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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公開資料及檔案政策諮詢

    不明白為何獨媒昨天才通知大家,立法會有關於公開資料和檔案政策的諮詢,那是今天就要截止的。

    立法會提供了電子問卷給大家方便填寫,請把握時間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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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的額外意見如下﹕

    1. 雖然內容不公開,但所有保密檔案應編製目錄索引,讓公眾知道有這些檔案。

    1.(b) 保密檔案可考慮跟隨非保密檔案的公開年期,於20年後覆檢。

    1.(d) 不同類別的保密檔案應有不同的保密年期,並非所有保密檔案都需一致。

    2.(b) 既然是擔憂可能影響司法程序,民事訴訟和輕微刑事案件大多有訴訟年限,在年限過後應可公開。而非豁免變成「永不公開」。

    2.(d) 申訴檔案對歷史研究也很重要。如果怕侵犯個人私隱,可以設定較長的保密期,或者把可辨識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塗去才公開。甚至可要求在申訴人在世時,只准個別獲批准的人員(如歷史學家)檢視檔案。

    2.(e)(f) 既然是認為「過早披露」會造成損害,那麼只要遲點才披露就可以了。這只需要設定保密期,而非豁免公開。

    2.(h) 同樣地,只要保密年期夠長,屆時這些檔案已與現實無關,就不會因為公開而造成損害。

    2.(i) 沒有具體例子很難理解有甚麼情況公開檔案會不利保護。如果是檔案的紙質會因查閱而損毀,則先行由專門人員影印一份副本以供查閱就行。

    2.(j) 這個規定太虛無,議員認為不適宜披露,可能純粹因為政治運作的理由而非公眾利益。我們充其量可以接受委員會決定把某些檔案列為保密類別(而非豁免公開),而且應定期(如四年)覆檢一次。

    4. 鑑於這份政策內容與保密檔案的建議有關係,如果實施後立法會正式制訂的保密規則有出入,本政策亦應因應修改。

  • 「捍衛課堂自主」聯署

    (宣言現正邀請聯署,請到教育工作關注組聯署點參與﹗)

    今天的「政治中立」,明天的政治審查——堅持捍衛課堂自主

    我們是一群前線教育工作者,最近留意到社會有一股干預教師自主的力量,要求取消通識教育科作為公開試的科目,說有政治立場的通識科教師對學生洗腦,甚至指教師應與警員相同,要保持政治中立。更過分的,是他們建議教育局要求教職員向校方申報個人政治立場,以釋除家長的疑慮。

    通識科在中學教育不可或缺

    對此,我們感到憂心和氣憤。政治乃眾人之事,人人都應以平等、互愛和理性的態度參與,而通識教育科正是一個讓師生共同學習關心和認識社會政治議題的機會。除了政治議題,通識科還包括社區重建、種族平等、環境保育等重要議題,這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反對者以偏概全,大造文章,外行干預內行,殊不尋常,這股干預勢力實在令人擔憂。

    通識科強調的是讓學生得到多角度及批判性思考的訓練,絕不是盲目的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的灌輸。通識鼓勵多角度思考,容許不同政治立場的交流,理解各自背後的理據,由學生自行判斷。況且,教育理應培養學生獨立通達,而非訓練「順民」。政府如果錯了,老師要指出制度不公,讓學生思考,有何不可?只要教師以開放、理性的態度陳述自己的觀點,給學生參考,而不是把某種觀點強加於學生身上,這在教學的目的和效果上都不成問題。推行通識,正是要改變過往香港學生對社會問題的冷漠態度,這不已是社會大眾的共識嗎?

    學校需要的是開放態度,不是政治中立!

    部份人士強調教師要「政治中立」,但他們所謂的「政治中立」只是淡化一些社會議題的對錯原則,閹割了老師與學生對是非的道德判斷,這是反教育的行為。我們擔心「政治中立」只是「政治審查」的先兆!如何在教學上維持平和開放的態度,才是專業操守所在。正如梁美芬女士和戴耀廷先生都有清晰的政治取向和立場,但只要他們在教學上盡忠職守,不濫用自己的職權,沒有人會質疑他們作為法律教授的身份。

    假如教師要政治中立,那麼,辦學團體是否也應先要政治中立?要是這樣,各開宗明義愛國愛黨的團體所辦的學校,就早已有政治不中立的問題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通識科者的理虧之處,顯而易見。我們認為政府和市民應該合力保衞教師課堂自主,讓教師和學生共同建立一個和平友愛的公民社會。

    捍衞教育專業,捍衞香港下一代

    我們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努力捍衛教師的專業自主,反對任何對教師進行政治背景審查的建議和行動,反對輕率地要取消通識科的建議。我們也會努力捍衞喪失中的言論自由,我們呼籲更多教師及市民,關注這個向教育界施以政治壓力的危機,請大家起來發聲 —— 今天如果老師不發聲,明天就只有沉默的孩子﹗

  • The Rule of Law by Tom Bingham

    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Tom Bingham著,陳雅晴譯、朱績崧校,香港﹕商務,2013

    這本書其實在暑假前就讀完,但書介現在已出現。如果見到後面筆記的長度,看倌應可諒解。(畢竟每一條都要搜索過才可以定論)

    在下買這本書看、又介紹這本書的原因,相信不用多說。在這個法治被認為核心價值的時代,事實上有多少人了解甚麼是法治﹖
    會誤解的不只是建制派支持者,就連泛民支持者當中,也有不少一討論到法治就謬誤百出。畢竟就像在下以前所說,法治是英國人帶來的,但其實法治精神並沒有真正深入人心。要不是一去到眼前利益尤關,很容易就認為法治的長遠利益要讓路﹔就是只知法條而不懂得領會法意(不只是立法意圖,也不只是同名的那本書),僵硬地墨守成規。可悲的是,沒有法治精神,香港人習慣的「和平理性」就會慢慢消失,暴力和暴政都會隨之而來。這些現在都可以見到跡象了,香港人遲早要為蹺了法治這一課付出代價。

    作者眼中「法治」是甚麼,彳山亍水的博主已經寫了篇很好的簡介,連那八條也可以省掉不用在下打﹕

    1. 法律須容易為大眾所理解,盡可能易懂、清楚且可以預料
    2. 有關合法權利和法律責任的問題,通常應通過運用法律而非行使酌情權(discretion)加以解決
    3. 本國法律應平等適用於所有人,除非客觀差異要求差別對待
    4. 各部大臣和各級公職人員在行使所享權力時,必須真誠、公正,並依照法律授予其權力之目的,不越權,亦不違理性
    5. 法律必須為基本人權提供充分保護
    6. 必須為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的真正的民事糾紛提供解決辦法,不應收費過高,不應延誤過長
    7. 國家提供之裁決程序(adjudicative procedure)應當公正
    8. 法治要求國家在遵守國內法規定的義務之時,同樣遵守國際法規定義務

    這八條的解釋,博主已經寫了,所以在下就不重覆了。有興趣的看倌可以過去看,更好的當然是也找這本書來自己看。

    我想向看倌強調的是彳山亍水博主沒提及的前後兩部分,一是介紹史上對「法治」發展有重要貢獻的文件(及其重要性),二是討論現代英國「法治」的兩大重要爭議﹕就是「反恐」和「國會至上」原則。後者對今日理解「法治」尤其重要。

    香港不如英國採用柔性憲法(只有憲法慣例而無成文憲法),在基本法下香港立法會並不如英國國會般有凌駕一切法律的權威(自從引入歐盟法後也有動搖,詳見本書討論)。不過由於我們跟隨普通法制度,法官也是以同一原則判案,所以「國會至上」的原則對我們也有影響。就像長毛挑戰立法會主席剪布時,在下就提過法院基於「議會至上」,如非必要是不願意干涉議會事務的。

    更大的衝擊,莫過於來自恐怖主義。
    試想想如果連「一六八」這個從未實現的數字、或者外傭可能獲得居留權都可以令香港人支持只講政治不講法理的釋法,「產房爆滿」自然就能令人們支持「追溯性剝奪雙非子女居留權」了。「變態佬搞細路」就可以支持無視性罪犯釋囚的人權。與此相比,恐怖主義就是更有力的理由吧﹖所以九一一後小布殊立《愛國者法》、以至於東征西討,國內無敢阻焉。現在爆出的竊聽醜聞,也不過「反恐配套」的一部分。

    當政府以緊急狀態之姿擴張權力、放寬了法治的要求,也避過了國會和法院的監督。那麼,人權呢﹖
    在「國家安全」這類「大是大非」下,必然出現的就是人權的喪失、酷刑、非法囚禁。民主國家的公民對這些侵犯人權的措施不聞不問,只不過是因為他們(或我們)幸運地不是被剝奪人權的那些不幸者。至少,沒有試過因為搜尋「壓力煲」而被反恐人員衝上門包圍當我們以為剝奪別人的人權會令我們安全的時候,我們實質上已放棄了羅斯福說的「免於恐懼的自由」。(當然,其實這也正是恐怖份子想帶來的結果,無論政府放鬆戒備而受襲、還是加強戒備但嚴重侵犯人權,恐怖份子都是成功了。)

    作者可貴之處,在於他曾任英國的首席大法官。通常法官為了維護「司法中立」的面紗,很少會批評政府政策,就算退休後也一樣。本書作者卻深入地討論英美兩國反恐措施如何損害法治精神——而這些最終會令一般民眾的權益受損。

    身為資深法官,作者本身當然也看得出﹕反恐要對人權全無影響是不可能的,某些措施是否可以接受也許要視乎個案的背景個別考慮、而不能以單一原則僵硬地套用。不過作者堅持這些措施必須時刻受到公眾(透過國會)監督和司法監察,美國政府那種試圖排除司法管轄權的做法肯定是不可接受的。以為反恐就可以忘記法治更是飲鴆止渴之舉。

    有一句近來很多人提及,作者都提及過的句子﹕

    富蘭克林﹕「將安全放在自由之前的人,既不配擁有安全,也不配擁有自由。」(p.164)

    但我想這一句很容易被人僵硬地解釋(畢竟社會上本來就有很多規範自由以保障公眾安全的措施),作者在章末引述的另一句,我覺得更堪為吾輩之座右銘﹕

    Christopher Dawson﹕「一旦人們認定,為戰勝邪惡可以不擇手段的話,那麼,他們的善和他們最初想摧毀的惡便了無差別矣。」(p.193,筆記抄了全段)

    在這個紛亂的年代,當我們抗拒巨大的惡勢力、力圖爭取善果的時候,最好別忘記了這一點。
    毋忘初心。

    如果問這本書有何不好,在後面的「挑骨頭」部分你就見到很多。不知譯者是大陸人還是只知跟隨大陸譯法的香港人,在香港出版一個法律書籍、譯的又是英國法官的著作,沒理由不用我們這個普通系地區已有的翻譯,而處處遷就大陸法地區的翻譯,要不然怎麼不拿去大陸出版﹖

    當然,除了譯詞這一點令人不滿之外,譯筆大抵還能令人滿意的,遠未至於到了上次《法律的故事》般一本好書被翻譯毀了的地步。

    (方某人其他書評與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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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或挑骨頭﹕

    封面扉頁﹕「高等法院刑事庭首席大法官 (Lord Chief Justice)」

    既然是「僅次於上議院首席大法官」,那就不可能是「高等法院」那麼簡單了。實際上應為「上訴法院刑事庭首席大法官」。

    p.13 「亨利一世的憲章是在1100年登基之時,作為即位宣言(non-election manifesto)發佈的。」

    抽出這句不是要說它錯,而是我查不到「non-election manifesto」這個詞的意思……

    p.13 「格魯.撒克遜」一般都譯為「盎格魯.撒克遜」。

    p.14 「國會中的女王(the Queen in Parliament)」

    按香港習慣的譯法,則作「女王會同國會」。正如「女王會同樞密院」(Queen in Council)、「港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 in Council)一樣。
    「國會中的女王」是直譯得有點突兀,正如把《The day after tomorrow》(明日之後)譯成「後天」一樣。

