廿五張新卡,只不過是強制跟原有的牌一起出售(就用封膠封在原卡盒外)。沒有另售,想迫所有原玩家再買一副牌,那就真是太「掠水」了
    現場發現其中一包的封膠已消失,那些新卡自然也消失了。顯然是一個有原卡但想要新卡的人做的……

      (我決定把這叫「小熊維尼的憂鬱)

    會合後去歷史博物館看五味紛陳(明知老媽看了會眼火爆所以免得帶她來)。

    一入場竟然就是大屏幕播《東方紅》這首老媽最討厭的歌……(汗,幸好真的沒帶她來… )
    不過突然又覺得受「感動」,在下「忽然」支持國民教育,認為應該每間學校都給學生看這段片。好讓所有學生都知道,這個國家可以肉麻到哪個地步。

    「知識青年到網絡去接受死死主義再教育,很有必要。」—《餅團長語錄》

    (再加一句﹕「共產黨,像太陽,照到哪裡哪裡亮。」
    據悉被內地民眾附加一句調侃﹕「共產黨,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可以想像不會提及甚麼「黑歷史」。充其量只是說因為大躍進鼓勵浮誇虛報和大煉鋼忽略農業,最後導致三年困難時期而已。單從展覽中提及的具體配給數字,我想小朋友不大可能想像到饑荒有多嚴重。

    還有一個「結構性」問題。栗姐說覺得展品看起還是太「小康」了(竟然還有銅火鍋可以打),看來一點也不像鬧窮。
    我看這是因為協辦單位就是北京朝陽區文化館。北京是首善之區,按共產黨在三年大饑荒中的作為,就算農村全村餓死也不會讓首都餓死人的。何況北京還有很多享受「特供」的幹部。
    再者,這些文化館的藏品都是當地人捐出來的。會捐東西的當然大部分是物質比較充裕的人家,窮到連生活都成問題的人,還有甚麼東西可以捐﹖(很多窮人也不知道自己的生活用品原來有歷史價值)
    所以藏品看起來,自然跟我們印象中當年人民普遍貧困的形象相差甚遠。

    在看生活用品的時候,很奇怪聽到唐朝樂隊版本的《國際歌》,照道理這搖滾樂版本應該是改革開放後才出現的吧,跟六七十年代格格不入。怎麼不播原來的版本﹖
    看到後面才發現,原來最後有一段講改革開放的,音樂是在這裡播的。只是我在背後就聽到了。

    同場船塢展覽,沒特別意見。

    還有點時間,去藝術館看看中國瑞獸珍禽文物展覽。
    (隔鄰是常設的「埏埴巧工 —香港藝術館藏中國陶瓷選粹」,要查才知道「埏」字讀然或先)

    其實我最高興的是看到一堆補子圖案,尤其武官的不多見(文官的倒是書中也有)﹕
      (日後可以用來比對了)

    還有件咸豐朝的龍袍﹕
    (前面)

      (後面)

    之後入場看《巨眼探穹蒼》。沒錯,就是我很喜歡的哈勃望遠鏡,本片介紹太空人對它進行的三次維修。在滿佈危機的太空,每一次出艙維修都是真正的「搵命搏」。(「裝修要安全,唔使搵命搏」是職安局的室內裝修安全口號)
    (想不到這電影竟然是迪卡比奧旁白,不過我沒去聽英文版本就是)

    為何要維修呢﹖主要的原因是發射啟用後才發現鏡片有問題,哈勃變了「大近視」。
    如果我是太空總署的人,我想感覺比切腹更難受。

    後來的維修則是更換一些老化零件和加上新功能。

    哈勃的最後一次維修,碰巧就在太空穿梭機最後一次任務後播出。兩者都令人不捨。
    穿梭機發射的影像,每一次看都令人感動,而且穿梭機還是那麼優雅的機器。(可惜就是死了兩批太空人。)
    (太空館 / NASA)
    在人類曾經用過的太空飛行器中,我認為穿梭機是最漂亮的了。

    為我們帶來了那麼多、那麼清楚的新相片,讓我們對宇宙增加了認識。
    當新的太空望遠鏡繼承它,讓它退休的時候,我們也可以說一句「Goodbye Hubble, and thank you」。

    (我想我們已經有個很通用的中文譯名叫「儒勒.凡爾納」,太空館不用自作一個)

    太空館展覽提及的其中一個火箭科學家高達德(Robert H. Goddard,或譯戈達德。個人認為譯成「高達」應該更有趣 )。7月號科學人的趙丰專欄就提及公眾以錯誤的牛頓定律理解,反對其火箭計劃的事。那個「真空中不能產生反作用力」的誤解其實是很普遍的(我讀書時也遇過如此主張的老師),太空館實應在展覽中大力更正。

    (﹕太空館的展覽廳有很多展品說明牌內容都被遮蓋掉了,有些簡直完全被遮掉,不知何故。在下似乎想不到有甚麼理由這些說明會全部出錯了、或者落後到不能展示了。
    又,「未來太空探索」的部分,顯然真的落後了。至少裡面提及的木星探測任務都已實行,應該修改一下介紹結果。這部分其實應該像科學館的「科訊廊」一樣,定期修改的。)

    飯後去了 PageOne,竟然見到有本書教人戴胸罩的……

  • books & books

    [又來短打]

    1. 星期一晚﹕無線竟然要堂堂親王當南書房行走……﹖(睇埋星期二呢集介紹先知佢地將南書房行走同議政王大臣會議混為一談)

    不如叫裕親王去做御前侍衛啦,反正英夷堂堂王太孫威廉王子都要當空中騎兵。

    (士巴拿兄於面書曰﹕親王由低做起,好o丫 )

    2. 星期一晚﹕在七十一見到DEAL有新的廿五張擴充卡包,但不知多少錢亦不​知怎樣玩。
    星期二才知道買$59.9,那又未免太貴了。(整副牌也是差不多價錢……上教協唔記得睇下有冇平添﹗)

