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5, 2011

  • [曾偉雄的思考藝術2]

    曾偉雄說﹕不同意有意見指,示威者七一當晚衝出馬路及阻塞交通,是和平理性的示威行為,他認為有關講法誤導市民,強調有關行為是非法。

    基本上後半句跟前半句是沒關係的,姑勿論法院已裁決「阻街不一定非法」,一件事是否非法和是否和平理性是兩回事。和平的反義是暴力,阻塞交通可能是非法的,但只要沒有使用暴力就並非不和平。如果阻塞交通有利於實現當事人目標的話,這決定也是合符「理性」的。(但不代表你要認同他們)

    用三個表可以表達得更清楚。

    合法 vs 和平

    合法且和平 (去飲茶)
    合法而不和平 (拘捕疑犯、自衛還擊)
    非法但和平 (非法泊車,阻塞道路亦是一例)
    非法且不和平 (打劫)

    合法 vs 理性

    合法且理性 (去信政府表達意見)
    合法而非理性 (在公眾場所跟情人耍花槍,只要沒誇張到影響公眾安寧)
    非法但理性 (公民抗命—不服從特定法規但不拒捕)
    非法且非理性 (暴動)

    和平 vs 理性

    和平且理性 (沒有使用暴力的公眾集會)
    和平而非理性 (全市樓股狂熱)
    不和平但理性 (土共六七暴動時四處放土製炸彈)
    不和平且非理性 (暴動)

    簡單點說,曾督公是故意混淆了「合法」和「和平」、「理性」這三個並非必然關係的概念,把「不合法」的行為(請緊記甚至不一定非法),直接與「不和平非理性」掛鉤。

    (註﹕「曾偉雄的思考藝術1」是「因為六四晚會人流多怕人踩人,所以迫你們行窄樓梯」,佢再繼續做落去,遲早可以幫佢出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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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Tommyjonk—漫談george-ism

    大都市的高速生活,是George-ism最主要的成因。

    當大小前提分別是「時間就是金錢」,「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萬萬不能」的時候,誰拖慢我的生活節奏,誰便是我的敵人--「阻人衣食猶如殺人父母」。

    但值得去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在如此高壓急速的環境下生活?是誰叫我們依循這樣的生活節奏?

    信報紀曉風﹕評記協主席麥燕庭聲明

    香港警務處仝人,請遵守自己定下之「遊戲規則」,不要這邊廂批評遊行人士說和平集會是​誤導公眾(更何況,警方應接受更強的公民教育,因為似乎不太明白「和平」之意思,和平​不和平,本來就非以「警方不同意」、「警方不接受」及「犯法」來作標準衡量),那邊廂​明明自己先漠視《警察通例》,卻反過來企圖誤導公眾,想暗指記者要求特權!

    請謹記,記者可在現場採訪而警方須配合這個「特別」權利,乃來自《警察通例》,而《通​例》則是警務處處長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46條制訂的,所以有關「特權」​來源於何方,公眾應該知悉,處長又怎能以一句似是疑非之說話即想不負責任地帶過,況且​明明警方自己有《通例》可循,為何從未向公眾宣之於口,解釋自己的行動是符合/或沒違​反那一章節?

    老紀更要強調,記者絕對不是「大晒」,但「大晒」的卻是香港市民及公眾的人權與知情權​,我們會盡一切代價來捍護,《通例》之存在也正是要保障傳媒工作者可以在警方執法時,​監察執法人員是否有侵犯人權,亦同時代公眾行使知情權,這也是記者的天職使然,所以有​關「特權」,絕.對.不.能.被.侵.犯!

Comments (4)

  • 姓曾的為何這麼多是奸狡之徒!

  • 小弟十分佩服方兄. 笨唔係佩服兄台的分析力, 而係十分佩服閣下還可以咁好氣去講.
    在下就真係無心力再去解釋此等謬誤了. 香港的下一代還好有你們去教. 如果個個好似我咁, 下一代好快俾人洗腦.

    如果你真係出「曾偉雄的思考藝術」,小弟一定買幾本大送親朋好友!!

  • @wayne5354 - 其實有個師弟跟我說,曾偉雄那番話可能是兩句不同的說話,那就沒有邏輯問題。

    可能是的,我這篇有點誅心,我認為就算那兩段話本身沒有邏輯上的關係,但他是有意製造「非法即不和平理性」的假印象。在下對師弟的反問是﹕你有聽過他評論哪件事是「非法但和平理性」的﹖

    (原居民擲雞蛋掛﹖連電視新聞都唔報。)

  • Like your 'examples'!!!

    @Anonymous - Hahaha, good question!

    @wayne5354 - 「曾偉雄的思考藝術」? Good Wor, waiting to 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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