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

  • 因為助理工傷,所以這兩星期都要兼做她的工作(學校會否出多半份糧畀我﹖),再加上校友會要面對八三(又來)捐款冠名的事,忙都其他事都沒空想沒空做。

    為了讓試後活動可以讓學生借書,把新書處理一手抓。發現這本書的版權頁竟然寫出版日期是「2010年(初版—第三版)」,那麼究竟你是第一版還是第三版﹖還是其實是一版第三刷﹖

    (當然它寫了「第三版」我就會照樣寫第三版,總不能假設你出第一版就先印上第三版的字樣。)

    (後話﹕其實很多出版社都搞混了「版」和「刷」的分別。通常有改動的才算另一「版」,如果內容和編排完全一樣,重印加推的叫「刷」。
    在博益和明報/明窗出版的書上,你經常都可以見到它們寫了「第X版」。《李天命的思考藝術》在終定本之前已見到五十幾版,你信不信他這個懶鬼會改五十幾次版﹖只是因為受歡迎,明報印了五十幾次吧﹖
    對這一點分得比較清楚的,恐怕是教科書出版商。因為教育當局有規定「三年內不准改版」,以免出版社借改版迫學生年年換新書。改版也一定要有需要改變,而且有相當幅度的改變才批准。所以教科書的「新版」肯定是改動不少的—當然你是否同意有必須就是另一回事。在「改版」前出現的往往只叫「重印兼訂正」,改幾個錯字也不叫一「版」呢﹗)

    ---

    1. 剛剛有警察在雨天,沒有任何安全裝備就爬上橋滑倒而死﹔之後又有工友在雨天落渠工作被淹死。職安局成立了廿多年,本地職安健仍有待改善。

    (既然渠務署廣告也警告公眾,不要進入渠道,因為沒有人知道洪水何時來到。那麼為何明知有大雨,還一定要等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才不讓工友落渠﹖等到天文台量度到大雨,對深入渠道裡的人已經太遲了。
    方某在此已說過多次,天文台一個警告,是不可能滿足所有不同地點、職業的需要。高危行業應該要較低的停工門檻。)

    2. 一般人看到新聞,會覺得示威者害死警察,並不出奇。正如示威者自己也覺得對不起別人。但那只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純粹道義上的不安和自責,並不等於示威者真的對警察之死有法律責任。

    輿論審判在道德運作的機制而言,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不講道理、輕重不分、濫設因果/責任,那就是過火了。

    suffocated在庫大的文那邊留言說得好﹕

    「報載那位殉職警員當時在天橋上監視請願者,所以他可能只是為了服從上司命令才爬上去。我覺得以上各社論/評論應該說清楚,當那位警員跌下天橋之前,他離請願者其實足足有二三十米。換句話說,今次事件並非請願者與警方拉扯所致,而是純屬意外。像《經濟日報》般將事件扯上以往一些警民衝突,是非常誤導的。至於《明報》,不去考究請願者為何要走到爬上天橋頂抗議這一步(就算沒有這次意外,單是爬上天橋抗議,已經要負上刑事責任),反而將勢孤力弱的事主的呼喊形容為『抗爭騷』,更顯得其報格低落。對只得一人的請願已經如此鄙夷,可以想象這位李先知對其他弱勢人士甚至社會運動的看法。」

    另見johncoal大葉一知兄的各篇討論。

    3. 社署找「新造的人協會」(死光社同道)搞課程教社工如何「攣變直」,同志抗議。

    方某曰﹕「如果我係社署,會叫佢地不如試下整個『拗攣班』畀明光社d人,睇下係咪可以將佢地變成同性戀先。如果你冇能力令人變攣,我憑咩相信你可以將人變番直呢﹖

    (註﹕有網友質疑「拗攣」和「拗直」是兩回事。但其實醫生懂得救人,即是懂得怎樣殺人。因為你知道生命如何維持,就等於知道如何令生命停止﹔正如你懂得把汽車修理好,自然也就可以搞壞它。當然,反過來你懂得殺人和搞壞汽車,就不代表你懂得救人和修理汽車。
    如果你懂得改變人的性取向,由愛同性變愛異性,那麼自然也應該可以令人由愛異性變愛同性。)

    4. 聞見思錄說,新聞〈俄女全裸與鯨共舞〉說那是科學研究,是胡說的。

    (……其實我只在意那幅相拍攝得很美…… )

    5. 信報有篇好文,適宜抄下來給大家看。不是旨在自憐(雖然我不否認這也是自憐),更不是旨在責備前度(我從不認為她有惡意),而是叫大家警惕不要再這樣做,對方可能會很傷的﹕

    信報 2011年6月16日

    陳頌紅—現代分手故事

    有一天,一個男孩的手機「嘟嘟」地響起,顯示收到一封來自他女朋友手機的短訊。他打開,裏面說:「我不能再跟你在一起了,我們還是分手吧!」男孩悲從中來,傷心欲絕,正想打電話給女朋友問個明白,他再收到女朋友另一則短訊:「對不起,剛才的sms不是發給你的。」

