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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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的思考藝術2]
曾偉雄說﹕不同意有意見指,示威者七一當晚衝出馬路及阻塞交通,是和平理性的示威行為,他認為有關講法誤導市民,強調有關行為是非法。
基本上後半句跟前半句是沒關係的,姑勿論法院已裁決「阻街不一定非法」,一件事是否非法和是否和平理性是兩回事。和平的反義是暴力,阻塞交通可能是非法的,但只要沒有使用暴力就並非不和平。如果阻塞交通有利於實現當事人目標的話,這決定也是合符「理性」的。(但不代表你要認同他們)
用三個表可以表達得更清楚。
合法 vs 和平
合法且和平 (去飲茶)
合法而不和平 (拘捕疑犯、自衛還擊)
非法但和平 (非法泊車,阻塞道路亦是一例)
非法且不和平 (打劫)合法 vs 理性
合法且理性 (去信政府表達意見)
合法而非理性 (在公眾場所跟情人耍花槍,只要沒誇張到影響公眾安寧)
非法但理性 (公民抗命—不服從特定法規但不拒捕)
非法且非理性 (暴動)和平 vs 理性
和平且理性 (沒有使用暴力的公眾集會)
和平而非理性 (全市樓股狂熱)
不和平但理性 (土共六七暴動時四處放土製炸彈)
不和平且非理性 (暴動)簡單點說,曾督公是故意混淆了「合法」和「和平」、「理性」這三個並非必然關係的概念,把「不合法」的行為(請緊記甚至不一定非法),直接與「不和平非理性」掛鉤。
(註﹕「曾偉雄的思考藝術1」是「因為六四晚會人流多怕人踩人,所以迫你們行窄樓梯」,佢再繼續做落去,遲早可以幫佢出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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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市的高速生活,是George-ism最主要的成因。
當大小前提分別是「時間就是金錢」,「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萬萬不能」的時候,誰拖慢我的生活節奏,誰便是我的敵人--「阻人衣食猶如殺人父母」。
但值得去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在如此高壓急速的環境下生活?是誰叫我們依循這樣的生活節奏?
信報紀曉風﹕評記協主席麥燕庭聲明
香港警務處仝人,請遵守自己定下之「遊戲規則」,不要這邊廂批評遊行人士說和平集會是誤導公眾(更何況,警方應接受更強的公民教育,因為似乎不太明白「和平」之意思,和平不和平,本來就非以「警方不同意」、「警方不接受」及「犯法」來作標準衡量),那邊廂明明自己先漠視《警察通例》,卻反過來企圖誤導公眾,想暗指記者要求特權!
請謹記,記者可在現場採訪而警方須配合這個「特別」權利,乃來自《警察通例》,而《通例》則是警務處處長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46條制訂的,所以有關「特權」來源於何方,公眾應該知悉,處長又怎能以一句似是疑非之說話即想不負責任地帶過,況且明明警方自己有《通例》可循,為何從未向公眾宣之於口,解釋自己的行動是符合/或沒違反那一章節?
老紀更要強調,記者絕對不是「大晒」,但「大晒」的卻是香港市民及公眾的人權與知情權,我們會盡一切代價來捍護,《通例》之存在也正是要保障傳媒工作者可以在警方執法時,監察執法人員是否有侵犯人權,亦同時代公眾行使知情權,這也是記者的天職使然,所以有關「特權」,絕.對.不.能.被.侵.犯!
Comments (4)
姓曾的為何這麼多是奸狡之徒!
小弟十分佩服方兄. 笨唔係佩服兄台的分析力, 而係十分佩服閣下還可以咁好氣去講.
在下就真係無心力再去解釋此等謬誤了. 香港的下一代還好有你們去教. 如果個個好似我咁, 下一代好快俾人洗腦.
如果你真係出「曾偉雄的思考藝術」,小弟一定買幾本大送親朋好友!!
@wayne5354 - 其實有個師弟跟我說,曾偉雄那番話可能是兩句不同的說話,那就沒有邏輯問題。
可能是的,我這篇有點誅心,我認為就算那兩段話本身沒有邏輯上的關係,但他是有意製造「非法即不和平理性」的假印象。在下對師弟的反問是﹕你有聽過他評論哪件事是「非法但和平理性」的﹖
(原居民擲雞蛋掛﹖連電視新聞都唔報。)
Like your 'examples'!!!
@Anonymous - Hahaha, good question!
@wayne5354 - 「曾偉雄的思考藝術」? Good Wor, waiting to 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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