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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媒﹕城大評議會阻撓《六四特刊》於維園派發,稱等於支持「平反六四」
    餅論紙老虎

    今朝突然收到士巴拿兄一個網絡訊息,看得我一頭霧水﹕

    「不如你講講council同幹事會或報社o既恒常角力,或(1) council係咪老奉比幹事會或報社保守,兩方o既主要同傳統concern會唔會係麻煩或衝突o既源頭;(2) council實際上會唔會比幹事會更有代表性,即係話,可能普遍同學以一個整體來講,更傾向唔想惹麻煩,少少都好。個別就你死你事」

    看了那些網聞才明白發生了甚麼事。
    有人邀請在下加入聲討城大評議會的面書組,但我見到的只是(編委)一面之詞,除非評議會回應或者有現場錄音,否則很難知道實際上發生了甚麼事。

    士巴拿兄的要求也有點道理,畢竟以其監察機關的「頹」法,極少人會從他們的角度想問題。
    方某是中大代表會的老鬼(城大評議會的「同功」機構),可以說說我會如何對待各方機構。

    首先,理論上我們是監察者,無論代表性高與低,都要實行監察的職責。
    但事實上香港應該沒一個大學學生會的監察機關,是全民直選的(港大評議會也不過有兩個普選評議員而已,其餘都是間接產生的)。所以實際上,任何一個透過直選產生的「莊」,民意代表性都比監察機關高。這是學生組織民主「弔詭」之處。
    (難就難在,監察機關若然要全面直選,在制度和現實上也有難度。所以各會章才不搞直選。)

    由於監察機關的代表性不及行政機關(任何一莊)高,所以在下向來有個簡單的原則﹕
    「參選政綱中有的,原則上都不反對。」
    因為他們早已經說了要這樣做,而選民又投票支持他們,那麼我們也沒甚麼好反對的。(雖然大堆政綱「綑綁」提出,選民未必對每一項政綱都認同,但從制度著眼我們唯有如此假設。)
    例如方某在代表會時,經常批評幹事會的「公民抗命」。但既然他們在政綱早已聲明不承認「公安惡法」,那麼我也從未動議一個反對公民抗命的議案。

    儘管如此,在政綱實行的細節上,有很多事情是值得監察的。

    在外人眼中,監察者有時是很無聊的。我們眼中的「原則」在別人眼中可能不值一文。
    在下就試過連續兩年批評中大校園電台預算中的名片開支,雖然那筆錢只佔很小部分。儘管我不至於令電台預算無法通過,但第三年電台已經怕「煩」到事先出動「老鬼」勸我不要再針對這筆「小數」。
    (針對的原因是他們比報社和幹事會的名片預算都貴。人家所有幹事印一大疊名片,分派後在自己的名字上劃線作識別﹔電台卻要求每人印一小疊,所以貴。儘管他們聲稱有必要,但我無法理解這個選擇。)
    因為每個代表都各有看法,所以討論預算時,對於某項預算反覆「刁難」其實是常事。

    何況,就算「民意代表度高」,也不代表所有決定都符合民意。
    舉個例,中大幹事會曾經表示反對麥當勞進駐。政綱裡當然沒一早說明(因為選舉時根本未知道老麥會來參與競投餐廳經營權),但大抵也沒違反那些「反無良跨國企業」之類的政綱。
    不過代表會仍然反對,因為我們不相信中大的學生會反對老麥在中大開分店。(當然,這已經是聲明出了之後,代表會才能否決追認,實際作用其實不大,只是表個態。)