    3. 星期二﹕完成重讀《紅色皇后》,有冇時間寫文﹖

    4. 星期二﹕去銀行辦完手續,繼續買書,大部分都是拿回學校的。
    4.1 去教協拿了贈送的《香港學術自由第一案》一書(就是學者被教局高官出言恐嚇的那件事)。
    4.2 《喚醒 69 億隻青蛙 — 全球暖化內幕披露》,起因當然是偶像推薦,不過我想教全球暖化這本書應該比很多純粹講暖化的書更合用,內容算相當全面。
    4.3 《西奧律師事務所 1﹕不存在的證人》,以少年法律愛好者為主角,相當新鮮。
    4.4 《少年醫學生的反擊》,我有興趣看,倒不知那些間中出現的生化內容會否嚇跑學生。
    4.5 《戀愛心理學》,很怕學生學壞,但那些漫畫實在很好笑……
    4.6 《不理性的力量》,《誰說人是理性的》後作者另一作,同樣不知留給自己還是放在學校好。(後者反正買了兩本……)
    4.7 《剩食》,討論香港人如何浪費食物,和如何可以不浪費食物,怎可以不買回學校呢﹖
    (剛剛才在老麥見到一個女子,吃餐後留下大半包薯條……吃不完怎麼不乾脆叫兒童餐﹖)
    4.8 《爆政》,是的,今天才看到內容。評定為可以入校,給學生參考一下。
    4.9 《北洋海軍艦船志》,之前餅兄提及的書。老實說放在學校也不知誰會看(至少我應該一兩年都沒時間看它),不過買左先。
    4.10 《列強「殖民帝國」旗章圖鑑》,為自己買的,因為一見到有漂亮旗幟就忍不住。不過回家初步一翻,發覺翻譯麻麻(旗幟倒是不錯的,翻譯差可以不理)。拜託有些日本漢字詞是不可以照搬的(例如用「知事」稱呼西方殖民地總督之類的人物,整本書大部分沒譯錯,但無法找回譯錯的位置),又或者把原著提及 Burma 譯成「布魯馬」(中文名叫「緬甸」,布魯馬只會令人想起另一種東西)。還有一個是原著的問題﹕告訴大家「日本軍支持獨立運動」,這實在是太可笑的一回事。

    5.1 見到井上清的《釣魚列島的歷史與主權問題》,天地已重新出版。對釣魚台問題有興趣但未讀過本書的看倌,必定要看﹗
    5.2 作者表示已出修訂版的《格物致知 — 思考與研究方法概要》(李逆熵)(原作書介)和《遊戲官場 - 陞官圖與中國官制文化》(卜永堅)(原作書介)在書店都未見到,未能比較。後來才收到後書作者剛剛才收到書。
    5.3 學生叫我找的甚麼《盜墓筆記》,我望來望去也找不著。回來開電腦一看,才發現原來是內地出版的網絡小說。

    6. 大公自推評級,把中國鐵路部評為AAA,令很多人不屑。其實他們是對的﹕AAA代表「A錢、A錢、再A錢」嘛

  • Lam Ka Sing and British Modern Arts

    僕はあおいそらが大好き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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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跟老媽去文化博物館看林家聲

    我對粵劇興趣不大,聽到那些鑼鼓聲就覺得太吵耳(唔…反正廣東人愛吵鬧嘛,誰曰不宜﹖),所以純粹只是陪老媽看看。(雖然其實老媽也不見得真的很有興趣)

    想不到林家聲童年時的照片已經很chok樣……林峰係咪學佢架……

      (左下角那個林家聲簽名,你會不會覺得「家」字寫得像日文的「ふ」﹖我覺得很像。)

    前陣子無線「把握機會」為林家聲拍了個六集特輯(很自然地,在下沒看),在這裡就有播出。老媽在看第六段,當播出唱戲聲帶時,她說「這一定是他最近唱的」,我說不是播舊碟的嗎﹖她硬把耳機塞給我聽,說聽得出舌頭不靈,肯定是病發後的錄音。

    ……我可是「完全聽不出」有甚麼分別……

    之後鏡頭就播出他坐在輪椅上,抖著身唱曲的樣子……

    咁都唱得咁好,果然好野。(當然其實更可能只是我耳朵實在太差而已……)

    (同場一份舊報紙,我對林的新聞興趣不大,倒是見到這段小廣告覺得很有趣。有誰會參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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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看還有少許時間才關館,走上去看英國文化協會當代藝術展

    很明顯,對方某這種「藝盲」來說現代藝術根本沒甚麼好說的,很多看了也不知作者想說甚麼。現場除了一般觀眾外,就是外國人特別多(不是由英國來,看英國展吧﹖),還有兩批似乎是藝術院系學生的女生。

    不過有些展品我覺得不錯,頗值得推介。

    1. 以各式癌變組織的圖片,剪接成花朵照片中的花瓣。(圖片)
    2. 一幅用光柵片製作,顯示一個只穿內衣女子的走路姿態。(圖片)(圖片)

    現場還有英女皇到場和奏起《天佑我王》,我需要立正敬禮嗎﹖

    有個藝術家拿燒熱的隕石去灼地圖,似乎是顯示一種可能的大災難。老媽說﹕這就算藝術﹖

    另外有幅老媽一見到就說很可怕,設計者似乎成功了。不過對在下這種「變態bio人」來說,只不過是堆豬肝,沒甚麼特別的……

    最後,老媽說很喜歡這套不斷產生立體圖案的作品,不過我可沒甚麼感覺,雖然的確幾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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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是否不夠人氣,文物博物館的冷氣,又是冷得像雪房

    之後去了吃迴轉壽司,方某這種少吃生食的人其實沒甚麼特別喜好。叫了個炸墨魚軟骨,很不錯,火炙帶子壽司也不錯。其餘不過不失(方某的標準),另外發現海膽不合我倆口味。
    (網上有人批評說壽司飯散,是事實,至少我也不斷一夾就散。)

    日式餐廳老是一有客人進來就要喊話,但通常都沒人聽得清楚他們在說甚麼。(去過的連鎖店幾乎每一間都是,當然我想如果你有錢去吃高級餐廳的話,應該不同的。)
    這一間更好玩,女侍應叫完,吧檯裡的男師傅們隨即「虛應」。「虛應」是指他們只會叫最後一個音,於是經常在「he…he…」。老媽細聲說笑曰﹕他們在扮羊咩嗎﹖

