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6, 2008

  • war with no justice

    [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

    鍾亦天終於獲釋,但理由竟然是因為淫審處裁定那幾張裸照屬「不雅」而非「淫褻」,於是「發佈淫褻照片」的控罪不攻自破。

    這是一場鬧劇,但有人為了這場鬧劇要在監倉過年,只不過是為了讓警方拿來警告其他人不要傳藝人照片的「人辨」。

    (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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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網民都說相中女星是「受害人」。
    我也同意,但必須強調,受害人不等於全無責任。(當然這責任不能掩蓋放相者的錯。正如忘記鎖好門窗不是爆竊主因,有人入屋偷竊才是主因——與警方的廣告邏輯剛好相反。)
    成年男女在房內發生的事,不需要向其他人負責。但如果她們認為這些事情不能讓人知道的話,當時就不應該做這件事。要做的話,就無謂怕人家知道。
    古語有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藝人不識字的嗎﹖

    有說「藝人虛偽」是平常。我也不反對,但「實然」不代表「應然」,藝人通常虛偽不代表藝人應該虛偽,「在台上的扮演」當然虛、偽,但不見得連「在台下的為人」也要虛偽。
    (舉例﹕黃霑叔出名夠「真」,全世界都知道他有負於妻子,但不見得影響其事業。)

    (補﹕吳敏倫的一句話,能更準確地反映在下的意見—
    能夠把個人私隱減至最少,也不怕它被公開,方為上策,且,若人人可以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這世界不是更平和更安全嗎?而在性方面,很多所謂私隱,無非是性無知和性神秘所造成的後果,其實是很不必要或至少不那麼嚴重的,能得保固好,但若意外或給壞人公開了,能用平常心對待,不視之為天塌下來,那才是一個有資格擁抱光輝未來的性文明社會。」
    —from Kursk)

    反之,鍾亦天難道又不是「受害人」嗎﹖
    轉貼照片,當然有錯。但因此就要關押候審,連保釋也不可以﹖
    他現在是殺人、放火還是強姦﹖非也,只是因為他「窮」,於是裁判官懷疑他會用這些照片「勒索」。

    無論你相信精英或平民,其實兩者都靠不住。
    正如你很難相信,貴為警務處長竟然會使用「藏有也可能犯法」這種口術來恐嚇香港人。

    (註﹕「藏有以供發佈」才有罪,要證明動機才可以。
    處長說「可能犯法」技術上當然沒錯,但就很卑鄙。
    舉個例,就等於因為街上太擠,為了控制人流而聲稱「行街可能犯法」一樣。法例的確有一條「遊蕩罪」,但你不會因為在街上閒逛而被捕的。
    再者,聲稱「藏有可能犯法」根本就是希望令不懂法律的怕事市民主動刪除照片,以配合演藝公司減少照片流通的願望。照片留或刪是道德問題,執法者根本不應該出聲。
    所以有網民說鄧竟成是「警察」,嘲諷警方為富商服務,可謂一矢中的。)

    (膠城)

    你也很難相信,律政司竟然會以「被告窮、欠卡數,可能勒索」反對保釋。
    你更難相信,裁判官竟然會相信有人會用幾張「傳通街」的照片去勒索人。

    當然,網上的人有多少是花生黨,有多少真的關心法治問題,更可以想像。

    一開始時,我還覺得只是一場「八卦」而已。但隨著事情進展,演變成一場「共同作孽」。

    陳冠希荒唐地作孽、女藝人正直地作孽
    奇拿」陰險地作孽、「朋友」們起哄著作孽
    報刊傳媒盤算著作孽
    演藝公司和大老們看著別人眼裡的微塵作孽
    警察唯我獨尊地作孽、律政司目無法治地作孽
    裁判官胡里胡塗地作孽

    所以我才說,這是一場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大概包括正在寫文抽水的這人)
    於是香港繼「亞洲淫褻都會」後,再進一步成為了「國際作孽都會」。

    更不要說,當大陸在慢慢進步的時候,香港政府卻不斷後退靠攏

    香港果然在「協辦」。

    (補﹕中國不單是關押記者和網民最多的國家,也是一個很神奇的國家。
    每當有外國人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時候,典型答案「這是中國內政」,不到你管。
    這次史匹堡批評中國外交,官方答案竟然是「這不是中國內政」,不到他們管。
    既然內政和外交都不能說,那即是說,中國根本是無法被批評的囉﹗果然是強國。)

    伸延閱讀
    Tommyjonk﹕警察故事之簡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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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外話,在下試玩電腦對聯時,開玩笑打了「很黃很暴力」作為上聯,但竟然出現這樣的下聯,可圈可點﹕
    duilian_STLiti_pc1姑且當是「抽水」一貼﹖
    上聯﹕很黃很暴力
    下聯﹕蠻清蠻傷心 <---------?!
    橫批﹕鳳鳴鶴唳

Comments (9)

  • //但如果她們認為這些事情不能讓人知道的話,當時就不應該做這件事//
    如果唔影相,就無人睇到o的相
    並唔代表想無人睇到o的相,就唔應該影相
    當然呢個係可行o既方法之一,但我唔認為係「應該」o既方法(唔係唔應該,只係唔係必然o既「應該」)

