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保八92年校入學校友飯局 (非校友會活動) HKU PCEd 2002-2003 Biology 同學 facebook group (歡迎當年同學加入) ---------------- 一段有趣的討論﹕http://www.xanga.com/bencrox/687425798/christmas-in-a-brothel.html
化學﹕情欲馴服於社會道德高標準為好,而低於道德,高於法律容許之上者為壞,低於法律者為衰。
方﹕低過法律者,賤。
餅﹕哇我超賤,法律於我於無物。
方﹕法律乃是他律,能自律者,非低於法律,乃超於法律。
餅﹕自律起碼有兩種,一種是有自己所服從的規律,一種是自己有對規律的洞識和開脫能力。儒家所謂的慎獨是前者,道家所說逍遙是後者。
歡場外的道德是戒淫,非禮勿近,歡場內的規舉是逢場作戲,眼到手到嘴到心不必到。社會充滿多重標準,呆佬不會變通,世界仔善變而定不下來。
其實呆佬和世界仔都是傾向不會犯法的,即使有也是意外,是不幸,是會後悔的。那就是律力。
我有我的價值觀,但不甚自律。我不會主動跟法律相協調,但起於判辨力,我甚至比熟識法律的人更認真嚴格地建立和執行法意,貧賤不能移。要有衝突來,法律綁我不著,威武不能屈。要知道法律只是落實法意的一套程序,是被法意所隨心選擇的。倒是因為我也不自律,即使有比較深刻地把握法意,我是不時會違返自已,脫軌胡來,這叫未富貴先淫。
有時為免連自己都感到難過,我會假借一些外在規範來加諸己身。所以我游走法律邊沿,沒有完全超出去。
化學所說的是法律中的程序性,方老師講的是法意的道德超越性。兩位都是比較正面但消極被動地把握。要知,程序就只是程序而已,好的法律可以用來屈人,是非也只是是非而已,社會不是由一個腦袋一對眼睛判別,你的對往往不是社會所認同的。
犯法太有歡愉,坦白說只要我一找到自己同意的機會,就會有衝動去犯法,很樂意犯法。奈何我的道德感也很高,往往高於法律,以致我偶然真正犯了法時,其實亦只是意外失範。
我總是在找我自己,但也沒有捉得著,其實就相當世界仔。你們兩個,說穿了都頗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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