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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遊行的幾句話]

    (阿sir話「幾句話」,你唔係真係信得幾句下話 )

    1. 連向來親中的莊生兄都說要來參加,獻出他的「第一次」,我就覺得「今年一定搞得大了」。
    事後才知道,原來日月報聲稱31%的人都是「第一次」呢。

    2. 同樣參加了香港地的以逸待勞飲茶團,臨近三時才有大量人潮從地鐵站湧出來。

    每次遊行都會帶大量水,除了解渴外,在怡和街那一段往往等到頭暈,飲水才可以保持清醒。
    這次我有一支 1.5L 保礦力,分散裝入兩個較小的水樽備用。非常充足,到回家差不多飲完,剛剛好。

    莊生兄首次參加,我沒想起早早提醒他買水,那就辛苦多了。因為最難捱的其實是邊寧頓街轉出怡和街,有如普選等十年也不見寸進的時候,兩旁都是高樓大廈,又悶又熱。

    幸好,這天下午雖然放晴,但間中有雲。而且濕度不高、間中有涼風吹送,是上街的好日子。

    3. 進場,一個球場被鐵馬清空了,然後兩三個球場差不多站滿人,最近銅鑼灣那兩個看不清楚。應該未滿,因為大會不斷叫人去那邊。可是當遊行開始,中間兩個球場出現空位,入場人士(包括我們…)自動就填進去了。

    大會要求大家先去後邊,讓久等的先出發。但我想這並不能歸咎於參加者自私,而是「排隊時見到空位就填上去」的自動本能,入場的人見到附近有地方空出來自然就會走進去。如果要按序出發的話,恐怕要找糾察在球場邊拉繩,引導入場人士走向銅鑼灣那兩個場才成。

    當然,更大的問題是,警察只開一個閘口,根本是不可能走得快的

    4. 遊行太慢的主因,除了警方只開一閘,另一問題是永遠在邊寧頓街製造樽頸﹕

    政猶水也,欲其常通。人也一樣,過往在下已說過﹕

    歷次遊行,永遠是以伊榮街/邊寧頓街轉出怡和街一段走得最慢。就算不計警察阻撓,單是由三條行車線線轉九十度角後剩下一條行車線,就足以造成樽頸(紅色路線)。……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把電車服務暫停,讓遊行人士直接由高士威道經電車軌走入恰和街,就可以疏散得很快(綠色路線)。其實遊行日子都是假日,不是交通高峰期,而且會選擇電車的人都不是趕時間的人,所以就算電車暫停服務幾小時,只要提早宣佈,也不見得對交通造成很大影響。

    有些人說警方故意要遊行走入樽頸位,是為了令遊行過程「痛苦」,減低民眾參與意欲。
    看倌當知,方某並不喜歡以陰謀論看行政上的技術考慮。我寧願理解為警方交通部有意把受影響的交通減到越少越好。
    不過,電車實在不算是甚麼主要交通工具(以搭客流量計),其他交通(如巴士)都只是改道而非暫停,如果連過萬人遊行電車都不能停就說不過去

    今年更證明了這點。
    當我們花了接近一小時才走到波斯富街路口,就見到原來以跑馬地為終點的東西行電車,都改為上環西港城(西行)和北角(東行)了。很明顯是遊行人數太多導致原本轉入跑馬地的波斯富街路口無法開放。
    再走到近警察總部的莊士敦道路口,所有電車都在排長龍了。當見到電車由莊士敦道裡一直排出來,就可以想到應該是整段電車路都停下來了。

    既然如此,何不一開始就宣佈電車暫停服務幾小時,讓遊行隊伍盡快離開維園﹖
    (我甚至覺得連軒尼詩道東行線都應該封閉掉,反正遇上遊行一定大塞車的,何必走這條路﹖)
    讓遊行人士快點疏散,說不定還可以快點解封呢﹗

    遊行阻街,往往不是因為遊行人士不合作,而是因為警方安排低能。六四晚會後百多個示威者按原先批准路線步行往北角警署,本來只是小事,中途卻被警方攔截導致大塞車,就是例子之一。

    今年口號﹕

    「釋放維園人士﹗加快遊行步伐﹗還我軒尼詩道﹗」

    後話﹕另一段擠塞路段是修頓球場前的一段軒尼詩道,走到修頓才見到原來是人民力量的支持者聚集佔了遊行路線寬度的一半。不過倒沒有上次毓民在鵝頸橋路中心籌款擋路那麼離譜。這個位置勉強可以接受。

    5. 外傭協會很有組織,而且跑得很快,他們的糾察還不停拉著麻繩「變陣」,大有八陣圖之風。

    他們的口號也很有趣,除了英文版還有廣東話。

    「加人工﹗」

    (這句大家都跟著叫,莊生兄說聽起來有點像「法輪功」)
    (方某人回應﹕「加人工﹗你地衝﹗」)

    「我地係工人﹗我地唔係奴隸﹗」

    (香港地站友回應﹕「但我地都係奴隸﹗」)
    (有人聽成「我地唔係露底」或「我地唔係臥底」,我就覺得很像「我地唔係淆底」﹗)

