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 love and death

    [隨便想想三部曲之一]

    開學也許太忙了,再加上今年的編排比較密,很多時都靜不下來。

    到床上靜下來時,竟然又想起「死」。

    (播放完畢)(Pride—《鋼之鍊金術師FA》插曲)

    早說了,面對死亡令人無奈和恐懼。雖然不特別熱愛生命,但生命畢竟是我們唯一擁有的東西。
    只是平時我們忙著時,根本就沒去面對(甚至逃避)死亡的陰影吧﹖

    只是這種憂慮其實也頗多餘,對大多數人來說,到要死的那一刻,通常都已經失去知覺。連自己快要死了也不知道,又可以擔憂恐懼甚麼﹖

    有些人(誰﹖佛洛伊德﹖)把性、愛和死亡連結在一起,也有人開玩笑說「欲仙欲死」表現了性高潮和死亡的感覺類近。

    喬布斯﹕「死亡極可能是生命最棒的發明。死亡是生命交替的媒介,送走老一代的事物,迎接新生代。」

    我倒是從生物角度看,既然死亡不可避免,生物唯有著力繁殖。所以對死亡的恐懼和對繁殖的渴求,在本質上是相關聯的。我們視為「高尚」的愛情,可能只不過是怕死和色慾的衍生物。

    然後腦中又回帶想了很多以前的人和事,就像賽跑賽馬後的「巡邏影片」,看看自己對她們根本沒做過甚麼,而且當時是根本沒想過去做甚麼。

    的確是個自我中心的人。就算給我留等住她們任何一個,又如何﹖

    只不過我執、自矜、和自義。
    要不是還會「自責」,我根本跟老爸沒有分別。

    是呀。失戀也是很痛心的,不過其實在下從沒有對哪個女生「瘋狂」過(=未試過愛到失去理智),傷痛的原因大概只是心理上的依賴打斷了。這算得上是「愛」嗎﹖我不懂得定義了。

    (有篇文章說,習慣孤獨的人把心關起來,不願向人交心。不過在下不覺得自己對人不坦率,過分率直倒有可能。)

    何況放闊一點看,對朋友也沒甚麼分別呀,都是不會為他們想到甚麼的。於是君子之交淡如水﹖
    但其實我還是不時需要朋友幫忙的。所以只要有機會、在自己可以出力的範圍幫助朋友,我就覺得很高興。可能只是因為這令我覺得自己沒那麼自私。

    分別只不過是朋友來來往往,沒有那麼親密,心理上沒那麼依賴,所以失去了也不至於心痛而已。

    老媽間中會叫我吃飯時別看書,答道﹕吃飯只是為了填飽肚子而已。

    只是,這一切於在下身後,又有甚麼意義﹖
    未知生,焉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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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囉,這些事情只是你睡不著的時候才會想著。
    當你睡著了,失去知覺,就像死了般,就不會再想了。

  • Incite someone to sue?

    「政治」這兩個字應該已經變了 dirty word。某甲問「信號」和「訊號」哪個才對,某乙指「信」是古字、是正字。我說台港都用「訊息」而大陸用「信息」。怎料乙回應﹕不要政治化。

    我抓破了頭也想不明,指出兩地用字有別,跟「政治化」有何關係……

    (以這種邏輯,指出美國人串「color」而非「colour」也算是政治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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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這篇仍要牽涉「政治」這 dirty word。

    信報紀曉風有篇評論,指出了公民黨在外傭案和環評案都只以「撇清關係」來應對抹黑,缺乏承擔。當然,方某突然爆一句「撇不清就攬上身」,也不見得是良策。但不斷的「撇清關係」,的確是毫無作用,無法平息質疑,亦得罪那些支持打官司的選民,徒然令人以為巧言令色。
    這種缺乏承擔的態度,說不定也是阿婆突然改口說有人教他打官司的誘因之一。(簡單﹕冇理由我受晒d批評丫,大家鬥賴囉﹗)

    不過我想還要去講清楚另一點,就是所謂「教唆他人打官司」。
    如果講「打官司浪費公帑」,上海立即就有追撞事件提醒大家,一切大幹快上不容質疑的結果是甚麼(很明顯現在高鐵和南港島線都很危險)。
    但所謂「教唆他人打官司」,在傳統中國人的思維裡,立即就出現一個「訴棍」的形象。(這當然也正是建制派想製造的印象)

    問題正是,「教唆他人打官司」有何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甚麼叫「教唆」。
    方某人叫學生去看書,你會不會說「這人竟然教唆學生去看書」﹖
    不會,因為在大家眼中,看書是「好事」。(如果看的是不良刊物,又作別論 )

    不需要揭詞典也可以想到,「教唆」所涉及的事,若然不是犯法的事(如姦淫擄掠)、就是壞事。

    打官司是否犯法的呢﹖顯然不是。
    那麼打官司是不是壞事﹖
    如果以傳統「生不入官門」的想法看,打官司一定不是好事,但很明顯這根本不是法治社會的想法。如果打官司一定不是好事,那就不需要法治,也不需要有法庭了。

    那位婆婆要申請法援,法援署也不是逢官司必批的,除了資產審查外,亦要署方認為有合理理據和勝訴機會才會支持。
    而且司法覆核是種特別的司法程序,也不是見狀紙就審,法官認為沒理據的根本就不會批准開始司法覆核。
    換言之,法援署和原訟庭法官都認為這宗官司是有理據的、有必要的。就算到上訴庭推翻了原判,法官也沒有說阿婆「濫用司法程序」

    這宗官司既然是有理據、有合理的勝訴機會,那就不能說是不應該打的了
    打一場有理據、應該打的官司,總不能說是壞事。
    (無恥的政府高官會以「拖延一日損失多少錢」作為反對打官司的理由。但導致拖延的原因其實不是因為打官司,而是因為政府沒做足所有工夫就上馬。如果你還認為工夫不做足也沒問題、被人告上法庭也是不應該的,那麼地鐵追撞就是你應得的結局。)

    既然這場官司本身就沒問題,那麼就算有人教阿婆打這場官司,又有何問題﹖算得上甚麼「教唆」﹖
    如果這算「教唆」,那麼整個律師(+大律師)的行業,可以解散。因為律師的行當,最終不外乎都是「教唆人家打官司」。

    這不算教唆,那麼怎樣才算「教唆」呢﹖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

    「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意圖用抹黑和虛假的短期利益來挑撥市民,製造社會壓力來阻嚇受屈者,讓他們不敢用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讓其他人不敢協助這些受屈者得到司法補救,這種行徑就真的配得上「教唆」二字了。不就是「教唆市民妨礙其他人行使基本法明文賦予的權利」囉。

  • Sent - Public Consultation on Arrangements for Filling Vacancies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前文回應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已經修改增補後寄出。所有新增以斜體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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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yak﹕朱門酒肉臭

    (女拔重建,政府給三億六﹔特殊學校要用舊校舍,政府只給六千元修補裂縫。)

    我怎麼只想得到這句……﹖

    「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馬太福音》25:29

    高官多基督徒,不是就只學了這句吧﹖(又,其實這故事並不是劫貧濟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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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完功課一身輕。毎日勉強しません。

    今期《黑紙》又係勁正,值得支持﹕

    2. 我服輸,但我不舒服。

    4. 來回賭場的穿梭巴士都是名副其實的運工具。

    6. 認真我就輸了﹖認輸我就輸了﹗

    8. 輸入法不難學,贏出法才是最高深。

    9. 輸贏,不是只有兩個選擇,而是三個。

    12. 書本就是你人生中不能輸掉的本。

    15. 雙贏局面產生時便代表有第三方要輸了。

    18. 要贏人,不一定先要贏自己,也可以先輸不起。

    19. 輸清,就是黑。

    21. 當你輸了所有但另一半仍不離不棄,他就是你人生中最漂亮的勝利。

    23. 真正做到輸少當贏,就不會輸多贏少了。

    24. 最大的輸家是輸了個家。

  • [曾偉雄的思考藝術2]

    曾偉雄說﹕不同意有意見指,示威者七一當晚衝出馬路及阻塞交通,是和平理性的示威行為,他認為有關講法誤導市民,強調有關行為是非法。

    基本上後半句跟前半句是沒關係的,姑勿論法院已裁決「阻街不一定非法」,一件事是否非法和是否和平理性是兩回事。和平的反義是暴力,阻塞交通可能是非法的,但只要沒有使用暴力就並非不和平。如果阻塞交通有利於實現當事人目標的話,這決定也是合符「理性」的。(但不代表你要認同他們)

    用三個表可以表達得更清楚。

    合法 vs 和平

    合法且和平 (去飲茶)
    合法而不和平 (拘捕疑犯、自衛還擊)
    非法但和平 (非法泊車,阻塞道路亦是一例)
    非法且不和平 (打劫)

    合法 vs 理性

    合法且理性 (去信政府表達意見)
    合法而非理性 (在公眾場所跟情人耍花槍,只要沒誇張到影響公眾安寧)
    非法但理性 (公民抗命—不服從特定法規但不拒捕)
    非法且非理性 (暴動)

    和平 vs 理性

    和平且理性 (沒有使用暴力的公眾集會)
    和平而非理性 (全市樓股狂熱)
    不和平但理性 (土共六七暴動時四處放土製炸彈)
    不和平且非理性 (暴動)

    簡單點說,曾督公是故意混淆了「合法」和「和平」、「理性」這三個並非必然關係的概念,把「不合法」的行為(請緊記甚至不一定非法),直接與「不和平非理性」掛鉤。

    (註﹕「曾偉雄的思考藝術1」是「因為六四晚會人流多怕人踩人,所以迫你們行窄樓梯」,佢再繼續做落去,遲早可以幫佢出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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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Tommyjonk—漫談george-ism

    大都市的高速生活,是George-ism最主要的成因。

    當大小前提分別是「時間就是金錢」,「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萬萬不能」的時候,誰拖慢我的生活節奏,誰便是我的敵人--「阻人衣食猶如殺人父母」。

    但值得去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在如此高壓急速的環境下生活?是誰叫我們依循這樣的生活節奏?

