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8, 2007

  • 警告﹕本貼文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文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對粗口、色情物品、同性戀、反性傾向歧視、政教分離當中任何一項感到不安之人士,或將本文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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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播否﹖]

    出乎看倌意料,我還不是要講鏗鏘集的同志特輯。
    罵死光社的文章,年前已經寫過幾次,懶得再寫。
    至於廣管局決定的荒謬,網上亦已經有很多人指出了,毋庸贅言。
    (注意﹕在這件事上不要再批評「官僚」了﹗影視處的真正官僚本來說投訴不成立,是廣管局那批官委委員翻案的。就像世澤兄所說的,留意一下那些委員的背景吧。)

    剛剛見到梁文道先生寫了一篇很好的文章〈持平還是歧視〉(原刊於都市日報)。
    類似的觀點,我在刁民(他寫了很多篇相關文章)那邊也提過﹕

    有人說,討論香港腳的節目,是不是要找個沒香港腳的,問他為何不生香港腳﹖
    我答﹕「一定要,否則就是鼓吹人地生香港腳。」

    更多有關文章,Sidekick小姐做了兩個網摘(網摘一網摘二)。

    講開側踢小姐,我倒是想知道那《How we blog》坐談會談了甚麼。因為要上課沒得去,上網又找不到任何人(包括幾位嘉賓)寫的記錄。

    (至於《Why we blog?》這本書,去書店翻過,我對「合集」和書中的文章類型都興趣不大。不過如果遲點有機會的話,買一本放在圖書館應該頗有趣。)
    (又,有沒有人見過這本《航空交通管制》﹖如果有見到教人駕駛火車/鐵路運作的書,不妨通知我。在此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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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討論另一邊箱電視台被投訴《秋天的童話》粗口不刪的問題。

    素知在下者,應該知道我是反對講粗口的。
    我並不介意「性題材」出現在言論之中。但被認為是「粗口」的言詞一般有很強的侮辱性,最常見的一句四字粗口甚至是跟對方母親發生性行為的意思。
    在公眾地方裸露性器官,社會亦不容許。既然如此,粗口這種「把性器官掛在口邊」的說話方式,自然也不應該被容許。

    有一派意見認為,粗口的字面意思和實質意思並不相同,講粗口只不過是一種宣洩、或者沒有特定意義的口頭禪。
    這固然是事實(正如我不認為凡使用那四字粗口的人都是「友達之母」的粉絲),但反對粗口並不必要與說話者的本意相關。人家要反對的是字面意義,不是因為相信講粗口的人真的會露械或訴諸行動。

    (註﹕「友達之母」,字面意思「朋友的媽媽」,日本色情片系列。正是以「跟人家媽媽發生關係」為題材的。我實在不大理解甚麼人會有這種興趣,還以為只有廣東人才會想得出那四字粗口的事情。)

    在這方面,我同意陳永明在《哲學子午線》中的意見。([書海潛遇(16)],去年二月十三日日記)
    粗口並不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言論自由保護的是言論的內容(思想),而不是言論的表達形式。同樣的思想,可以用不同的語言和詞語表達,要表達憤怒或不屑有很多種方式,並不一定要用粗口字。

    我對講粗口的立場跟吸煙差不多。(以前已經說過)
    如果在私人場合,而有關人等都不介意的話,他們炒蝦拆蟹也不關其他人事。(有些人不介意互相侮辱,那麼我們管來幹啥﹖)
    可是,在公眾場合講粗口,就算當事人不介意,對於其他人而言也是一種滋擾。
    對於在電視節目上講粗口,我的看法一樣。

    當然,社會會變化。
    說不定有一天香港電視節目可以任意播出裸體片段(就像現在的泳衣片段),粗口字也變成「之乎者也」的經典。
    不過我相信,每一個年代都有它的禁忌,每一個年代都有被視為粗口的字詞。
    只不過字詞不同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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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Tale of Two Series]

    胡兄點名,最後還是要講講《鏗鏘集》。

    我在世澤兄那邊一開始就提過,如果想對付死光社那幫混混,最好去投訴《恩雨之聲》。
    如果說鏗鏘集有「偏袒同性戀、宣揚同性戀及含有歧視成份」的問題,
    那麼恩雨之聲也很明顯有「偏袒基督教、宣揚基督教及含有歧視其他宗教的成份」。