    (後話﹕
    中文維基引述一份報導,指梁振英認為「“會同”這兩個字是有語病的。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在行政局内”」,就是這種「蔽於用而不知文」的大陸式直譯思維顯例。
    會同」只是指港督要跟行政局成員「一起」才作決定,並沒有「一定要行政局同意」的意思。如果港督需要行政局同意才可以做事,那就不應叫「會同」,而是「港督經行政局同意」。正如英治時的條例開首總會寫「本條例乃由香港總督參照立法局之意見及得該局同意而制訂」,是不會寫「港督會同立法局制訂」的。
    換言之,港英政府把「會同」和「參照意見並得同意」分得很清楚,分不清楚的是梁振英自己。)

    p.15 「誤解歷史,實乃國家存在之一部分。(原文為"Getting its history wrong is part of beig a nation")」

    「being」
    當然引這句不純粹只為了抓錯字。

    p.15-16「撤銷令(certiorari,現稱quashing order)」
    p.73 「調卷令(certiorari)」

    譯筆不一。律政司《英漢法律詞彙》的正式翻譯是「移審令」(在本港出版自應按本港之譯法),調卷令是大陸的譯法,不過兩者都是基於詞語原意的翻譯。「撤銷」是命令的實際作用(撤銷下級法院或政府部門的決定,「移審」或「調卷」意即把卷宗移送法院重新決定之意)。

    p.20 「意大利各地廢止酷刑的時間不一,在1786年於托斯卡納(Tuscany)和1859年於那不勒斯(Naples)之間

    這樣寫是讀不通的,是「在1786和1859年之間廢止」還是「在托斯卡納和那不勒斯之間廢止」﹖兩者都讀不通。
    這句的意思應該是「廢止酷刑的時間不一,由1786年托斯卡納開始,到1859年那不勒斯為止。」

    p.20 「這一切和『法治』有何聯繫﹖我認為大有干係。」

    這個沒錯,的確可以用「干係」,不過對香港讀者來說「關係」才是慣用詞。

    p.21 「五爵士(the Five Knights)」
    p.215 註16. 「五騎士(Five Knights)」

    譯筆不一之過,你想用爵士還是騎士﹖

    p.27 「繼內戰和克倫威爾攝政之後,英國帝制復辟。」

    英國從來都是個王國(只有在佔領印度時期才加「印度皇帝」號),充其量只能稱「王室/王政/王制」,何來「帝制」﹖
    (當年翻譯把英王抬高一級為「英女皇」與「清帝」平行,但用者不察則容易中招。)

    p.33 「憲法未賦予之權力,則由國家立法機構(State Legislatures)保有。」

    根據美國憲法的精神,剩餘權力應為「由州議會保留」。

    p.41 「1969年《美人權公約》(the 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1969)」應為《美洲人權公約》

    p.49 「對資歷頗深、經驗老道的專業人士而言」,雖然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也接受「老道」,但絕大部分人都寫「老到」(google有三億九千萬頁,經驗老道只有三百萬)。

    p.50 「他被判處社區刑罰,財產充公。」

    社區刑罰似乎是指 community sentence,屬非監禁刑罰,包括香港常見的社區服務令但還有其他命令。這應該又是大陸的譯法,但香港似乎沒有為這個分類給譯名。以 community sentence 是用以代替監禁的本意,似譯為「替代刑」較妥,因為用「社區刑罰」很容易令讀者以為就等於「社區服務令」。

    p.55 「人不能因過去發生時被視為無罪的行為遭受追究(retrospective)的刑事處罰。」

    「追究」在這裡是意義不明,處罰本身就是追究。
    這裡 retrospective 其實是指法律有「追溯性」,即是明明是後來立的法,效力卻影響到以前發生的事。因為所有法律都是應該先公佈後執行的,所以一般法治原則是發生當時犯法才算有罪。如果刑法有追溯性,那麼公民就無法在行事時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因為可能事後突然被宣佈為非法),這樣公民就沒可能「守法」了。

    p.58 「英格蘭首席大法官(the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休爾特(Hewart)勳爵」
    同一頁又有「休爾特議員

    以前司法院由上議院行使,高級法官受封終身貴族銜,進入上院擔任司法貴族(Law Lords)。這些法官為表司法中立,按慣例不會參與上議院辯論,而相應其他上議院貴族亦不參與司法上訴審訊。跟下議院議員稱 Members of Parliament 不同,上議院的成員稱 Lord,所以沒必要譯成「議員」。

    p.63 「依據證物資格(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的相關規定」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其實是指一份證據是否符合呈堂所需的標準。律政司《英漢法律詞彙》譯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p.69 「西敏國會大廳(Westminster Hall)」
    p.77 「西敏市政議會(the Westminster City Council)」

    雖然大家都慣了把 Westminster 就叫西敏寺,但其實西敏寺是另有其「寺」,Westminster 只不過是該寺身處的地區名。所以翻譯時,如非特指該寺,其實不宜加「寺」字。

    p.70 「斯卡曼(Scarman)勳爵」

    純粹爛gag﹕鋼鍊迷應該會想起「傷疤人

    p.71 「在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每個人都受到法律同等的保護」應為「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
    「2001年《犯罪反恐與安全法案》(the 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01)」應為「反恐、犯罪與安全法案」。
    「聯合議院委員會(joint parliamentary committee)」我想譯成「議院聯合委員會」會比較清晰,因為它是英國國會兩院之間的一個聯合委員會
    「辭令撻伐(penalizing speech)」看起來是頗「有趣」的譯法,對一般讀者看起來不太簡單直接,雖然我沒見到有習慣的譯法。

    p.73 「法院確保政府當局按法律規定行事,這一過程如今被稱為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

    應該用「司法覆核」。普通法制度下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其實有兩種(戴耀廷本書有詳細介紹,中文維基也有說明),違憲審查其實只是指挑戰法律是否合憲那部分,至於挑戰政府行為是否合法那部分,比較接近民法系的行政訴訟

    p.74 「政府大臣[a secretary of state]、公訴局長[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Secretary of state 應是國務大臣(最高級的部長),而非只是「大臣」那麼簡單了。

    上網查才知道原來「公訴局長」又是大陸的用詞(因為台灣叫檢察長)。這個職位在香港叫刑事檢控專員。

    p.75 「任何人,如可能遭到不利於自己的判罰,即應有權陳情」

    我想這反映了譯者不了解法律制度(沒看原文不知寫了甚麼)。因為你不一定是遭到「判罰」才有權陳詞的。就算當局修建設施(公路或堆填區也行)會影響到你的話,官員就有責任聽你陳情然後才作決定。這是行政程序上的公正要求。

    p.76 「訴訟要求(procedural requirements)」就算直譯也應該是「程序要求」,普通法系很重視程序,不一定限於訴訟。
    另外,「終監禁囚犯」應為「終身」。

    p.78 「任何對其責任擁有充分認識的理智權威(sensible authority)都不會進行該行為。」

    這裡 authority 應為「當局」。

    p.81 「我認為,這會使得『現存「法治」憲法原則』—該原則由2005年《憲政改革法案》(the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第一節確認,並獲得世界各國法律的廣泛認同—喪失多數優點。」

    你明不明白這句說甚麼﹖我不明白。

    p.84 「費爾森懲教所(Feltham Young Offenders' Institution)」

    不大明白為何會譯出「費爾森」。
    首先英文的 -h 很多時不發音,-ham 其實只是 -am (例如大名鼎鼎的 Beckham 其實是碧琴而非碧咸),所以這裡的 Feltham 其實也只讀 Fel-tem。(費談﹖)
    但就算真的當成 Felt-ham,也只會譯成費爾咸,所以很難理解為何會變成「森」……

    p.84 「公開查問(public inquiry)」應為公開聆訊,譯「聆訊」才能讓中文讀者明白發生甚麼事。

    p.87 「掌卷法官(the Master of the Rolls)」

    封面扉頁介紹作者時寫的是「上訴法院民事庭首席大法官」,譯筆不一又一例。
    對於不熟悉英國法律制度的讀者來說,扉頁的譯法當然更清晰。

    p.88 「幾名恐怖主義嫌疑人……每天都被限制在指定的公寓中長達18小時」

    「恐怖主義」是terrorism直譯,但這裡顯然這幾人就是被懷疑是恐怖份子,所以乾脆稱為「懷疑恐怖份子」比較恰當。

    「被限制」也是直譯,我想稱「被軟禁」比較符合實情。

    p.92 「普通法對於個人自治權(personal autonomy)的主張並不在乎」

    我想這裡不是講政治,autonomy似乎譯成「自主」比較好。

    p.100 「該條款包括兩規定」

    這裡是指《歐洲人權公約》的第1號議定書的第一條(財產權),說裡面「包括兩條規定」,第一條如何如何、第二條又如何。然後再說第1號議定書的第二條(教育權)。「第一條裡又有第一條」不是很怪麼﹖這樣不是令讀者頭昏腦脹麼﹖

    如果要分辨的話,其實可以把「第一條」裡分項稱為「第一款」、「第二款」就可以。(台灣則把條以下分項、項之下分款。)

    即是說這句可改為「該條包括兩項規定」或「兩款規定」。

    p.102 「待審理」應為「亟待審理」

    p.111 「治安法官(magistrate)」

    這似乎已是大陸的習慣譯法。不過我還是要強調,這個職位在香港叫「裁判官」,在南洋叫「推事」。大陸既然沒這種官職,其實應該跟從有這種官職的地方翻譯。尤其在香港出版的書更沒理由放棄本地名稱跟大陸譯法,成何體統﹖

    p.113 「利益團體(vested interests)」

    這個詞慣譯是「既得利益」,這裡「團體」可能有點誤導,因為既得利益者不一定是團體。

    p.114 「英國的職業法官已經不再帶有政治性,他們的委任也是基於獨立選舉委員會(independent selection boards)的推薦作出的。」

    很明顯英國的法官並不是「選舉」出來的,原文也是 selection 而非 election。在香港同等的組織叫「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其實你喜歡另譯「獨立叙任委員會」或「獨立叙用委員會」也可以,但肯定不會是「選舉」。

    p.117 「1998年《蘇格蘭法案》[the Scotland Act 1998],要求蘇格蘭政府下放權力

    略知英國政治史,應該知道這裡法案顯然是英國政府「向」蘇格蘭下放權力之舉,而不是要求蘇格蘭政府向誰下放權力。

    p.119 「法律代理(legal representation)」

    就算從英文字面看,應該也看得出是法律「代表」而非「代理」(agent)。

    p.120 「原告方認為如此一來,公共利益會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不願公開。」

    香港習慣的譯法是「公眾利益」。

    p.121 「新年前夜通宵聚會結束時」

    沒人(除了大陸人﹖)這樣叫的,「新年前夜」很明顯是英文「new year's eve」的直譯,中文即「除夕」。如果怕跟農曆大除夕混淆的話亦可稱「元旦前夕」。

    p.128 「特別出庭代訟人(special advocate)」

    作者討論到事涉國家安全案件,法庭批准另派律師代表被告,以防給被告接觸敏感資料是否恰當。
    「出庭代訟人」這種生澀名詞徒然令一般讀者費解,不如叫「特委/特派代表律師」比較易明。

    p.133 「負責審理上訴的陪審團由9名上議院高級法官組成」

    由平民參與才叫陪審團,幾個法官一起審案叫「合議庭」。

    p.134 「目前約束英國各部大匠的《臣工規範》(Ministerial Codes)」
    p.230 註1 「《大臣守則》(the Ministerial Code)」

    譯筆不一的例子。
    「臣工」兩字是很有古風沒錯,但臣工其實包括了所有臣子,但「大臣守則」應該只是規管最高層的那些主管官員。所以平實地用「大臣」應比玩味古風的「臣工」準確。

    p.137 「拒絕遵守習慣國際法
    皇家大律師(Queen's Counsel,簡稱QC)」

    「習慣國際法」這個譯法的確有,但字面上很容易令人誤解為是否「習慣」國際法(當了動詞)。
    我想譯「國際習慣法」會更清楚和避免誤解。

    至於QC,香港稱「御用大律師」,南洋稱「女皇律師」,就是沒聽過有正式譯成「皇家大律師」的。名字上看也不可能啦,寫明是 Queen's,又不是 Royal……
    (有人這樣譯的,就是那些跟普通法系無關的大陸人或台灣人囉)

    p.142 「1966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of 1966)」

    顯然譯者沒留意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是兩份公約來的,於是標點當成同一份。(其實英文的 Covenants 已經暗示了是多於一份)

    p.144 「高級出庭律師(Senior Counsel,簡稱SC)詹士.克勞福德(James Crawford)教授」

    以本港的翻譯,應稱「資深大律師」(南洋稱「高級律師」)。
    至於 Crawford,如果看倌有留意的話,就會知道 Lane Crawford 是譯成「連卡佛」的。

    p.146 「非合併合約(unincorporated treaties)」

    不知前文後理只見到這句讀者可能會以為在討論商業合約的合併處理、或者公司合併。
    但其實這句是討論國際法,「treaties」也透露了其實指的是「條約」而非合約。

    unincorporated應該怎樣譯﹖如果參考中文維基,unincorporated的如屬地方,有譯「非合併」亦有「非建制」。
    英文維基就有「Incorpor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的條目,指國際法如何落實到國內法。這個名詞律政司也沒翻譯。我們就當它是未「合併」到國內法條文中執行好了。

    p.147 「爵士米高.霍華德教授 (Professor Sir Michael Howard)」
    p.195 「教授弗朗西斯.雅各布斯爵士 (Professor Sir Francis Jacobs)」