    電子分手又多流行?英國小天后Britney Spears跟她前夫分手時,都是以手機短訊很精簡地通知他。美國科普作家Elizabeth Svoboda曾提過近期一個研究,在十三至十七歲的青少年受訪者中,百分之二十四認為以電郵、手機短訊、即時通訊等跟伴侶說分手,完全沒有問題。百分之 二十六的受訪青少年並承認曾經以這些方法分手。因為對於慣性使用電子通訊的新一代來說,面對面說分手太困難了。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傳理學家副教授Ilana Gershon,在她的The Breakup 2.0 : Disconnecting over new media中向七十二個大學生進行調查,亦發現電子分手已經是很普遍的事,雖然大部分人都認為這樣做不太妥當,會令被拋棄者更受傷害。亦有女學生回想自己 被拋棄的經歷,指手機短訊通常太精簡、太不正式,所以當她收到男朋友以短訊向她提出分手時,她還以為他只是在說笑。

    Svoboda在她的網 誌中引述約會網站eLove總裁Paul Falzone之言,不少人以為電子分手沒有面對面說分手那麼殘酷,事實上,當被拋棄的人得不到任何解釋,亦沒有答辯機會,會更加沉溺在矛盾和困擾之中, 並且對往後的感情存在更大不安全感,因為擔心每段感情都會隨時無聲無息地了結。芝加哥大學精神科學家John Cacioppo亦指出,缺乏面對面溝通會令我們陷入更深的反芻裏,最終會導致嚴重抑鬱與不再信任他人

    儘管如此,電子分手的潮流還是愈來愈厲害。有一個名為electronicbreakup. com的網站,你甚至不用自己解釋分手理由,網站已為你提供不同選擇,例如「你禿頭」、「分手比吸塵更有趣」,方便快捷。

    如果看倌是那一年就認識在下的,你就會明白為何我對這篇文深有共鳴。那些影響直到今日也沒完全消除。

    雖然分手就是分手,給你說了一切解釋或答辯通常都不會改變分手的事實,但有機會面對面說的心理後果是不同的,有見面的會比沒見面的更容易接受分手的事實。比較在下第一次和第二次分手的分別就很清楚。戀愛也是一種人際關係,而且是特別親密的關係,還是當面交待比較好。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如果你認識的那個是變態佬或虐待狂之類就另作別論,總之一切以安全為上,毋須多言。)

  • Story of law

    法學的故事》蔣來用、高莉編著,北京﹕中國和平,2006

    上次在漂書拿回來,學生會舊同事放出來的。
    當時說過,這書名太誇張,「法學」兩字很嚇人,其實它說的只是「法律的故事」吧﹖法學不是沒有,但介紹的不多。

    以知識普及類書籍而言,本書包括的範圍已相當廣泛,除了西方外,中國、印度、回教等古代法律體系都有介紹。(如果要挑剔就只能說還欠非洲和美洲原住民﹖但這兩者的資料不及前三者之多。)

    至於缺點方面,首先還是不可避免套用了太多共產黨史觀的用詞吧(例如批評分析法學派「模糊了法的階級性 p.165)。特別是介紹黑格爾那篇(p.160),可能是因為黑格爾本來就很難懂,讀完之後完全不明白他想說甚麼……

    其次,有些部分似乎不夠嚴謹。例如一開始談中國法律的起源,講皋陶的故事當然沒問題,但這畢竟是神話時代的人物,獬豸斷案那類總不能當成事實吧﹖任何古老民族的法律體系,當然是逐漸形成的,但「通過皋陶的故事,我們可以相信,中國法起源於上古時代」這種結論未免有點滑稽。

    ---

    挑骨頭﹕

    p.31 商鞅變法的軍功表,兩位數字的後半都被砍掉。

    p.57 說種姓制度「阻礙了印度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事實,但社會發展出這種制度亦總有其原因,這原因亦可能曾經是有用處的。曾見過有人提出,說種姓隔離是源於雅利安人和達羅毗荼人基因遺傳上的衝突。

    p.88 說「伽利略……被折磨致死」未免太誇張,伽利略只是被軟禁到死。

    p.103 說「伊斯蘭法規定每個穆斯林一生至少要朝聖一次」,但這只是對「有能力」者的要求。太窮的人或有殘疾的人都無法去朝聖,這不會被視為有罪。只是有去過麥加聖城朝聖的人,完成了回教的五功要求,自然會比較自豪一點。

    ---

    筆記,這篇是故意抄給大家看的﹕

    為權利而鬥爭—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p.175-176)

    《為權利而鬥爭》一書的作者耶林(1818-1892)是19世紀偉大的德國法學家,他在學術研究上碩果累累,他的《羅馬法的精神》、《法的目的》等都是享譽世界的著作。

    耶林是一位喜歡喝酒、心胸開闊、豁達開朗的學者,這種性格特徵在他的《為權利而鬥爭》一書中表現得淋漓盡致。他為了提高人們的權利意識而振臂高呼。他在全書的開篇即指出﹕「法的目標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是鬥爭」,「大凡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都準備著去主張權利。法不僅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義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權利的天平,另一隻手握有為主張權利而準備的寶劍。