    最後一點絕非講笑。我親耳聽見某一集當中,被訪者聲稱觀音菩薩幫不到她,信了耶穌之後才解決到一直困擾她的問題。很明顯是在貶抑其他宗教。
    (當然,反過來說也貶抑了基督教。節目令人以為崇拜基督和傳統求神問卜一樣,而後者正是教徒經常批評的「迷信」。)

    因為要「持平」,投訴者可以要求《恩雨之聲》必須同時訪問非基督徒的意見,至少佛教、道教、回教等香港主要宗教、甚至無神論者的立場都要包括在內。
    那些死光社同路人很快就會發現,他們陷入了自相矛盾(如果不是自殺的話)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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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不是為了突顯死光社和廣管局的荒謬,其實《恩雨之聲》也是有問題的。
    我不是針對「宣揚基督教」和「歧視其他宗教」,而是「在公眾電視頻道播放」這一點。
    (「公眾電視頻道」是指以大氣電波或公共基建設施發放的電視節目。)

    任何一個宗教都有傳教工作,基督徒要搞節目傳教,我絕不反對。
    雖然我不喜歡上述那集「貶抑觀音崇拜」的說詞,但這只是製作人「格調太低」的問題,並不是反對傳教節目的理由。(否則市面有貶抑競爭對手的廣告,我們就要禁止播放廣告了)

    問題是,香港的公眾電視頻道是一種公共資源。(而且極之有限﹕只設四條頻道)
    根據「政教分離」的原則,公共資源不應該用來資助任何一個特定宗教。

    電視台要拍攝介紹宗教的節目,可以。就像無線電視的《向世界出發》,就介紹過藏傳佛教、天主教和印度教。但很明顯,這節目沒有特定立場,各宗教都有機會獲得介紹。
    但亞視播放的《恩雨之聲》是一個只供宣傳基督教的節目,這就有問題了。

    如果教徒是購買「廣告雜誌」的時段來傳教,我還可以接受電視台這樣做。
    如果這節目是作為電視台一般節目播出的話,那就是利用公共資源來傳教。

    (如果說亞視以廣告形式播放福音節目,我頗為懷疑。因為就算是洗腦式的「健康產品」廣告,頂多也是十五分鐘左右而已。恩雨之聲就像一般電視節目,時段連同商業廣告有半小時長。)

    據知,天主教和基督教團體都在有線電視擁有頻道(例如KATV創世電視),佛教團體也有人間衛視在 NOW TV 播放。但有線電視、寬頻電視跟公眾電視不同,它們是商業機構自行搭建的、不涉及公共資源,受眾也是自願收看有關頻道的(雖然傳教頻道都是免費奉送的,但看不看隨您)。
    (相比而言,公眾電視因為頻道有限,如果被某宗教佔據來傳教,那等於排擠了其他的選擇。)

    利用公共資源長期宣傳某一特定宗教,是不公平和不恰當的。

Comments (5)

  • 我去聽了,遲些才寫。

  • 提起洗腦的節目時間太長, 某程度因為基督教的製作人, 思想以及手法仍落後十至二十年…

  • 你的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我在Blog 上介紹/剪貼了一部份.

    http://williamsin.blogspot.com/2007/01/blog-post_29.html

  • 謝各位大大。

    (補﹕東寶君在上述網站提及,恩雨之聲應該是向電視台購買時段播映的……那麼我們要想想「反壟斷法」是否適用於電視台播放時段了。)

  • 同樣的思想,可以用不同的語言和詞語表達,但是否切合原來角色的身份和劇情發展?  會否破壞整套電影?

    當然啦,拍一些基本只有"高尚角色"的電影, 便沒有問題啦, 咁嘛會落人口實, 影響創作自由, 階層歧視......

    又或者, 電視只是容得下完全"清潔"的節目?

    另外今次引起爭議的原因, 是因為是一部舊片, 這麼久都沒有人投訴而導致廣管局現時才採取行動, 確是不幸, 不過正如"明報"所言, "若該片的粗俗對白確如廣管局所指的「毫無節制地出現」,那是否代表香港觀眾的水平今昔有別﹖抑或是廣管局成員的道德水平忽然大幅提高﹖" 真是有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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