    譯筆不一的另一例子,究竟是爵士先還是教授先﹖

    英文的習慣,他們是把其他專業名銜置於 Sir 之前(除了 Dr. 不並用),所以是 Professor Sir XX,按此理應是「XX教授、爵士」。
    或者有人會質疑英文和中文順序通常倒轉,所以應為「XX爵士教授」。在Google是以「爵士教授」多於「教授爵士」,不過都只是幾百個result,作不了準。

    如果按日本的榮典表示,就會按照這樣的順序﹕

    1. 職位
    2. 軍階
    3. 位階 (相當於中國的,不過明治維新後只屬追贈榮銜、無關俸祿)
    4. 勳等 (日本的勳章也分了等級)
    5. 功級 (表示軍功的金鵄勳章等級) (戰後廢除)
    6. 爵位 (戰後廢除)
    7. 學位 (博士適用)
    姓名

    中文維基提供的實際例子就是「內閣總理大臣海軍大將從一位大勳位功一級伯爵山本權兵衛」。按這個日本邏輯,「教授」職銜,「爵士」是勳銜,職銜應在勳銜之前。不過在這種「很正式」的用法中,姓名是放後面的。當然,日常就未必是這樣,例如《神探伽利略》裡面「物理學科第十三研究室」的名牌就是寫「湯川學 准教授」。

    如果要選擇的話,我認為「XX教授爵士」較好。如果要從譯者的譯法中選其一,「教授XX爵士」也會比「爵士XX教授」好,因為「教授」本身除了是銜頭也是職位,可以前置﹔「爵士」則永遠不應前置。

    又,「弗」來「弗」去這種大陸劣譯我先不挑剔了,香港人應該很熟悉 Jacob's 這個牌子,我們是叫「積及」的。甚至中文維基有些人名都是把「Jacobson」譯成「積及臣」或「積及迅」。

    p.147 「有序政治團體間的戰爭和武裝衝突」

    我想不會有人強調「無序政治團體」的,雖然沒看原文但我相信作者本意是指「政治團體間有序的戰爭和武裝衝突」,與毫無節制的「無序衝突」相對。

    p.148 「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Abyssinia)」

    這個名其實沒譯錯,不過我想如果讀者不是對世界歷史有相當興趣,未必會知道那就是現在的埃塞俄比亞。加上「今名」當註比較好。

    p.149 「英國司法大臣兼皇家大律師哥爾德斯密斯(Goldsmith)」

    大家又可以見到大陸那套機械式譯名可以有多難看,這個名用廣東話讀起來明明只是「高史密」。(充其量連中文維基也只是「高德史密斯」)

    p.152 「來自威登的皇家大律師亞歷山大勳爵(Lord Alexander of Weedon)在其才華橫溢的2003年10月14日湯姆.薩金特(Tom Sargant)周年紀念演講——《正義》中」
    p.233 註39. 「《美國和平與法律》(The pax Americana and the Law),首次發表於2004年的《公正》(JUSTICE)」

    究竟是正義還是公正﹖
    而且「威登的亞歷山大勳爵」應該是一個詞來的,不宜斬開。(等於「齊威王」不會叫「來自齊地的威王」)

    p.156 「常務副司法部長(the Deputy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表面看來很奇怪,因為英文名完全沒有「常務」的意思(如Standing)。按字面直接翻譯,應為「副助理司法部長」。至少半官方的美國在台協會也是這樣譯的。

    上網找找,才發現這是大陸人的習慣(例一 / 例二),我猜就像他們在成堆副市長/部長之類當中有個高半級的「常務」副市長/部長吧﹖就像人大或政協那些「花瓶」當中有些比較「重要」的就叫「常務委員」(常委)。

    近年香港的大學企業化,副校長多起來連中文大學也有所謂「常務副校長」。「常務」這個名稱總令我覺得十分奇怪,因為好像在暗示其他「非常務」的不是「閒人」(領銜但不辦理事務)就是「非常任」(整天調來調去)似的。因為「常務」兩字只會令我想起與政治任命相對的「常任文官」……(其實「常任文官」也不真的「常任」而可能要輪調不同位置,「常」的只是公務員本人的飯碗。)

    p.160 「烏茲別克斯坦(Uzbekistan)」

    對於那些中亞國家,香港向來是不把「斯坦」譯出來的(台灣好像也沒有),大陸才這樣譯。

    p.162 「預防好過治療。這是肯定的。……忠君愛國者和守法之人也沒有甚麼可怕的。」

    不知為何突然來個「好過」那麼廣東口語的詞,明明連廣東人也會用「預防勝於治療」。

    更有甚者,這段是講美國反恐,美國人何來有「君」可忠﹖借成語也不能順便成這樣呀。

    p.167 「『引渡』是個新式表達,最初指在一國非法抓捕(實際上是綁架)某人,將其帶至他國接受審判。」

    只有大陸才用「抓捕」那麼「狂野」的詞(抓喎),在香港麻煩用「拘捕」或「搜捕」。

    p.170 「厄勒.班納是巴勒斯坦籍約旦人(Jordanian-Palestinian)」

    就算不懂英文,只要懂歷史或時事,都應該猜到只有巴勒斯坦人移民約旦,而沒有約旦人想移民巴勒斯坦的。正如雖然 Chinese American (美籍華裔) 或 African American (非裔美國人),都是後半指國籍、前半指種族。所以但這裡也只會是「巴勒斯坦裔約旦人」或「約旦籍巴勒斯坦人」(視乎你想強調哪個),而不會是「巴勒斯坦籍約旦人」(那就變成約旦人擁有巴勒斯坦國籍了)。

    p.171 「華盛頓的國家安全委員會(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這個機構在香港和台灣都叫「國家安全會議」,只有大陸才譯「國家安全委員會」。
    所以你知道這是甚麼人譯的了。

    p.174 「國會在2000年通過了一項詳盡的《恐怖主義法案》(Terrorism Act),包括131節和16張附頁

    在香港法例中,那叫「附錄」。不是「附頁」,因為每一份附錄很可能不只一頁。

    p.178 「皇家大律師蒂姆.奧提(Tim Otty)(他的團隊在三宗案件中都提交過仲裁協議[submission])」

    如果你查的是Yahoo字典,submission的確是仲裁協議書,但另一個解釋是「意見」。書中提及的其實已是交到最高法院的官司,不是仲裁,所以不應該譯成仲裁協議。那份是大律師給法庭的意見陳述來的(其實即是向法官遞交書面陳詞)。
    香港律政司的《英漢法律詞彙》已有「陳詞」或「意見書」,是更好的翻譯。在香港譯法律文章,這些資源不應忽略。

    p.185 「美國國會卻在2006年《軍事委任法案》(the Military Commission Act 2006)中的立法規定,將羞辱人格且侮蔑尊嚴的待遇去非法化(decriminalize)」

    法案目的是成立一個 military commission 去審訊美軍抓到的外國人,譯成「軍事委任」徒然令人搞不清楚是做甚麼的。直譯應該是「軍事委員會」吧﹖意義上似乎叫「軍法審判委員會」﹖

    「去」和「非」都是負面詞,疊起來用就像「我沒說過不怎麼怎麼」一樣令人難明。其實譯成「非刑事化」或「除罪化」都好過「去非法化」。

    p.187-188 「但在查哈爾案中,歐洲法院明確重申了它的思路﹕『在現代,為保護其社群不受恐怖主義暴力傷害,國家面臨着種種重大難題。因此,本法院(即歐洲法院)及其對社群構成之威脅。儘管如此,亦不得質疑第3條之絕對性。』」

    看倌覺得「本法院及其對社群構成之威脅」讀不通嗎﹖但我也不知它想說甚麼。

    p.193 「最後,我或許應該引用偉大的天主教思想家克里斯托弗.道森(Christopher Dawson)的話來作結。1943年,英美兩國正經受着納粹巨大邪惡力量的考驗。那時,他寫道﹕『一旦人們認定,為戰勝邪惡可以不擇手段的話,那麼,他們的善和他們最初想摧毀的惡便了無差別矣。』(原文為﹕As soon as men decide that all means are permitted to fight an evil then their good become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evil that they set out to destroy.)」

    為何引這句,不用解釋。

    p.197 「女王治下英國的條約義務(Her Majesty's treat obligations)」

    「之」字乃多餘,「之」和「的」意思相同,雖然可以用來避免同一句裡「的」完又「的」,但如非必要還是不要在同一句內出現為妙。這裡「女王治下英國的」其實不會令人混淆,「之」字並非必要。
    如果由在下翻譯,我甚至只會譯成「女王陛下的條約義務」。正如 Her Majesty's Government 就是「女王陛下的政府」而非「女王治下英國的政府」(當然也可以是「女王陛下的英國政府」)。
    另外英文打錯了,應是「treaty obligations」。

    p.198 「法庭從未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

    可能是編輯時出錯的,無端有兩個「在」徒令文句難以理解。應該是「法庭從未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

    p.198 「倫敦英皇書院(King's College)最早的法學教授之一」

    這個譯名雖然也沒錯,但很容易令人誤以為跟香港的英皇書院一樣是中學,其實那是大學的學院。

    p.206 「2000年《性犯罪(修訂)法案》[the Sexual Offences [Amendment] Act 2000]」

    應為「性罪行

  • 請你也寫你的版本吧

    唔得閒寫文,都要抄戚本盛呢一篇先。不向教育局的「膠官」施壓,他們就會配合思歪拿林老師去祭旗。

    --------------------------------------------------------------------------------------------------

    【請你也寫你的版本吧。】
    【已寄給局長、副本常秘及負責專業的首席助理秘書長】

    吳克儉先生 (sedoffice@edb.gov.hk)
    謝凌潔貞女士 (psed@edb.gov.hk)
    李煜輝先生 (paspdt@edb.gov.hk)

    =====
    香港教育局局長
    吳克儉先生:

    得悉行政長官就林慧思老師事件向你索取報告,我謹以公民身份,向你提供資料及分析,讓你參考,以便完整及準確地作出報告,以免貽笑大方、殘害忠良。

    簡而言之,林慧思老師事件是
    (1)公眾地方有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被干犯,甚至危及和平秩序;
    (2)林老師仗義執言,(2a)其中三數言詞過火;
    (3)林老師及其任職學校被滋擾被欺凌(最新發展是,有人聲言組織群眾於開學日到其任職學校齊講粗話)。

    只著眼於(2a),卻不去追問事件起因(1)、林老師不平則鳴(2)及事後變質(3),是完全本末倒置的。

    繼續放大(2a),只會向孩子示範這種本末倒置的思考,作為教師,我決不能認同,這是違反我們專業的基本道德及認知。教師有責任指出(1)(3)的可鄙,(2)的可敬,(2a)是過而可諒(極其量只是責備求全而已)。

    以下文章,提供了基本資料,可供參考:

    秩序失控 仇恨政治滋長
    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秩序失控-仇恨政治滋長/

    公眾安寧如何被危及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公眾安寧如何被危及/

    謝謝。

    (公民)
    戚本盛
    2013.08.12

    副本:
    謝凌潔貞女士 (psed@edb.gov.hk)
    李煜輝先生(paspdt@edb.gov.hk)

  • 通識我主場

    (xanga突然延長期限、降低目標,然後就說籌夠錢了。沒人知之後會轉換成如何,所以仍請記下backup blog: http://fongyun.blogspot.com)

    ---

    庫斯克《通識我主場》,香港﹕紅出版(青森文化),2013

    (方某人其他書評與書介)

    先旨聲明,認識作者

    庫斯克,人稱庫老大,資深博客兼通識科老師。曾幾何時(總之未有唐營梁營香港營之時)就在被稱為「潮童勝地」的xanga開了個反動教師集中營,並聯同另外兩位「核心」成員製作「三師會」podcast,進一步以通識思考、民主自由之類的西方價值毒害社會主義祖國未來花朵,情節特別嚴重。消息人士透露庫老大去年三年前結婚,太太很賢淑,月前誕下的女兒也很漂亮