    耶林認為,人不同於動物,人必須要珍視自己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而從法理上說,權利就是人的自由、人格的具體化表現,對權利的侵害也就是對權利人人格和自由的侵害,是對權利人的蔑視和侮辱。當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內心裡面會瞬間爆發痛苦,其原因並不是單純的物質利益得失,更重要的是因為人感覺到自己的尊嚴沒有得到尊重,這種痛苦遠遠超過了財物上的損失。他舉例說,有的人為什麼為了幾塊錢的不公正,而情願花上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金錢和精力來討個說法呢﹖這絕不是為了獲得幾塊錢的賠償,而是捍衛作為人應當受到的公平對待的尊嚴。相反,懦弱妥協、完全放棄權利就等於是精神上的自殺。所以耶林說﹕「對向人格本身進行挑戰的無禮的侵權行為,以及無視權利、侮辱人格的行為進行挑戰,是公民的一種義務」,而且,「它首先是權利人對自身的義務」。

    耶林進一步論證,為權利而鬥爭不僅是為了維護個人的人格和尊嚴,還是公民對法律、對社會的義務。法和權利是密不可分的,德語中的「法」與「權利」本來就是一個詞。耶林指出﹕「權利,一方面從法律內獲得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反過來給法律以生命。」他認為,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法定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是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必需的。侵害權利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只有權利人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違法行為才能得到糾正,法律的尊嚴才能同時得以捍衛﹔而通過捍衛法律,同時也維護了對國家來說不可缺少的社會秩序。因此,「爭權」即「護法」,是公民對法律和社會的義務。如果大家在權利受侵害時都隱忍退讓,不去表達自己的不滿,那麼無形中就等於鼓勵了不正當的違法行為,其結果傷害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法律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公民必須把維權當做自己對法律、對社會應盡的崇高義務來看待,自覺地做為權利而鬥爭的戰士。

    基於以上兩點,耶林強調了培養和提高公民權利意識的重要性,他說﹕「每個公民健全的、有力量的權利感覺,對國家而言,是自身力量中最豐富的源泉(方按﹕泉源),是對內對外生存獨立的最切實的保障。」他還認為,權利意識的培養必須依靠持續不斷的教育,尤其是社會現實中各種活生生的事例的教育。否則,「即使你把羅馬《國法大全》全部背誦下來,也不能說你就知道了權利是什麼。」

    《為權利而鬥爭》一經出版即受到了廣泛的歡迎,兩年內就印到了12版,此後又被譯成20多種文字,流傳到世界各國。這是一本培養權利意識和公民精神的經典著作,對於缺乏權利感覺、維權意識淡薄的東方民族來說,此書包含的思想尤其珍貴。「為權利而鬥爭」,時時刻刻記住耶林的這句傳世名言吧,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高素質的現代公民,而國家法治的宏偉藍圖也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 Moral and Civic Education: The content of this page does not provide English version (2)

    [教協國民教育公開論壇小記]

    (題外話﹕雖然去年「補選變相公投」前,已說過無論大家投不投票,也一定會被某方利用。不過在下也只想到不投票會被解讀為「不支持普選」,像林瑞麟般解讀為「支持取消補選」真的令我大開眼界。這真是正常人應該想不出來的。

    如果反高鐵也搞得那麼大,要取消我們的補選投票權,難道不值得搞場大規模的抗議﹖﹗)

    ---

    1. 鄙人上次也說過,一不負責公民教育、二不負責中史通識,對課程認識有限,也沒精力去研讀聲稱有二百幾頁的諮詢文件,去這些諮詢會只是「八卦」趁熱鬧。

    都要「多謝」教育局啦,至少肯畀「三個月」諮詢咁大把,張國華仲要走出黎受靶。呢份工真係難做過林瑞麟,後者要改變選舉制度、剝削補選投票權咁大件事,連諮詢都可以慳番。

    不過教協這場論壇,其實是「捉鹿不懂脫角」。如果我是福利部理事,一定在樓上超級市場拿一箱花生下來即場賣。搞多幾場包保教協想「區區有會所」都不成問題

    又,莊耀洸律師同樣到場……不是只歡迎教師的麼﹖

    2. 會長講乜不用多提(都係果d野啦)。我本來很想問教協會不會搞抗議,不過他後來已說如果教育局不理他們的話「不排除」會有「較激烈行動」(即係上街抗議啦 ),那麼我就可以不用問了。

    3. 上次張國華「係一科,但唔係獨立一科」的超邏輯發言,今次繼續是眾人焦點。
    我本來也想問,究竟即是那一科是不是一定要有獨立課堂﹖如果不需要那麼成立一「科」意義何在﹖也許因為現場
    不過這次除了兜圈子(都是各校有各校做法,但沒不講清楚是否一定要開這一「科」)之外,也有點新東西聽到,就是張生說這是「諮詢稿」,未定案所以沒答案云云。

    其實我會說這是他們自己「抵死」,因為雖然張生常說「各校有各校做法」,但他們的諮詢稿(撮要)是這樣寫的﹕

    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2002)及《高中課程指引》(2009),學校各級已預留彈性課時(小學、初中和高中:約5%-19%課時),以進行德育及國民教育、閱讀時間、輔導等校本課程。因此,現時學校課程已有適當的學習時間,以不同模式,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學校為本科繼續安排固定課時或作出調整。現建議學校應安排每周1 至2 節。本科亦可蘊 涵相關課程元素如宗教教育,以及大型計畫元素如「共創成長路」、「健康校園」等。