    信報紀曉風﹕評記協主席麥燕庭聲明

    香港警務處仝人,請遵守自己定下之「遊戲規則」,不要這邊廂批評遊行人士說和平集會是​誤導公眾(更何況,警方應接受更強的公民教育,因為似乎不太明白「和平」之意思,和平​不和平,本來就非以「警方不同意」、「警方不接受」及「犯法」來作標準衡量),那邊廂​明明自己先漠視《警察通例》,卻反過來企圖誤導公眾,想暗指記者要求特權!

    請謹記,記者可在現場採訪而警方須配合這個「特別」權利,乃來自《警察通例》,而《通​例》則是警務處處長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46條制訂的,所以有關「特權」​來源於何方,公眾應該知悉,處長又怎能以一句似是疑非之說話即想不負責任地帶過,況且​明明警方自己有《通例》可循,為何從未向公眾宣之於口,解釋自己的行動是符合/或沒違​反那一章節?

    老紀更要強調,記者絕對不是「大晒」,但「大晒」的卻是香港市民及公眾的人權與知情權​,我們會盡一切代價來捍護,《通例》之存在也正是要保障傳媒工作者可以在警方執法時,​監察執法人員是否有侵犯人權,亦同時代公眾行使知情權,這也是記者的天職使然,所以有​關「特權」,絕.對.不.能.被.侵.犯!

  • 因為助理工傷,所以這兩星期都要兼做她的工作(學校會否出多半份糧畀我﹖),再加上校友會要面對八三(又來)捐款冠名的事,忙都其他事都沒空想沒空做。

    為了讓試後活動可以讓學生借書,把新書處理一手抓。發現這本書的版權頁竟然寫出版日期是「2010年(初版—第三版)」,那麼究竟你是第一版還是第三版﹖還是其實是一版第三刷﹖

    (當然它寫了「第三版」我就會照樣寫第三版,總不能假設你出第一版就先印上第三版的字樣。)

    (後話﹕其實很多出版社都搞混了「版」和「刷」的分別。通常有改動的才算另一「版」,如果內容和編排完全一樣,重印加推的叫「刷」。
    在博益和明報/明窗出版的書上,你經常都可以見到它們寫了「第X版」。《李天命的思考藝術》在終定本之前已見到五十幾版,你信不信他這個懶鬼會改五十幾次版﹖只是因為受歡迎,明報印了五十幾次吧﹖
    對這一點分得比較清楚的,恐怕是教科書出版商。因為教育當局有規定「三年內不准改版」,以免出版社借改版迫學生年年換新書。改版也一定要有需要改變,而且有相當幅度的改變才批准。所以教科書的「新版」肯定是改動不少的—當然你是否同意有必須就是另一回事。在「改版」前出現的往往只叫「重印兼訂正」,改幾個錯字也不叫一「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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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剛有警察在雨天,沒有任何安全裝備就爬上橋滑倒而死﹔之後又有工友在雨天落渠工作被淹死。職安局成立了廿多年,本地職安健仍有待改善。

    (既然渠務署廣告也警告公眾,不要進入渠道,因為沒有人知道洪水何時來到。那麼為何明知有大雨,還一定要等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才不讓工友落渠﹖等到天文台量度到大雨,對深入渠道裡的人已經太遲了。
    方某在此已說過多次,天文台一個警告,是不可能滿足所有不同地點、職業的需要。高危行業應該要較低的停工門檻。)

    2. 一般人看到新聞,會覺得示威者害死警察,並不出奇。正如示威者自己也覺得對不起別人。但那只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純粹道義上的不安和自責,並不等於示威者真的對警察之死有法律責任。

    輿論審判在道德運作的機制而言,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不講道理、輕重不分、濫設因果/責任,那就是過火了。

    suffocated在庫大的文那邊留言說得好﹕

    「報載那位殉職警員當時在天橋上監視請願者,所以他可能只是為了服從上司命令才爬上去。我覺得以上各社論/評論應該說清楚,當那位警員跌下天橋之前,他離請願者其實足足有二三十米。換句話說,今次事件並非請願者與警方拉扯所致,而是純屬意外。像《經濟日報》般將事件扯上以往一些警民衝突,是非常誤導的。至於《明報》,不去考究請願者為何要走到爬上天橋頂抗議這一步(就算沒有這次意外,單是爬上天橋抗議,已經要負上刑事責任),反而將勢孤力弱的事主的呼喊形容為『抗爭騷』,更顯得其報格低落。對只得一人的請願已經如此鄙夷,可以想象這位李先知對其他弱勢人士甚至社會運動的看法。」

    另見johncoal大葉一知兄的各篇討論。

    3. 社署找「新造的人協會」(死光社同道)搞課程教社工如何「攣變直」,同志抗議。

    方某曰﹕「如果我係社署,會叫佢地不如試下整個『拗攣班』畀明光社d人,睇下係咪可以將佢地變成同性戀先。如果你冇能力令人變攣,我憑咩相信你可以將人變番直呢﹖

    (註﹕有網友質疑「拗攣」和「拗直」是兩回事。但其實醫生懂得救人,即是懂得怎樣殺人。因為你知道生命如何維持,就等於知道如何令生命停止﹔正如你懂得把汽車修理好,自然也就可以搞壞它。當然,反過來你懂得殺人和搞壞汽車,就不代表你懂得救人和修理汽車。
    如果你懂得改變人的性取向,由愛同性變愛異性,那麼自然也應該可以令人由愛異性變愛同性。)

    4. 聞見思錄說,新聞〈俄女全裸與鯨共舞〉說那是科學研究,是胡說的。

    (……其實我只在意那幅相拍攝得很美…… )

    5. 信報有篇好文,適宜抄下來給大家看。不是旨在自憐(雖然我不否認這也是自憐),更不是旨在責備前度(我從不認為她有惡意),而是叫大家警惕不要再這樣做,對方可能會很傷的﹕

    信報 2011年6月16日

    陳頌紅—現代分手故事

    有一天,一個男孩的手機「嘟嘟」地響起,顯示收到一封來自他女朋友手機的短訊。他打開,裏面說:「我不能再跟你在一起了,我們還是分手吧!」男孩悲從中來,傷心欲絕,正想打電話給女朋友問個明白,他再收到女朋友另一則短訊:「對不起,剛才的sms不是發給你的。」

    電子分手又多流行?英國小天后Britney Spears跟她前夫分手時,都是以手機短訊很精簡地通知他。美國科普作家Elizabeth Svoboda曾提過近期一個研究,在十三至十七歲的青少年受訪者中,百分之二十四認為以電郵、手機短訊、即時通訊等跟伴侶說分手,完全沒有問題。百分之 二十六的受訪青少年並承認曾經以這些方法分手。因為對於慣性使用電子通訊的新一代來說,面對面說分手太困難了。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傳理學家副教授Ilana Gershon,在她的The Breakup 2.0 : Disconnecting over new media中向七十二個大學生進行調查,亦發現電子分手已經是很普遍的事,雖然大部分人都認為這樣做不太妥當,會令被拋棄者更受傷害。亦有女學生回想自己 被拋棄的經歷,指手機短訊通常太精簡、太不正式,所以當她收到男朋友以短訊向她提出分手時,她還以為他只是在說笑。

    Svoboda在她的網 誌中引述約會網站eLove總裁Paul Falzone之言,不少人以為電子分手沒有面對面說分手那麼殘酷,事實上,當被拋棄的人得不到任何解釋,亦沒有答辯機會,會更加沉溺在矛盾和困擾之中, 並且對往後的感情存在更大不安全感,因為擔心每段感情都會隨時無聲無息地了結。芝加哥大學精神科學家John Cacioppo亦指出,缺乏面對面溝通會令我們陷入更深的反芻裏,最終會導致嚴重抑鬱與不再信任他人

    儘管如此,電子分手的潮流還是愈來愈厲害。有一個名為electronicbreakup. com的網站,你甚至不用自己解釋分手理由,網站已為你提供不同選擇,例如「你禿頭」、「分手比吸塵更有趣」,方便快捷。

    如果看倌是那一年就認識在下的,你就會明白為何我對這篇文深有共鳴。那些影響直到今日也沒完全消除。

    雖然分手就是分手,給你說了一切解釋或答辯通常都不會改變分手的事實,但有機會面對面說的心理後果是不同的,有見面的會比沒見面的更容易接受分手的事實。比較在下第一次和第二次分手的分別就很清楚。戀愛也是一種人際關係,而且是特別親密的關係,還是當面交待比較好。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如果你認識的那個是變態佬或虐待狂之類就另作別論,總之一切以安全為上,毋須多言。)

  •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其實想略為介紹幾本看完的書,但一來病了、二來星期六幾乎都在跑場聽講、三來還要趕校友會的貨。所以沒空寫。

    這裡先送好片﹕[ 哈佛開放式課程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by Michael Sandel (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

  • Shinji in our heart

    無線是否因為前年拍港女港男,都是全面偏袒女性,所以現在要拍一集以男性角度出發的來贖罪﹖

    不過看來更有可能是煽風點火之舉,一講到男女之道通常就是有理說不清,正如真實的男女相處一樣。節目一過網上立即峰煙四起。(雖然高登人歸納出一個「嫁得出vs嫁唔去」的分別,小心,極爆笑 )

    如果連講這種老生常談的東西也會大鬧起來,那麼本埠為何有那麼多男女無伴,也就顯而易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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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喜歡,但沒試過由頭到尾把《新世紀福音戰士》看一次(當年在讀預科,沒時間捱夜,如果現在有機會也想重看一次電視版)。甚麼齊澤克和拉康更不知是誰,塗鴉式的筆記抄了在後面,這裡說感想。