    庫老大網名固然是K字頭,如果看倌認識庫大或者有看書首獻辭的話,就會發現原來庫太也是K字頭。幸好庫B女不是,要不然就會湊成一個3K黨了。

    好,爛gag爆完,入正題。

    庫大的確是網上頗活躍的作者,而且放棄原來公務員的身份,投身已不大穩定的教育界,可見其抱負理想。有看庫大網誌的看倌,再看這本書不至於有多大驚喜(well,「熟客沒驚喜」是大部分「博客書」的特色,拙著也一樣),因為看倌可見庫大平日寫文其實等於「儲稿」,在這本書中略為改寫一下再加點概念解釋或延伸問題就行了。

    因為這本書不是寫給我們看,而是寫給學生看(當然關心通識的老師和家長也歡迎)。例如通識科有何意義、試題應該怎樣讀之類,而後面的專題短文,也可以當成一些時事議題的入門簡介。我想正式教通識科的老師,可以想到更多用途。對於一般學生,我想當成消閒讀物,看一個通識老師怎樣理解這些議題,亦可從中得益的。多點觀摩不同人的看法,再動動腦筋,不難整理出自己的看法來,到考試時自然就不怕沒論點了。

    文中庫大提過對正義傳媒的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如果對本書進行「標題分析」大概也可以看出有哪些不足。因為庫大是文科人,所以通識科六大主題中,「公共衛生」和「能源科技與環境」這兩個科學知識較重的主題,並未著墨(講過「喪屍」囉 )。

    相對於另外四大「偏文」主題而言,這兩個主題的技術性較強。在一些學校(如敝校)就乾脆找理科老師去教,當然跟另一些堅持老師要同時處理六大主題的學校相較,各有利弊。在這兩個「技術」主題中,要教好科學技術知識、又要令學生兼顧文化層面,做到文理通達,方某雖然不用教也覺得絕不容易。而偏偏科普教育在香港其實非常薄弱,而有心+有力+有閒去寫科普文章的科學人,在香港實在不夠。再加上香港向來文理分流太早,要科普文章兼顧文理,要求就更高了。

    通識科的課本或備考小書,當然是六大主題都有包括在內。不過在「閒書」的散文式著作當中,印象中仍是以「偏文」的主題居多(這方面寫手向來不少),似乎還沒有專門針對兩個「偏理」主題的。出版界和作者宜多加努力。

    (喂,橋係我出的,邊間出版社出返幾本有錢賺,記得請我食飯﹗)

    ---

    筆記,純屬挑骨頭﹕

    p.40 「漫畫作者想表達的是,泛民主派在議會中永遠被建制派壓倒,無能力對於政府提交的具爭議性議案。」

    應是「無能力對政府提交具爭議性議案」還是「無能力對於政府提交的具爭議性議案作修訂」抑或是「無能力否決政府提交的具爭議性議案」﹖
    (又,個人認為「具」是贅字。)

    p.62 「你想當白老鼠嗎﹖」明顯地「你」字重複了。

    p.84 其實在「1%法則」或「90-9-1法則」之外,如果能補充「80/20法則」則更完美。
    (雖然有人認為在網絡上「80/20」已經過時了,所以被「1%法則」取代了。但畢竟「80/20」都是適合範圍較廣泛而非局限於網絡界的概念。)

    當然這會否落入方某慣常的蔓生枝節之弊,又是後話。(剛剛交了篇友情稿,才被朋友說枝節太多主線不突出,但這是方某特色)

    p.106 「就目前所見,香港即使是最激烈的論述,也是要求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高度自治,與要求政治上的『獨立』是兩碼子的事。」

    可是我在2007年已聽到共官說「達賴要求西藏實行一國兩制,等同藏獨」。
    所有不受共匪控制的東西,就等於獨立了。所以就算你舉著中共的旗幟去「高度自治」不受共黨控制,其實在他們眼中等於獨立。
    所以你就明白,為何他們不停活動,要消滅這一制了。

    鄧小平雖然心狠手辣,但我不信他當初提出一國兩制是為了騙人(雖然一樣冇人信),因為他水平還沒有現在那些共官那麼低。他應該有足夠的智慧去看得到,香港不赤化才是對中國和中共最好的選擇。

    p.144 「2003年好些本來不會上街的朋友跟說要走出來,就是因為不能忍受林瑞麟推行惡法的方式。」

    這段本來是討論2011年七一遊行成為繼2003年後最多人一次的原因。所以這句應該是指2011,而不是2003,當時討人厭的是葉劉不是林公公。

    又,應該是跟「我」說要走出來。

    p.145 「2003年七一,留守者比起2003年的時候的幾十人多了幾十倍」

    也是2011年。

    p.147 「堵馬路惡不赦」

    明顯是「十」字之誤,在目錄中也一樣打錯了。

  • 20130701

    [七一]

    今年又是參加「香港地飲茶團」,而且成功爭取莊生「伉儷」和魚頭列席。
    茶樓坐享戰略位置,進可攻退可守,下年如果拉多幾個隨時可以隔黎開多一圍。

    已被國師放逐到紐倫堡的忠心市民化學君﹕
     (一眼就知你係大中華膠啦 )

    二時一刻前後,有人說見到庫大在面書上說出發了。我們倒是二時半過後才進維園去。亦因為這樣幸而避過了第一場橫風橫雨。

    維園人相當多,維園外的巴士很快就消失無蹤,相信警方除了封閉電車路外,還提早讓巴士改道了。這樣當然比較好,明知這一天維園外根本難以行車,讓巴士駛進來和遊行隊伍互相塞住,根本毫無道理。

    大概三時後(具體時間忘了)進入維園六號足球場,正在等待「非常緩慢」的法輪功隊伍離開(不知為何他們要出動銀樂隊,這天明明是示威)。
    大會台上說,維園之前已經是一號場到六號場逐個起步,我們當時進了六號場,又讓其他場逐個起步。最後我們等到四時多才出發。

    台上又說,之前唱過《民主會戰勝歸來》就下了場大雨,現在竟然又唱。
    結果我們一經過中央圖書館,就突然又來一場橫風橫雨,幸好沒多久就收細了。

    (明知國師作法,會落大雨仲唱﹖唱《城邦會戰勝歸來》嘛﹗)

    明明電車路封了,但大家還是要兜進去邊寧頓街那個每年都塞的位。結果又是塞了超過一小時,五時多才去到怡和街。

    這些下雨天,當然又是像六四當晚一樣,生得高的人總是被四周的雨傘向自己身上(甚至頸和臉)倒水。

    有女生背上貼「時刻警覺,提防淫警」﹕
     (隊伍中途還有人扮警察「熊抱」女示威者作揶揄。)

    邊寧頓街和怡和街交界的這塊三角位被鐵馬圍住,原本三條行車線只剩下兩條,想不塞也難。

    (當然,你見到這一邊反正都有欄河阻礙的。其實我覺得在這種大遊行,倒不如先把欄河拆掉……)

    其實更好的方法,還是我上年建議的﹕
    (去年畫的圖)
    何不讓遊行隊伍乾脆由電車路直接轉入怡和街,避開邊寧頓街那「兩個九十度直角+收窄線路」必然引致的擠塞﹖讓遊行人士走快一點,警民怨氣少一點,而且快點行完還可以快點回復正常交通。

    但今年直到我們進入怡和街,才見到有人走電車路。警方永遠都是像擠牙膏式的,非要讓人忍無可忍才給你一點。

    今年跟推友討論,提到有人想由崇光路口插隊導致警民衝突,我倒想可以有比「行電車路」更好的方法。
    既然今年證明了,假日遊行封電車路和提早把巴士改道,並沒有導致外圍交通出現嚴重阻塞(有的話傳媒還不瘋傳﹖),那麼其實下次遊行可以﹕

    1. 我的想法只是,讓遊行避開邊寧頓街那個「必塞」的樽頸位,直接由高士威道出怡和街東行線。如果軒尼詩道其他東行線段有必要用,到波斯富街或鵝頸橋把遊行導回西行線也可以的。

    2. 遊行路線和緊急車輛通道互換,令遊行不用經邊寧頓街樽頸位。屆時截龍只需要在消防局門前截人,讓消防車開上西行線就去哪邊都成。

    今年不如以往,各路口都已經沒有「截龍」讓其他車和行人通過的做法,基本上是可以一直走下去。只是今年比以往多人,就算警察不截龍,想走得快也難。

    原本幾天前我們在面書上估計七一遊行人數,我說(港大民調數字)很難過十萬,八萬倒應該有。另一位網友說沒可能,六萬還差不多。
    不過到見到維園和路上的人潮和密度,很明顯比去年多得多。如果去年警方也說有六萬人,我想今年八至十萬都有可能。

    事後警方只公佈說「最高峰時有六萬多」,顯然是胡說八道。
    去年六萬人,是維園外還有巴士要間歇截龍開道、沒預先封閉電車路(人們自己衝上去)、過了鵝頸橋就不擠、過了油站甚至很鬆動。
    今年是維園外已經不再需要截龍、電車路一早封閉、過了油站才稍為沒那麼擠、過了軍器廠街才鬆動。我到七時多才走完全程。
    你告訴我兩次人數差不多一樣﹖

    (當然,這次多人持傘也會令場面比較擠,但其實後來雨勢減弱很多人都不拿傘了,而且鵝頸橋後的「人頭密度」顯然還是比往年高。)

     (「向狼說不」)

    法輪功不單止走得慢,而且拖得很長。隊尾不斷在播「法輪大法好」,到隊頭還有銀樂隊。
    因為人太多、傘子又多,在下跟著魚頭不停向前鑽,竟然跟「紐倫堡大旗手」失散了,連莊生兄都見不著。

    最後還是七時多才到中環,很少見舊立法會大樓外有這種場面。
     

    已經很倦,沒有留下集會,又怕中環多人,直接跟魚頭過海去尖沙咀吃晚飯再回家。
    (別說了,第二天晚上,腳板還覺得很酸軟呢……)

  • 蔣百里國防論

    蔣百里國防論:「戰」與「不戰」的經典論述》,香港﹕中和,2012

    在書局見到這本書跟戴季陶的《日本論》一起放,這種舊書也有機會再出版,也對這些歷史人物的看法有興趣,於是兩本都買了。

    看封底和書腰,似乎有兩句被當成賣點﹕

    「中國著名軍事理論家、導彈之父錢學森的岳父。他精確地預測了二戰的爆發時間和中國抗日戰爭的進程。」

    「勝也罷,敗也罷,就是不要同他(日本)講和﹗」

    不過看倌倒不要誤會。就算你讀完整本書,裡面都沒討論過「抗日戰爭的進程」(「二戰的爆發時間」倒有預測過,也只是順道一提),「就是不要講和」那句其實也不是蔣自己的話,而是一個深研中日兩國之德國學者說的。

    分析預測抗日戰爭的進程,當然有研究價值,不過這本書說的是更基本的國防考慮。作者有了這些理論、並對中日兩國的政府、軍隊、民族性、地理形勢有所認識,然後才推測出抗日戰爭該如何打、會怎樣打。換言之,這本書的內容其實是「因」,「精確預測」只是「果」。

    有同等預測能力的有識之士,不止一人(例如有實兵可帶的山本五十六,也很清楚偷襲珍珠港只能為日軍爭取到不出一年的優勢,所以他本來就反對向美國開戰),但背後的道理更需要有人去說、去流傳。

    如果看倌打算找甚麼必勝兵法,看這本書會很失望。因為書中講的主要是軍事制度、國防經濟、甚至國家制度。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其實軍事也是這樣。相比起軍隊威容、武器諸元或行軍佈陣,書中那些制度和經濟問題,其實更為根本。不要說消耗鉅大的現代戰爭(有玩過 Axis & Allies 的玩家就知道,玩美國的話根本就是花腦筋不斷計算生產和物流,多於花時間打仗……),就是《孫子兵法》那麼古老的書也說過,戰爭不宜拖長、亦要選擇時節,因為一旦超出了後勤供應能力,多強的軍隊都會戰敗。

    (二戰時的日本就是個因為太冒進,令軍事行動超出了國家承擔能力,死撐下去也要輸的例子。其實就算美軍不擲原子彈,他們也撐不了多久,只是日本軍閥打算跟美軍「攬住死」而已。)

    對在下而言,這本書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推薦中國推行義務兵役制的計劃,以為自我防衛之基礎。二是指出實行義務兵役制,實質需要國家有極強之組織能力,而偏偏中國在這方面特別落後。