    字面上的理解,可以看成「教育局希望學校安排固定課節」。而張生在解釋「各校有各校做法」的時候,又不敢正面回答「可以照現時(不固定課節)的滲透模式做」,那當然不能取信於人。

    更何況,從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往事,可見官員口頭說的話根本靠不住。當年律政司代表說條例寫得模糊只為了對付看來真正描畫兒童的色情物品,不是針對(虛構故事的)動漫畫。但結果後來警方拿這一條控告一個收藏色情漫畫的流浪漢。可是律政司代表的發言只供參考,並不會限制法庭的解釋。同理,今天張生說「各校有各校做法」,到他日此稿成真,教育局又可能會強制所有學校劃獨立課節。

    4. 小學的區健豪老師說,教育局那份二百幾頁的諮詢全稿(這份全稿因「環保」沒有列印版…),在「個人」、「家庭」、「社群」、「世界」都用了約五頁介紹教學目標,「國家」用了十一頁。司馬昭之心可謂昭然若揭了。

    更好玩的是,還有其他同工在諮詢稿裡讀出有趣的東西,例如﹕個人範疇和社群範疇都提到「獨立」、家庭範疇就不提了﹔世界範疇講「批判」、國家範疇也不提了。講普世價值要「兼顧國情」這點更不在話下。

    5. 燕京書院譚校長很有趣,說自己加入課程委員會,但文件是教育局的人寫的,他只是負責「監察」人家。當然,既然這份稿在他「監察」之下寫出來,會眾也沒放過他。甚至有人扯到燕京大學司徒雷登馬禮遜被內地指為帝國主義走狗的事……還問他既然文件跟他理念差那麼遠,有沒有想過辭職以明志。

    (明報﹕國民教育委員倒戈 批開科屬長官意志)

    (譚校長說這份文件有很多空間,老師可以自由施教……那其實是否指文件裡有很多漏洞可以走﹖)

    6. 教院梁恩榮博士說了不少有意思的事。

    6.1 回歸前(1996)的公民教育指引,也是支持劃獨立課節去教。但那份指引是集合了不同黨派各路人馬和學者一起參與,委員會也沒接納到教育署同事編的版本,最後是港大的學者(包括他)起草的。
    當年也有人要求叫「國民教育指引」,但因為「全球化」之下「多元公民」的理念更為重要(每個人都是具有不同身份的公民,而香港也有多國人士),認為不宜易名。現在的叫法是倒退,因為「公民」的涵蓋面是比「國民」廣泛的。

    6.2 關於張生說「批判思考在國際提了,不等於在國家不能提」,當然價值觀是可以跨越不同範疇,但問題正是為何只寫在其中一處﹖1996年的指引中,通用的價值是貫通多層的
    何況在先前的諮詢會中,已有教育高官聲稱「普世價值是西方價值」,這就是官方的想法嗎﹖那麼諮詢稿中所謂「普世議題……兼顧國情」就很自然了。

    6.3 各諮詢會中,官員和委員們都常常說「香港很自由,不用怕學生被洗腦的」,其實是混淆了不同的問題。
    學生如果有幸無法「被灌輸」(indoctrinated),不等於你沒有意圖去「灌輸」(indoctrinate)。
    官員和委員們常常在大談教育理念,是講理想的教育(應然),而不是這份現實文件中所包含的教育(實然)。很明顯大家是反對這份文件的教育方式,不是在反對「國民教育」這理念。

    有些人(如某左校校長)甚至反問灌輸有何不妥,但何謂「被灌輸」,就是一個無視證據、不反思,只盲從(已被灌輸的)教條的人。灌輸等於教人不求真,那根本就是「反教育」的

    6.4 至於評估,是要看目的。文件所載的評估項目,不就是要學生「為祖國自豪」嗎﹖學生可以選擇不自豪嗎﹖這種評估只會鼓勵偽善和造假。

    6.5 更有趣的是這份課程文件本身就是避談政治的,他看過整份文件裡連「共產黨」三字都沒出現過。要認識現在的中國,就要明白是共產黨一黨專政。講國情不講共產黨……怎樣討論呢﹖

    7. 有老師說,有科就有教科書,這份諮詢稿已經那麼保守,出版社為免重審,只會編得更保守。而老師已經沒時間為這一科備課,於是就拿著教科書去教……

    8. 可能因為現場太多「老友」,沒輪到我發問。但我想問的是﹕既然兩次諮詢會我都聽到官員和講者說「用這課程來檢查現在哪些地方做得不足」,他們又說國情教育已做了很多,反而「世界」方面做得不多。
    那麼為何不乾脆修訂現有的「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指引,加強裡面「世界」的元素就好﹖

  • 真陰公,只不過去中聯辦表達意見都搞到兩位大大要誓願咁自表心跡,陰謀論呢家野真係……
    庫大﹕我進去只為說出該說的話
    Tommy大﹕為何我願意步入干諾道西160號 (我還以為是走入教堂才需要解釋 )