    我們這些喜歡《新世紀福音戰士》的人,似乎都是有點宅……

    不了解是一種痛苦的來源,強求了解也是一種痛苦的來源。如果這成為一種「執」的話。有些人是不願意互相了解的話,那就罷了,你沒必要熱臉貼上冷屁股。

    方某這種自認自閉的人,聽這些感受更深。因為這故事根本就由碇真嗣的角度出發,而他本身就有點自閉。(雖然他不是自閉症那種,但你也會記得他經常拿著同一盒帶聽來聽去…)

    再之回想感情更是如此,我對喜歡的女生,何嘗不是只是把自己的欲望投射而已﹖真的有心靈上的交流麼﹖但也不止對女友如此,根本我就是無法跟人有心靈交流(否則不會自比中微子)。

    我說愛她們,其實跟我說「愛某本書」是否有分別﹖
    (又或者,是否可以有分別﹖又是否應該有分別﹖)
    更進一步可以問﹕「愛」是甚麼意思﹖我知道說「愛」是甚麼意思麼﹖

    於是我求「了解」,但其實這一樣不行。了解往往都只是誤解。
    以前認為可以靠「常理」理解一切,到近年至少接受了,我並不了解別人,甚至根本不可能了解。

    之前還在談「夾」的問題,但其實以這一天的講者說法,大可以反問為何你要「夾」﹖你真的可以跟另一個人100%夾嗎﹖為何要100%夾才可以相處﹖是因為你自己忍受不到相異嗎﹖(雖然我想﹕其實忍不到的不是我吧…﹖)

    還是學達爾文般,很「科學」地拿張紙劃個表,把結婚的優劣點都列出來,決定了「應該結」就去追表妹
    (後話﹕剛剛買了本《性.道德.達爾文》,分析達爾文本人的感情生活,有趣)

    如果不求「夾」,那即是不夾的也沒所謂嗎﹖甚至本來你並不怎麼「愛」的也沒所謂嗎﹖(反正古代的婚姻並不求「有愛情」,但這個年頭你接受到,其他人也接受不到吧﹖)
    如果連「愛」也說不清,還說「愛不愛」有甚麼意義﹖

    當世上想不通的事太多,那不如等領便當算了。(糟糕島﹕成句/不能逃不能逃不能逃﹖)

    Again》Yui (播放完畢)

    どうやって次のドア開けるんだっけ考えてる (當考慮著要如何打開那扇門)
    doyatte tugi no doa akerundake kangaeteru
    もう引き返せない 物語始まってるんだ (無法退出的故事已經開始了)
    mou hikikaesenai monogatari hajimatterunda
    目を覚ませ 目を覚ませ (覺醒吧~覺醒吧~)
    me wo samase me wo sam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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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來的筆記,未必代表講者立場﹕

    1. 宅男對自我/現實的深刻思考,否定後的肯定。

    2. 渚薰﹕我們代表一個希望﹕人們最終會互相了解,我們就是那三個字﹕「我愛你」
    真嗣﹕那是一個假面…一個自私的信念。它最終會背叛我…但我依然想再次看見其他人,因為我知道那感覺才是真的。

    所謂「假面」,其實是「片面」。「我愛你」其實是有求的—求「你愛我」,所以其實也是自私的。
    真實裡雖然有痛苦(與沒有痛苦的LCL之海對比),但那才是真的—辯證地再次肯定現實和AT力場(LCL裡是無「個人」的)。正因為不能完全了解對方,超越的愛才成為可能。(如果完全了解,那就純粹只是理性上的事了。)

    (糟糕島﹕成句/恭喜你,OO)

    3. 使徒作為異形及神跡。
    異形﹕認知以外的東西。
    神跡﹕希望。
    以「天譴」之類的因果勉強解釋不明之事,不啻為以舊方式逃避現實。

    4. AT力場是將自身與其他自我(ego)和客觀世界分割的一面牆。
    拉康對佛洛依德理論的進一步發展。想像界﹕嬰兒把照顧自己的母親當成自己的鏡像,LCL式的完全滿足。嬰兒以他人之滿足為自我之滿足。但事實上母親不會完全滿足自己,故以「父親」(第三者/他者)的存在解釋母親沒完全滿足自己的事。這個「他者」其實是自己的想像。(母親這個「他者」略有不同,是「吞噬」式的。)

    5. 「人沒法100%了解另一個人﹕為甚麼一個人要100%了解另一個人才能與他相處﹖是沒法忍受任何他者性(異性)﹖抑或你根本不想以別人的角度理解世界,而只想「分享」自己的唯我世界觀﹖」
    這個想法本身就有問題、有預設的方向。

    6. JA爆炸—JA﹕jouissance other (他者的快感)
    S2機關—能指鏈(Signifying Chain)中永無完美的解釋,隱喻亦可無限伸延下去,人類想像的動力因(亞里士多德)。
    (舉例「周秀娜」對一些人只是個「完美女性」的符號,就算他得到真的周秀娜也不會因此得到滿足。原本的符號學理論是說符號代表實物,但其實也可以倒過來說,我們是用實物代表符號。)

    莉莉斯﹕莉莉斯的方式是人類靈魂(個性)的毀滅。有人就會有痛苦,所以不能以消極地看、否定痛苦。
    亞當﹕代表理性,與莉莉斯代表的「感覺」相對。

    7. SEELE﹕末日審判vs萬物合一--->(取消自我意識的合一)

    8. 不痛苦怎知道自己還未死﹖人類文化中(如宗教)並非本來就逃避痛苦,這是現代文化所提倡。但追求幸福卻永遠追不到,變成最大的痛苦。

    9. 齊澤克﹕懼怕你的鄰居猶如懼怕你自己
    現代社會容忍多元﹖這多元是剝除他者特性的多元﹖(把特性都視為可有可無可加可減的add-on)無神無文化的多元﹖排除所有無法理解的部分﹖因了解而分開﹖
    西方現代化與回教式純宗教、一切皆宗教影響的文化衝突。

  • few words about anti-nuclear movement

    [有關反核的幾句話]

    福島核電廠出事,自然又令大家憂慮核電安全的問題,環保團體自然也就把握機會呼籲棄用核能。沒空寫得太詳細、亦不可能專業,不過留幾句話,看倌不必當成定論,只是幾點詰問

    1. 首先要說的是,其實我也反對大亞灣核電廠,亦反對在附近再新增核電廠
    只不過原因不是「反核」,而是香港三面環海、人口又多,有事時無法疏散。福島的人還可以向後撤,我們呢﹖就算來多一次敦刻爾克大撤退也不可能撤走七百萬人那麼多,總不成重演鐵達尼號乘客爭上救生艇那一幕。
    何況,我不相信中國的核能監管會比日本人嚴格。

    2. 其實一直不明白,核能專家如李焯芬等人,用以強調大亞灣比福島核電廠安全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壓水堆有三個迴路」。
    當然這是安全保障之一,但問題是這次福島出事不是因為迴路滲漏,而是因為「後備發電機被海嘯破壞」所以冷卻水無法循環。在這樣的狀況當中,兩個迴路和三個迴路也沒分別。強調有三個迴路,倒更令人擔心「多一件零件,多一個故障機會」……

    有專家說第三代反應堆在上頭直接有個冷卻水缸,不用依賴電力。那麼先不去討論「如果連這也壞了怎麼辦」,我倒想知道究竟大亞灣那些反應堆上面,安裝了水缸沒有﹖

    3. 個人認為,除了因為輻射不可見之外,對核能的恐懼很大程度上是出於風險錯估。
    正如在統計數字上,我們死於車禍的機會遠遠高於空難,但怕飛機的人多於怕汽車的,更不要說有誰會要求廢除汽車了。

    4. 「如何保證百分百沒事」是一種迷思、沒意義的問題。因為世上根本沒一種技術能保證不出意外,亦沒有正常人會要求工程技術「零風險」(你住那幢樓也不保證永不倒塌的)。
    正如飛機做得再穩固、操作守則更安全,也無法完全避免空難。但我們要廢除民航嗎﹖
    也許有些人會想「我不坐飛機就不關我事」,但九一一之後應該沒人會覺得空難的後果不嚴重吧﹖(世貿遺址十年後還未重建呢) 你坐不坐飛機,空難都關你事的。

    5. 冠東兄在面書質疑「輻射超標食物對人無即時危險」的意思,我的理解是「短期攝入沒危險」,他懷疑是「吃了短期沒危險(但長期沒人知)」。我想大家要去看看英文版才知道這片語的原本意義。

    不過如果是「怕輻射」的話,與其怕那些輻射微量超標的蔬菜食水,似乎更應該怕二手煙(幾十年前煙草商已知道煙草含釙,有技術去除但從來不做,當然更不用說香煙含有其他非輻射的致癌物質了),也許亦不應該住在香港(香港主要是花崗岩地形,會不斷釋放有輻射的氡氣)。

    6. 何況,核能是否真的是「最危險」的能源﹖我很懷疑。
    世上歷年來死於核電意外的人,除以年數,可能還比不上一年內死於礦難的人呢。(單是中國一年就死幾千人了。福島核電站用了幾十年,這次意外最後會死多少人﹖幾十個﹖幾百個﹖)