    (黃仁宇曾說,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蔣介石幾乎是盡一己之力,把上層組織改造了,但未能更動基層組織。而毛澤東則終於把基層組織徹底改造過來。)

    當然他把當時西方兵家的說法跟《孫子兵法》逐條比對,或者對日本國民的分析,都很有趣、有意義。不過我認為仍是以上述兩點,最為重要、對中國人的價值最大。縱使今日中國之情況已與昔日大大不同,仍有參考價值。因為一套有效的國防戰略,必然需要跟本國的經濟和民情相適應(即書中所謂之生活條件與戰鬥條件)。

    方某從來對軍事沒甚麼研究,所以朋友或學生見到我會看軍事雜誌,總是覺得很奇怪。在下只是對國防戰略(其實就是「政治的延長」)和戰史(歷史之一支)有點興趣而已,對各種武備也沒有深入了解。可是,由蔣百里的時代到現在,有很多「憤青」都沒了解到國家制度和經濟對軍事的大限制,而妄言冒險。可怕的是連解放軍中也有人持類似的觀點。這種心態跟當年日本軍閥的冒進,試圖以人力補物力之缺,其實並無二致。是一種近似軍國主義式的思維。

    (並不是說中國現在經濟發展了,限制就會消失。經濟上的高度外向、和資源的極度緊張,其實令中國開戰後的迴旋餘地很小。中國始終不是美國,制度上和資源上都不容輕啟戰端。更不要說,現今中國的制度根本無法令「上下同心」了,所以根本沒主動開戰的基礎,這也是政府最高層一直不敢輕啟戰端的原因。)

    若要說作者的缺點,也有一點。他指得出日本軍國主義的問題,就是貪得無厭,卻對法西斯相當欣賞,甚至認為將會成功。當然最後歷史是法西斯同樣失敗,而墨索里尼也成為貪心有餘能力不足,成為德國豬隊友的例子。

    (在 Axis & Allies 的原始版本,意大利甚至被當成德國的一部分。在後來的一些版本中,意大利「獨立」行事,但對身為德國的玩家未必是好事,因為資源分散了反而難運用。最後意大利往往還是變成一個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角色。)

    又當然,這也不完全是作者個人的錯,當時整個世界都受這股風潮影響。中國也吹起法西斯風,不少人認為蔣介石自己也想搞法西斯,只差在他沒有那種「元首」的魅力。(而作者在書中亦對「領袖」盛讚不已,是為求自保給足面子還是真心相信、抑或是應時勢焉,就不清楚了。)
    法西斯真的有他想得那麼平衡嗎﹖那只是宣傳上騙人的話吧。
    總之,最後贏了的,是資本主義和重商自由主義的那一套。當然勝出的這一套後來走到極致,又討人厭,就是後話了。

    書中有這樣的一段﹕(p.78-80)

    「我在德國軍隊中同伯盧麥將軍(V. Blume)的侄子在一起,從演習地回家,兩人騎在馬上談天說地,我忽然問他﹕『你看我將來在軍事上,可以做甚麼官﹖』他對我笑著說﹕『我有一個位置給你,就是軍事內閣長(即本書中所謂德皇旁之軍事秘書長)。』我說﹕『我難道不配做參謀總長﹖』他說﹕『不是這樣說的,我們德國參謀部要選擇一個有性癖的,或有點瘋子氣的的人做參謀總長。』……『參謀總長的性質同陸軍部長不不同,不要他注意周到,要他在作戰上看出一個最大要點,而用強硬的性格,不顧一切的把住他。因為要不顧一切,所以一方面看來是英雄,一方面看來是瘋子。軍事內閣長是專管人事,要是有性癖的人去幹,一定會結黨,會不公平,要是有女性的人(指陸軍部長那種保姆型人物)去幹,就只會看見人家的壞處,這樣不好,那樣不好,鬧得大家不高興。我是恭維你人格圓滿,不是說你沒有本領呵﹗」

    作者的性格在下不清楚,不過看他維基百科上的經歷,似乎無緣實際帶兵,只能潛心研究,可能也是種幸運,否則他未必會寫出這些文章和預測來。如果像白崇禧般,明明有兵有謀,偏偏因為跟蔣介石不咬絃而無法大展拳腳實現志願,最後鬱鬱而終,豈非更死不瞑目﹖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

    ---

    筆記,或挑骨頭﹕(我懷疑絕大部分的錯都是編輯搞錯,未必關作者事)

    p.59 「威並濟」應為「恩威並濟」

    p.77 「獻」應為「貢獻」

    p.814 「魯氏又有說不出的苦衷,就是對於威廉二世,他不好意思批評皇帝,其實政治與軍事之不調和,及平時擴軍計劃(魯氏的)、戰時作戰計劃(史萊芬的)所以不能實行之故,都是這位平時大言不慚、戰時一籌莫展的皇帝的責任。不好意思說東家,所以把店夥一個一個的罵。讀者應當觀過知仁,不要責他蠻橫,要原諒他的忠厚。」

    他是忠心,不是忠厚吧﹖把皇帝的錯轉移去罵其他人,又何厚道之有﹖
    (當然皇帝已下台,罵皇帝應該不會招致甚麼後果)

    p.116 「欲其質之精也,則增其常備役之人數,而短其服役之時期,欲其數之多也,則長其預備役之時期,而多其服役之人數」

    這句看起來好像倒轉了,增人數短時期應該是令數量增多,延長服役時間才能精練吧﹖

    p.121 「徵之而來,則行政能力,於是徵焉。是故請民智未開,不可以言徵兵者非也,其在德法諸國,習之百年,而厭忌兵役者,代有所聞,小民難與圖始,當然者也。謂戶口未清,不可以言徵兵者,亦非也﹔徵兵之倡始,皆在國難張皇之濟,日德諸國,當其始,行政機關猶在草創,遑論戶口﹖是故徵兵之難,不難在民間之忌避,而在政府之決心,不難於條例之公佈,而難於律令之澈底力,故欲行徵兵者,必以整理地方之行政機關,為第一步。」

    p.122 「教而能歸,歸而能安,則有涉於國民生計之大本,不可以習焉而輕視也。蓋軍隊以國防之故,駐紮地常在通都,而都野間之生活程度,則相差至大,兵卒於一二年間,習為華美,即有厭薄固陋之意,法國近有倡言軍隊食料太美者,德國則每週授兵以農事智識,蓋咸以兵不歸農為大戚,而思力有以矯之也﹔且田園有荒廢之虞,工商業有中絕之患。故徵兵者,始焉既強之使來,繼焉,又必強之使去,不願來,猶易處,而不願去,則難處也。勉強行之,則相率而流亡,匪獨不能臨難時招之即來也,其禍更有不可言者,故欲言徵兵,必以注意國民之生計,為第三步。」

    所以歐美都補助農業,不讓工商業淘汰農業。雖然不見得與軍事有關,但保持本土有農業經濟,不完全依賴外國,也是廣義「國防」的一部分。
    市場原教旨通常看不到這一點。

    p.123 「軍事教育之主體,在軍隊,不在學校是也。平時之軍隊,以教育為其唯一事業,戰爭之教育,以軍隊為其唯一機關,學校者,不過軍隊中一部分人員之補習機關而已。」

    p.124 「蓋將校之真實本領在統御,其根本事業在軍隊,惟知識上一部分教育,在軍隊分別授之,則事較不便,則聚之一堂,為共同之研究,是則學校教育之目的耳。」

    解釋了軍隊和軍校的關係。

    p.129 「普通人解之曰,軍紀者,以嚴正之法律,維持其秩序,而嚴肅其態度之謂。斯言不可駁,而非其至也,德國之秩序態度至嚴肅矣,而法律之寬,他國無比,歷史上有法律愈嚴而軍紀愈棼者,法國共和政府之成也,背戾者悉處以死刑,而軍紀之弛如故也。蓋法律之效果,發生於事後,故謂軍紀發生於法律者非也,或為之說曰,軍紀者,發生於國民之道德心,而由於自然者也,茲言亦非也。軍紀者,不僅使人不為惡而已,兵卒為克敵之故,必致其死,軍紀者,要求此非常之事於兵卒,而使習為自然者也。『法人每謂熱誠之愛國心,可以補救教練之不足,其實依共和政府之經驗,則熱誠之愛國者,行軍一日而冷其半矣,疲勞之極,則肉體之要求,即越精神而上之,一鼓作氣,不可恃也。』(伯盧麥之說與此相發明,故引用之。)故謂軍紀之源在道德者亦非也。」

    (那次反國教大聯盟宣佈解散,被眾人責罵,實可由此角度觀之。「有熱誠之愛國者」,你想他走他也不肯走,但事實上大家能撐多久﹖死撐下去會不會反而壞事﹖這是領導需要考慮的問題。)

    p.129-130 「達爾文著《物種論》,於軍紀二字,獨得至當之解釋曰﹕『有軍紀之軍隊,其較優於野蠻之兵卒者,在各兵對於其戰友之信任。』此堅確之信任,實為真正軍紀之根源也。凡兵卒之有經驗者,皆知其將校,無論當何種時節,必不離其軍隊以去,一隊猶若一家然,除共同之利益外,他無所患,雖危險之際,亦不為之稍動,此則達氏之所謂信任之原也。有此信任,故兵卒雖當敵彈如雨,猶泰然有所恃而無恐
    法者,一種軍紀之補助品也,人慾之熾,則藉法以抑制之。而用法尤貴嚴貴速,然不過一方法,非其根本也。躬行率先之效力,則有大於法者,故兵卒見官長之服從官長,如彼其恭順也,則從而效之,且不僅服從已也,尤貴對於職分而起其嗜好心。德之士官,皆使習為兵卒之勤務,即於簡易之事,而發動其職分之觀念,且兵卒亦知上官之出身,初亦與己無異也。」

    (在下倒沒留意過達爾文有這樣的討論……)
    (香港那些自以為是精英的人,又有沒有這種眼界﹖)

    p.130 「委任被服糧食諸事於將校,其主旨非出於節儉,蓋所以圖上下間之親密也」

    p.131 「軍紀者,無形者也,保全之,則有待於有形之要件,第一則平時編制之單位,不可於戰時破壞之也。由各師選拔最精之三營而組織一團,其能力決不能如平時固定一團之大也,其在德,地域人情之不同,而操縱之法亦互異,故臨戰以不變單位為原則
    第二則退役之預備兵,必召集於原受教育之隊也。預備兵之於本營也,有舊識之僚友,有舊屬之官長,常以在其隊為自己之光榮,而一隊之名譽心生焉,故動員計劃,雖極困難,尤必原兵歸原伍為原則。」

    p.132 「法之共和軍隊,皆志士仁人,感國難而集合者,然平時於智識,未嘗經一致之訓練,而軍紀即因之以弛,然此種訓練,決非強以規則,要在識其大綱,而得一定之方向。」

    p.164 「德國此次戰敗之原因,自兵略言,即是目的不明瞭,理由不簡單。自宣戰理由言之是攻俄,自軍事動作言之則攻法,自最後之目的言,則在英。失敗之大原因,即完全因侵略主義。野心者視此土既肥,彼島更美,南進北進名曰雙管齊下,實是宗旨游移,而其可憐之人民只有一命,則結果必至於自己革命而後已。」

    其實後來日本的表現,是完全一樣。海陸軍有南進北進之紛爭,到南進的時候又不斷擴大戰線,重複在中國大陸上泥足深陷之覆轍。日本的兵力和資源,本來就不適合於支撐一場世界大戰,人民的福祉和性命,就被犧牲來追逐軍閥的貪婪和榮耀了。

    (如此看來,美國反戰勢力之強、和言論自由,實有大好處。縱使有好戰如小布殊者,四處起釁,仍有相當制肘,使戰事不致於無限擴大也。)

    p.188 「志意力」應為「意志力」

    p.194 「守」應為「恪守」

    p.200 「鋒鈍」,不知當時是否真的這樣用,但現在只寫「鋒芒」

    p.217 「(一)法西斯運動善用了羅馬人傳統精神的潛力﹔(二)墨索里尼的人格發揮了古羅馬的英雄主義。」

    「古羅馬的英雄主義,前面已經說過,就是捨己為群,而墨索里尼則是發揮這種主義而且更進一步的英雄,他擔負的犧牲,不是殺身成仁的那種,而是堅苦卓絕的奮鬥,鞠躬盡瘁的服務,要知道長久的服務群眾,比較一時的慨慷殺身,更為艱難,也是更進一步。」