    平時去示威,不是為了意見被政府聽到嗎﹖有機會直接面見高官陳情,為何不把握﹖
    (說了他們不聽是他們的事,讀書人有的是「言責」。)

    如果說向官員表達訴求,是幫助統戰的話,那麼請那些人放棄一切和平示威抗議(反正這些也只是表達意見,接不接受還是看官方),立即去革命。

    --------------

    蘋果﹕廢除推定,擬修例滿 10歲可控強姦

    方曰﹕女人都有性交能力,點解唔修埋例等女人都可被控強姦﹖定係男人有陽具是原罪性別﹖

    (註﹕曾嶸兄在面書強調「強姦」只限於「陽具插入陰道」的性行為,女姦男應屬「強迫性交」,但我認為這種技術性分野對一般討論而言並無意義。在下著眼的是同樣強迫他人性交,但罰則不同所造成的不公。)

    --------------

    泛科學﹕用電書機/平板電腦取代傳統課本?再想想吧!

    「當我們閱讀時,我們無意識地註記了資訊在文本中的實體位置,以及資訊跟我們自身所在位置的整體空間關係…這些心智圖像跟再現不僅僅幫助我們回憶起理念在任一文本中的位置,我們更利用認知側繪更有效率地保有跟記起文本資訊,對正在閱讀學術文本以達成特定目標的學生來說,成了有用的工具。

    然而電書機或是平板電腦將這些閱讀時的動覺提示都刪除,這也是為何大多數學生最後無法繼續使用Kindle DX的原因。」

  • 陸耀文﹕點解中大代表會可以咁頹廢﹖

    姑勿論陸師兄身為中大校董、校友評議會常委,是否適合公開批評學生會(因為理論上中大學生會是依附於中大校董會之下,這樣可以說是干涉學生自治)。本文只為回應幾句。

    1. 綜合上述,即係話上屆代表會太頹,頹到連品酒學會註冊後(如果該次會議已通過註冊)也沒通知學生事務處。搞到莊員冇宿分冇身份,而新一屆代表會又因為選舉出事遲左開會,於是難以跟進云云。

    (﹕上莊幹事兼屬委委員 Cliff Wong 在文中留言,聲稱品酒學會在申請宿舍限期前並未遞交文件,所以無法處理申請。
    現在的問題是,究竟品酒學會的註冊是通過了沒有﹖是代表會頹到沒法補開會議所以未通過註冊﹖還是通過了但未通過校方﹖

    如果是因為代表會沒法補開會議而註冊不成,雖然代表會頹是事實,但品酒學會未能在原定限期前交文件,仍應負主要責任。
    如果是代表會完成了註冊程序但未通知校方,那麼主要責任就在代表會屬委身上。)

    2. 如一切屬實,這是很罕見的事。因為院委/屬委應該有人專責同SAO聯絡,將註冊同登記名單通知佢地。
    (代表會甩漏係唔少,不過註冊左等於冇註冊就太誇張了。)

    3. 又,陸師兄指代表會「從行政管理至文書記錄均紊亂不堪」呢點幾乎係歷屆皆然。因為代表會一向都唔夠人用,撇除左班呃宿分既頹人之後,唔頹果班往往做到半死都跟唔掂。
    更大的問題是,代表會這種組織雖然權重,但主動性不強。做的事以程序居多、上鏡機會也不高,大部分熱心的同學都只會參與三莊(幹事會報社電台)。除非有大量熱心同學出現,否則代表會很難吸引人才。

    4. 陸師兄云﹕「我們那時也有頹廢的代表,但他們都選擇失踪,寧願不開會 N 次後被罷免,而留下肯持續開會的,也是較有責任者」。
    在我做代表會那個年代,頹人的比例已經是多到,如果他們不來開會就連會也開不成。那又怎罷免他們呢﹖
    (當然我相信不是因為現在頹人特別多,而是因為熱心的同學減少了吧﹖這十幾年來代表會只有法定員額的一半是常事。)

    (P.S. 最慘的是,不頹也不代表沒問題。2007年代表會修章修到亂龍就是一個例子。在學生會各組織之中,代表會是最缺乏傳承的。反正它根本連一個「莊」也不是,來的人都是各自為政,制度上也沒有任何協助。當年建議搞「中大法庭」正是打算在制度上搞點傳承,不過志大才疏、構想太大,搞砸了就是後話。無論用甚麼形式也好,其實在代表會留一點舊人出意見是有實際需要的。)

    (註﹕「莊」是學生組織的專用語,指一個集體競選的內閣,候選內閣和獲選後正式工作的內閣都適用。代表會是逐個人選出來的,就如立法會,沒有集體競選也沒有聯合政綱。)

  • enjokosai in Hong Kong

    就是援交—援交男女故事及社會分析》,紫藤、午夜藍合編,香港﹕2010

    紫藤是一個以協助性工作者為宗旨的團體,午夜藍則是由紫藤衍生出來專門關注男性工作者的組織(聽到 Midnight Blue 我只會想起這首機動警察片尾曲 )。看倌知道這兩個組織也應該可以猜到這本書的內容和立場。