    (羊咩﹕又關我事﹖咩……)

    稍後鄰座有人埋單,同樣有炸墨魚軟骨但竟然留下一件。老媽說很浪費。
    我﹕「妳同佢講,話你地唔食唔好晒,益我囉﹗
    媽﹕「唔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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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開首那句是旨在開玩笑,其實在網上也流傳甚久了。話說環保局有個廣告找了各國小朋友說話,其中日本小朋友說了句「僕は青い空が大好きだ」—我喜歡藍色的天空。但因為意指藍天的「青い空」和AV女優「蒼井空」的發音一樣都是「あおいそら / a o i so ra」,所以被網友惡搞為「僕は蒼井空が大好きだ / 我喜歡蒼井空」。)

  • on the case with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無眼睇亦懶得自己講,抄信報紀曉風算﹕

    葉劉玩足12年把戲

    「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這句名言不是來自大文豪,而是動畫《機動戰士Z高達》中主角阿寶的一句對白;然放諸特區是是非非,又恍似無心插柳。

    1999 年1月29日,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港人內地子女,不論是婚生或非婚生,以及是否有持內地批出的單程證,都屬香港永久居民,享有居港權。三個月後,時 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突然宣布,受裁決影響,估計未來三年本港要接收70萬,十年共接收167萬港人內地子女來港,最終促成人大釋法。

    就因為人口承受問題而尋求釋法,當時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並不同意,「如果因為《基本法》的法理原則不符合社會政策,就應該修改《基本法》,而不是對原則作歪曲性、偏離性的解釋。」

    當時陳認為只須人大常委確立特區籌委會地位,再根據96年籌委會就港人子女來港安排,由終審法院「自我完善」,但最終政府還是呈請人大常委,直接就兩條涉及判決的條文作出解釋。

    事實是,167萬人最終沒有出現,根據統計只有約8000名港人內地子女因釋法而被遣返內地,重新等候來港。就算計因釋法後,大量人打消來港念頭,8000人的100倍都是80萬人,比167萬人還要少一半有多。

    然而,醜陋的劇本,卻可一再上演。

    因二十三條下台的葉大,日前指政府一旦敗訴,外傭就會即時擁有居港權,力促人大釋法。這是明顯的誤導:《基本法》第24條(四),早已言明非中國籍人士,要達到三大條件才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及「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而是次官司重點,是入稟菲傭認為在《入境條例》第二條(4)a內,把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和其他八類人士,包括非法入境、違反逗留條件下留港、難民、被羈 留人士、政府輸入外勞計劃下來港工人、外國領事人員、駐港部隊成員及中央駐港人員,列入同一類別「不視為留港」類別感到不公。

    再次請教港大法律學院的院長(如今換成是陳文敏),陳直指葉劉的說法不公,「官司只針對(4)a,但條例附表對『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有詳盡解釋,例如有否納稅,是否持有物業,家庭成員是否在港等等,『只計納稅,就已經不是每名菲傭都做到!』

    其實對外籍人士是否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籌委會在96年議決解釋港人子女居港權時亦已觸及,並寫在《入境條例》第二條(6),當過兩年入境處處長,還常稱很受下屬歡迎的葉太不可能不知

    相同主角、相同劇本、相同把戲,只是受害人由孟姜女變為秦香蓮,這齣港人民粹悲劇一直都在演……

    (﹕漏了「太后」吳志森「森叔」還有一篇﹕外傭官司 恐慌策略,直指主流傳媒罔顧事實,協助官方做謠煽動恐慌。)

    既然那些都是市民看不起的賤民、煽動市民恐慌又如此容易,十多年來毫無寸進,橋有人受又何須怕舊﹖

    有些人說公民黨只顧劃清界線、沒有表白本黨對案件的看法。
    我想在這種極右式民粹惡浪下,就跟上次居港權官司和領匯上市一樣,真是誰站出來反對都隨時沒頂。
    不過如果說公民黨沒回應,倒不見得正確。上星期他們出了聲明,澄清了「外傭並不是贏了官司就有居留權」並反對釋法,只是傳媒幾乎只是對「李志喜接官司」的「闢謠」部分有興趣。(其實這一點很滑稽,因為對法治稍有認識的看倌,應知道大律師有不可拒聘原則。道理等於一個急症室醫生救大賊,只是因為大賊送入這間醫院,跟醫生本人的政治歸屬是兩回事。)
    當然,看倌是否認為一段聲明就解釋夠了,這是另一回事。

    更有火的是吳靄儀﹕何須「劃清界線」?

    公民黨不會因其法律界成員代表任何人打官司而「劃清界線」,更遑論與代表外傭申請人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劃清界線」。我們深信,每個市民,都有權訴諸法庭,要求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伸張,並在司法程序中有權得到律師代表。無論是刑事辯護或民事訴訟,都無二致。律師和大律師,絕不應該以當事人的身分名譽、官司的勝敗成數與社會反應而拒絕接任何案件。剛相反,愈是弱勢社群,愈是社會主流群起而攻之,大律師就愈應重視這個義務,為這些人士提出法律之下最有力的辯護

    本人支持、擁護、敬佩李志喜在排山倒海的偏見和壓力之下,堅定不移,為同行樹立典範。李小姐在香港法律界深受尊重,我有幸與她一起,打過好幾宗吃力不討好的官司,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權案是其中之一。在人大釋法之後,在《劉港榕》案的終院上訴時,代表申請人的我們,在法庭上遭法官絕不客氣的對待,我們不理沮喪情緒,繼續力陳法庭必須考慮的理據。這不但是大律師和律師對當事人的責任,更是對法庭、對法治的重大責任。這也是公民黨所表揚的公義精神。作為公民黨的創黨黨員,李志喜當然代表這種無畏無懼維護公義的精神。

    與此同時,市民必須明白,任何一位公民黨成員所接的官司,都不能自動變為公民黨的官司。李志喜代表的是該官司的申請人,只接受申請人的指示,獨立專業履行公職,不容她個人其他身分、關係、意向、好惡影響,更不容任何個人、組織、政黨、政府官員、傳媒、壓力團體等等干預,公民黨同樣沒有任何地位過問這宗官司。如果有人以為公民黨可以操控或企圖操控其大律師成員,或以為公民黨黨員執業要受黨指揮、要考慮黨的利益,那就是對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架構徹底誤解。公民黨絕對沒有必要「劃清界線」。