    「慨慷」應為「慷慨」。

    另外,法西斯有沒有他說得那麼好,我真的很懷疑。(當然我對法西斯的歷史沒甚麼認識)

    p.218 「更重要的,他們懂得怎樣誘導英雄,成全英雄。試舉一端,西洋人崇拜活英雄,中國人卻崇拜死英雄,中國人心嚮往之的是理想的、文學的悲劇的英雄,西洋人傾心相許的是現實的、政治的成功的英雄。」

    這點似乎倒是無錯,關公、岳飛就是例子。

    p.221 「運命」其實是日文,中文寫「命運」,這是否當時的寫法﹖抑或只是作者本人留日後的習慣﹖(雖然當時魯迅也有這樣寫)

    p.237 「共產黨要是不在俄國成功,這個悲劇還不會實現,因為他可從聯絡國際工人做階級鬥爭的工作,但他現在卻佔領了俄國,儼然成立了一個國家,這個階級鬥爭的理論就消融不了國家的對立,而且實逼處此的產生新經濟政策、國防軍、五年計劃,成為變相的帝國主義。」

    我同意「俄國成立後成為帝國主義,階級鬥爭消融不了國家對立」這點,但如果在俄國不成功,在其他地方不也就早被打壓殆盡了麼﹖
    (其實馬克思理論是說在資本主義最發達的國家,才進而變成共產主義。以俄國之落後,本來就是不適宜搞共產的。但偏偏共產政權全都是在最窮的國家才得以興起,這可以說是馬克思理論一大缺失,證明他的理解有誤。)

    p.255 「於是文治派政黨領袖就舉行護憲大運動,而日俄戰爭時代負眾望大告成功的桂太郎公爵,從此失敗而死。軍人與政黨就結了一種仇恨。」

    p.262 「石原在大佐時代說道『現在將官沒有人懂得戰術』。這在精神軍紀上,就發生了不良影響。」

    這裡只是說將官跟不上最新武器衍生的戰術。
    但戰略呢﹖我看日本人寫的《戰爭論圖解》,他們根本連戰略也搞不好吧﹗就像蔣百里形容的德國,貪婪無已,宗旨游移。

    p.267 「日本有力量的政治家,若非遭遇意外的不幸,便是被人暗殺。」

    「下剋上」之風。

    p.269 「自有議會以來,因眾議院多數反對而辭職的,只有兩次。在野黨欲推翻政府,不在對於大眾演說而在秘密與內閣的後台接洽,這中間就容留了一種人物,名叫浪人。」

    其實戰後日本也不見得很大分別吧﹖只不過變成是執政黨內的派系政治決定內閣命運,直到近十多年才有選舉導致政權更替之事……

    p.271 「財閥看政黨無力,就轉而利用重工業這個工具,與軍人接近。因為急於製造武器,勢不能不特別發展重工業,而青年軍人所提倡的皇家社會主義,因此乃不得不暫停頓。」

    其實那些激進年青軍人,是否完全沒想過這一點﹖(鼓吹戰爭就需要有機器,機器就在商人手上)

    p.272 「許多日本人歸怨於國土渺小,人口繁殖,其實真正要解決日本的農村問題,若就對外發展來想,只有到美國去是種種方面都適合的。此外的發展,如滿洲等地因為生活程度日本人不能與中國人競爭,徒替大資本家發財,於大多數國民不僅無利,反而增加無數的負擔。」

    p.274 「在《樸資芽斯條約》簽字以後,小村發了四十度的高熱還去見羅斯福,實與軍人決死相等,但回來時人家用黑旗歡迎他。所以日本的外交將來終究要失敗。」

    重武輕文之風。

    p.275 「一九一五年日本親訪問俄國,後來即遇俄國革命」

    以日本的叫法,是「親王」吧。

    p.277 「更進一步說,他在良心上已經發生了一種矛盾,他天天以東方文化自豪,實則無一不是模仿西方。學了拿破崙創造萊因同盟的故智來製造『滿洲國』。學了英國的故智,企圖中國分成幾個小國,互相對立,本來一個很可樂觀的國際環境,偏要模仿歷史上已成失敗的不幸例子。環境誘惑他得了朝鮮不夠,還想南滿,得了南滿不夠,更想滿蒙全部,更想中國北部,如今又擴大到全中國,要以有限的能力來滿足無限的慾望。」

    這種批評現在其實可以轉移用在共產黨頭上。
    (例如說甚麼西方邪路,其實列寧主義就是正正式式的西方邪路,共產黨本身即為俄國介入中國之物。)

    p.281 「所以九國公約對於中國有保全領土主權與機會均等的種種條款。在中國人民看來,這是精神上的一種恥辱,而在日本卻是一種榮譽的義務。但日本看這種榮譽的義務,反以為是恥辱的壓迫。譬如吃飯,人家請他坐首席,他不願,偏要一人獨佔一張桌子,定要叫人家走開。因為日本有這種無限制的野心,引動了世界的疑懼。俄國在遠東本無兵力,但在滿洲事變後已經增加了幾十萬的常備軍。美國得了五、五、三比率後,本來建造足額,現在卻三度的擴充海軍。英國新加坡軍港,本只是紙上計劃,現在卻正式完成。日本在極小一塊空地中常能佈置出十全的庭園山石,這個想像力很大的日本民族,悲劇性的自造了一個國難,以為悲壯的享樂本是一個理想的陰影,現在竟變成了事實的魔鬼。日本的惡運,實在是愛國志士造成的啊﹗」

    日本人佈局精微,可惜卻偏偏忽略了大局。

  • wrong / false statements on 64 (4)

    [六四謬論淺析(4)]

    (本欄專用字色﹕#890604)

    本市近期出現大量人型物體,四出散佈一些「表面看來理性,實質邏輯錯亂」的謬論。這些謬論本來不值一駁,但由於他們旨在扭曲民眾(尤其新一代)對六四事件的認識,為此方某特別呈獻「六四謬論淺析」。
    有時這些人會搬很多事實問題(factual question)出來迷惑人,但這些只是煙幕,用來掩飾背後的思考謬誤。所以根本不需要對歷史有專門研究,只要知道一些常識和邏輯,就可以破解。在此會專門拆解這類謬論。

    就算每個星期講一個,講到六四都未講完。

    我倒是沒想過,幾年前寫完三篇,今年六四後竟然還要多寫一篇。

    某位自認政治冷感的朋友寫了篇對六四的感想,內容「和理非」到不得了,只是說軍隊鎮壓不人道。於是引出了一位被某簡體字女生稱許為「澄清王」的人出來,其主要論點簡略如下﹕

    1. 有暴民攻擊解放軍,才導致暴力鎮壓。軍隊不可能站著任人打,「方是和平起義的話,另一方會亂槍掃射嗎﹖」

    2. 傳媒「蓄意地」把暴民的片段收起,只渲染軍隊殺人。

    3. 天安清場根本沒殺過一個人,西班牙攝影隊拍的沒有傳媒肯播。

    4. 天安門「屠城」根本是大話,把大話撇除之後,整個「故事」可能完全不同。

    當然原文伴隨很多把事件「重新詮釋」的影片,不過這些大家上youtube可以找到一堆,這裡就不貼,免得污損看倌耳目了。

    這位「澄清王」有句很爆笑的,大概是想質疑在下的「質疑資格」﹕

    「我是1989年即時看見新聞的人,當時我就對記者的說法產生懷疑。你?」

    久讀敝日記的看倌應該會看得出這種猜測有多可笑,令在下對自己的容顏忽然充滿信心,原來我看來那麼年輕。

    跟稱許「澄清王」的簡體女生看法相反,在下一開始已說明,本欄只會用常識去拆解這些謬論,因為﹕
    1. 要求所有人都徹底了解事件,然後才可以下判斷,那只是歷史研究的要求。對一般人本來就是過分要求,只會給那些試圖用一大堆「資料」擺佈迷陣的人(如「澄清王」)有可乘之機。
    2. 事後「重新詮釋」的片段,憑甚麼聲稱比當時不同背景傳媒的共通詮釋更可靠﹖試圖用來舉證的人需提供證明。
    3. 如果你是個「一般人」而非「歷史學家」的話,你只需要認識基本的資料,再加上常識和良知,就已可以得出結果。而這也正是大部分人所得的共同結論。

    其實,看倌見到方是和平起義的話,另一方會亂槍掃射嗎﹖」這一句,大概都已經會覺得低能、駁之無謂。可惜方某是有點固執,所以照駁。

    這次我會用「南京大屠殺」作比較,那麼華人就會更清楚這種邏輯的荒謬之處。

    1. 只要是當時有留意新聞的人(沒留意的話,當年的文匯報也有本特輯左報罵共產黨你也不信,我難道要信你﹖),都會知道其實整場八九民運都很和平,北京城當時竟然連小偷都「休業」了。如果有些人不了的話,我可以簡短解釋一下﹕

    因為北京的公安武警一直在北京、了解事件發展,所以中共根本無法調動他們去驅散民眾。甚至從北京附近調入的戒嚴部隊都在北京外圍被市民包圍堵截了,期間軍民發生了少量「衝突」,但也是很快平息了沒有升溫。這些戒嚴部隊被市民日夜包圍,向他們勸說北京學生搞的是「愛國運動」不應鎮壓,「人民子弟兵」也喪失了鎮壓民運的意志。這批戒嚴部隊後來就被中調走了。
    隨後被抽調的部隊,都是離京較遠的部隊,當時沒有互聯網、中共控制傳媒很有效控制到受眾接收到甚麼資訊,所以這些部隊只知道「有暴徒佔領北京鬧事」,他們也沒有機會跟市民有接觸。然後這批部隊就被用來開槍鎮壓清場了。
    當時的報導,鎮壓士兵曾被施打興奮劑(用以解釋一些士兵殺人時有亢奮表現)。這似乎無法佐證,所以除非有更進一步的可靠資料,否則我們可以不理這一點。總之這批士兵就是在「不知道北京實際發生甚麼事」的情況下被派去殺人的。

    不久後這些部隊的軍官被授予「共和國衛士」的勳章獎勵他們鎮壓之「功」,但後來大家都再不提這些勳章了受勳的人自己也不好意思說,你認為這代表了甚麼﹖

    如果你告訴我,這場一直都很和平的運動,突然有「暴徒」出來攻擊解放軍,那麼我們很有理由懷疑﹕
    1.1 那些所謂「暴徒」根本是軍隊開始鎮壓後,才用暴力反抗的。如果有人說人民連「抗暴」的權利都沒有,這說法可以不理,打他一拳就行了(他認為沒反抗的權利嘛)。
    「軍隊動粗,於是市反抗殺傷軍人」這也是當年傳媒對「軍人傷的解讀角度。
    1.2 以中共長久以來在各組織潛伏間諜的「傳統」,高自聯中亦不乏潛伏者你怎能排除「那些暴徒根本就是共產黨自編自導自演,用來製造鎮壓藉口」的﹖
    對很喜歡對學運抱「陰謀論」的人,宜乎用陰謀論反應

    至於對沒有軍事裝備的所謂「暴徒」,用坦克機關槍鎮壓是否「合符比例」,我想有正常良知的人都應該想得到。如果有人聲稱「中共沒防暴裝備所以才這樣」,我在第二篇已經批駁了,在此不贅。

    南京大屠殺發生前,有很多中國軍人脫掉軍服混入平民之中,而日軍亦經常被中國平民(可能是游擊隊)殺傷。那麼是否代表日軍把中國人不論男女老幼統統殺掉,也是「迫不得己」的﹖

    在下評價是日本右翼歡迎你。

    2. 承上,道理很簡單,因為正常的記者都會判斷到,「軍隊殺人」才是主線,「暴民」屬反抗軍隊的「副線」。
    正如
    在外國示威的新聞片段中,我們通常只見到警察放催淚彈和打人的鏡頭,通常見到的示威者不是逃跑就是把催淚彈向警方回擲。「示威者打警察」的鏡頭一般都比較少。這正正就是因為,在全副武裝的警方和手無寸機的市民對陣下,「警察打市民」當然是遠遠比「市民打警察」普遍。對六四鎮壓的報導亦是同理。