    援助交際,源自日本的詞語(湯禎兆會說得更多),本意是指少女為物資報酬而跟成年男人交往。這種交往可以只是「行街睇戲食飯」而沒有親熱行為,當然也有人涉及性行為的,總之後來逐漸演變成少女性交易的委婉語。本書分為兩部分,前半部介紹七位從事援交男女的故事,後半部有六篇對援交的分析。

    本書的訪問反映了一些大眾通常沒留意到的援交面貌。例如很多人認為援交就只是「少女貪慕虛榮」,不過也有受訪者是為家人籌醫藥費、為自己賺學費的,亦有些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於是投入援交,更有個別人是嫌其他工作悶來找刺激的。最諷刺的是有個受訪者因為被警方控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入罪(見筆記說明),令她怕透露犯罪紀錄而無法找其他工作做,於是唯有繼續從事援交。

    有一個說法令我覺得很矛盾,就是輿論常常批評那些人「不肯捱苦」才去「賣肉」。先不要說賺「皮肉錢」本身也有其辛苦,技巧和裝扮都要花心機才留得住客人,絕不是趟著就有錢收(如果單是趟著也收不到多少錢吧,年輕少女或者還可以,但這樣賺不長)。更大的問題是,究竟「值不值得」去做其他「更捱苦」的工作﹖我們社會的矛盾在於,見到窮人就批評他們「不努力」,但對努力的窮人卻說「新界的牛也很勤力」……總之最後就是「抵你死」。
    像其中一位援交男郎所言,在超市搬貨只有最低工資,援交的「時薪」不知高多少倍,如果反正也要捱為何不選人工高的﹖被社會認可的「好工」總是有限,那些做不到這些「好工」的人,我們是否就只准他們靠我們認可的「最低工資」過日子﹖
    如果說出賣肉體「不道德」,我覺得那些高官政客出賣靈魂換來功名利祿,更不道德呢﹗

    (這樣說不等於我認同援交或賣淫,我認為性留給自己愛的人才好。但與政要出賣靈魂、禍害萬民相比,出賣肉體充其量只是傷害自己,算是小惡。講道德沒問題,但要分輕重。只懂針對小惡而對大惡視而不見、或關注上不成比例,那反而不道德。)

    援交的背後,不是單純的「好食懶飛」或「自甘墮落」所能概括,其實是很多不同社會問題(如福利政策不足、貧富懸殊、低技術崗位不足、教育體制缺憾等……)的「症狀」。當然這類「症狀」還有很多(例如露宿、例如濫藥、例如掟蕉……),都是一些我們不喜歡的現象,但如果不直視問題核心、去治安病源,單是針對「援交」就像見到病人發燒只懂給退燒藥一樣,最終只會把人吃壞而非治好,社會也不會變好。

    就像以前介紹《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和《新加坡性商業》等書一樣,在下認為最重要的是了解社會實況,而不是讓道德教條主宰社會政策(這不代表不講道德)。不正面面對、了解我們視為「不道德」的東西,不去接受「不道德的事總會存在」的現實,不可能真正地解決問題,搞掃蕩也只會在過程中做成更多的不道德而已。

    就像書中受訪者的抱怨,出現了變態殺手或強迫性虐的客人,警察「保護」他們的方式不是去拘捕那些人,而是拘捕身為受害對象的他們。吳敏倫有個很有趣的對比,說變態殺手也有對付單身帶客睇樓的地產經紀(言則警方是否需要打擊地產代理﹖)。
    更不用說,先前提到警察釣魚執法中出的問題了(見筆記說明)。對於某些警察來說,這些性工作者只不過像黑幫分子一樣,是治安鎮壓對象而已。抱著這種心態的執法部門,當然不可能緩減援交或性工作帶來的害處(harm reduction)。賣春的需求始終存在,但我們只會打擊本來就處於弱勢的性工作者。
    就像一個受訪者說的﹕「要保護人,首先要懂得尊重人。如果連尊重別人也不懂,怎樣去保護人﹖」

    有些朋友說警方墮落了(庫大euyak1euyak2世澤Tommy大獨媒),我倒覺得其實警方一直都有害群之馬,就如本書所描述的(我們不需要完全接受被訪者的說法,認為他們本人一定是被屈的,但警察「作口供屈人」卻肯定有發生過,就如上次警察「夾口供」的桑拿案)。只是當高層處事較公正的時候,這些人的為害就少﹔當高層也急功近利、政治獻媚的時候,這些人為害就大。就連本來不是害群之馬、有心除暴安良的那些,也因為被高層放在與示威者的對立面上,而產生敵對情緒。把行使公民權利的和平示威者,視為破壞秩序的罪犯。

    話雖如此,自己可以買這本書,但為學校買就有疑慮了。畢竟本書的取向是「援交本身無關道德」、再加上吳敏倫「學校統籌援交」的「創意」思維,放在圖書館恐怕被認為是「誤導」學生呢。現在再想,恐怕也只能當成教師參考書買,遇上學生做這種題目時才再借給他們。