    監察機關是否一定「保守」﹖我不知道。但按常理最「激進」的人應該早就集中於負責「行動」的各「莊」之中吧,怎麼會來搞監察這種悶事﹖監察機關的「頹」反而很像一般大學生。
    更大的衝突,是基於監察機關的本質—負責批評和監督規章的實施。這種本質跟一般喜歡「批判/衝擊建制」的學生會各「莊」可說是南轅北轍,所以起衝突一點也不出奇。中大學生報(忘了哪期)曾經就諷刺道﹕最喜歡反建制反官僚的中大學生會,竟然有個最官僚最講建制的代表會。我也曾經開玩笑說「代表會向來都係專門阻住人地搞事」。
    (但我認為這種矛盾是必須的,一個組織必然有人負責消極的那部分,否則人人各自向前衝,一定散。規程的設立,正是用來限制執行者的。反過來,沒有積極的部分,組織也就沒有活力可言。所以矛盾是必然的。)

    監察機關是否比眾「莊」更不喜歡惹麻煩﹖大抵是的,但會「怕麻煩」到避六四則吉﹖似乎難以置信。所以如果不用陰謀論看評議會的話,就唯有假設事件另有內情(例如六四特刊預算有重大問題),致使評議會不願通過有關預算。

    如果這件事情在中大學生會發生,又會如何﹖

    我想不會有人反對的,不是因為代表特別熱愛民運懷念六四,而是因為﹕
    1. 中大代表會本來就包括各書院學生會的會長,他們的外務取態和中央幹事會通常不會差太遠。尤其是派駐學聯代表團,已包括中大和書院學生會的外務幹事,對外立場應該不時有溝通。
    (當然,以中大代表會之「頹」,會長對書院其他代表的影響力,不能過分高估。)
    2. 代表會很少去干預各機構(無論是幹事會、報社、電台,還是各屬會)的日常事務,亦很少會針對某一件特定活動。(屬會通常只有違章才被針對,而中央各「莊」通常只會被嫌「某項活動太貴」、或者「點解學生報出得咁疏」之類而已)
    3. 中大代表會的代表,通常是「頹」到甚麼都不想做的多。(中大代表會有幾頹﹖你諗下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中,你有冇聽過代表會出聲明﹖在下就冇聽過。)
    反之,不「頹」的又往往是比較類似幹事那類人(關心校政呀、懶有理想原則呀之類啦),所以除非有人「爭莊」輸了轉入代表會,否則沒多大動機去針對各莊。

    當然,方某人已經離開代表會多年。這幾年據聞代表會越來越「頹」,但會否另有改變,仍待各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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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拔聘裸女供素描,有學生尷尬
    星屑—師弟,你尷甚麼尬﹗

    這其實不單是藝術教育,更是絕佳的性教育。尷尬咩﹖望多兩次咪唔尷尬囉……有老師監督之下望,總好過你望唔慣,之後一望到就失晒魂。(吳敏倫更絕,不介意子女一起看色情片,等佢地悶到訓著。)
    雖然聽過有學生講笑話「張灼祥,失晒常」,但佢係撐得落既。

    何漢權果D無謂人既無聊意見就咪鬼理啦,我見到D道德塔利班夠「好不安」,可唔可以要求搵塊紙板代替佢地﹖

    與其怕見到裸女尷尬,不如驚有人好似前世未掂過女人咁
    (不過當眾親熱同剪指甲腳甲,邊樣更騷擾搭客﹖我就唔敢講係前者。佢親熱其實唔會整到我,只係令人難以靜心而已,其騷擾程度與「打機唔mute」差不多。當然親熱到呢單咁誇張就好少見。)

  • [勿讓反原教旨主義人士自我消融]

    香港反「保守基督教派霸權」運動2.15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
    (其實加入這群組的人是否都是反基﹖)
    胡兄﹕大戰前夕,山雨欲來、世澤﹕宗教改革大風暴吹向香港

    篤信基督,但反對教會的肥醫生介紹我參加,但我覺得有問題。
    因為他們某些主張,其實不利於集中焦點、針對「原教旨亂港」

    例如反對在學校傳教這一項,根本不是針對原教旨,而是把所有辦學的教會都推到對立面
    (其實,甚至連其他有辦學的宗教團體,都推上對立面——他們辦的學校不傳教麼﹖)