    我認為影相俾人放o左出o黎只係蠢,唔係錯

    很黃很暴力
    好傻好天真
    (from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11.html)

  • 病倒,寫不出字來
    再借來轉貼

  • 「如果她們認為這些事情不能讓人知道的話,當時就不應該做這件事。要做的話,就無謂怕人家知道。」

    如果普遍的夫婦都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的房事,當時就不應該有房事。要做的話,訧無謂怕人家知道。

  • 對不起,打錯了。

    我是想寫:

    「如果夫婦間都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的房事,當時就不應該有房事。要做的話,訧無謂怕人家知道。」

  • @arttacker - 嚴格而言(從道德上),拍照被流出的確只能算蠢,不算錯。我跟其他人討論時亦持此論。

    我指的是他們決策上出錯﹕他們的作為和「保護自我形象」的願望並不吻合,作為一個理性的人,應該知道「玩樂」和「形象」,何者對自己比較重要。
    明明不想被人知道,就不應該留下證據﹕「寧被人知,莫被人見」。一日冇影相,別人說甚麼你都可以說是謠傳(好像某些明星說在別人家中「通宵傾偈」)。被人偷拍是不幸,自留證據還怪誰﹖(不就是怪那偷相的人﹖但你是明星,不是今天才知道絕大多人都八卦的吧﹖)

    當然,傳聞某人主動向朋友「分享」照片炫耀,更是「蠢到加零壹」兼不道德所為。(除非有證據他得到女主角們的同意﹖)
    至於某女角,既然想維持「清純」的形象,又何必讓人拍照﹖(又當然,是否真的同意也不清楚)

    (純粹個人看法﹕如果要維持「清純=無性」的形象,最佳做法當然是乾脆外裡如一,就無性好了。否則就不要讓人有「無性」的幻想,乾脆承認自己「有性」好了。當然,形象不完全由她自己決定,而且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忍住無性生活,所以留作個人意見好了。)

    @heianmian - 問題正是,為何夫婦會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的房事呢﹖他們不是大條道理行房的麼﹖

    如果像這宗案,照片漏出來、鉅細無遺,倒算侵犯私隱。但兩公婆被人知道有房事,有甚麼問題﹖
    連這也要介意,是不是這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有問題﹖把性交當成罪過,於是連兩公婆本來名正言順的,也恥於讓人知道﹖

    就像做老師,何必令學生以為我是沒性欲的呢﹖
    承認自己有性欲有何問題呢﹖

  • 認同attracker,「很黃很暴力」,下聯不是「好傻好天真」嗎?

    元宵將近,來個猜燈謎時間吧。「好天真好傻」的歇後語是什麼?

    答案是:「講都無人信」

    我新正頭大膽預測,「好天真好傻」將會是繼「很黃很暴力」,零八年最潮的網絡用語。

  • 大致認同以上所講。人類想事情常只會看那方對那方錯,看那方好那方壞,用二分法,其實漏了第三個選擇:這件事是人類的悲劇,是文明的不幸!

    不過這個選擇少人去揀,是因為揀了這個選擇,對任何一方都不能構成宣傳效果,是蝕本生意。

    @fongyun - 

    這個社會很多行業,都是靠消耗道德水平和製造變型的價值觀來生存,如果所有人都(有正確的道德)變成同一樣的君子,相信很多人會失業(沒有賊就沒有警察;沒有濫藥者就沒有社工,沒有娛樂場所就少濫藥者,沒有娛樂公司就沒有娛樂場所)。所以平心而論,雖然這些事不合理,也很難消失。不過我們仍要爭取。

  • @chairrex - 我又唔覺得。因為冇人犯法都需要有人維持秩序(當然人數冇咁多),冇癮君子都一樣有人陷於悲劇需要社工。

    如果要靠人類互相消耗來支撐經濟,那不是很荒謬的事麼﹖(儘管世事很多時候都是荒謬的)

  • @fongyun - 

    舉多幾個例子:沒有戰爭就沒有軍火商,沒有軍火商,共和黨就會垮台,所以很多人支持共和黨,即使冒著被殺的危險。軍火商就是一個鼓吹世界有無限危險的組織,如果不這樣做,它們會執笠。

    沒有十字軍東征和伊斯蘭教的衝突,西方不會重視科技,從而發展經濟。

    沒有國民黨和共產黨的鬥爭,香港那有今日的繁榮?香港的發達是建築在300萬國民黨人屍體和1億共產黨人屍體上的。

    警察是非必要的。中國傳統:唐朝前是靠階級維持秩序;唐朝後靠鄉村自治維持秩序。

    沒有人犯法,即是所有人都自律。所有人自律,就形成秩序了,無須外力維持。當然這很可能在現實世界沒有出現。所有人都自律,靠維持信用為生的中介人組織都會全部消失,其中的員工都會失業。借錢不用去銀行,因為借錢者和債主都自律,不用靠法律。銀行也會倒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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