    法律爭議 應由法庭裁決

    其他政黨藉故企圖抹黑公民黨,只是反映這些黨派的一貫作風,但若是傳媒和社會人士也因此而將大律師本人與他所接的案件混為一談,將該案件等同政黨的官司,我們卻不能坐視,因為這會嚴重影響司法程序,對案件中的申請人不公平,托詞代表他們的大律師有政治目的,就任意對案件施加政治干預,會危害申請人在法律之前應得的公平對待。

    香港是法治之區,一向秉持司法獨立不受干預的原則。法律爭議,應由法庭裁決。法庭若裁定申請人享有居留權,港府就應按法庭裁決執行。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有人都應尊重法庭,而不是用盡政治手法向法庭施壓,企圖影響法庭的裁決。律政司長若正視自己維護法治的責任,就應公開發言提醒公眾,而不是保持緘默,讓法庭承受更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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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也想知在下看法的話﹕

    其實在下早就說過,「外傭無權申請居留權」是早已言明、你情我願的,所以我不覺得有問題。(不過如果像案中那個住了廿幾年甚至結婚生仔又似乎太誇張)
    不過如果這一點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話,那就應該按法庭的判決,這才是法治社會(法諺有云﹕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天塌下來也要施行公義)。我反對為了「怕外傭分薄資源」釋法的。尋求法律救濟是每個人的權利,無論是外傭或者接受這單官司的律師都不應受責備。
    絕大部分外傭的家人都在原居國、薪金也大部分匯回原居國,單是這樣就已經可見他們不是以本港為永久居留地,哪又憑甚麼申請永久居留權﹖如果怕未來的外傭申請居留權的話,限定連續工作不超過六年就可以(如果沒記錯外國也有這類做法)。

    最無益的態度,就是像某些外傭僱主,一邊要請外傭幫自己做事,一邊又埋怨人家不老實不勤力。古哲教落﹕用人勿疑、疑人勿用。這樣看不起人又要請人家做事,豈不是虐待自己和對方﹖當然,與法律觀點相比,這更不是外傭是否應該有居留權的考慮因素了。

  • on air conditioning

    ~~梅花梅花滿天下,越冷她越開花。梅花梅花象徵我們,巍巍的大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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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五再去合和完成手續。再去老麥看看萌公關姐姐在不在。

    怎料人家大概正在午休,躲在裡面沒出來……囧

    別了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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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說了,寒舍是沒冷氣的。

    於是出現了很奇怪的現象,就是一到這些比較熱的日子,深夜會比傍晚更熱(因為樓下的熱氣都上來了),反而到清晨日出前後才有涼風吹送,甚至到早上八九時還比半夜涼(因為樓下的冷氣機都早關掉了)。

    如果這幾晚本來已經夠熱,再加上樓下的廢熱就只會更熱。前晚我熱得整晚睡不著,史無前例要清晨起床喝冰水(方某腸胃不好,所以早上通常不喝冷的),怎料在半杯水裡加了兩三粒冰,搖兩搖後竟然全部溶掉……

    我甚至跟老媽說,不如乾脆把後窗關掉,沒有風也好過吹熱風,老媽卻說有風好過沒風(她可能是對的)。不過下半部的窗我都關掉了,除了因為直接接收所有熱氣之外,還有樓下的二手煙也不時走上來。只開上半的窗,多少可以待那些先稀釋一下。

    我沒說過大家不可以開冷氣(香港的樓實在密集得不正常,當然也可能正因為有冷氣,所以建得更密集更不通風了),李光耀甚至高度讚揚冷氣機解放了熱帶地區的生產力。不過我倒一向覺得,冷氣是一種很自私兼有傳染性的東西

    (新加坡近年在家中開冷氣的人也多了。不過我在新加坡的親戚家中,當地因為樓宇窗稀疏矮小,通風效果較好。就算白天很熱,到晚上往往涼風陣陣,有秋涼的氣息。)

    就像樓下的冷氣機,你自己享受冷氣,熱氣卻要樓上的敝單位承受了。雖說這不是甚麼殺人放火,但我沒做過/做錯甚麼事,為何就要承受你享樂帶來的問題呢﹖
    當然我可以想像有些人會反罵﹕你怕熱就自己裝冷氣吧﹗
    這種說法其實沒甚麼道理可言,因為如果你不開冷氣,我根本不會覺得太熱,「太熱」是開冷氣的人導致的。如果你迫我開冷氣,電費是否你幫我交呢﹖如果不是,那麼你會否自己收回熱氣、還我清風﹖
    而且,樓下開冷氣,迫使我也要開冷氣,我開冷氣又會令樓上更熱、不得不開冷氣。最後即是令整棟大廈的人都不得不開冷氣。(當然,這是假想情況,我想樓上已在開冷氣了,寒舍有沒有冷氣機都沒關係。)

    每一個開冷氣的人,都令城市變得更熱﹔而更熱的城市又令更多的人開冷氣。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
    冷氣車的道理也一樣。事實是路上很熱,甚至有司機中暑,但每輛車都開冷氣,結果就令街道更熱了。
    說到尾,這只是囚犯兩難的問題。只是大部分人都很「聰明」,盡快認罪(開冷氣)搏減刑﹔而方某這種死不認罪的笨人,自然就要承受所有的「刑期」了。

    跟能源/資源問題一樣,每個人都很「理性」地取盡利益,到最後很理性地抱著一起去死。

    我甚至懷疑,冷氣泛濫是肥胖人口增加的誘因之一。因為身體本能是在天氣轉冷的時候累積脂肪(曾經有個西裝店職員對我說,冬天時腰圍比夏天粗一點是正常的)。本來到了夏天,覺得熱的時候,身體自然會減少累積脂肪。
    但如果到夏天又開冷氣,那就變成四季皆冷了(看看香港人在冷氣房內往往要穿冷衫的,其「超冷卻效果」可知)。於是身體所得的訊號自然就是「繼續屯積脂肪」,而肥胖的人就越來越多了。