    題外話﹕除了在下本來就不反對學校傳教之外(但我反對某些接受公帑的教會學校只聘請教徒),在下的合約裡還有不得反對該機構教導或阻礙其傳教之類的條款(具體記不清楚,精神大概如此)。如果我去參加這個活動,算不算違反僱傭合約﹖

    既然目的只是反對某些原教旨主義者,而不是反基督教,為何要開出這種眾多教徒難以接受的要求﹖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學校傳教是洗腦。在某些學校裡,可能真的如此。但只要香港有資訊自由的話,學校根本不能壟斷學生的知識來源。學生可以自由接觸各種思想的話,就不怕洗腦。
    所以我們的要務,是維護香港的資訊自由。學校傳不傳教,根本不是重點。

    學共產黨的說話,我們要認清主要矛盾,團結大多數、打擊一小撮。而不是讓這場運動變成(或者,被人當成)反宗教運動。這樣一定失敗,不單止「反基」不可能做到,就連其他人本來想達到的正當目的(反對原教旨亂港)也做不到。

    現在問題不是基督徒都心理變態,要發動聖戰控制一切﹔而是有些居心叵測的教中人士,借宗教之名騎劫了基督徒群體(在下稱之為「劫聖經以令教徒」),借基督之名掩飾他們反基督之行,為所欲為。多數教徒或因為心態保守、沒察覺其主張之問題,或因為懾於對方掌握了教會的話語權而不敢反對。於是這些敗類就被當成是基督徒的代表,呼風喚雨叱吒風雲。

    如果以反宗教或反教會的姿態出現,只會令那些敗類更振振有詞、聲稱宗教受到攻擊,藉此團結教徒支持自己、壓制教會內之異見而已。(正如上次淫審風暴中,我也建議「投訴聖經」這種事應該只留給教徒做,以免被當成「反宗教」。)
    對付原教旨,我們需要壯大中間派,而不是製造兩個極端派(「原教旨」和「反基」)。
    我們要做的,應該是鼓勵教徒發出不同聲音,讓全體教徒知道這些人不代表基督教、更不代表基督。只有教徒自己起來向這些敗類說不,原教旨霸權的問題才能解決。

    我寧願多點像林忌〈從歷史看福音教派〉的梳理,或者Julian〈基督教保皇黨的誕生〉的踢爆文章。
    真正的啟蒙只能靠教育而非革命實現,不讓基督徒群體自我覺醒,其他人做任何事都是枉然。

    我對日本右翼肆虐的看法,亦是同樣。在下一向說,反對日本軍國主義的前線在日本本土,而非日本領事館門口。與其盲目反日,把日本人民推到右翼那邊,不如支持承認史實、與我友好的日本團體和個人。

    革命很痛快,和解路漫長,但只有理性和包容,才能得到長遠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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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餅—CU Lib Plans (留意討論)、Stronghold updates (四大「驚」喜)

    Tommyjonk—與青年談死死文化、庫大—一個死死主義者的自白

    庫大曾經聲言﹕他是個不能出櫃的死死團員。

    (方某其實是中大獨身會永遠榮譽會長)

    表姪女(她的名跟香港某名作家一樣,曾惹誤會)出了篇文說菲比斯。我想她也不知道刊出之後,美國立即宣佈禁賽三個月。
    我倒想知道,雖然報載有先例,但究竟懲罰在非比賽期間服禁藥的人,是否有法規依據﹖
    菲比斯因為吸大麻而失去贊助,我不同情。但如果運動組織因為「違失道德」或「教壞細路」之類去懲罰一個運動員,這是不合理的。(如果警方已起訴他,而暫時停賽,似乎還有道理。儘管據知美國的大麻法例虛偽地嚴苛。)

    (又﹕大麻可以提升體能的麼﹖怎麼會當禁藥﹖)

  • 膠樽義終於捨得走,值得中大人慶賀﹗
    (可惜他去了痕政會議,對香港人而言不大值得慶賀……)

