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8, 2011

  • enjokosai in Hong Kong

    就是援交—援交男女故事及社會分析》,紫藤、午夜藍合編,香港﹕2010

    紫藤是一個以協助性工作者為宗旨的團體,午夜藍則是由紫藤衍生出來專門關注男性工作者的組織(聽到 Midnight Blue 我只會想起這首機動警察片尾曲 )。看倌知道這兩個組織也應該可以猜到這本書的內容和立場。

    援助交際,源自日本的詞語(湯禎兆會說得更多),本意是指少女為物資報酬而跟成年男人交往。這種交往可以只是「行街睇戲食飯」而沒有親熱行為,當然也有人涉及性行為的,總之後來逐漸演變成少女性交易的委婉語。本書分為兩部分,前半部介紹七位從事援交男女的故事,後半部有六篇對援交的分析。

    本書的訪問反映了一些大眾通常沒留意到的援交面貌。例如很多人認為援交就只是「少女貪慕虛榮」,不過也有受訪者是為家人籌醫藥費、為自己賺學費的,亦有些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於是投入援交,更有個別人是嫌其他工作悶來找刺激的。最諷刺的是有個受訪者因為被警方控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入罪(見筆記說明),令她怕透露犯罪紀錄而無法找其他工作做,於是唯有繼續從事援交。

    有一個說法令我覺得很矛盾,就是輿論常常批評那些人「不肯捱苦」才去「賣肉」。先不要說賺「皮肉錢」本身也有其辛苦,技巧和裝扮都要花心機才留得住客人,絕不是趟著就有錢收(如果單是趟著也收不到多少錢吧,年輕少女或者還可以,但這樣賺不長)。更大的問題是,究竟「值不值得」去做其他「更捱苦」的工作﹖我們社會的矛盾在於,見到窮人就批評他們「不努力」,但對努力的窮人卻說「新界的牛也很勤力」……總之最後就是「抵你死」。
    像其中一位援交男郎所言,在超市搬貨只有最低工資,援交的「時薪」不知高多少倍,如果反正也要捱為何不選人工高的﹖被社會認可的「好工」總是有限,那些做不到這些「好工」的人,我們是否就只准他們靠我們認可的「最低工資」過日子﹖
    如果說出賣肉體「不道德」,我覺得那些高官政客出賣靈魂換來功名利祿,更不道德呢﹗

    (這樣說不等於我認同援交或賣淫,我認為性留給自己愛的人才好。但與政要出賣靈魂、禍害萬民相比,出賣肉體充其量只是傷害自己,算是小惡。講道德沒問題,但要分輕重。只懂針對小惡而對大惡視而不見、或關注上不成比例,那反而不道德。)

    援交的背後,不是單純的「好食懶飛」或「自甘墮落」所能概括,其實是很多不同社會問題(如福利政策不足、貧富懸殊、低技術崗位不足、教育體制缺憾等……)的「症狀」。當然這類「症狀」還有很多(例如露宿、例如濫藥、例如掟蕉……),都是一些我們不喜歡的現象,但如果不直視問題核心、去治安病源,單是針對「援交」就像見到病人發燒只懂給退燒藥一樣,最終只會把人吃壞而非治好,社會也不會變好。

    就像以前介紹《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和《新加坡性商業》等書一樣,在下認為最重要的是了解社會實況,而不是讓道德教條主宰社會政策(這不代表不講道德)。不正面面對、了解我們視為「不道德」的東西,不去接受「不道德的事總會存在」的現實,不可能真正地解決問題,搞掃蕩也只會在過程中做成更多的不道德而已。

    就像書中受訪者的抱怨,出現了變態殺手或強迫性虐的客人,警察「保護」他們的方式不是去拘捕那些人,而是拘捕身為受害對象的他們。吳敏倫有個很有趣的對比,說變態殺手也有對付單身帶客睇樓的地產經紀(言則警方是否需要打擊地產代理﹖)。
    更不用說,先前提到警察釣魚執法中出的問題了(見筆記說明)。對於某些警察來說,這些性工作者只不過像黑幫分子一樣,是治安鎮壓對象而已。抱著這種心態的執法部門,當然不可能緩減援交或性工作帶來的害處(harm reduction)。賣春的需求始終存在,但我們只會打擊本來就處於弱勢的性工作者。
    就像一個受訪者說的﹕「要保護人,首先要懂得尊重人。如果連尊重別人也不懂,怎樣去保護人﹖」