    反正已經熱得像睡在冷氣巴隔壁一樣,昨晚忽發奇想,不如就像那些珠寶店在櫥窗裡放杯水一樣,嘗試在窗台放一兜水,看看是否可以靠蒸發散熱化解一點熱氣。
    不過昨晚好像不算最熱,不知是否有效。倒是起床後見到那桶水真的少了一點。

    (冷暖空調機逐漸流行了,不知日後到了冬天,樓上會否在那些帶便帶血的廁紙以外,再給我添加一點冷空氣……這年頭笨人難做呀。)

  • 超短﹕

    現在連日本也打算修改法例,從兒童色情禁止法中把動漫作品刪除了。日本政府明言是顧及創作自由。香港大概是不予理會吧,反正連惡搞也想禁掉

    (方某討論兒童色情條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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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澤兄說受不了反內地孕婦組搞出批鬥法官之風。
    劃清界線是必要的。保護自己的權益,不代表要仇視別人(何況這個問題根本是中共搞出來),右派要明確表示拒絕這種想法,正如基督徒要向蘇穎智說不一樣,否則被人貶成同一道,怨也沒用。

    同樣地,左派也不能只看到弱勢群體(這樣不是叫他們不照顧弱勢群體),也要支持加強入境管制和收回移民審批權,這樣才有合作基礎。否則像現在兩邊罵來罵去,沒有人去追究始作俑者(中共),問題始終沒解決到。

    現在這種移民完全不受本港控制的情況,無論對左派右派,應該都不是好事吧﹖(就算左派相信人人平等,也總不能坐視本地孕婦沒床位用,本地資源總是應該優先給本地人用的。)

    不過修改基本法已經夠難,如果說公投修改基本法,這樣不是把難度推得太高了麼﹖(老共一聽到公投就會發瘋,上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先求修改基本法,取消「落地生仔有居留權」的規定,減少孕婦來港壓力。再向內地收回入境審批權。單是這兩件事已經夠難的了,非合作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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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午前貼了文就去吃飯,怎料《左右紅藍膠》找謝偉俊上來,說怕終審庭判決不理想,所以要求先找人大釋法云云……嫌法庭審判結果不可預料,這是律師﹖﹗

    不理外傭有沒有居留權,我首先想褫奪他的律師牌。這種言論跟藐視法庭已經沒多大分別。

  • the new edition for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laws of Hong Kong

    香港法概論(新版)》,陳弘毅等合編。香港﹕三聯,2009

    書海潛遇系列中已介紹過本書。《香港法概論》是一批香港法律學者的中文著作,內容較大眾化,而且遍及香港法律各部份(律政司出版的《香港的法律制度》主要解釋概念和體制,不討論具體法律),對於希望了解複雜的「香港法例」的讀者非常方便。

    那是1999年回歸後不久的第一版,本篇旨在評介這個2009年的新版本。

    1. 新版加入了近十年相關的新法律和判例,尤其是基本法和憲制部門(其實民事法也有不少改變,反而刑法比較少),第一版顯然未能觸及這些回歸後的重要發展。

    2. 陳弘毅在新版序言中,提及有位的士司機隨車帶備本書(第一版),碰巧遇見他們就拿出來要求簽名。他們對一般市民關心法律深受感動云云……

    (有沒有想起葉劉曾聲稱「的士司機和麥當勞店員」不會討論廿三條的事﹖)

    3. 新版第一章加入了幾頁介紹香港早期法治的建立,對於了解歷史背景自然有幫助。不過也許就因為法律教授少治歷史,所以行文就出錯,而且都是顯眼的錯﹕

    3.1 p.8「Captain Elliott」譯成「伊諾上尉」是不對的。
    首先他早有個譯名叫「義律」,在香港掌故和法律書籍中已通用,至少在中文維基也不見有另一個譯名。
    而且,區區上尉又憑甚麼跟中國的欽差大臣簽草約呢﹖Captain在陸軍是上尉,可是在海軍卻是上校。義律是後者,而且他未到中國之前,早就退役了(雖然稱呼還是可以連銜頭叫)。

    3.2 p.10,更奇怪的是「Major General D'Aguilar」又譯成「德忌立上尉」,general明明是將軍,也叫尉官﹖那是少將啦。

    4. 不過,關於義盛(更多用的譯名是裕盛)毒麵包案,卻是很值得我們鼓掌的﹕

    「法院的判決,凸顯了公平審訊的可貴,更難得的是,這宗案件的被告代表律師、主審法官和陪審團全為毒麵包的受害人,但法院卻能堅持案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而作出公正的裁決,香港法治的基石亦自此逐步鞏固,為未來百年的法治奠下重要的基礎。」(p.14)

    5. 這一段在第一版已有,但我認為寫得不清晰,「法院」一詞沒有分清楚﹕

    「法院在定出賠償時,是不會知道被告人已繳存款項於法院的,從而保證法院的判決不會因被告人繳存款項於法院一事而受影響。」(p.83)

    如果法院已收到一筆錢,又怎會不知自己有這筆錢﹖第一個「法院」實質上只是指法官不知道,法院的會計職員總會知道的。所以這段的第一個「法院」應改為「法官」,第三個「法院」亦可跟著改。

    6. 在「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一段,新版加入了終審法院在2006年一宗判決的觀點﹕

    「值得商榷的是,倘男被告人與女方年紀同樣年輕,兩人『天真』地發生性行為,法律規定單單控告男方是否公平﹖不過在 So Wai Lun v HKSAR ([2006] 3 HKLRD 394)一案中,終審法院指出,這罪行對女方不適用,是因如果這罪行對女方適用便可導致她不報案。因此,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算對男方有欠公允。」

    我沒機會去看全篇判決,但很明顯不會認同這樣的說法是公允。因為只要看台灣和日本的規定,同類罪名是男女通用的,難道終審庭認為台日的法律就不公允麼﹖
    如果是自願的話,女方自然就不會報案﹔如果是非自願或受騙的話,就可改用強姦或「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香港法例第200章120條)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重點不是「少女」,而是「未成年」,如果跟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男人已足齡,沒理由因為少女報案而自己變成被告的,因為少女本人就是受害者。法官是把「懲治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者」和「懲治少女發生性行為」混為一談。