    何況餅說黃雀在後,所以也無法開心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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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驚訝。

    1. 當一位善於思考方法的博客,竟然無視全港中學排位結果已經表明男女整體成績有差異的事實,而要求「充分的科學證據」才會承認男生受到制度歧視。
    (差異的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差異本身。如果相反情況令女生不利,我不相信社會會要求「充分的科學證據」才承認女性受到歧視——如果你作這個要求,我幾乎肯定他們會指責你。他們要男性特別苛刻,正正就是在歧視男性。)

    2. 當我指出聖誕節根本不是耶穌生日的時候,竟然有教徒反質我「聖誕如果不是耶穌生日,又是甚麼?」。真是令人非常失望。連自己信甚麼都沒搞清楚,這就是我常說的「迷信」。

    有位網民留言說得好

    「連我這種讀書不多的非教徒也知道12月25不是上帝個仔的生日啦。有時候這些神棍會幾隻字就能拿筆扮正人君子四處點火都係多得你同某部分教徒平時唔讀書咋!」

    當然,讀了書心眼通不通,又是另一回事了。

    (這不等於說12月25日慶祝耶穌誕生不對。正如我們放了很多年的「英女皇壽辰」假期也不是英女皇的真正生日,那日期只是為方便活動而設的。當然,我得承認第一次得知這一點時有點訝異。)

  • 星期四,跟老媽去那個甚麼冬日購物美食節。
    我對這些東西本無期望,一見到全都是人、老媽又四處亂走(有如 random walk),我就覺得頭暈眼花。(「頭暈」絕非誇張)
    於是我迫她採用在下的「耕田式」行法,行完一行再回頭掃第二行,至少讓我沒那麼頭暈,而且也望到「終點」何在,算是有個期望。

    曾有研究說行商場對男人健康有害云云,大概就是因為女人行商場的模式與男人格格不入。
    所以各位喜歡拉男人去商場的女士/女生們,大可仿傚一下在下推薦的「耕田式」方法,對男人的心理健康當有幫助。

    星期五,比較忙一點。給了自己三項活動。

    首先,去文化博物館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香港戲院與粵劇展。
    沒甚麼特別事好記(博物館請了幾個內地專家來表演各種技藝—如麵粉人—只是我沒興趣)。只是在後者見到一張1953年的普慶戲院照片,戲院掛了事頭婆的青春玉照,還有「普天同慶」字樣,令我思疑那年是女王登基十週年慶祝活動。回家一查,原來那年事頭婆才剛剛登基。

    話時話,近來越來越不滿,皆因各大博物館多次在博物館通訊出版之後才追加資料。
    科學館的陸豐龍和達爾文展覽、文化博物館的文化遺產展、歷史博物館的法國大革命……統統都是博物館通訊裡沒有,後來才以其他方式宣傳的。

    如果有節目但不事先宣佈的話,我每季搞「博物館節目預告」來幹啥﹖﹗
    就算未能完全確定日期,但他們肯定早有計劃要搞的,應該要先通知一下。
    現在這種臨急臨忙來宣傳,分明就是跟我過不去。

    然後,去中大支持保護烽火台活動。由於不知道校巴是否還收費,所以乾脆行路上山。
    行出一身汗之後,終於到烽火台。儘管我從不期望有很多人出現,但還是驚覺幾乎沒人。
    台邊放了幾個學生會的展板,貼了些烽火台舊照和反拆台聯署名單(好像找不到自己),台上有些可能是DANSO的同學(﹖)在跳舞。不太認得黃力信君,所以沒有上前打招呼。

    很佩服DANSO的人,因為他們面對幾乎空無一人的百萬大道,竟然還跳得那麼起勁。

    事後當然要去洗手間。在范克廉樓找中大學生報時,發現這副景象﹕

    當然,除非學生報找人扮死光社再投訴自己一次,否則其實向來都不太叫好叫座。
    但如果你知道背後那塊銅牌其實是范克廉樓開幕的紀念牌,上面寫著「博文約禮」的時候,就會覺得一堆學生報被遺棄在前面,實在諷刺。