    有些朋友說警方墮落了(庫大euyak1euyak2世澤Tommy大獨媒),我倒覺得其實警方一直都有害群之馬,就如本書所描述的(我們不需要完全接受被訪者的說法,認為他們本人一定是被屈的,但警察「作口供屈人」卻肯定有發生過,就如上次警察「夾口供」的桑拿案)。只是當高層處事較公正的時候,這些人的為害就少﹔當高層也急功近利、政治獻媚的時候,這些人為害就大。就連本來不是害群之馬、有心除暴安良的那些,也因為被高層放在與示威者的對立面上,而產生敵對情緒。把行使公民權利的和平示威者,視為破壞秩序的罪犯。

    話雖如此,自己可以買這本書,但為學校買就有疑慮了。畢竟本書的取向是「援交本身無關道德」、再加上吳敏倫「學校統籌援交」的「創意」思維,放在圖書館恐怕被認為是「誤導」學生呢。現在再想,恐怕也只能當成教師參考書買,遇上學生做這種題目時才再借給他們。

    又,由於這本書是援交者自述,有些部分可能因為當事人自我保護,而有所美化。例如強調說援交不一定涉及性行為,跟性交易有別。這點雖然不假,但受訪者不就是跟對方有性行為了麼﹖明碼實價的性行為,卻不坦承性交易,是否有點虛偽﹖至於說自己「可以選擇接不接」某個客人而跟妓女有別,但也不見得妓女就不能揀客人吧﹖這樣刻意跟妓女分割,是否也算對妓女的歧視﹖

    不過,這本書對了解香港的援交人士,仍是很好的入門。我們應該有更多這類的中立訪談,而不是滿足於道德鞭撻和八卦獵奇(正如在下以前說,這兩者其實是一體兩面)。
    書中的趙軍的〈我為什麼不可以「願意」﹖—關於 "age of consent" 合理性的研究〉尤其是香港較少有的討論。是否應該有「衰十一」那條「界」﹖或者那條「界」應該劃在哪兒﹖連大陸也有這種討論,香港反而少見,又再一次顯露出香港人在「道德理性」上比大陸落後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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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錯別字略多,不逐個捉了。還有,用螢光粉紅色很吸引人(而且「粉紅」本身另具情色意義),不過如果整頁印滿螢光粉紅色的話,那就太刺眼了。

    這裡只留一點筆記﹕

    p.54 「後記—Pet體態豐腴,未必能符合大眾對所謂『美』的標準,但她卻充滿自信,這令我想起,訪問員曾經參加一個討論『援助交際』議題的研討會,看到一個很怪異的情境。一名教育界的演講嘉賓認為我們應該協助青少年建立自信心,才能讓他們學懂愛惜自己的身體,所有在場的參加者都紛紛點頭如搗蒜。然後當負責『搜鯨行動』的西九龍區高級警司談及警方在行動的時候,他指在行動中拘捕了一名接近二百磅的少女,更取笑她,說不明白為什麼二百磅也會做援交,在場的參加者立即哈哈大笑。這代表著什麼﹖」

    當然是代表了我們成人世界的虛偽,自己不懂尊重別人卻要別人尊重自己。

    p.86 「當中要自己好記得,唔好講錢。咁,入到房之後就會confirm囉。我多數就會咁問既﹕阿邊個呢,咁就同我講…唔…唔係…唔…阿邊個有無同你講底係咩價錢o架﹖跟住佢覆,跟住我就o翕頭擰頭咁樣。即係,好緊記。」

    因為如果遇上警察放蛇,一旦自己提及價錢,就會視控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其實這個罪應該是告主動問價或開價的人(如嫖客或企街妓女),但書中其他例子提及,警察先問而你答也照告,反正警察不會認自己開口問過的,而法庭傾向信警察。

    不過這樣的執法其實很滑稽,試想如果你去買魚,問魚販那條魚的價錢,他只管點頭和搖頭……

    p.115 「報章上的援交少男少女不是低頭、遮面罪犯一樣,便是上網的圖片,很少有正面的、尋常的照片,因此,也是已判定了他們是有問題的、不能示人的一群。」

    不同意,他們是否願意露面﹖正如這本書訪問的人都沒有照片啦,他們自己也怕被歧視呀。
    (當然歧視是社會的問題,這是另一回事,但不代表報章沒正面照片是報章本身歧視他們。)

Comments (1)

  • 說出賣肉體「不道德」,我覺得那些高官
    政客出賣靈魂換來功名利祿,更不道德呢﹗<- Agree x 1 million!!!!!!

    *APP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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