    如果反對核能是因為核能危險,而危險的意思是會導致死傷疾病。那麼我相信(沒數據在手,但按常理計應相去不遠)死於燃煤發電的人(礦難死者 + 空氣污染導致死亡和疾病 + 全球暖化導致的糧食減收和其他死傷風險)遠遠高於核能發電
    如果說福島和切爾諾貝爾附近的土地被輻射污染,可能永遠不能使用所以很恐怖,似乎也沒留意到採煤一樣會嚴重破壞地貌(不少都是地面採礦)。有些所謂「低硫煤」只是在礦場開採出來的煤,就地用水洗走硫化物,對於燒煤發電的香港人當然乾淨,但對煤礦當地留下更多污染
    更不要說,大家很怕「輻射」,但似乎不知道燃煤一樣會排放輻射……
    這些污染和破壞難道不比核意外嚴重﹖抑或只是因為每天都死一些人,不是一次過的重大事件,所以大家視而不見﹖

    如果要為了拯救世人而停用,第一件事應該先停燃煤發電﹖還是核能﹖
    (反核論點還有甚麼盲點,有另一位博客詳細指出)

    7. 環保組織如綠色和平,核能固然反對、燃煤當然也罵,那麼他們推動的再生能源可以完全取代上述兩項﹖

    姑勿論綠色和平為了譁眾取寵耍小手段已非一日之事,就算完全相信綠色和平自己的說法風能和太陽能加起來也只能滿足香港21%耗電量
    一時沒找到最新資料,但燃煤最少佔香港發電量超過一半,核能只是12%。你打算拿這21%來取代核能﹖還是減少燒煤﹖
    (大陸的情況差不多,他們推動風力發電佔中國發電量十幾%的計劃。核能只佔中國發電量幾%而已,大陸同樣是依賴燃煤發電的。)

    更不用說,打算在香港外海建風力農場的計劃,同樣有保育組織反對的。不如請各路環保人士先「拗掂數」,然後再來推動好嗎﹖
    我完全贊成政府以政策傾斜可再生能源、扶助其技術發展,但期望可再生能源供應大部分能源需求,顯然不是可見短期將來可達到的事。

    8. 當然,另一件可以做的事,是提升能源效率和減少浪費。可是提升能源效率只是減少單位能源消耗,只要享受的要求繼續增加,能源用量不會有明顯的下降(如果不是繼續增加的話)。
    根據統計,香港電力最大的消耗項目應該是冷氣。但我說不想要冷氣巴時,已經有人說這要他的命,那麼大家在家裡還會少開冷氣嗎﹖(剛在TED見到一段片,講者調侃說洗衣機耗電耗水,但連環保人士也無法拒絕機器帶來的方便。)
    其次就是照明,我們願意管制香港商店霓虹燈嗎﹖(我會贊成立法管制的,但恐怕有些人會認為我在「破壞營商推廣自由」、「規管消滅香港特色」吧﹖)

    9. 綠色和平另一個反核理由,是鈾礦數量有限,核能並非永續。
    這個理由更離奇,如果核能充其量只能多用幾十年,遲早都要淘汰,各國見到鈾礦有限自然就不會大量加建核電廠,那麼還需要大力反對麼﹖(當然你可以說留下高輻射很麻煩之類的,但輻射本身就是理由,不需要再加這一句啦)
    更有甚者,綠色和平沒說出口的那句,其實是怕核能普及後核燃料循環快中子反應堆之類的技術會更成熟,讓核能可以「永遠」使用吧

    10. 但要強調,我並不是說核能安全並非嚴重問題,也不是支持大力增加核能。否則福島出事後我就不用一直在擔心和追看最新消息了。分別只是,我擔心,但不恐慌﹔因為我知道最嚴重的情況,也不會差過當年的切爾諾貝爾。
    我認為長遠而言核能(至少,核裂變發電)是應該逐漸淘汰的(就等於我們未來不應繼續燒煤),大力投資可再生能源、減少燒煤、提升能源效率這些我全部贊成。但要等待再生能源完全取代能源缺口,應該不是這二三十年內可以達到的事。
    要減緩全球暖化、同時又要滿足增長中的能源需求,核能可能是能源供應組合之中無法避免的選擇之一。問題只是我們願意用多少核能、冒多少的風險,正如考慮我們願意繼續燒多少煤和承擔燃煤帶來的風險一樣。

    敬告反核的朋友們﹕單靠訴諸恐慌,無法解決問題。

  • refugee society

    [難民社會]

    「急性盲搶鹽」當晚晚飯後走進超級市場「視察」,鹽、雞粉、豉油都被搶購殆盡。奇怪的是,竟然沒有人搶紫菜這一類含碘最多的食品(事後聽聞,台灣、南韓、俄羅斯等地都有人搶購紫菜或海草之類含碘較多的食物)。可見搶買的人若不是連這一點也不知,就是根本不是為了吃碘防輻射。

    簡單點說,就是見其他人搶自己也搶的羊群心態而已
    但見到有些網友把這種心態歸咎於「大陸客劣根性」,我卻覺得這種歧視相當無稽。

    2004年,啤酒商讓人換購水晶麻雀,結果釀成混亂,幾乎出現人踩人場面。商家安排欠妥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反過來看,水晶麻雀既不能吃、亦非必需品,去搶換的難道都是「大陸人」﹖

    如果2004年還嫌太近,舉三十幾年前的老例子吧。老媽嫁來香港後,每次颱風襲港,超級市場的米和罐頭總會被搶購一空(到八十年代初電視新聞還會報導這種事)。老爸還說她「不醒目」,不快點去搶,學不懂做個「醒目香港人」。老媽總不服氣,因為颱風過境只是一兩天的事,當年新鮮蔬菜供應或會暫停幾天,但總不會連食米和罐頭供應都中斷吧﹖家裡有幾天存貨不就夠了﹖

    三十幾年前還未改革開放,搶米搶罐頭的都是香港人吧﹖﹗

    不是說香港沒有值得持守的價值和東西,而是打算把「香港人」和「大陸人」二分對立,根本是不切實際亦不可能。香港幾乎所有的人,他自己或者他們的祖先,都是由大陸來的,只差在哪一年來。香港人的文化和大陸的一直相連(除了大陸鎖國這幾十年分隔較大),怎有可能一刀切割得了﹖

    香港除了是個殖民地之外,還別忘記,我們還是個由難民組成的社會。直到七十年代之前,香港人口的大宗,都不是本土土生土長的,大多是內地逃難來的難民。(就算原居民是土生土長,當年他們自小接受的也是農村宗族社會那一套,而非現代的大都會文化)

    難民除了對所居地欠缺歸屬感外,還有一些特質,就是欠缺安全感、對社會建制欠缺信任、很容易聽信流言、能夠抓在手上的東西才最重要。在一個難民組成的社會中,不理會政府澄清、羊群蠢動搶購糧食並不值得驚訝,因為他們可能就是靠這樣才活著來到香港。(信政府那些人不就留在大陸了﹖不會「醒目地」搶購糧食或逃難的話,斷糧/兵臨城下時都死了。)

    留在大陸的人雖然字面上不算「難民」,但如果經歷過日本侵華、國共內戰、三年飢荒、文革這堆人禍,我想很多人都會學懂了「不要相信政府,手上有糧要緊」。他們跟逃來香港的人,心態其實不會有很大分別。

    近代中國,根本只是一個極龐大而混雜的難民社會。很多人前半生根本沒過了多少「好日子」,逃來香港的算好運一點。

    嘲笑他們﹖我也會。但轉頭望望,這種敏感心態已是他們心理的深層創傷、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

    這種心態絕不止於那些身為難民、讀書不多的伯伯婆婆。

    土生土長的新一代香港人,也許不會去搶鹽搶米,因為他們讀多了一點書,對政府和專家也比較信任。但那種「猴急」、安全感不足(也許不完全沒有)、搶東西抓在手的心理影響仍是有的,只是他們搶的不是鹽米,可能是樓、可能是水晶麻雀……

    在下剛剛在課室見到另一幕。

    話說方某人由去年開始,在學校開了「大富翁班」,教學生玩大富翁。買大富翁的錢由學校出資,但班中比賽的獎品,就要向學生收會費買來。由於只有四個進入決賽的學生可以拿到獎品,為免其他同學覺得「乜都冇」(雖然有些同學只為玩,不介意沒獎品),方某除了為他們印成績表之外,還自掏腰包為每人買一包紙包飲品,在最後一課派發當安慰獎。

    去年或者有主席大人幫我安排,沒有留意到,今年要找小朋友幫手,就出事了。

    跟往年一樣,買了不同口味的飲品,可能是一大錯誤,有些人不應該給他有選擇。飲品明明人人有份,但偏偏為了搶喜歡的味道(中學生了…),還發脾氣擲破了紙包(當然擲破的人沒得飲)。
    更有甚者,最後一課沒有特定的活動,就拿了幾副大富翁和Deal給他們自己玩(我另外介紹大富翁骰子遊戲,有興趣的就跟我一起玩。上網也有得玩的),每種遊戲的數量一定夠大家玩的,但一樣要搶(明明搶的人和被搶的人還是一起玩,只不過是爭誰先拿),令紙牌散落一地。

    「你們的表現還差過災民﹗人家沒飯吃的也沒有像你們那麼搶來搶去﹗
    如果之不過一包額外的飲品、一副紙牌也要搶,遇上天災你們豈不是要踩死人﹖﹗」

    「我覺得很失望。來年不會再掏腰包買飲品,有些人不懂禮貌和自律,不值得我請他。」

    當然,這事件也可以看成課堂管理的問題,這點在下知道,但不打算在此討論。
    我想不明白的是﹕為何要搶﹖

    不知是否獨生子的錯,在下一向長於一個頗有安全感的環境。我喜歡吃的東西不會有人搶,老媽總會留給我,老爸雖然不會讓我,但也不會「小朋友」到故意搶走我碗裡的東西。而在下亦非貪心之人,所以好吃的東西只要「有」就夠,也不會見到老爸也有就去搶。由於老媽教得很嚴,所以在外頭也不會搶東西,喜歡的東西拿不到就算。

