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3, 2011

  • Story of law

    法學的故事》蔣來用、高莉編著,北京﹕中國和平,2006

    上次在漂書拿回來,學生會舊同事放出來的。
    當時說過,這書名太誇張,「法學」兩字很嚇人,其實它說的只是「法律的故事」吧﹖法學不是沒有,但介紹的不多。

    以知識普及類書籍而言,本書包括的範圍已相當廣泛,除了西方外,中國、印度、回教等古代法律體系都有介紹。(如果要挑剔就只能說還欠非洲和美洲原住民﹖但這兩者的資料不及前三者之多。)

    至於缺點方面,首先還是不可避免套用了太多共產黨史觀的用詞吧(例如批評分析法學派「模糊了法的階級性 p.165)。特別是介紹黑格爾那篇(p.160),可能是因為黑格爾本來就很難懂,讀完之後完全不明白他想說甚麼……

    其次,有些部分似乎不夠嚴謹。例如一開始談中國法律的起源,講皋陶的故事當然沒問題,但這畢竟是神話時代的人物,獬豸斷案那類總不能當成事實吧﹖任何古老民族的法律體系,當然是逐漸形成的,但「通過皋陶的故事,我們可以相信,中國法起源於上古時代」這種結論未免有點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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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骨頭﹕

    p.31 商鞅變法的軍功表,兩位數字的後半都被砍掉。

    p.57 說種姓制度「阻礙了印度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事實,但社會發展出這種制度亦總有其原因,這原因亦可能曾經是有用處的。曾見過有人提出,說種姓隔離是源於雅利安人和達羅毗荼人基因遺傳上的衝突。

    p.88 說「伽利略……被折磨致死」未免太誇張,伽利略只是被軟禁到死。

    p.103 說「伊斯蘭法規定每個穆斯林一生至少要朝聖一次」,但這只是對「有能力」者的要求。太窮的人或有殘疾的人都無法去朝聖,這不會被視為有罪。只是有去過麥加聖城朝聖的人,完成了回教的五功要求,自然會比較自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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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這篇是故意抄給大家看的﹕

    為權利而鬥爭—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p.175-176)

    《為權利而鬥爭》一書的作者耶林(1818-1892)是19世紀偉大的德國法學家,他在學術研究上碩果累累,他的《羅馬法的精神》、《法的目的》等都是享譽世界的著作。

    耶林是一位喜歡喝酒、心胸開闊、豁達開朗的學者,這種性格特徵在他的《為權利而鬥爭》一書中表現得淋漓盡致。他為了提高人們的權利意識而振臂高呼。他在全書的開篇即指出﹕「法的目標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是鬥爭」,「大凡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都準備著去主張權利。法不僅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義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權利的天平,另一隻手握有為主張權利而準備的寶劍。

    耶林認為,人不同於動物,人必須要珍視自己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而從法理上說,權利就是人的自由、人格的具體化表現,對權利的侵害也就是對權利人人格和自由的侵害,是對權利人的蔑視和侮辱。當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內心裡面會瞬間爆發痛苦,其原因並不是單純的物質利益得失,更重要的是因為人感覺到自己的尊嚴沒有得到尊重,這種痛苦遠遠超過了財物上的損失。他舉例說,有的人為什麼為了幾塊錢的不公正,而情願花上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金錢和精力來討個說法呢﹖這絕不是為了獲得幾塊錢的賠償,而是捍衛作為人應當受到的公平對待的尊嚴。相反,懦弱妥協、完全放棄權利就等於是精神上的自殺。所以耶林說﹕「對向人格本身進行挑戰的無禮的侵權行為,以及無視權利、侮辱人格的行為進行挑戰,是公民的一種義務」,而且,「它首先是權利人對自身的義務」。

    耶林進一步論證,為權利而鬥爭不僅是為了維護個人的人格和尊嚴,還是公民對法律、對社會的義務。法和權利是密不可分的,德語中的「法」與「權利」本來就是一個詞。耶林指出﹕「權利,一方面從法律內獲得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反過來給法律以生命。」他認為,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法定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是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必需的。侵害權利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只有權利人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違法行為才能得到糾正,法律的尊嚴才能同時得以捍衛﹔而通過捍衛法律,同時也維護了對國家來說不可缺少的社會秩序。因此,「爭權」即「護法」,是公民對法律和社會的義務。如果大家在權利受侵害時都隱忍退讓,不去表達自己的不滿,那麼無形中就等於鼓勵了不正當的違法行為,其結果傷害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法律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公民必須把維權當做自己對法律、對社會應盡的崇高義務來看待,自覺地做為權利而鬥爭的戰士。

    基於以上兩點,耶林強調了培養和提高公民權利意識的重要性,他說﹕「每個公民健全的、有力量的權利感覺,對國家而言,是自身力量中最豐富的源泉(方按﹕泉源),是對內對外生存獨立的最切實的保障。」他還認為,權利意識的培養必須依靠持續不斷的教育,尤其是社會現實中各種活生生的事例的教育。否則,「即使你把羅馬《國法大全》全部背誦下來,也不能說你就知道了權利是什麼。」

    《為權利而鬥爭》一經出版即受到了廣泛的歡迎,兩年內就印到了12版,此後又被譯成20多種文字,流傳到世界各國。這是一本培養權利意識和公民精神的經典著作,對於缺乏權利感覺、維權意識淡薄的東方民族來說,此書包含的思想尤其珍貴。「為權利而鬥爭」,時時刻刻記住耶林的這句傳世名言吧,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高素質的現代公民,而國家法治的宏偉藍圖也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Comments (4)

  • 伽利略就是搏出位,故意要教廷难堪。
    只能说他被批斗,被要求写检讨,没有证据显示他受到过虐待。 他本人和天主教主教们关系很好,而他们也是学者。

    其实,法律只是西方的法。
    HBO电视剧罗马Season 1 / Episode 8: - Caesarion

    Pothinus (埃及的宦官): That is not just.
    Posca (凯撒的随从): Post mortem interests of this type are legally entailed to the presiding consul, i.e. Gaius Julius Caesar. It's... law.  (指埃及欠已遇刺的前任罗马执政庞培的债款由现任执政来收)
    Pothinus : Roman law. (只是你们罗马的法律)
    Gaius Julius Caesar: Is there some other form of law, you wretched woman?

  • @bigbrother1984 - 就係因為佢同教士關係本來就好好,所以先冇受虐待。

    你也可以說法只是中國的法,當年外族和中國交往,往往也只得中國有法律,他們要立法也是抄中國的。
    不過中國有時給他們治外法權(很早已有),這是後話。

  • 感謝方大的辛勤打字,已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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