    當然,就是在今時今日的香港,這種「常識」也越來越稀缺了。於某些人眼中警察小朋友噴胡椒「道歉是天方夜譚」,示威者被抬走時高呼口號咬到警察叫襲警。

    是囉,我們講抗戰歷史,也只會說日軍有多殘忍,而沒有說過中國人(尤其游擊隊)對付日軍有多殘忍的,多麼偏頗不客觀喔﹗

    會這樣想的人,是很適合為當權者作謀士的,為他們只會站在高牆的一邊。以抗戰時的語言,這種人叫「勝利友」。

    3. 首先,在「天安門廣場裡面」有沒有死人,其實無法核證。鎮壓後傳媒的確拍攝到廣場留下大量子彈痕跡和血跡,但這不等於人是在廣場內被殺。

    是,反過來也不能說廣場裡「沒死人」,個別記者或民運領袖的證言,只能證實「在他們眼見的範圍內」沒死人。天安門廣場出名「大」的,在當時兵荒馬亂,人人趕著逃跑,就算另一邊死了人你也不會知道。

    「證人沒見到死人」等同於「廣場沒死人」,是一個邏輯步,而且跳得很遠,由香港一下子跳入中南海了

    何況,鎮壓後過了沒幾年,早已有更正說「死人最多的是廣場外圍,而非廣場內」可見大家在譴責中共之餘,並非不求真。
    這一點真的重要嗎﹖
    人死在廣場內還是外,是一個歷史研究的問題,並不是一個影響政治責任的問題。

    我的反問很簡單﹕所謂「南京大屠殺」死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南京城外,那是否代表「南京大屠殺」的說法不正確﹖是虛構的﹖

    4. 中共封鎖消息,不肯公開檔案給人調查,本身就是「身有屎」
    要求民間的「支聯會」對死亡人數和地點完全掌握、不能出錯,本身就是以前批評過
    「厚政府薄平民,對無權無勢的平民要求多多,對大權在握的政府毫無要求。」的表現。

    不過就算不理這一點,就當支聯會是誇大了數字,地點也說錯了(如「人死在廣場內」),那又如何﹖正如上一點,這是歷史研究的問題,並不影響政治責任。

    事件的主線,就是軍隊用坦克車機關槍(還開花彈)鎮壓平民,血肉模糊的片你隨便上網都找得到。這一點就算在細節上不準確,也不會推翻了。

    明明可以點算的埋葬數字都不超過二十萬人,中國卻信口開河「死了三十萬人」,可見「南京大屠殺」根本是大話、可信、只是中國政府製造的謊言。
    把所有「大
    話」撇除後,整個故事可能完全不同。(可能會發現原是王道之師﹖)

    如果「支聯會講大話,那麼中國政府也是講大話,南京大屠殺則如日本右翼所言純屬虛構。
    有正常良知的人接受邏輯,的確很難。

    對於「以南京大屠殺作比較」,「澄清王」聲稱那是戰爭,與六四鎮壓不能相比。
    箇中的心態、思考方式是否真的不能相比﹖我想看倌自有判斷。

    那位稱許「澄清王」的簡體小姐,甚至連論據也不用了,乾脆就說在下是「無視事實,站在道德高地」。對這種不講道理只顧耍嘴皮子的人,我只回了她這一段﹕

    堅持把六四鎮壓的責任放在中共身上,如果叫做「站在道德高地」的話。
    那麼認為責任不在中共身上(而在他者身上)的人,難道是自認站在道德低地麼﹖

    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站於高地的,但請檢查清楚腳下是否真的那麼穩固,別滑倒就好。資料多當然好,不過如果未能良知一以貫之,隨時墮入迷圈也不自知。
    以為自己有很多資料但被人誤導擺了一道的也不少。(呵,這不就是「澄清王」的說法﹖)

    最後,送上電鋸君的一段舊文﹕Victim blaming

    「因為我們心底裡對強姦及社會上潛藏的施暴者的恐懼。假如我們指責女士引人犯罪,我們是在『誤導』自己,我沒有暴露、扭屎忽花、獨自夜歸,故此我不會被人強姦。假如我指責施暴者,那即我相信一個好人好姐,就算沒有引人犯罪,施暴者都是會對她施暴。即是終有一天,就算我我沒有暴露、扭屎忽花、獨自夜歸,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假如借用這個套路,為何會有人指責六四學生的所謂錯誤。為何有人追究學生的責任而不去追究殘暴政權的屠城責任?用心理學層面解譯,他們是在誤導自己,假如自己沒有進行學生所做的東西,殘暴政權就不會開槍殺他、開坦克輾斃他。這都是出於對殘暴政權的恐懼。假如那些人像廿年前滿腔熱血的香港人那樣指責殘暴政權的暴行,就是相信殘暴政權原來是會向手無寸鐵的市民開槍屠殺或以坦克輾斃。」

    (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

  • Visting new Legco

    原來上次去舊立法會大樓,已是五年多前的事。
    前陣子報了名參加教協的團,但忘了學校有事所以要取消。這次參加教師中心的團,雖然反正都是葉建源帶隊。

    到了立法會大樓,公眾大廳除了門口側的影片區外,就是接待處旁邊的這個屏幕﹕
    除了有三層的公眾區地圖外,立法會大樓四處都會有電視直播會議情況。(今天沒會議,只是重播)

    然後在接待處領得訪客證一張﹕
    (在單張上見到他們的訪客證有很多種字母和顏色,不過單張上沒解釋有何分別。可能只是同字母和顏色分辨不同的團吧,因為有時可能同時有幾團。)

    公眾入口大廳另一邊,有多塊展板說明立法會的組成和工作。背後那塊以立法會附近天際線為藍本的背景,就是給大家拍大合照的平台。

    其中兩塊展板介紹議員組成和出身……怎麼我會想起元祐黨人碑……
     

    以往立法會好像沒有這樣圖像化的會議解說﹕
     

    展板後面就是餐廳和紀念品店(可惜沒甚麼吸引到素稱吝惜的在下買),另一邊是圖書館和兒童活動室。

    兒童活動室有人負責「講故事」,不過這天沒人來。圖書館也可以給公眾參觀,如果再有機會的話可以拿訪客證進去一看。

    然後就是立體凸字地圖﹕

    再轉過去就是接待處了,剛好一個圈。

    展板的另一面是公眾出口,門前就有個箱請各位把訪客證放進去回收﹕

    不過在下最後不是從這裡離開的,這是後話。
    而且我也沒交回訪客證,因為那張卡紙並不值錢(而且印了日期時間也不能重用),大會接待小姐說只需要把掛頸的繩交回即可,訪客證可留為紀念。

    大會接待小姐給大家派了耳機,因為地方大和空曠,沒這個怕大家聽不清楚﹕

    這個耳機只需要掛在耳殼上(上面那條波浪形膠條就是用來掛耳的),凸出來那部分對住耳孔,就可以聽清楚。對在下這種耳油特多,而且塞耳耳機總會自動滑出來的人,這種設計不單衛生而且方便。

    如果收音機也可以買個這個的耳機就好。

    首先就是上去一樓議事堂。門外是大家電視常見的,回歸前後四任非官守主席的肖像﹕

    中間的牌子則只寫上回歸後主席的姓名。
    (可能因為採訪區在左手邊的關係,所以通常拍到的都是回歸後那兩位,右手邊這兩位回歸前的很少上鏡。)

    跟舊立法會大樓開放日不同,這次沒法參觀「會議廳前廳」這個議員「蛇王」的地方﹕
    所以也無緣再見大銅鑼一面。

    會議廳門前為何大家都拿起相機了﹖
     

    因為葉建源站了在採訪區的「咪架」後扮發言﹕
    (有些傳媒乾脆把咪留在架上沒帶走)

    有很清楚的規則牌,咪架不是人人能用﹕

    會議廳裡自然比舊的大得多,好像有人形容議員在裡面好像只是一條小魚﹕

    葉建源亦表示,會議廳太大、議員坐得太遠,所以連另一邊的人是誰都看不清楚,說話時不用咪其他人都聽不到你說甚麼。

    (注﹕澳洲國會的人數明明比香港多,但無論參眾兩院的會議廳,看起來都不比香港的大多小,議員也坐得比較緊密。)

    葉建源後面有紅色燈的黑房是即時傳譯房,樓上的黑房是電子傳媒採訪室(經常在見到記者找議員在裡面做訪問,最大的幾間電視台有專用房間,其餘的本地或外地傳媒可逐次借用)。

    前面照片可見到,採訪室再上面的是公眾旁聽席,最上面玻璃面的是參觀走廊(這次我們沒參觀這條教育廊)。

    又是跟舊大樓不同,新大樓有「議員座位敬請勿坐」的牌子。據聞一般導賞團甚至不准走進去,我們因為有議員帶著所以例外云云。

    (我問過為何現在不准坐在位子上—畢竟以前我在陳方安生的座位上拍過照—接待小姐也說不上,可能是因為現在議員座位都有電腦,怕訪客「做手腳」云云……)

    主席位前面為何有塊牌﹖

    原來只是寫著「主席」只限主席和代主席可以坐……這也要立牌宣示是不是有點多餘﹕
     

    又再一次伸長手拍攝主席台的情況,但現在的主席台實在太高太闊,拍不到﹕
    (只拍到秘書面前用來控制發言的燈板……)

    官員座位仍是在左邊,跟議員席的最大分別就是沒有投票用的電子面板,螢幕觸碰電腦就一樣有﹕

    這次找了「最kai議員」的座位拍攝電子面板﹕
    按鈕顯然比舊大樓的多了幾個……

    跟舊大樓另一不同處,就是所有座位都變成只准推前推後的梗位……
     

    各層的設施都多了﹕

     

    二樓另有幾個不同大小的會議室(當然都比舊的大),所以也有另一個咪架﹕
    有些老師頗有興趣在這裡扮發言人拍照。

    二樓採訪區的另一側有檯椅,也是記者常駐之處。這個角落除了有幾部電視直播會議室情況外,電視下面還有給記者接駁器材的插口﹕
     

    另一邊就是前方的觀景廊,風景很開揚﹕

    有一面海港新舊對比的照片。
    (如果可以做到《仁醫》片頭那樣就更厲害了﹖)

    有兩個新舊大樓對比的模型﹕
     

    觀景廊的另一端,自然就是看到添馬公園和爭議中的解放軍碼頭﹕
     

    之後我們走進公眾席﹕
     

    樓上看下去,議事堂就更像個魚缸了﹕
     

    公眾席最中央是所謂「VIP席」,給出席的「官親」和其他嘉賓坐。
     
    VIP席兩旁就是記者席,由於電台電視台可用樓下採訪室,坐在這裡的多是文字記者,所以記者席最大特色就是有長檯可用。後面的其餘座位就是一般公眾席。

    進入公眾席是要檢查的,其實在那裡就算掟蕉也恐怕掟不到特首,但大會還是要保護「尊貴」的官員和議員﹕
     

    三樓是幾間會議室的公眾席,入口同樣有保安檢查﹕
    今天沒有會議,接待小姐說裡面的人正在進行職員考試,我猜是即時傳譯員的測驗吧﹖

    據聞小朋友對走廊壁上這些互動投影最有興趣﹕
     

    三樓公眾席後方的長廊用作展覽用途。
    這兩塊是回歸前立法局各屆主席和首席非官方議員的名錄﹕

    (首席非官方議員只有兩任嗎﹖)

    有網友提醒,有另一塊(先前的首席非官守議員名錄)放了在歷史博物館。
    那麼立法會其實應該複製一塊放在旁邊,這樣分兩邊放有點怪。

    1844年立法局(當時大概叫定例局)通過的首份法例複製本、和早期的議事錄﹕
     

    倒沒留意「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中小學時還要讀,現在的學生當然不知道這是甚麼,其實這是類似現在的立法會申訴部)是1963年就有了﹕
     

    有人製作了舊立法會議事廳和回歸前後主席座位的模型﹕
     

    之後坐兩層電梯上五樓,這就是上次社民連「小朋友」玩電梯玩出禍的那幾部「議員專用」電梯﹕

    五樓又有「議員專用」的議事樓天台花園,據稱是部分議員的吸煙聖地。
    門口可能是怕大雨倒灌,有立法會徽章的沙包﹕
     

    花園自然可以望到「門常X」﹕
    葉建源說林鄭月娥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就在頂樓,他笑說這是名副其實的「被架空」