    更有甚者,台灣的刑法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犯這條罪可以減刑或免刑,而且是「告訴乃論」(即是當事人或監護人控訴才會受理,台警不會像港警主動拘捕控訴,而且控訴者可隨時撤回不告)。

    甚至在中國大陸,上次介紹的《就是援交》裡也有文章提及,中國大陸的合法性交界線是十四歲(跟香港一樣只看女性),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3一宗案件中認為被告無法得知當事人的真實年齡,而當事人看起來與成人無異的話,被告就不算有「針對幼女的姦淫故意」,只要當事人自願性交的話,就不應該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趙軍〈我為什麼不可以「願意」﹖〉,《就是援交》p.141)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甚至有另一次解釋,認為未滿十六歲的人跟十四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的話不算犯罪。

    趙軍的文章甚至提到,連一向認為「衰十一」是嚴格責任(即是無需有犯意,做了就是犯罪,簡單的例子是違例泊車,就算你誤以為那是合法泊車處,也一樣要罰)的普通法系,英國上院也在2000年一宗案件中否定了類似罪名的嚴格責任。(但另一宗2008年的上訴案中,上院似乎不贊成嚴格責任不適用於這罪名。)

    以上提及的種種限制條件,方某其實在以前已經討論過。就算要保護青少年,也沒理由只保護少女。而且每個人發育速度和性成熟進度不同,就算法律要硬性劃一條年齡界線方便處理,在執法和起訴上也應該考慮兩人的年齡差距,如果年紀相若、又不涉及欺騙、操縱或其他非法行為的話,可以不起訴。如果雙方家長沒打算追究的話,律政署也不應該起訴(等於台灣的「告訴乃論」)。
    其實在英文維基已經有很多不同國家的例子。在加拿大和美國部分州份,兩人年齡差距在二至五年(視乎較年輕者的年紀而定)以內者,可免罪。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如果年輕一方已接近合法性交年齡的話,被告「有理由地相信」當事人已足齡,也是免罪理由。

    但香港還只懂堅持「嚴格責任」、甚至堅持「只罰男性」,可見香港在尊重性自主權利方面,不要說英美等先進國家,就連法治方面百廢待舉的中國大陸都不如。

    (更露骨的是,如果你查看賴永祥分類法的刑法部分,強姦非禮這類「性罪行」並非屬於「侵害個人」的罪名分類之下,而是屬於「侵害社會」的「妨害風化」分類。可見懲罰性罪行的原始目的,根本不是在於懲治犯罪者對個人的傷害—就像謀殺傷人等罪,而在於懲治犯人破壞了「婚姻內才有性行為,婚外性行為破壞女人『價值』」的社會秩序—就像通姦罪……)

    7. 在我手上的那本,「行政法」那一章有不少頁面的定位有問題,把內文推得太高,以至頁底出現(本來應該見不到的)原文件檔編號。不過這屬純印刷問題。

    (後話﹕其實我一直都想考究一下「司法常務官」(舊稱「經歷司」)的工作範圍,只是暫時沒找到甚麼資料。這是英國的說法。)

  • magazines 201107

    國家地理雜誌》2011年7月號

    只打算抄兩段故事,都是來自這一篇〈糧食方舟〉(by Charles Siebert)。實在太令人傷心的故事。而每當想到我們還在浪費大量食物、把食物當成一種純粹的商品去炒賣、甚至拿來作燃料而無視陷入饑荒的人,更有甚者只鼓勵和承認「經濟效益」的短視目光而拒絕探討和實現維繫長遠未來的所需,就更心有戚戚然……

    第一個故事,蘇聯﹕

    對於田園中的生物多樣性快速降低,對策之一是盡可能蒐集並安全地存放不同作物的種子,以免它們永遠消失。俄羅斯植物學家尼古拉.瓦維洛夫首先提出這個想法,他於1926年有了現代或許最不為人知的科學領悟。這名莫斯科商人之子在一個不斷為欠收及糧食配給所苦的貧窮農村長大,他年紀輕輕時就一心想終結祖國及全世界的饑荒。1920及1930年代,瓦維洛夫致力於從五大洲蒐集糧食作物的野生親戚及未知變種的種子,意圖保存具有抵抗病害及極端氣候等必要特徵的基因。他也主持一個以保存他迅速增加的收藏為任務的機構(即現在位於聖彼得堡的植物產業研究所),等同於第一座全球種子庫。

    ……

    瓦維洛夫沒有得到善終。1943年,這位全球數一數二的饑荒對策研究權威,因為遭受史達林迫害而餓死在窩瓦河畔的一處集中營﹔史達林將他為蒐集種子所做的努力視為資產階級的科學。此時,希特勒的軍隊已經包圍聖彼得堡(當時的列寧格勒)——一座已經因飢餓和疾病而失去超過70萬人、情況告急的城市。蘇聯政府確信希特勒會覬覦冬宮博物館,於是下令將館中的藝術品撤走。他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保護貯存在世界最大種子庫裡的40萬個種子、根和地下莖,以及果實。瓦維洛夫研究所的一群科學家於是將代表性的種子裝箱,移到地下室中存放,並且輪流看管保護。後來的歷史文獻顯示,希特勒確實組織了一支突擊隊來襲擊種子庫,或許冀望有一天能掌控全世界的糧食供給。

    雖然為飢餓所苦,那些守護種子的人拒絕將他們視為國家未來希望所在的種子吃掉。到1944年春天圍城結束時,甚至有九名自願看管種子的該機構成員已經活活餓死。

    (p.38-39)

    第二個故事,埃塞俄比亞﹕

    魏羅是1984年衣索比亞大饑荒受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衣索比亞有數十萬人因而死亡。當時的一切仍然烙印在莫哈梅德的記憶中。……

    莫哈梅德帶我到對街的一座農場,並和他的鄰居一同抬起一塊石板,露出一間深度及寬度皆為兩公尺的土室﹕那是間緊急地下糧食貯藏室。幾語後收割工作完成時,他們會為貯藏室鋪上一層稻草當襯底,接著在裡頭放滿穀物,再把石板蓋回去,讓土壤的寒氣保持穀物的新鮮。