    身為學生報的一貫支持者(反正就算在下沒交過港大學生會會費,見到《學宛》也照拿不誤),翻尋幾個箱子(還撬開了一個,看來就像拾荒者),終於拿走了四期學生報共兩套。
    (這屆報社也算搏命,八月至今出了四期。)

    在范克廉樓沿著新建的步行徑沿小橋流水下山。

    七彩大樓唯獨在夜色之中,才顯得不礙眼。
    (又﹕見到後面有幢除了拍照外就沒有用的東西嗎﹖還有兩個呢。膠樽有種的話,不妨一併拆掉。)


    又,如果港大某些人真的很喜歡這個名的話,就讓給他們吧﹖
    與中大相比,港大號稱「英文大學」,所以英文名讓給他們,中文名由「中文」大學保留。
    中大的大學站,英文名仿傚大埔墟、大圍等站譯名,稱為「Tai Hok」(「太學」,更威)。港大的 University Station,中文名同樣音譯,叫「由你玩四年站」,符合「三改四」大勢。

    好消息﹕上次見到寫錯的「祟基」路牌,今次發現全部改正。(至少,大學道沿路及小橋流水至火車站沿路)

    夜上,找魚頭一起看伽利略。之後再寫。

  • Gifts for Beacon

    (廣告)

    歡迎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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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顏冊(Facebook)專頁

    禮物,雖然可以是平息強者野心的工具,但更多的時候,它表達了心意,或表達了支持。

    上一個月,據說常稱「烽火台」的大學廣場要遷就圖書館擴建工程,要被改動,保烽火台的宣言文字加言論行動,此起彼落。臨至年底,又沈寂下來。趁這月二十六日拆禮物日(boxing day),大家狂歡後又充份休息了,給烽火台送上你的心意,支持支持。

    日期:2008年12月26日
    時間:1000至1830
    地點:中大本部烽火台

    禮物體積宜細小,方便送禮後收藏。禮物收置方式未定,有可能暫時寄放於學生會幹事會室或學生報報社,待保烽火台行動告一段落後再決定如何處置。

    (考慮晚上或未必有太多人參與,現暫將送禮時間限於黃昏。亦誠邀志工協助送禮期間的各項相關事務。)

    大學校長劉遵義就拆遷烽火台會見師生的報導(1)
    保烽火台顏冊(Facebook)小組
    原始意念

  • 終於交晒功課,雖然之前畀學生激完(仲要整唔見我D野未搵返),但一下子感覺猶如電視廣告裡用了衛生巾的女孩子一樣。

    所以,呢個星期六日一定要去永安博物館逛逛。(葛亮洪號滅火輪有同樂日喔)

    (雖然我欠了很多文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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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mmyjonk大﹕中學觀後感2008 (註﹕我冇去睇)

    2. 反對中大拆卸烽火台聯署 (膠樽義竟然惹火如此)

    2008/11/21, 23:33補加﹕

    3. 「反對拆毀中大烽火台」面書組
    (3.1 連一向跟組織人談不攏的舊同學也開組兼邀請學生會領頭反對,膠樽之犯眾憎可知)
    (3.2 參加面書組的人多,聯署的人少。大家快去參加聯署呀﹗)
    (3.3 參加聯署的校友多於學生,恐怕後者還未體會到烽火台有多重要,所以講公投都晒氣)

    4. 餅解校方公開信
    (若有誠意,何必黑箱作業,還扮已諮詢﹖)

    5. 世澤兄論中大
    (還望校友評議會繼續跟進)

    遙思高錕校長,遠望科大朱經武。為何中大總是要搞些東西,讓人「札札跳」﹖

  • 上次大發謬論的主要是張民炳,今次改由葉興國當主打﹖這人竟然向電視報章發此膠論﹕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認為,法庭昨日裁決只是針對法律上技術問題,並沒有否定「情色版」內容屬於不雅。」(星島)