    碰巧遇上孽瘤在一角接受訪問,看起來似乎是無記﹕

    花園的另一邊正對著特首辦(跟花園差不多高)和解放軍總部﹕

    花園有很多看起來像採光天井的東西,原來是太陽能電池板。

    因為正對著解放軍總部,所以有幾個議員(據稱是工黨的)就掛上各種標語,這在網上早就廣傳了﹕

    其實除了「平反六四」那個發光板之外,其他的標語都很難望到。這天「四」字還沒光了,剩下「平反六」三字,大家笑說「仍須努力」

    到此正式參觀結束,部分老師離場。我跟其他老師上葉建源的辦公室一看。

    九樓大部分的辦公室屬於民主黨﹕

    由於分配辦公室和議事堂座位一樣,都是依黨團大小次序,所以建制派先選、剩下給泛民的又是由幾大黨先選。所以無黨派議員最後得到的房間通常沒那麼好。例如九樓民主黨辦公室有海景,葉建源的辦公室就面對中信大廈。
    建制派的議員辦公室都在六七八樓。(另外也有一些泛民議員辦公室在八樓)

    碰巧遇上單仲偕﹕
     

    大家先看看民主黨幾個議員的辦公室「打通」後是如何﹕

    除了葉建源「新人新豬肉」,胡志偉也是,所以民主黨議員辦公室的「大門口」就開在他這裡。

    一入門就望到胡志偉的房間,另一邊可望到「打通」後的其他議員房間,其實只是拆了其中一塊牆板而已﹕
     

    胡志偉房間裡,有招牌單車。另一邊就望到海景﹕

    (題外話﹕那輪招牌單車是因為胡志偉今天有回來辦公,還是暫時放在這裡沒有踩,我不知道也沒有問。選民想知就要自己去問他了。)

    然後就去對面的葉建源辦公室,因為他主要用教協的辦公室,所以這邊近乎是「清水房」﹕
     

    上次十樓長毛辦公室失火,葉建源的辦公室就在樓下,由於幕牆和建築有空隙導致漏水,現在還有水跡殘留﹕

    葉建源另外拿出平板電腦,說當日放在窗台邊的木櫃裡,失火後已浸滿水,應已報銷。
    (他半開玩笑說立法會大樓「空隙」甚多,想在議員辦公室放竊聽器一點不難。)

    葉建源表示,立法會中以直選議員最辛苦,因為選民數目多,要常常在選區接觸選民會疲於奔命。功能組別選民相對較少,當中以教育界為最多(九萬多),但因為有教協提供支援,所以沒有直選議員那麼繁忙。可是跟漁農界那類只有百多票就當選的,工作量當然是天壤之別。亦更可見功能組別有多不平等。

    之後他跟參觀教師交流各教育議題的意見,並呼籲合約教師聯絡他(現場沒有人舉手,我猜只有一年合約的老師可能根本沒閒情來參觀吧),以便準備在教育事務委員會爭取增加中學常額教師編制、降低班級比例,避免因縮班問題導致中學教師團隊出現斷層。

    由於在議員辦公室的大樓電梯離開,最後我們是在面對政府總部入口的議員出入口離開的。

    (P.S. 是日感謝立法會接待職員、教師中心職員、葉建源及其議員助理的接待。)

  • candle in the wind

    其實,在下並非六四晚會常客。一來不喜歡夜晚在街外晃,二來不喜歡人多的地方。大概只去過幾次。
    今年爭議甚多,一直在想是否應該去支持一下。不過知道天文台預報有暴雨,又令我不大想去了。(在下和理非非嘛,別說暴力,暴雨也不好啦 )

    不過今年有朋友想去(後來才知原來人家是第一次),去參加總是一件好事,那就一於作陪吧。

    我們進場已是七時半後,眼見人數不少足堪告慰。見到有角落掛出「愛國心、華叔志」直幅……如果華叔去世那年掛出來還好,都過了一段日子,再掛出來就未免有點太強調個人了吧﹖雖然華叔對支聯會的確很重要,但恐怕參加的人不一定都這樣想。意念還是集中在當年死難者和遺屬身上比較好。

    這年六四,整天都沒怎麼下雨,結果就是大氣中累積了大量水汽。
    進去不久還未走到草地(球場早爆),就開始下雨了。

    (心想﹕大劑……要來的果然來了……)

    之後越來越大雨,去到草地後,根本就是像打風多於下雨(石湖風呀),打了傘也沒用,因為雨是打橫來的。公事包和整條褲都濕了。(後來發覺因為在泥地上,所以褲腳全是彈上來的泥巴……沒被老媽鬧爆算好彩……)

    更有甚者,雨一直在下,草地開始水浸……
    草地上的群眾陸續散水,我們跟隨一個記者(不清楚是哪個機構)走上旁邊的木台,算是避開積水。

    記者天性就是聊天,談起來我家在八九年參與示威時也是下雨。不過好像不是打八號風那天,記不清楚了。

    人長得高,除了雨傘遮不了身外,更麻煩的是雨天總是被別人的傘骨插眼插鼻(我想魚頭應有同感)。在這種大雨下更麻煩,所以人的傘都比你低,於是所有的雨水都倒向你,於是更濕……

    最後我決定「大陸」一點蹲下來,要不然這樣四面倒水過來,我連上身都要濕透了。
    但蹲了不久,雨就收細了。

    大雨開始了不久,大會音響就停下來,我想是因為雷暴不宜打開吧。
    但稍後他們就重開,待我帶朋友先行離場的中途,就見到他們說話時突然熄掉。當時的判斷是「燒機」,事後據聞屬實。現場雖然長時間沒有音響指揮,秩序仍然良好。

    帶了朋友出來,我才發覺天后地鐵站的巴士站封了(其實是正常的,只是我沒留意),那麼去哪裡找948﹖
    然後發現地鐵站入站也走不動了。於是我帶朋友去電車站,見到還有朋友搭的巴士,那麼她就可以坐巴士走囉。

    輪到我要找辦法離開了。中央圖書館的站並沒有掛牌說948取消或改站,反而九巴的968有通告。於是我決定先等一會,見不到巴士再坐電車去中環轉地鐵。

    原本我到巴士站的時候已是948原有班次開出的時候,也許兜路會慢一點,但等了十分鐘後都不見有948,就決定上電車吧。怎料到我上了電車後,人群就突然踴出來了——原來大會決定提早散場。
    於是現場突然變成七一遊行的樣子,電車在人堆中等了二十分鐘都開不走。警察間歇攔馬路讓汽車通行,但似乎沒理會電車路。直到終於有警察來電車路拉膠帶,電車才開得走。

    可能因為地鐵疏散人潮不及,以電車「站站停」的慢速到達香港站,月台竟然不算人多。密度比放工時間還要少。

    結果我回到家已十時。而竟然在快回到家時,見到對面馬路上有架948﹗﹗﹗

    (你在哪兒開出來的﹖﹗)

    皮鞋結果用抽濕機吹了一日一夜。
    幸好公事包因為捧得高濕得少,過夜就乾了,只是一堆紙巾濕了要丟掉。

    (還有,幸好手機沒壞 )

    朋友長得「沒那麼高」,相信應該沒那麼濕的。

    最後,這樣淋濕,似乎沒有病,算是天佑。
    (其實是因為公事包裡塞了件外套,一上地鐵就立即穿上啦……)

    ---

    之後那天,打開電腦碰巧發現,竟然連前一篇文的 views 也是「64」……
     

    ---

    後話﹕對於那句「愛國愛民」口號,其實我是這樣想的。

    我對「愛國」沒有反感,因為對我來說,所謂「愛」其實只是一種很單純、關心她、願意為她付出的感覺。我甚至會說自己也愛星加坡,雖然她不會送我一本護照。而「愛」也不限於某「國」,當然如果你問我,我最愛的仍是香港,無論她是一個城市還是一個國(當你支持港獨好了)。在我眼中,對中國的關心,並不能蓋過我對香港的關心,我最關心的當然是香港的福祉。

    那麼我關不關心中國﹖願不願意推動她變好﹖我想香港很多人都會答「是」的(當然願意付出多少就另一回事,反正八九年我們也不過是捐錢和表態罷了),所以我不認為說香港人「愛國」有問題。(在港外國人呢﹖見下文)
    至於愛中國或愛香港,是否代表要認同某個政權或政客,我想正常人應該知道並非如此。(正如我愛星加坡不等於愛李光耀一樣)

    不過,如果說「愛國愛民」是「香港精神」,被質疑也是很自然的。因為愛國只是一種感情,實在無法(亦不該)強迫或訴求。如果說愛國愛民是香港精神,那麼選擇了「不愛國」的那些怎麼辦﹖
    當然,如果以我那種「愛=關心和希望讓她變好」的標準,就算外國人去六四晚會,也算得上是「愛中國」的。既然我也可以「愛星加坡」,外國人當然也可以「愛中國」。
    但很多人心目中的「愛」,顯然並不如我想的那麼單純,而夾雜了很多對民族主義或政權壟斷的厭惡感(對於這些,我同樣厭惡)。他們並不願意用在下那種單純標準去定義自己「愛」這個國家。

    現在這樣想的人多了,支聯會搬這句口號出來,就顯得太「老土」了。
    (其後有人侮辱丁子霖女士,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不對,就沒必要再花時間評論了。)

    無論是基於不喜歡某種儀式、不喜歡支聯會「愛國」、不喜歡支聯會的「大佬」們、甚至只是不喜歡維園人多,而想另外找地方悼念六四,其實都沒問題。如果做到遍地開花也是好事。但變成互相攻擊嘲諷,反而不好,於事無補且損及心性。
    不過如果你聽見大陸人來到香港,如何被六四晚會的陣勢震撼,讓不了解的人開了眼界、嘗試了解多一點,這也顯示了維園六四晚會的重要性,是不容取代的。

    (總有一些人會覺得為廿多年前的事集會悼念是「多餘」的,莫說大陸人,就連香港一樣有這種人啦。正如教學生一樣,總有一些學生不受教的。當然最好的方法是嘗試改個方法教,但如果有人決意不聽的話,你與其為那些人賭氣,倒不如多花心力去教好那些「受教」的人吧。
    往者已不可追,多改變一個,未來就多一分希望。我們應該用這種眼光去看。)

    所以,我還是選擇去維園,並尊重選擇其他方式的朋友。

    ---

    P.S. Well,你不是以為這個標題跟艾頓莊的戴妃名曲有關吧﹖
    (其實我連蠟燭也不拿呢。)

    我心中的,其實仍是這個仁醫的片頭

    我們總以為,許多事情是理所當然。
    以為下定決心,就能夠到達地球的另一邊﹔
    以為對方能夠了解自己的心意﹔
    以為可以每天平凡又充裕地生活﹔
    以為夜晚的漆黑可以被遺忘。
    但是,如果突然有一天,
    這一切都消失了。
    鳥兒般的自由、
    令人滿足的生活、
    明亮璀璨的夜空,
    這一切都消失了。
    如果獨自一人被扔進漫無邊際的黑夜,
    你能夠在那裡找到光明嗎﹖
    你能抓住光明嗎﹖
    或者能否用你的雙手,將光明送入那黑暗的世界﹖

    (日文原文 / 片頭)

    (建議配樂是《仁醫》的突然の黒い瞬間,跟這段文字非常合襯)

    因為臨近死忌,李旺陽的「被自殺照」又被網民四處貼,然後又被人指責為消費。
    如果這也叫消費,我想世事無一不是消費,正是說話無一不是抽水一樣。

    這樣指責的人,似乎沒想過為何李旺陽的朋友要冒險把死狀拍攝下來,再傳給外界。這個行為正正就是要為朋友鳴冤,正是為了廣傳(或者—以泛消費論之—為了消費﹖)。正如現在網上還在傳六四鎮壓和南京大屠殺那些血肉模糊的相片一樣。都是在互相提醒,勿忘歷史真相。

    這樣的相片,當然並不悅目,更不令人愉快。
    方某也沒有跟著轉貼,不過並非認為朋友在「消費」李旺陽先生,更不是因為照片難看。

    它的確令我不安,但這張照片是令我覺得羞恥。

    我想大部分的朋友,本來都不認識李旺陽先生,更不知道他在「六四」後還受了無窮無盡的苦,直到他「被自殺」的照片傳出為止。

    回到《仁醫》的那段片頭文字,如果獨自一人被扔進黑夜,我們可以找到光明嗎﹖
    李旺陽先生,原來就是一個真正的例子,他一直到死都被關在黑牢裡,活得豬狗不如。

    他從來沒放棄過尋找光明,而聲稱支援民運的我們,沒能力幫他找到光明。
    而且到他死了,我們才知道曾經有這一個人。
    所以每次一見到他的「死相」,我都覺得很羞恥,因為正在享受「自由」的我們根本沒做到甚麼。

    在免費報的專欄,見到有人說中國人需要廉潔。
    其實不全然,中國人最需要的,是廉恥。

    知恥近乎勇。
    問題不在於我們有問題,不覺得自己有問題,才是最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