    又,由於這本書是援交者自述,有些部分可能因為當事人自我保護,而有所美化。例如強調說援交不一定涉及性行為,跟性交易有別。這點雖然不假,但受訪者不就是跟對方有性行為了麼﹖明碼實價的性行為,卻不坦承性交易,是否有點虛偽﹖至於說自己「可以選擇接不接」某個客人而跟妓女有別,但也不見得妓女就不能揀客人吧﹖這樣刻意跟妓女分割,是否也算對妓女的歧視﹖

    不過,這本書對了解香港的援交人士,仍是很好的入門。我們應該有更多這類的中立訪談,而不是滿足於道德鞭撻和八卦獵奇(正如在下以前說,這兩者其實是一體兩面)。
    書中的趙軍的〈我為什麼不可以「願意」﹖—關於 "age of consent" 合理性的研究〉尤其是香港較少有的討論。是否應該有「衰十一」那條「界」﹖或者那條「界」應該劃在哪兒﹖連大陸也有這種討論,香港反而少見,又再一次顯露出香港人在「道德理性」上比大陸落後的事實。

    ---

    本書錯別字略多,不逐個捉了。還有,用螢光粉紅色很吸引人(而且「粉紅」本身另具情色意義),不過如果整頁印滿螢光粉紅色的話,那就太刺眼了。

    這裡只留一點筆記﹕

    p.54 「後記—Pet體態豐腴,未必能符合大眾對所謂『美』的標準,但她卻充滿自信,這令我想起,訪問員曾經參加一個討論『援助交際』議題的研討會,看到一個很怪異的情境。一名教育界的演講嘉賓認為我們應該協助青少年建立自信心,才能讓他們學懂愛惜自己的身體,所有在場的參加者都紛紛點頭如搗蒜。然後當負責『搜鯨行動』的西九龍區高級警司談及警方在行動的時候,他指在行動中拘捕了一名接近二百磅的少女,更取笑她,說不明白為什麼二百磅也會做援交,在場的參加者立即哈哈大笑。這代表著什麼﹖」

    當然是代表了我們成人世界的虛偽,自己不懂尊重別人卻要別人尊重自己。

    p.86 「當中要自己好記得,唔好講錢。咁,入到房之後就會confirm囉。我多數就會咁問既﹕阿邊個呢,咁就同我講…唔…唔係…唔…阿邊個有無同你講底係咩價錢o架﹖跟住佢覆,跟住我就o翕頭擰頭咁樣。即係,好緊記。」

    因為如果遇上警察放蛇,一旦自己提及價錢,就會視控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其實這個罪應該是告主動問價或開價的人(如嫖客或企街妓女),但書中其他例子提及,警察先問而你答也照告,反正警察不會認自己開口問過的,而法庭傾向信警察。

    不過這樣的執法其實很滑稽,試想如果你去買魚,問魚販那條魚的價錢,他只管點頭和搖頭……

    p.115 「報章上的援交少男少女不是低頭、遮面罪犯一樣,便是上網的圖片,很少有正面的、尋常的照片,因此,也是已判定了他們是有問題的、不能示人的一群。」

    不同意,他們是否願意露面﹖正如這本書訪問的人都沒有照片啦,他們自己也怕被歧視呀。
    (當然歧視是社會的問題,這是另一回事,但不代表報章沒正面照片是報章本身歧視他們。)

  • 竟然給我在廟街發現傳說中的「太陽能電筒」。

    ---

    發夢,自己在學校參加辯論比賽,題目「慎終追遠」,當反方。醒了後,拿紙筆抄下幾個論點。

    起床才發現,原來連「抄下幾個論點」也只是夢境。

    ---

    在老麥吃早晨全餐,那些蛋好像多了一點奶味。不過不敢奢望他們像舊時般加奶炒蛋,大概只是加了奶精罷……﹖反正還是乾身的。

    旁邊有兩個鄰校的女生,其中一個說她的通心粉餐太多吃不完。
    我想,如果要妳們吃我小時候的早晨全餐還得了﹖

    ---

    補﹕有學生問我,有些時鐘像薄餅般攤在地上的那些畫是誰畫的。

    我腦中閃過「達利」這個名,但身為藝盲不敢肯定,不過我敢肯定的是那幅畫在讀者文摘的《二十世紀世界大事實錄》裡出現過(因為我是書癡 )。

    拿來一看,果然如是。

  • 1. 現在局方的建議是接受780萬捐款,校名改為「保良局XXX(一九八三)中學」,為方便校友將舉行第二輪諮詢會﹕

    日期﹕6月9日(星期四)
    時間﹕7:30 p.m.
    地點﹕保良局八三年總理中學演講室(暫定,人數若較多則轉往禮堂舉行)

    有意出席的校友,請將姓名、入學年份、聯絡方法電郵予校友會 plk83aa@yahoo.com.hk
    可以的話,請附上您打算發表的意見,以便校友會集合書面意見供局方參考。

    由於時間緊迫,未便舉辦正式投票,本會將就捐款冠名一事展開問卷調查。

    ------------

    2. 問卷網址﹕http://survey.plk83aa.com/

    為了儘量反映更多校友的意見,請通知其他您認識的校友參與填寫。
    想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校友,可先參閱本站提供的相關資料﹕