    但其實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淫審處(即是他們那些膠人)亂判一通,毫不公道﹕

    至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6個被暫評的案件中,只有一個獲處方解釋被評不雅的原因,但該原因只是單單「圖片及文字」5個字。林官認為這5個字根本不足以鑑定物品哪部分出現不雅,又指若以整頁去評級則更加荒謬,因為頁底實為紫藤組織的廣告,內容毫無不雅之處。

    針對另外3篇內容根本不盡相同的《學生報》文章,則被一式一樣地寫下「詳細講述性行為的進行,已超乎性知識」一句評語,林官認為處方所列出的理由太簡陋,而且評語以偏概全,根本無助鑑定不雅部分。林官認為有關暫評出現明顯錯誤,下令推翻針對《明報》及《中大學生報》的不雅評級。

    退一萬步,就算真的只是「打程序」,就可以說「沒有否定屬於不雅」﹖
    無論是打程序或打內容,評級推翻了就是推翻了。既然「不雅」這評級已被推翻,就已經不能再說這件物品「不雅」。
    假如一個人被判有罪,後來因程序問題上訴得直、控罪撤銷,你夠膽公開說「法官沒有否定他犯了法」﹖﹗看你會不會被人告誹謗﹖

    身為審裁員,連簡單的法律常識也沒有。
    曾昭偉說﹕「有些人即使理據不能成立,也會用行政權力達到目的。」恐怕就是指這種人。

    (國語﹕「我說你不雅,你就不雅﹗你說你雅,我說你不雅,你還是不雅﹗」)

    我要看看是否有時間,草擬另一封投訴信去投訴這膠人。這樣的人有資格當審裁員﹖

    (後話﹕
    1. 我猜因為怕爭辯內容是否不雅太主觀,所以律師選擇打程序,直接了當把評級推翻就算。
    2. 如果法官認為學生報真的不雅,大可以要求淫審處重新評級呀。為何說明無需再評﹖就是因為連法官也看得出這宗案很荒謬嘛﹗)

  • Justice

    正義之聲﹕
    (《He is the hero!》—《HERO》插曲)(播放完畢)

    明報淫審評級司法覆核勝訴
     (明報)10月21日 星期二 11:10
    《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淫審處評級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淫審處去年5月中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2月號和3月號初步評為不雅,而《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報道後亦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和《明報》不服,指淫審處不指出究竟報章哪一部分構成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構成不公平。

    高等法院今早判《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提出司法覆核勝訴,而有關報章亦毋須發還至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在判詞中指,淫審處為兩宗個案評級時的手法,違反了有關指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因而令評級有所缺失,有關評級亦因此要撤銷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話時話,中大行政樓果班友,幾時出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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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這世界,真是越來越怪。

    先前用電郵寄出的「性罪犯名冊」意見書,因為收不到法改會回覆確認,所以上星期再寄一次,還是沒有回音。
    直到我今天打電話去問,他們才告訴我已經收到﹗

    更離譜的是,上次見到的那堆「祟基」路牌,我先後分別傳電郵給崇基院務室和校友事務處,都沒有人回覆我。連是否轉介了哪個部門處理也沒告訴我﹗

    今天「上主」告訴我,昨天大書記向我提出有關借書期限統一的意見,由於見我好像不太熱衷,所以再跟上主提一次。(其實只因為我無法獨自決定,要先跟上主和高層先討論一下,所以無法給
    她一個肯定的答覆。)
    再跟上面兩件事比較,感覺更怪。

  • 這兩個星期很忙。
    上星期五是收報紙錢期間,計劃是星期一可以下訂單,但事實上這星期一二還在收,到最後一刻才可以確定訂單。
    (星期三才來的老師,被我打發掉了。不是我不幫她的學生,而是太遲交單根本強報館所難。)

