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8, 2008

  • two legal cases

    碰巧兩宗之前討論過的重要案件都有新進展。

    1. 拾肆K案,警方終於宣佈不予起訴。

    (扮扮神算﹕)不出所料,因為正如前文所述,根本很難告得入。
    我一向認為,警方「搞大佢」,只是志在表態而已。(但靠這樣表態就實在不恰當了)

    2. 民間電台案,臨時禁制令覆核。

    「法官夏正民表示,看不到民間電台廣播的潛在危險變成真實。……關注暫緩令後可能有法律真空,民間電台的干擾只是潛在威脅,而且是小電台,以固定頻道廣播,受電訊管理局嚴密監控,相信不會對社會構成影響。法庭需要尊重言論自由作為基本人權,又表示平衡人權及執法有困難。」(來源)

    最後,法官暫不延長臨時禁制令,星期一作最終決定。

    這些才叫人話。
    印象中,夏正民法官一向比較尊重人權,是一位令人尊敬的法官。
    其實,只要比較一下他和馮驊的說法,高下立見。

    事實上,在上次的文章中,在下已指出了「政府申請禁制令無理」的理由。不過,也許在正兄那邊的解釋,會更清楚一點﹕

    「1. 上次判決電訊條例「違憲」的裁判官,已經應律政司要求而「暫緩執行」。亦即是說,現階段電訊條例仍然有效,政府可以繼續拉人封艇。
    2. 禁制令通常只會用於民事案—因為一般人無法阻止對方繼續行事(而繼續行事的破壞可能無法回復),所以才要靠法庭強制執行。但在刑事案中,政府本來就有警力去阻止任何繼續行事的人。
    3. 禁制令有明確的目標,只能針對民間電台,根本禁制不到其他意圖非法廣播的人士(如有的話)。所以政府說怕其他人效法,根本是騙鬼。

    現在根本是政府自己也沒信心能打贏—可能諗住最後去到終審庭都會打輸。怕民間電台繼續播,拉多十次都係告唔入,於是轉而拉法庭落水。等你班友就算推翻到電訊條例,都因為違反禁制令而入獄。
    如果話泛民直接衝擊法治制度,政府就係陰濕地玩法律。」

    近來「心繫膠國」又在播黃仁龍,他說「保衛香港既法治,就已經係對國家既貢獻」。
    現在每次見到,都令我很失望。這樣玩弄法律,算是保衛法治、貢獻國家嗎﹖

    又一次證明,制度不好,再有希望的人都會變壞人。

Comments (4)

  • 每次聽到心繫膠國,都會想起陶傑那篇文「心繫加國」,香港人唔係傻仔

    ...世 界 上 最 偉 大 的 發 明 , 是 電 視 的 遙 控 器 。 不 想 太 過 「 心 繫 家 國 」 ? 太 容 易 了 , 輕 按 鍵 鈕 , 電 視 節 目 馬 上 跳 到 ...

    只有修例,說明同音字和影射的內容都可入罪,警方才可檢控拾肆k。當然,到時讀「清風不識字」也可被控犯23條。

  • "制度不好,再有希望的人都會變壞人。"-->佳句, 這是我的心聲, 不再教書是也.

  • 請問可以借來引用嗎?

    如果可以我會引用在:

    http://www.xanga.com/adrianlu1026/638329402/item.html

  • 一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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