    所以在準備東西給學生的時候,我從沒預想過有人會「搶」根本沒缺少、人人有份的東西。

    我的學生,就算有些是新移民,也大部分總是土生土長的吧﹖
    但看來我們的社會早已有一種集體意識﹕所有資源都預設不足,所有東西都要搶先抓著。除了難民的缺乏安全感之外,香港還是個商人社會,有「行船爭解纜」的習慣。

    「執輸行頭慘過敗家」就是這種生存哲學的具體綱領。搶在手的是鹽、是米、是樓花、是水晶麻雀、是紙包飲品、是一副紙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搶在手」

    為了印證,還可以抄一篇古鎮煌的文章﹕

    〈聰明香港人〉—李蒼瑜(古鎮煌),《鬼聲鬼氣》,香港﹕明窗,1993。頁177-178。

    從大陸回香港,我坐在飛機第九排的路邊座位上。起飛不久港龍空姐派香港報紙,從前面派起。我「餓」了一個星期的資訊,當然極想拿一份「不論是甚麼」的港報,但會不會派到第八排便已派罄呢﹖我心裏這樣想。

    忽然間,只見坐在我後面的那仁兄一個箭步衝上前去,搶了一張報紙回座。(方按﹕搶字原文如此)

    然後我聽見他馬上誇口﹕「這種事我這人是絕對不執輸的,因為派到第十排,報紙可能派完了。」那雖然是一架波音七二七小飛機,第十排還算是前排呢﹗

    ……

    顯然的是,他以為他「敏銳過人」,要不然為甚麼幾十個後面坐路邊位的乘客都不懂得走出來優先拿報紙﹖

    笨人自然包括坐得僅比他前一排的在下,因為我也同意,坐第九排也不一定拿到報紙。

    許多香港人會對在下在此小題大做嗤之以鼻。這種果斷的行動聰明的香港人「做人的基本法」,有甚麼好說的﹖

    我極想看報,不幸的是某種「道德規範」(方按﹕指西方禮儀)令我不敢像那人一樣搶前搶報。……

    這些自覺「不太好」的標準,恐怕更是鬼域(方按﹕作者對西方謔稱)的標準。香港人用我們的標準辦事,辦了還以為別人「不懂」,因此太笨。他不會想到,要是大家一起衝前搶報,秩序會亂成甚麼樣子。而香港人還最喜歡批評大陸人擠巴士不守規矩。也許我們不打架擠巴士,只因香港的巴士不是那麼擠﹖

    用這標準在鬼域行事,是種族歧視的成因之一﹗話說報紙派到我那排,中文報沒有了,那就看《南華早報》怎麼捧彭定康罷。想不到空姐回頭再拿出另一大疊報紙,從第十排派起,服務甚佳。我看到那位先生再多拿了一份。真是「聰明香港人」的人辦。我服了。

    (方按﹕出版於1993年2月,但這其實是明報周刊的專欄結集,所以文章應該寫於彭督到港的1992年下半年﹖)

    如果聰明的成年香港人要懂得搶報紙(還要打孖搶),那麼小朋友搶飲品搶玩具,又有何奇怪﹖

    「執輸行頭慘過敗家」是大人教小朋友的,不要再賴大陸人了。好的東西是英國人留下的,我們本身不比他們好上多少。

    -----------------

    正如一篇博客文章所言,流言傳播的是人情

    「流言止于智者么?不见得。我倒是以为,流言止于人情味淡的人——比如我,我就一条都没发过。」

  • Religious Right

    宗教右派》羅永生、龔立人主編,香港﹕香港基督徒學會、dirty press,2010

    (初三適合貼這篇文,一笑﹗)

    這本看完了一段時間,只是未有時間介紹。
    不過也不會寫多少,因為下面的筆記抄了更多。想詳細看的就自己看吧。本書已相當全面地介紹了「宗教右派」由美國到香港的種種,亦從不同角度予以分析。所以也不用在下再贅言了。

    之前介紹過《論盡明光社》、《論盡基督徒》(這本未有時間看),再加上這本,這些批評教會的書已為學校買了三本。故意在學校放這些書,不外乎是想學生信耶穌信得明智,別被某些不肖但影響力強的渾蛋誤導。信耶穌就要學耶穌,不是學那些人。就像以前說過的,只有教徒自己醒覺唾棄這些敗類,基督教才有望免於原教旨霸權。

    「宗教右派」在香港比較易坐大,可能是因為這社會的特殊情況。重點其實不在於宗教,而在於他們推動的那套經濟觀(無論你稱之為右派還是保守主義),本來就是香港人信奉的那套。基督教的十字架,只不過是這些人手上的工具而已,因為起源的美國是個基督教為主的國家罷。

    不過世事總是在極端之間搖擺,香港經歷了幾十年的資本積累,當經濟增長動力不繼、「營商自由」不受制約地膨脹到令人窒息的地步,當富者貪得無厭不知自制、貧民發現原來信條已無法惠及他們的時候,鐘擺就開始向相反方向走了。
    你問我自由好不好﹖當然好。但如果自由變成放縱、損人利己的藉口,那麼我們便埋下了消滅自由的種子,被你損害的人會痛恨這種變質的「自由」,最終卻連原本應有的自由都被消滅掉。既然政府不管商家就來盤剝,小民自然會寧願要政府管制了。你解決不到市民生計,舉十萬個理論說自由經濟有多好都沒用的。(道理正如﹕當共產搞到人人窮困時,你說十萬次資本主義萬惡都阻止不到改革開放的。)
    至於那些為地產霸權叫好的渾球,看倌又何必氣憤﹖他們不猖狂一點,人們怎會醒覺、發現他們維護的真正目標是甚麼﹖所謂「自由市場經濟」,不也像宗教右派手上的十字架一樣,只是個幌子﹖

    但其實,到了這年頭,還有哪個自認右的完全反對政府規管、哪個自認左的真正反對市場經濟﹖與其還執著於那些左左右右的帽子,不如少談點主義,多談點問題。當然,這不代表理論上的疏理是不重要的。(左右派之分其實很麻煩,維基有簡介)

    「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論語.堯曰》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尚書.大禹謨》

    (註﹕陳士齊序言書室論盡明光的筆錄)
    (又註﹕之前介紹過的〈基督教保皇黨的誕生〉(連後記)亦收錄於本書,不過既然介紹過,也就不再介紹了。)

    ---

    筆記,或挑骨頭﹕

    [沈旭輝〈新保守主義的政治運動綱領〉]

    p.5 「也被視老不尊的壞榜樣」應是「也被視為為老不尊…」

    [黃慧貞〈家庭價值的「聖戰者」——基督教新保守主義與道德政治〉]

    p.49-50 「右翼基督教鼓吹信仰資本主義並稱它為一個宗教性的經濟系統。他們相信是基督教倫理與資本主義使美國富強,福利主義只會惠及那些不願意工作的人。福利主義使政府如社會主義般承擔平均財富的角色,對經濟並沒有好處。事實上,右翼基督徒組織主要回應共產主義的擴張以及福利國家的介入。然而純粹經濟的理由很難取得大眾的支持,反而保守的社會因素可以較容易策動公眾——特別是福音派及基要派信徒的支持。在反對有關平等權利修改憲法、墮胎合法化、同性戀權利及相關問題時,右翼基督教可以輕易結合福音派及基要派的力量,聲援保守經濟政策的推行。」

    從這個你可以想到為何當面對富豪借肚生仔、三妻四妾時,自認是道德先鋒的明光社不出聲、或者,不及壓迫(質疑資本主義的)中大學生報時那麼落力。

    p.50 「猶太裔德國學者 Leo Strauss 對美國自由民主建制一直都不看好,認為自由主義只會侵蝕社會秩序唯一的穩定基礎——宗教,並因此而引進多元價值的衝突和最終價值的喪失,由此而引出的後果只有一個,就是讓納粹式的統治者有機可乘。」

    反過來說,納粹式統治又何來容許多元價值﹖一個唯宗教的社會和納粹統治不見得有很大分別。

    [龔立人〈基督教右派的公共神學—一個批判性閱讀〉]

    p.61 「基督教右派認為維護家庭就是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與維護家庭是兩回事。相反,將家庭議題化約為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可能會對家庭造成更大的破壞。」

    p.62 「若同性戀兒子已跟另一個同性住在一起,作為父母當如何看待他們﹖『維護家庭者』會向這家庭說什麼話﹖是否說他們的兒子破壞家庭﹖這些有同性戀孩子的家庭,正要求那些為『維護家庭』而大聲疾呼的人重新思考﹕究竟什麼是『維護家庭』﹖為了政治正確,『維護家庭者』不敢面對這些家庭,不敢向有需要者提供協助,不敢維護這家庭免陷於矛盾。家庭不只是由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意識來界定,反而是由當下各式各樣的家庭處境來界定維護家庭的內容。一位同性戀者開心地跟我(龔立人)說﹕『媽媽終於願意接納我,與我一起食團年飯。』看來,她對維護家庭更著緊和更投入。」

    就像在下於《東京鐵塔》中摘錄變性人和他母親的故事。

    p.63 「一個有成果的溝通不只是要得出一個客觀的結論,更是一個我們如何明白的過程,當中亦牽涉我們和參與討論的人的關係。但基督教右派的參與所反映出的,只是一種爭取說話權的態度。結果,對方只是一個競爭的對手,而不是在關係中的他者。」

    「它的道成肉身神學沒有真正的成為肉身。」

    很多人在討論時都犯上這個,以為自己在參加辯論比賽。以為口舌上贏了對方就成,忘記了尋求共識和互相理解才是重點。

    p.65-66 「或許,劉小楓要反對的,不是宏大敘事,而是一種以封閉和普世原則形式出現的宏大敘事。相反,若宏大敘事可以對無限開放時,個體敘事就有更大的存在空間了。
    基督教右派的公共神學的困局就是它以宏大敘事的形式出現。這宏大敘事沒有以維護個體敘事的自由為目的之一,反而要求個體敘事從屬於宏大敘事,並相信宏大敘事的實現就是個體敘事的實現。說到底,基督教右派的公共神學毫不相信自由主義,甚至認為自由主義會導致價值真空。自由主義固然有它的困難,但社會的出路不必然需要建立由宏大敘事所代表的單一公眾道統,因為後者的危機不次於前者。」