    1. 保良局行政總監胡金燕女士到校諮詢會的問答筆錄 http://forum.plk83aa.com/viewtopic.php?f=5&t=172 (3/6 最新﹗)
    2. 校長在早會的宣佈 http://forum.plk83aa.com/viewtopic.php?f=5&t=167
    3. 校長早前在校訊的意見 http://www.plk83.edu.hk/home/information/bulletin/no31.pdf

    問卷調查將於星期三(8/6)23:59結束。

  • my little work

    [舉手之勞]

    (是日專用字色﹕#890604)

    又搬舊作出來﹕
    (改篇《幸而》)

    ---

    如果這裡有「不明真相」的小讀者(還未被我悶走的話),這裡可以推薦一些資料﹕

    1. 教協製作﹕「六四」是怎麼一回事﹖

    2. 五師兄﹕廿二年前的舊剪報

    3. 梁文道﹕我們守護記憶,直到最後一人

    「我不得不做最壞的打算。因為《國殤之柱》的創作者高志活第一次被拒入境是條新聞,現在我們卻開始習慣成自然;以前有人叫我們「放下歷史包袱向前看」會使我 們憤怒莫名,現在這種論調卻早已見怪不怪。也許有一天,還會有更多個陳一諤、呂智偉和曾蔭權出來鼓吹那種虛無犬儒的價值觀;也許有一天,六四不只不得『平反』,甚至根本灰飛煙滅於時光的垃圾場中;也許有一天,我們真的會變成大多數人眼中的瘋狂先知,並且一個個老去,一個個凋零,所有記得六四的全都整代人整代人地消失。即使到了那一天,再也不是為了起到什麼實際作用,而是單單因為這個記憶本身就是道德的,我們香港人,我們這群記憶的守護者也還將如此記住,直至最後一人。」

    4. 潘小濤﹕回答學生有關「六四」的幾個問題

    「學生若非為了國家民族、為了實現真正的民主而絕食絕水,若他們都是暴徒,會得到全球華人的鼎力支持嗎?」

    「即使當時的北京學生違法,最多只能以有限武力拘捕他們,但當局卻出動數十萬野戰軍、坦克及自動步槍,以屠殺式清場,無論迫切性有多大、必要性多高,都是不可接受的!而且,當時絕非只有如此才能清場。」(按﹕方某也討論過這一點)

    「這裏有更大的問題,就是價值判斷。利比亞狂人卡扎菲以戰機及導彈對付示威民眾,如果其瘋狂換來社會穩定,說不定利比亞經濟往後會起飛。但我們會為卡扎菲的野蠻鼓掌歡呼嗎?正常人都不會吧!我們明白,不能這樣對待手無寸鐵的民眾,這是人命呀!人命無價,絕不能無故剝奪別人的生存權,這就是最基本的普世價值,這就是良知,這也是人跟畜牲的最大分別!」

    5. Tommy大也有篇教材﹕一切從疑問開始

  • 有網友說怕攝入增塑劑,影響男性生能能力。

    方某答﹕你不如怕沒錢買樓娶老婆,多於要怕增塑劑。

    很多人不生育,不代表不育,有很大程度是社會和經濟情況影響。而不育的個案當中,也有不少是心理影響生理(社會和經濟狀況同樣有影響),因為增塑劑導致不育的機會,恐怕甚微。
    至於社會上看來陰盛陽衰、女權高漲,亦更有可能是因為現在的教育制度和社會形態都偏好女性所致。

    如果只因為吃增塑劑就導致大家「乸乸地」,那就太簡單了。
    應付增塑劑,還不及應付這個社會艱難呢。

    (台灣人寫了篇不錯的綜合﹕塑化劑風暴懶人包)

    ---

    當然更無稽的如方向社評聲稱﹕「過去,人們總是將內地問題食品歸咎於政治制度……同樣發生大規模食品安全問題,這足以證明,這不僅是制度的問題,更是民族性的問題。」

    台灣這次的問題是「一間」廠商違規,向其購買原材料的下游廠商才相繼出事。跟大陸往往「全行一齊」明知故犯做黑心食品,怎可比較﹖

    台灣的問題是由政府的化驗人員無意中發現,傳媒立即警惕大眾注意。跟大陸政府愛理不理,等到紐西蘭總理質問才被踢爆,還要壓制傳媒報導,這不是制度問題﹖

    因為揭發得早(雖然已流出市面被吃掉),台灣民眾到現在還沒有人出事。跟大陸任由毒奶販賣,飲到小朋友都生腎石,還要把申冤索賠的趙連海當成罪犯。有哪方面「同樣」﹖

    難道方向報想說台灣人和大陸人是兩個不同民族嗎﹖

    添加劑可怕﹖這種一百步笑五十步的心態更可怕呢﹗(當然,我對方向報業從無希望,所以也說不上失望。)

    --------------

    前天講星期日的棋局,還有一點好笑的。

    聽到德國人妻生了小朋友,方某自然立即慫恿她多多增產報國、拯救香港教育(界)

    世豪兄聞之,曰﹕人地係都送番德國讀書啦。

    噢……咁又係。明明係德國之子,唔送番去德國讀書,唔通留o係香港讀德國科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