    我問他們在1984年大饑荒時有多麼依賴緊急貯藏室,他們低下頭,喃喃地說了什麼,接著就完全不語、眼眶泛淚。我的口譯員搖搖手指,示意我不要再追問下去。

    口譯員解釋說,回想當時的景況對他們太痛苦了。在那之前,他們已賣掉了儲存的穀物,根本沒想到會突然發生旱災。後來情況糟到他們必須吃光所有的儲糧,也有部分家族成員餓死。最後他們僅有的只剩下種子。由於情況惡劣、無法種植作物,挨餓的他們被迫做出不可思議的打算﹕吃掉代表未來希望所在的種子(方按﹕即廣東人說的「食穀種」)

    ……

    衣索比亞的轉向,部分可歸功於著名植物遺傳學家梅拉古.沃瑞德的努力。他於1972年取得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博士學位,接著回到衣索比亞,意欲保存和重建該國豐富的生物多樣性。……

    沃瑞德希望為增加糧食產量所採取的新行動,例如蓋茲基金會所推動的非洲綠色革命聯盟,不會重蹈覆轍。這些計畫嘗試讓當地農民參與決策過程。……「不過他們仍然太專注於為數甚少的品種。其他品種怎麼辦﹖我們會失去它們。相信我,我不是在反科學。我為什麼要反科學﹖我是科學家。但事情要從整體來看。要結合科學與當地的知識,也就是農民的科學。」

    沃瑞德主張,不但要將本地的多樣性保存在種子庫中,還要在陸地上維持它,而且要密切諮商農民,這麼做至關重要。產量對農民固然很重要,但針對饑荒而多種點不同品種的多季作物分散風險,這一點更加重要。這麼一來,就算某種作物受到病害、某個收穫季節碰到乾旱,或某片坡地有水患,農民還是有替代作物可以依靠。

    (p.44, 46)

    就像在餅家吃到的楊桃,這些農夫的經驗知識,就在香港對農業的賤視中,逐漸消失。

  • Gojuuonzu, the Japanese kana table

    跟朋友學日文,第一件事當然是要背熟五十音。除了死記硬背外,由於五十音的平假名和片假名「字母」分別都由中文字演變而來(而且部分發音還跟現在的中文相近),所以來源字也有助於記憶。

    可是,一般找到的五十音圖,若然不是只有平假名和片假名對比,就是只有平假名及其字源對比、或者片假名及其字源對比。各自可以滿足部分目的,但無法一次滿足所有要求。

    所以我手繪了一個同時包括平假名、片假名和字源的表格,看來相當有幫助。
    於是再製作一個電腦版,可讓有興趣的看倌下載

    為了方便攜帶,我曾經想把這張表格雙面印成一般卡片(約A7)的大小,但碰巧列印設定做不到,所以只印成A6(A4紙的四分一)大小。如果看倌有耐性,慢慢調校列印設定的話應該做得到的。

  • a day in Wan Chai

    星期一要去灣仔合和辦點手續,所以乾脆搞好手續順道去書展。

    之前發現,原來先前買18件麥樂雞賀慶生兄上報的時候,忘了用掉那張老麥禮券,於是辦了手續後就在合和的老麥開餐。

    於是發現一位頗萌的公關姐姐。

    眼鏡娘是當然的(咳咳﹗),方某眼光差看不出年紀,不過很親切,對待老人小朋友、甚至問廁所的區區方某,都很熱心。
    當然,可能像《圖書館戰爭》的柴崎自稱,是「業務用」笑容。不過在老麥公關姐姐當中,也不是很多人像她那麼令人覺得親切的。
    我想﹕她當了多久﹖如果不是新上工的話,沒有變成「做果行厭果行」就好。

    唔,下星期我還要回來取件……

    ---

    然而買了票去會展,其實人流只屬於「行車繁忙但暢順」的程度,但還是被當局要求繞大圈進場來(離場又要繞另一大圈)。

    因為幾大書局的書平時也可以買,所以我為了省時間故意不看它們,簡體書也不看。只看本地的小出版社、台灣和其他地區的書商。

    入場沒多久就被有(妃子伴駕的)昏君見到了。

    我﹕係喎,報紙話賣咩校服圖鑑果間出版社o係邊度﹖

    昏君﹕唔知喎,我都係岩岩入黎……(聲音突然變得淫賤)…你又想做痴漢﹖

    我﹕研究下o者

    最後給我找到了,竟然是跟共和媒體那堆火車飛機書一起賣的。更奇怪的是,似乎共和媒體改了名叫「涉谷出版」,但在書展裡展示的是公司英文名「Zkoob」。難怪在會方的索引圖中完全找不著。(無啦啦學咩人改名﹖﹗)

    其實我買這本書,是想辨認那些平日見到但不知是哪所學校的校服﹕
    香港中學校服發展史圖鑑(夏季篇)》香港校服研究社,香港﹕勤德教育,2010

    首先,書中出版資料所載的出版社與報載的涉谷出版不同。更離奇的是,出版日期是2010年7月,我不知道是印錯了,還是他們把舊書當新書推出。(﹕網友回報,確係舊書)

    其次,其實跟我的期望不同,本書主要是介紹不同款式校服的設計,而不是告訴你哪款校服是哪所學校的。雖然最後有個一覽表列出幾十間學校的校服特色,但要在這個文字表中認校服恐怕很難吧。

    其三,由於主旨是款式,所以不是每款校服都有校徽。不過碰巧有一套縫了保良局校徽的初中女生校裙(校徽沒看錯的話是馬錦明),卻是有遺漏的。(後話﹕其實個人比較喜歡預科的那套 )
    全白連身裙、圓覆領、配紅色膠腰帶,其實保良和東華屬校都是用同一款校服(好像還有其他學校用不同色的膠腰帶),分別就是保良還要加一條紅白格仔橡筋領呔(這正是在下不喜之處,感覺很幼稚),東華不用。
    所以這幅相,如果沒有校徽固然沒問題,如果縫了東華的校徽也沒問題,偏偏你縫上保良校徽,就出問題了,差一條橡筋呔就變成一套不完整的保良校服。