    然後這星期,上主病了,這三天都全天回去當替身。再加上昨晚上課和今晚看老爸,根本沒時間寫文。(其實,我還有篇書介未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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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文大學]

    上星期五,臨上班前先「行大運」,去中大圖書館領新讀者證。

    我以為在筲簊灣有個「祟真堂」路標,已經夠恐怖的了。(幾年來皆如此,沒換過)
    怎料這天在中大見到更震驚的路牌﹕
    (富爾頓樓對外,大學道與圖書館道路口)
    (近大埔道入口更亭前)
    兩塊都錯。這種東西是「倒模」的,恐怕全中大的新路牌都寫錯字。

    崇基變祟基,學生寫錯見得多,大學寫錯第一次見。現在果然真是非常之「國際化」。
    (我倒沒留意另一邊是否寫了「新法書院」、「聯盒書院」和「逸天書院」)

    嗚呼﹗我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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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響應庫大的討薪呼籲,向教協傳了資料。
    怎料星期五就有人通知我,文憑教席(CM)的起薪點只調升2點,所以政府追加的2點已經彌補了。
    (呵呵,低級果然有低級的好)

    教協職員那些point XX搞得我頭昏腦漲。看看教協提供的教師薪級表,我對了很久才知道自己有多少人工。
    因為半職已經煩,再加上間中「替更」的補薪,和買書的「回水」,根本搞不清楚存入戶口的有多少是工資。(所以房屋署的入息調查,我只有報多,不會報少了。)

    -------------

    星期日,去投票。

    馬嬲﹕我又要去﹗
    我﹕你去﹖投邊個呀﹖
    馬嬲﹕我投梁家,佢代表我架﹗
    monkeyface
    馬嬲﹕要佢爭取政府發香蕉券,嘻嘻﹗

  • 前話﹕得知中大學生會為去屆修章問題召開全民大會。(相信早已流會)

    如果大家有心解決這問題的話,方某也不嫌冗贅在此建言﹕建議暑假後先由全民投票還原舊章,因為這份新章問題太多。(已於拙著2007年修章集解說明)
    同時可參照拙著並進行公眾諮詢,討論如何適應新書院加入(我相信這是修章的最主要目的,其餘條文的修改,基本上是多手之過)。希望在下一學年(08/09)內完成諮詢和草擬工作,再公開草案讓大家表達意見,看看是否需要進一步修正。
    經過這個程序,適應新書院的修訂應可於09/10學年內通過。新書院預計於2012年前運作,這個時間表應可以趕得及有餘。

    又﹕上次修章後,代表會曾有職員聯絡在下詢問意見,由於沒有「消息人士」告知結果,我不知道幫得上多少忙。但如果今屆或以後各屆代表會不介意「老鬼」提供章則意見的話,在下絕對樂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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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深夜,無端端打開了代表會的新網頁看。亦見識了「代主+院主+資分主」的工作。
    看來捱不死這個「新三位一」,只因為有一個新鮮的「簡易程序」(p.17)﹕

    有關程序為加快目前審批屬下團體每年登記(並不適用於首次註冊之屬下團體),只需要任何兩名本委員會委員審核認為無合理疑問,而同意批准有關屬會登記。本委員會主席即可對有關屬下團體發出證明其為本會屬下團體之「屬下團體登記證明書」,而有關登記將交下一次本委員會會議確認。

    (我未看到這段之前,只會想到《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

    這種「簡易」做法是否合理,可以討論。但這是要害,因為在下「三位一體」之時,最辛苦的工作之一其實是約時間開會。因為委員完成審查的登記,都要開會才正式通過。所以為了讓院系屬會可以盡快借用物資場地,不時需要加開會議通過這些登記。(當然你可以說這是我們「律人嚴」的結果,自然律己也要嚴。)
    所以他們想得出「簡易登記」這一招,院主的工作其實已經減輕不少。(當然不是說很輕鬆啦)