    [馬國明〈宗教右派可以避免嗎﹖〉]

    p.71 「宗教右派的現象無非是在缺乏深入探討的情況下,憑著一些簡單的信條便橫衝直撞,完全忽視現代世界各種極之複雜和極其矛盾的現象。以同性戀為例,它往往被宗教右派認定是有違人性,完全沒有顧及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問題,宗教右派對同性戀的立場亦因而加深了社會上對同性戀的歧視,可以說是助紂為虐。」

    p.72 「將事情簡單化後所提出的見解必定是多餘而且無謂的,因為那根本於事無補。」

    其實不完全認同這一句,因為「簡單化」是人類對複雜現象進行思考時所不能避免的(科學研究也一樣),問題是在於合理的簡化還是過分的、忽略應考慮因素的簡化。
    這句本身又會否過分簡單化﹖

    p.73 「因為無論重複多少次,賭徒亦不可能推算出下一次擲骰子時會擲出的點數,這就等同在輸送帶前工作的工人的舉動,因為二者都不會形成經驗累積,差利.卓別靈(Charlie Chaplin)的經典電影《摩登時代》便活靈活現地表達了在輸送帶前工作的工人是隨時可以替換的(這種工作毋須經驗)。」

    這是想當然矣。如果在輸送帶前的工作真的沒有經驗累積,家母的工廠搬遷時就不用花錢租車把她們送到新廠上班,全部解僱另聘新人可也。事實是直到今日搬廠多年後,廠方仍然出較高的工資和花錢租車讓這批舊人在新廠繼續上班。公司願意花這筆錢,證明她們的經驗仍然有用。(當然,另一結論是﹕廠方願意出給新人的工資較低,所以根本請不到能力足以替代舊員工的新人。)
    當然,如果跟工匠相比,工人的確是比較能替換的、他們的經驗的確沒那麼獨特。但這不代表我們這些讀書人,可以隨意說他們「沒有經驗累積」,這是一種侮辱
    就算洗碗工人也有經驗的—他懂得在極短時間內洗乾淨碗碟,你卻不懂—只是他們的經驗不稀罕、不難學,容易被其他人取代而已。

    p.74 「只有當勞動被異化,變成供買賣的商品,人們才須要在工作以外找尋消閒娛樂。」

    不見得吧﹖原始人也有消閒娛樂、骰子也是很久以前就發明了,那年代還沒有「勞動買賣」這回事吧﹖

    p.77 「若然香港天主教積極在教會內外解釋〈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的劃時代意義,宗教右派或許便不至出現。」

    也不見得,有部分新教徒本來就認為天主教是異端,天主教說話他們根本不聽。而宗教右派的主流就是新教徒。

    [禢智偉〈智慧設計此路不通﹖科學學的觀點〉]

    p.84 「二十世紀後期的科學哲學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嘗試解釋科學理論可以如何通過實驗、觀察和其他統計學方法,成功積累不同程度的實證支持(degrees of corroboration)﹔理論和證據之間的關係不是一刀切地只有證實和證偽。進化論的反對者就是抓緊波普爾證偽主義潛在的懷疑論含義,(正確地)指出進化論只不過是暫時未被推翻的科學假設,(錯誤地)推論它跟其他理論應享有完全同等的科學地位﹔他們不知道(或者不承認)進化論所獲得的實證支持是壓倒地的,智慧設計論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另一方面,進化論的支持者不能既說智慧設計論是錯的,又說它不能被證偽﹔他們與其糾纏於智慧設計論是否能被證偽,不如務實地直接使用進化論的框架以事論事,在科學層面駁倒智慧設計論所提出的反證據,正面顯示出進化論擁有較優勝的解釋能力。相反,智慧設計論既以證偽主義動搖進化論的霸權地位,就不能輸打贏要——要躋身科學殿堂便要承受被證偽的風險,要加入科學競賽就有責任提出在什麼條件下智慧設計論可以被否定。」

    重點其實是,那些所謂創造論/智慧設計論的支持者,根本就無心建立一套科學理論。他們只是要對演化論「種疑」,以維護他們的信仰而已。

    p.85 「科學和宗教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超自然的猜想往往是新理論出現的催化劑。『但凡是宗教的,便不是科學』的邏輯推論根本是錯的。」

    1. 既是「催化劑」,就不算是成品的一部分。按此比喻,宗教亦不屬於科學
    2. 如果宗教的說法並非「不是科學」,那麼你就要說明科學上怎樣證明「神」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在科學上不可能處理「神」的話,就唯有把宗教說法排除於科學之外

    p.88註 「傅勒就此的論據非常牽強,而且推翻方法學自然主義,不表示超自然主義可以取代之。他混淆了『超自然』(supernatural)和『形而上』(metaphysical)的分別,無疑科學不能完全排斥形而上的假設,而新生的科學理論可能應用一些暫時未能被直接或間接觀察量度的參數,但這些概念如果要繼續生存,便需要最終得到實證支持﹔超自然範圍以內的東西,則是被定義為永遠不能被重複驗證的。」

    他不覺得這段正是反對他前面「『但凡是宗教的,便不是科學』是錯的」的說法嗎﹖

    p.88 「實驗室為本的分子生物學根本不需要進化論也可以繼續進行。智慧設計論應該另闢蹊徑,有更大的志向,加速將生物學推向成為類似工程學或建築學的『以設計為本』(design-based)的實驗和應用學科。」

    1. 分子生物學當然可以不需要進化論,但正如杜布藍斯基所言﹕沒有演化,生物學的一切都沒有意義。(Nothing in Biology Makes Sense Except in the Light of Evolution)
    2. 問題正是他們根本志在傳教、不在科學。再者,設計論搞成應用學科,就跟「神」沒關係了。

    p.88 「但如果我們明白那些看似簡單的電腦程式,其實都是由擁有智能的人精心編寫的,『設計背後必然有設計者』的論據就更強。」

    1. 在「多重宇宙」理論中,這樣的推論是不必要的,因為有更多的宇宙並沒有出現生命。賭場開出圍骰,也不需要有甚麼特別的原因。只要嘗試的次數夠多,多複雜的東西都有可能出現的。
    2. 更不用說李天命早已調侃﹕如果我們一定是上帝設計出來的話,那麼比我們更複雜的上帝,一定是由更更複雜的「上上帝」設計出來的吧﹖這樣的推論可以無限後退。

    p.89  「他們將庫恩的科學革命理論完全內化,成為推動智慧設計論的金科玉律。他們對進化論的攻擊旨在為生物學製造學科危機(disciplinary crisis),搜羅進化論不能解釋的異例(anomalies),並反過來指控進化論者專斷,被困於達爾文主義範式的盲點。」

    事實上,剛過世不久的演化學大老 Mayr 就認為(《看﹗這就是生物學》),生物學沒有「範式轉移」。就跟達爾文眼中的生物一樣,生物學理論也是一直在「演化」的,生物學理論的競爭是演化競爭的模式。

    p.90 「巴布也未必是對有關文獻無知,只是他不認同進化論能充分解釋到單靠基因隨機變異(random mutation),複雜結構可以通過怎樣的進化路徑出現。」

    認為演化是「單靠隨機變異」本身已是大錯特錯。「自然選擇」的角色在哪裡﹖

    p.91 「一些生物複雜性看似『不可還原』,只不過是觀察者受限於自己的想像力,就斷定所有的進化路徑都是不可行的——暫時沒有解釋的事物(unexplained),不一定是解釋不到(unexplainable)。」

    正是如此,這正是宗教人士踩科學這趟混水的問題。把科學跟宗教扯在一起,每一次有新發現,都變成對宗教的衝擊。這樣的做法十分愚蠢。

    p.93 「假如達爾文的整個理論就是『沒有設計者的設計』的詳細論證(an extended argument),『設計者』的概念就在他的論述中揮之不去。由人工選擇(artificial selection)推論到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本身已經是個隱喻﹔『選擇』這個概念跟『設計』一樣有豐富的擬人化色彩,甚至有神論的暗示。」

    比喻只是為了方便理解,並不等於是學理基礎。不用設計比喻,那時代(甚至可能包括,這個時代)的人,怎能明白他想說甚麼﹖
    等於愛因斯坦的思想實驗,並不代表真的要找個人以光速飛行的。

    p.94 「如觀察者說不出設計的原理,她不能點出現象世界中哪些屬於設計(或哪些不是),而智慧設計要成為真正的科學『理論』,就必須提出這些原理﹔但如果她知道了設計的原理,設計者卻可能頓時變成可有可無。」
    當我們發現世上某些事物可以被理解(intelligible),就以為它們背後必有智慧(intellignece),那是一種很自然的自我投射錯覺﹔但當我們對事物所知越多越深,甚至能在不同處境重複操控改變它的生發,我們越來越不需要假設背後的原理是一些擬人的智慧產物,因為事物已經落入人的知性和技術的消化和掌握(manageable),它們不再是『擬人』或『屬神』的,而是『屬人』、被人『主宰』的。」

    p.95 「若智慧設計論停留在一種說不出目的的目的論(teleology without telos),對設計者的意圖、能力、身分等不置一詞,它製造了的新問題比解答的舊問題要多﹔而且當這些不願意被解答的新問題被定性為『奧祕』,智慧設計論就成為批評者口中的『科學煞停器』(science stopper)。

    p.96 「複雜性科學研究(complexity science)是一門跨學科的、尚在發展的學問,但它不會混淆複雜性和人為性(artificiality),也不涉及從複雜性推論到設計或智慧,跟鄧布思基的研究進路有天壤之別。」

    p.97 「巴希將不可還原的複雜性視作智慧設計的象徵,便忽略了不可化約、過度精簡的設計,同時也會是無可救藥地脆弱的(irremediably fragile)、很差勁的設計,而非『智慧』設計﹗」

    p.98 「達爾文發現的自然世界充滿浪費和殘酷,物競天擇的最大動力是弱肉強食、萬物的生彷彿建基於毫無『意義』的死、『無謂』的苦難,這才是進化論對基督信仰的最大打擊,這是在挑戰一切的神義論(theodicy)而不只是某些版本的創造論。有神學家和科學家認為神導演化論(theistic evolution)可以讓宗教和科學和平共處,未免過分樂觀。」