    最後,雖然在下非常樂意看女生寫真(放心,這本比o靚模寫真正經得多 ),但男生的校服也是校服呀。就算男生來來去去也只是恤衫西褲無特色可敍,至少你介紹不同學校校裙特色的表格,也可以加一行介紹那些學校男生的西褲是哪種顏色吧﹖(雖然通常都是黑、白、不同深度的灰、啡或藍……)
    只介紹女生校服,不是太偏心了麼﹖

    當然也支持一下世澤的新書﹕
    天神村南洋政治》黃世澤,香港﹕圓桌精英,2011

    香港寫南洋政治的少,當中本身是南洋後人的似乎就更少,世澤就是難得的一個。方某雖然不愔政局,但跟新加坡也有一點關係,所以看世澤討論星馬政局,亦常有同感。有些事情,如果不是曾經在當地住過、跟當地有關係、或者經常留意當地時事,未必有同樣的感受。
    香港既然少談南洋政局,世澤這本書自然也難得,可以讓看倌了解一下一個南洋子弟如何看這些事。

    世澤自承書中多談星馬印尼(也就是與他關係密切的三國),未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其實正如書中多次提及,香港不少法律條文,和星馬都是由源自英國的印度法律衍生而來(這點很合理,因為都是英國殖民地,而英屬印度是當時英國東方殖民地的大宗)。對香港讀者,星馬兩地的事例對我們更有價值、更易理解。

    對於中國的種族問題,p.76的勸告,尤其值得我們留意﹕

    「作為佔優勢的種族,更加要打擊優勢種族的沙文主義言論,避免挑起兩族間的猜忌,新加坡這方面某程度上值得中國參照學習。新加坡現時運用英國人留下的《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以及《煽動法》(Sedition Act)來對付華人中的沙文主義份子。雖然當中不少做法有爭議性,但新加坡華人為主的政府,大力打擊華人沙文主義的做法贏得馬來人和印度人信任,亦避免盲從之士參與種族騷亂,確見一定效用。而在中國的互聯網上,漢人憤青發表的那些沙文主義言論,亦大有挑動事端之嫌。當中不少更被懷疑是被俗稱為『五毛黨』的,有不少網絡評論員所為,不知中國政府有否看到這一點。」

    馬來西亞就是個執法部門偏袒優勢種族,藉機打擊其他種族的例子。中國雖然有優惠少數民族的政策,但心態上不見得更好。
    器量太淺,大國「崛起」了,就說不起少數民族了。「以我為主」的結果就是催生分離主義。
    一個「大國」,器量也要相應的「大」,大得包容到不同的文化和民族。

    (其實不只種族問題,新加坡由於被回教國家包圍,在宗教議題上也很敏感。去年就有個牧師因為在佈道時詆毀佛道兩教,被國家安全局「關注」後道歉的例子,當然政府的處理手法一樣引來爭議
    當然,香港人不會希望說話後被政府「關注」的。但當見到一個牧師在胡說八道、散播憎恨和恐怖時,新加坡批評政府做法者所期望的「多元宗教、文化互信」根本也無從談起。)

    (—挪威的取向很不同,可作對比﹕「堅持開放社會」挪威總理︰包容極端主義)

    如果說缺點,就是書中的編排留白太多,予人「騙頁數」之感。當然這可能是為了遷就帖數的緣故。我不是說因此要勉強加多點字進去,而是本書字體其實偏小(10號字﹖有點像本日記內文),如果把內文字體放大一點(12號﹖),不單止易讀得多,而且頁面亦「充實」得多。

    另外,也許因為趕著書展出書,有些句子出問題,希望日後有機會再改正﹕

    p.24 「在一向以言論瘋狂,但創意十足,經常成為香港社會運動溫床而聞名政界。香港傳媒和政界這陣子都不得不注意的高登討論區吹水台的,一則新加坡政府廣告。這次網友不是嘲笑此廣告,相反,讚譽有加。」

    前兩句的結構很難明,建議改成「高登討論區吹水台,一向以言論瘋狂但創意十足、經常成為香港社會運動溫床而聞名政界,香港傳媒和政界都不得不注意。那兒近來貼出了一則新加坡政府廣告,這次網友不是嘲笑此廣告,反而讚譽有加。」

    p.40 「大學畢業生找不到丈夫生兒育女,不能確保新加坡未來有穩定人口增長之餘,亦能維持人口水準穩定,這確是一大問題。」

    當然原意是「不能確保…增長之餘,亦能維持…水準穩定」,但句子太長,關係可能較難理解。或可改為「不能確保新加坡未來的人口在穩定增長之餘,亦能維持水準穩定」。

    p.63 「要推動這憲制有多大難度,就算強如李光耀……仍然無法撼動巫統。」
    「推動這憲制」的意思不及「推動憲制改革」清晰。

    p.169 「現今在台上政的內幕」
    不很清楚世澤本來想說的是「政壇」還是「政客」。

    另外買了《圖解軍艦》和《心理學家的專業把妹術》,都是純粹觀摩一下。

    ---

    其餘都是為學校買的﹕

    1. 終於把《武道狂之詩》買齊

    (在某台灣攤位外,有幾批不同的人見到九把刀的海報,問「誰是九把刀」然後傻笑。)

    2. 港大出版社﹕《地下陣線—中共在香港的歷史》,作者竟然是陸恭蕙 (另有篇老師寫的書評)

    3. 城大出版社﹕《澳門—賭城以外的文化內涵》、《追星與粉絲—青少年偶像崇拜探析》、《小組遊戲帶領技巧

    (幸好首先光顧他們,獲贈環保袋乙個,否則我也不知如何把那麼多書帶走。)

    4. 共和媒體飛機鐵路書﹕《高鐵列車技術百科》(書內寫著「中國台灣省」的字樣竟然還敢在書後印上新台幣價格)、《再看啟德—從日佔時期說起》、《大中華地區民航市場政策與制度》、《空勤歲月》(這本送的)

    5. 家計會﹕《我們都有第1次

    6. 《天路歷程》(手繪彩圖珍藏本)、《心智拼圖》、《消失的湯匙》、《我的第一堂韓語課》(繼日語後,有些學生說想要學韓語的書)

    見到攤位有一大堆《聽聽屍體怎麼說》,這本「變態書」可以印到第六版,十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