    這些文件之中,另外有些值得抽出來討論的要點。

    1. 世澤兄創立的「代表會公報」制度(我們那幾屆都沒完全做到),到這位新三位一手上似乎終於落實。值得慶賀。
    無論從資料公開或方便瀏覽(綜合各委員會資訊)而言,公報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非常值得推行,亦希望日後繼續推行下去。
    方某製作的某些格式(章則全集留下來的),亦應用在公報之中,與有榮焉。

    有些人可能會說,這些只是官樣文章。頹會仍是頹會。
    可是,做好官樣文章,是良好管治的第一步。學生組織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文件混亂。會員能夠方便瀏覽資訊,就更能有效監察學生組織的運作。當然,他們是否有監察的意願,就是另一回事。

    2. 代表會就教務會學生委員選舉訴訟,發表了一篇(與舊時相比)頗為詳細的裁決,亦值得鼓勵。
    不過,對於裁決的某些理由(上述同一檔案p.8),我就覺得略為欠妥。

    本會認為以初選結果而論,教務會學生委員工商管理學院代表選舉,其合法票數比其所需法定票數多出九十二張(即法定票數之百分之二十二點六);教務會文學院代表選舉,其合法票數比其所需法定票數少六十二張(即法定票數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九)。故此,本會認為縱有無法確認教務會學生委員選票上投與所屬學院候選人之投票人是否屬於該學院之可能性,但應不至於影響選舉結果。惟教務會學生委員社會科學院代表選舉,由於其合法票數與所需法定票數相當接近,故本會認為其影響選舉結果之可能性較高

    雖然我也「相信」選舉結果有問題的機會不高,但這樣的推理其實有問題。
    因為既然無法確認投票人是否該學院學生,那麼票數的多少只影響「出事的可能性」,而不會導致「有事」或「無事」的分別。理論上,就算比法定票數多出九十二張,也可以全部是假票而無效。按照「看得見的公義」原則,有關選舉結果應該宣判無效。
    (至於文學院的選舉,反正不夠票,無論選票有沒有問題,都肯定落選。所以判決是正確的。)

    作為對比,我或許應該提一提第三十二屆學生會選舉問題。
    那一次選舉由於出現廢票問題(好像也是沒有展示選票式樣),繼任選主曾嶸宣佈整場選舉無效,引致各莊和教務會學生委員候選人上訴。

    那時方某剛剛落任,也列席了那次代表會會議,提出的看法大致獲得接納。
    在下表示,如果一些小節上的失誤不導致選舉「實質不公」的話,不應該整場選舉被視為無效。我們應該研究這個失誤帶來的實質影響。
    廢票準則的問題,會導致某些選民的意願被忽視(當成廢票)﹔這不像造票,不至於扭曲選民意願(例如把贊成改為不贊成之類)。所以我們只要假設「所有廢票如果都不應該被廢」的情況之下,看看這些被「忽視」的選票對結果有多少影響就可以了。
    對於學生會三大莊和某些學生委員候選人而言,他們所得信任票數和法定票數的差距均多於廢票票數,所以廢票的數字並不影響他們當選。
    相反,某些學生委員候選人所得票數略低於法定票數而落選,如果廢票視成信任票的話,就有可能當選。所以這些候選人投訴廢票準則導致他們落選,是合理的質疑。
    最後,代表會只需為個別學生委員候選人舉辦補選。

    (又﹕我們那時有電腦核對選民資料,應該不會發生這問題。)
    (又又﹕嫌寫裁決麻煩、和害怕被批評—就像本文所顯示的—相信是代表會一向不詳細交待裁決理由的原因。這也是方某認為應該由一個特別委員會處理訴訟的原因,不論這個委員會叫「中大法庭」,還是行政上訴委員會。由一些「熟章」和不怕麻煩的人進行聆訊和交待裁決理由,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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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話﹕又,看名單才知道,原來上次提到的學生,竟然已成為書院學生會會長。難怪會問這問那的。

    不認老也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