    不過如果你能接受上帝給人的苦難也有不少是「無厘頭」的話,達爾文演化論和上帝的結合就不見得那麼難。

    p.99 「溫田一語道破智慧設計論者的破綻,就是他們正確地點出世界是經過精心設計(thoughtfully conceptualised)的事實之外,畫蛇添足地認為上帝必須通過一些非自然或超自然的手段,去實現祂的設計藍圖。由設計推論到設計者沒有錯,錯的是以為這個設計師同時要是個親力親為的工匠。溫田反問﹕為什麼創造主不能通過自然秩序作為祂的工作﹖所以創造論跟(宇宙的和生物的)進化論,神學的超自然論跟科學的方法學自然主義,彼此不一定矛盾。

    p.100 「他們不知道原來宇宙性的設計論,會削弱生物性的設計論﹕既然宇宙設計處處、妙不可言,為何仍嫌不夠,唯獨生命不能從已有的創造中進化而來﹖

    p.102 「智慧設計或可以替基督論找些穿鑿附會的『根據』,但顯然在智慧設計論的世界觀和歷史觀裡面,救贖論是可有可無的。智慧設計論者沒有意識到,將同一個被造世界劃分為『設計』與『非設計』(被造的萬有哪些不是上帝的『設計』﹖),然後將設計者的優秀殊榮和懸空的『寶座』預留給上帝,是將上帝從自然世界中『昇華』(sublimated),這正是世俗主義為世界『解魅』的慣常伎倆——不是取消上帝、而是把上帝放置在某個安全的角落。諷刺的是,智慧設計論者原本是要跟世俗主義者打一場文化戰爭。」

    有沒有想起所謂「找到挪亞方舟」的事﹖

    p.103-104 「例如,巴希接受物種同源和微觀進化,只是反對自然選擇(anti-selection),他的論點便可以跟神導演化論共融。」

    p.105 「瓊斯更嚴厲斥責被告的多佛校區代表,他們作為宗教人士卻刻意隱瞞自己的宗教動機,甚至有說謊和妨礙司法公正之嫌。瓊斯是由布殊總統委任的共和黨保守法官,而且是基督徒,絕非左派或自由主義者,這些道德責備出自他的口,特別令親者痛、仇者快。智慧設計到底是真心的為科學而科學,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值得香港的基督徒反省。當基督徒進入公共論域,策略上使用世俗甚至科學主義的語言,會否變成為了掩飾宗教意圖而犧牲智性上的誠信(intellectual integrity)﹖可笑的是智慧設計論者的所謂隱藏議程卻太明目張膽、路人皆見,結果卻是自欺欺人,誰也騙不了﹗」

    智慧設計論的重點所在。

    p.106 「只有最被實證支持、最優美簡約、最具解釋能力、最推陳出新的才配稱『好科學』,其餘的都是過時的科學,壞鬼科學(bad science)和偽科學(pseudoscience),只差一線,成敗論英雄。教科書內容的科學未必是目前最尖端、最前緣的頂級科學,卻要是在激烈競爭中證明有持久韌力(resilience)的理論,才能在科學殿堂仍然穩佔崇高地位(例如,牛頓物理學被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推翻後,仍然保持有限度解釋力)。」

    所謂「壞科學」和「偽科學」的分別,壞科學雖然價值不大但仍稱得上科學,充其量是「次貨」,偽科學卻連科學的價值都說不上的「假貨」。

    p.106 「智慧設計論者以為對進化論投以懷疑就等同科學精神,以為有不訴諸權威的理性,或者科學方法和理性就是最高權威,這正是壞鬼科學主義﹗智慧設計為了掩飾自己的宗教來源,而假扮科學,也是中了科學主義假設科學和宗教非此即彼的『毒』﹗」

    我不同意,智慧設計論的重點問題是,他們想要借科學的光環來傳教,甚至聲稱要嚴格地檢驗演化論,自己卻不接受科學的嚴格檢驗。要科學光環而拒絕檢驗,是所有偽科學的特徵之一

    p.106 「科學知識建基於權威,也建立權威,所以知識就是力量。科學只能容忍受約束的懷疑論(disciplined scepticism),而不是無知的反叛,或毫無原因地為已經被證明錯誤的理論翻案。科學家對智慧設計不屑一顧,因為培里早已輸了給達爾文,不是因為他們膜拜達爾文的個人權威,而是對科學群體本身的集體權威有信心﹔他們知道只要有需要的話,隨時可以將歷來對進化論的正反論據,重新鋪陳敘述出來(narrating how the argument has gone so far),所以他們的科學辯論入場券才不會給裝扮成科學的智慧設計。服從權威對於科學教育就更重要,因為這是將初學者引導入科學堂奧的唯一法門。」

    學習是有權威,但研究上沒有權威,或者應該說,研究時不應該理會權威。

    [羅永生〈從全球性的保守主義運動看香港的宗教右派〉]

    p.115 「『宗教右派』同時是一種政治運動,也是一種文化現象。當中,政治權力是其核心,宗教只是這場運動的載體,提供精神動力及組織資源。區分這種主次關係是重要的,因為基督教教義並不必然自動引伸出文化保守主義,相反地,是文化和政治上的需要,把豐富的宗教內容,壓縮成一種意識形態。保守政治運動要從基督教抽取的,其實只是一種可供政治所用的『保守主義意識形態』。因此,他們對聖經教義其實只是選擇性地緊隨字義(selective literalism)。更甚者,為了和其他保守主義力量結盟,又或者為了有效地打擊社會上的敵人,他們可以策略性者把某些教義和信仰原則束諸高閣。例如,為了打擊同性戀,他們在國際上可以和伊斯蘭教的保守派聯成一線﹔為了支持共和黨親以色列的中東政策,他們又會和猶太教站在同一陣線。」

    p.116-117 「『宗教右派』之所以具有強大活力,乃在於他們不將自己囿限在平凡乏味的議會政治規則和律法框框,反而更傾向以某種民粹主義和煽情反智的方式謀取支持
    他們以宗教熱情動員信眾投入政治,卻不會像自由主義者一樣恪守理性辯論,透過協商尋求共識,因為他們抱有強烈的敵我意識和『文化戰爭』心態。不過,亦因為這種戰爭心態,令『宗教右派』顯現出一種對理性的犬儒態度,這種犬儒乃源自他們認為理性只是一種自由主義者所運用的武器。他們喜好辯論,甚至不惜訴諸詭辯,但他們並非有誠意透過辯論而求取共識,只是因為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貌似『理性』的詭辯術去打擊以『理性主義』架設起來的『世俗主義文化』。從這個角度看,『宗教右派』實是一種在宗教面具下的犬儒主義者。」

    p.118 「美國『宗教右派』源自冷戰時期的『反共』意識,他們所經營的『恐懼政治』(politics of fear)長期以來都建築在『反共』的意識形態上。他們視自己的敵人,亦即美國國內的『自由主義』,乃是一道向共產主義開啟的大門,會使美國邁向『奴役之路』。」

    悖論﹕言下之意似乎是沒自由更不會奴役﹖

    p.119 「推動類近的議程,重點不外乎『性道德』或『家庭價值』……針對了一個龐大的中產階級市場,因為這個階級最需要一種力量來支援他們面對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一方面是職場上見利忘義的激烈競爭和『向上爬』的壓力,另一方面,是下一代生活意義的空虛,家長權威喪失,子女不按家長所投射出來的理想路徑成長。」

    p.123 「雖然這套『神國神學』(dominion theology)具有來自『靈恩派』的強烈色彩,亦因此而和不少『福音派教會』產生教理上的衝突,不斷造成一些教會的分裂,但它又的確準確地利用了『全球化』年代對『盛事』的迷戀,使不少福音派的教會也捲進其中,成為他的『第三波靈恩運動』成功的佐證。」

    p.124 「很顯然,這套以『文化戰爭』/『屬靈戰爭』為基本視野的『神國神學』,除了對香港現存以『福音派』為主的基督教會帶來挑戰和衝擊外,也正深入地進入香港政府的內部。香港政府的幾位基督徒高官,正正緊密地配合這套以『轉化城市』為目標的『文化戰爭』部署。難怪與『宗教右派』經典議程相關的社會道德政策,例如校園驗毒、打擊色情、家庭價值等會成為特區政府的優先政策。

    某程度上也因為這個政府除了搞這些小動作外,也無力推動甚麼「真正問題」的改革了。

    p.124 「由於『七山訓令』所指的是任何被視為具『聖靈感召』的『屬靈』人要以攀上社會高位為事奉上帝,所以這套神學正是一套屬於上流社會、成功人士的神學……在此,當『宗教右派』在建立自己的敵我觀念的時候會狠批『世俗主義霸權』,但在『復興聖靈』的大業下,『靈性』和『世俗』又是如此的貼近。」

    p.128 「(蘇穎智)這種將上帝心意和中共政權心意的界限相互消解的神學,對一些基督徒來說可能相當費解,但對於從『反共』走上『親共』的路,正在打破全球地域疆界的『宗教右派』來說,這卻是明明白白,無需理性解釋的『後現代』與『虛無』,因為歸根究柢,他們要實現的,只是一種作為意識形態與作為權力侍從的『新保守主義』。」

    p.130 「在這套保守主義的綱領性發言當中……甚至有點『反西方』的語調。不過,這樣說的時候,吳宗文似乎忘記了基督教自己也是來自『西方』的『洋教』的事實……再者,不無排他及種族主義意味地,吳宗文最後更認為其他打著基督教旗幟的群體和刊物,甚至那些『外國(教會)組織在香港設立的分會』並不一定符合基督教信仰原則,而只有『華人基督教聯會』才是華人信徒自發組織,才能代表香港基督教教會的聲音。
    雖然這套論述是如此駁雜和充滿矛盾、誤讀,但作為一套全面的意識形態,保守主義所關心的不在乎理念分析和邏輯一致,而在於可以指導行動。」

    p.131 「只是,這種『推動中國文明向前推進的力量』不會再是西方民主,甚至不是民主、公義、人權等的『理念』,而是經中共授權欽定的『和諧』,於其上塗上了基督教的膏抹。」

    [陳士齊〈香港教會與中產階級的意識形態〉]

    p.138 「香港中產對窮人及低下階層頗為漠視。他們雖然追求西方品味,但不是追求西方的人生取向和價值,如重視環保、社會公義,以及知性上的追求和啟蒙(enlightenment)。在這些方面,香港中產相對西方中產弱很多。當然,在西方,政治參與已是理所當然(take it for granted),西方人會參與民間團體活動,但香港大部分人都沒有參與政治組織。」
    香港中產只重視無節制的資本主義(unbridled capitalism)這種主流論述。只要任何人祭起市場力量的圖騰或口號,全部人均會折服。事事由市場主導,這是一個很恐怖的意識形態。香港的中產沒有批判能力,亦沒有組織。」

    p.141 「一種是早晚在教會內因董政府無能而受害的中產信眾,對教會領袖產生不滿﹔另一種是無批判思考能力的中產被教會領袖馴化,不再關心社會的政治現實,而轉向純道德主義,對自身及低下層之苦況繼續漠不關心。」

    p.141-142 「香港有很多教會辦的社會服務機構,教會應掌握了不少貧窮家庭的資料數據,但當政府削減綜援,教會做了些什麼﹖」

    [陳士齊〈香港基督教右派的意識形態〉]

    p.145 「這種不安,主要是源於一個急速發展的科技經濟社會對傳統社會秩序及倫理的衝擊。基督徒作為一個古老傳統的繼承者,往往認為這些衝擊會帶來失序,以及對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各種傳統的挑戰。

    p.146 「要捍衛聖經作為絕對真理的無誤性,基督教右派很需要在不同層面或戰線作戰﹕在科學上,要努力建立『智慧設計論』的合法性,而與進化論分庭抗禮,令信徒可以繼續相信創世記第一章在科學上的真確性。在倫理上,要竭力推翻同性戀至少可能部分是先天性的論據,以證明任何同性戀者都是可以變『直』的,以維護聖經中數處『批評』同性戀的經文。簡言之,當聖經任何部分的經文面對不斷進步,不斷推陳出新的科學理論的挑戰,或更可能造成傳統倫理之失序或面臨修改的時候,相信『聖經無謬誤』的基督教右派,都需要維護這些經文,批評新出現的科學理論及定理,甚至攻擊以至擊倒之。」

    p.147 「這當然很諷刺﹕因為一個講愛心的宗教,竟然走到愛的反面去對他們所反對的群體進行侵略性行為——如在美國的基督教右派中,不時有人槍殺墮胎診所的醫生,而在他們當中,支持美國人可繼續帶槍的更不乏其人。對他們來說,實在很難對這些『真理之讎』不共戴天的非信徒甚至信徒講愛心。若這些信徒竟然支持墮胎、離婚、同性戀或《中大學生報》,則對他們是否真正的基督徒也要懷疑一番。這樣一種的防衛機制,長遠發展下去,只會刺激與『防衛』心態有關的一連串行為和態度——不能寬容,對社會和教會不時進行『捉女巫』(witchhunt)的行動。」

    p.148 「實情是他們將聖經的『絕對真理』與他們自身作為『真理的詮釋者』完全等同。這樣,在聖經及對聖經的解讀之間,沒有留下一定的空間,予其他人或群體(如同性戀者、婦女神學家、教會中的自由派)就聖經真理作不同的演繹和詮釋。結果就衍生了他們的第二種心態,那就是屬靈上/精神上的自大或狂妄(spiritual pride or arrogance)

    「而第三種心理狀態,與第二種是連成一線的,即一種屬靈上的魯莽/是非不分(spiritual indiscretion)。對任何稍與傳統立場不一致的新理論或道德,都十分敏感,不加分辨就加以攻擊,以致出現死守聖經字句而違反信仰精神的場面。」

    p.149 「一切的努力,其實只造成一個總體的效果,就是基督教右派變成一個自閉的群體,在自我想像出來的世局與社會空間中行動﹔然而那真正的基督徒使命與責任,卻未能實踐,包括那追隨基督至死而應有的關愛弱小以至政治神學上的實踐。」

    p.150 「聖經的問題,其實在西方已討論了幾百年,故此斷不可能由一些對問題認知不深,對經文也讀得不夠的平信徒,憑著在教會圈子傳習回來的一些現成回應,就可以令聖經的所有內容屹立不倒,不被質疑。……一代又一代從西方深造回來的神學家及聖經學者,其中大多數都深知聖經的內部問題,因而都不會隨便以聖經為『不證自明真理』的態度來建立信仰及社會倫理的立場。但面對香港教會中龐大的右派潮流,面對著許多『信心爆棚』的平信徒專業人士,也不好意思揭破聖經無謬誤的立場,以及由此立場直接衍生的社會倫理立場的『不可建立性』(untenability)。一如真正讀過生物學的信徒,很難告訴一般教會信徒甚至神學家進化論在理論方面的堅韌性,以及智慧設計論在理論方面的『不能操作性』(unoperationability)。」

    p.151 「如此,基督徒的思想,對事物的認知,便永遠停留在慢社會一拍,永遠被動地要去回應,甚且要去『抗衡文化』的反動(reactionary)局面。對基督教右派來說,要保持現有的道德人倫秩序也來不及,遑論以基督教神學為社會帶來開拓出一個願景(vision)。」

    「同樣,許多被基督教右派導引的信徒,骨子裡並沒有壓迫同性戀者的意思,但同志卻因他們的壓迫而抑鬱甚至自殺﹗為的就只是因為聖經中有那麼幾句看來批評同性戀的經文。這是一種思想上的荒謬,也忘記了聖經本身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但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楊穎仁〈走在另一條苦路上的基督徒,或香港人〉]

    p.170 「在一個為基層婦女籌款的活動裡,某位以搞貞潔運動聞名的大牧說,他姊姊年輕時曾為打工供他讀書而喪失上學機會感到不公,但現在已原諒他了,真好。有多好﹖台下一眾因工廠北移淪為清潔、保安、家務助理的前女工,大概會為這個中產信徒的大團圓結局視點加上不一樣的註腳。」

    p.172 「從膨脹到萎縮,抓不住大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只得緊抓自己的小家庭不放。於是,政經雙失的香港基督徒轉向了所謂的『家庭價值』,透過管束子女重拾小小的權力快感。
    基督教右派近十多年來所向披靡,其群眾基礎正是中產信徒的深層焦慮,而不是他們聲稱的世風日下。香港社會不見得比過去更加開放,左邊的蔡志忠漫畫與右邊略帶鹽花的余過《四人夜話》小說比翼齊飛,這個光景在八十年代的《明報》副刊天天出現,如今簡直不能想像。今天,我們有的是投訴教科書印有『放屁』二字會教壞細路的家長,還有投訴劇集包含校長召妓劇情的明光社董事朱景玄校長。
    問題是,為什麼我們直到現在才焦慮呢﹖基層市民一直面對經濟無力、政治去權的苦況,那可不是九八年東亞金融風暴或去年金融海嘯才有的事,卻從來勾不起基督教界連開逾百場大小討論會的意欲。即使是甚囂塵上的『家庭價值』,也不曾多顧中港家庭對團聚的渴求。對金融海嘯的異常關注,恰好揭示了基督教界的階級所屬

    [曹文傑〈如影隨形﹕同性戀與家庭政治〉]

    p.185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因完全採納護家團體狹隘的家庭觀念來詮釋法例原意,結果吊詭地推出同性伴侶猶如已婚夫婦的結論——一個為了動員道德恐慌而故意曲解法例的說法,最終竟被政府肯定。這展示了政治(包括家庭政治)常有不經意的結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p.192 第二段首句「同性侶伴」應為「同性伴侶」。

    p.198 「因應主權過渡而把『最高法院』(High Court)改為『高等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igh Court 應為「高等法院」而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應為「高等法院原訟庭」。

    因為回歸前的體制是,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通常每個殖民地都有)包括兩部分,High Court 為無限司法管轄權的原訴法院(又稱高等法院),Court of Appeal 為上訴法院,再上訴就要去倫敦的樞密院
    回歸後,另立終審法院,原有的 Supreme Court 改稱 High Court (又是高等法院),而原本的 High Court 就成為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高等法院原訟庭),Court of Appeal 即高等法院上訴庭。

    [李偉儀〈薇金菊的大時代—宗教右派崛起的女性主義反思〉]

    p.256 「宗教右派把相知相惜的同居異性戀人貶為試婚、失貞,又反對相親相愛的同性戀人享有家庭權利,這是壟斷伴侶關係定義,貶低愛情的崇高性。」

    前面沒反對,但我不認為愛情有不容置疑的「崇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