    中途他們還(不知是否)忽發奇想,竟然把「加人工」三字填入聖誕歌中,不斷唱「~~~加人工﹗加人工﹗快d加人工﹗~~~」

    要不是遇上他們,怎麼能忍受邊寧頓街那一段﹖

    6. 報載楊紫瓊因飾演昂山素姬被緬甸政府驅逐出境。我見到毛孟靜在公民黨街站的樣子,忽然覺得她的樣子其實更像昂山。莊生兄也同意有兩分像。

    途中拍攝到的「 歐陽同宗會」(讀起來很繞口),同行的人都說不明白這三姓有何同宗關係﹕
      (這送給星屑醫生 )

    見到李達靈和周澄為參選評議會擺街站(果親校官派連周澄都驚,因為知自己冇群眾基礎吧﹖),餅兄立即跑過去打招呼,不過沒簽授權票。(餅﹕我脫離左中大啦 )

    街站的口號我都改裝了﹕

    領頭﹕「林瑞麟——」眾﹕「下台﹗」(我﹕「翻閹﹗」)

    有位兄台問我是甚麼意思,我說既然林公公已閹,那麼唯有重新接駁再閹一次了。
    兄台說﹕「翻閹不是這意思耶」(方註﹕翻閹指正式退休後重新以合約形式續任)
    鬼唔知咩……擺明是亂來搞爛gag呀……

    後話﹕到政府總部還碰到昏君,真的巧。

    7. 有關人數

    民陣說有過二十萬人參加,固然誇張。(葉一知認為可信,但我認為單靠印象實在太不可靠了。而且如果維園有二十萬人出發,今年三時出發、龍尾五時二十分離開維園,即是說每秒要有二十二人離開維園。在高峰期有可能,但警察不時截龍,恐怕不能持續。)

    但警方聲稱只有五萬一,恐怕更誇張Twitter已有人指出等於每秒只有4.19人離開維園,正常人都知道沒可能那麼少。而且有高登人指出,維園足球場一向以二三萬人為「滿」,開始時已滿了三個(如前述),即是說當時至少也有六萬人吧,還未計開步後仍然從天后湧入的呢﹖(不過他聲稱警察朋友說「八成人由銅鑼灣加入」恐怕不實,我可見不到有那麼多人中途插隊。)

    以我當時所見,和我一起離開維園的,以目測估計每秒「出閘」的至少有十幾人。但考慮到警方不時「截龍」,就當把「每秒4.19人」上調為「每秒8至10人」好了,最少也應該有七至九萬人離開維園才是。這裡還未計中途加入和擺街站的人呢﹗

    (這說法還未計入後來警方加開閘口帶來的人流,因為我見不到無法估算。據聞這一開閘令民主黨和人民力量的支持者相遇,有些看起來是人民力量的支持者聲稱,這是警方陰謀令兩者起衝突。不過街站但凡有民主黨的地方都必有人民力量「相陪」,看來是故意的吧。既然你們一向都主動找民主黨「算帳」,那麼警方還需要實行陰謀嗎﹖)

    如果拿「七至九萬人離開維園」(我認為估「每秒八人、總數七萬」已是很保守的估計),再估計有20%的參加者並沒有進入維園(例如中途加入、或者擺街站之類),即是總人數應有九萬多至十一萬多人

    總而言之,遊行人數有十萬或以上是很正常。

    鄧璟對警方的數字有一斷很貼切的形容﹕

    警方採用的「最高峰時參與數字」極為取巧,看來好像是估算參加人數,實際上只是在某一特定時刻「Take snap shot」,只公佈某一刻的人數,營造遊行人士很少的假象。可恥與否,自行判斷。情況就像我問你昨晚吃了多少碗飯,你答我「最高峰時有一啖飯食緊」一樣白痴。難得傳媒還爭相引用這個數字。

    鄧璟還改以「排巴士」方式估算,說總人數至少十萬,但估計的因素很多。

    不過,近年警方數字和港大民調的數字比較接近(警方數字通常是港大民調的下限),今年港大民調在警察總部外軍器廠街天橋點算,由14:52到20:45數到四萬一千多人。雖然隊員每數三分數會休息兩分鐘,會導致誤差,但應該可以用統計方法調整得到。而且當日龍尾九時多到達政府總部,在軍器廠街數到八時多應該沒數漏的了。他們根據去年民意調查有70.4%的參加者經過軍器廠街天橋底,推算今年有5.4萬至6.4萬人。這個數字看起來是偏低的,但我們還是要面對和解釋。

    (其中一個可能是往年參加的人較少,所以大部分人會走畢全程﹔在較多人參加的年份,中途加入和離開的人會較多。葉輝指出2003年的七一只有57.1%參加者經過該點。不過既然港大民調只數到四萬一千人,那麼就算假設一半人沒經過該天橋底,總數都只有八萬多而已。)

    8. 「搞事」和警權

    這次見到軒尼詩道上幾乎每隔幾百米,就有個警員要肩負有兩幅橫額的大袋,相信就是「非法集結」和「使用武力」那兩幅吧﹖似乎警方也料到有「遍地開花」這一著,不過我想會在遊行中段就「玩野」的機會應該不大吧,向來都是先讓「不玩」的人行完,遊行尾聲才開始玩的。

    方某身子弱又捱不了夜,所以通常不會參與「下文」。有些社運朋友看不起我們這些「行事如儀示威者」,認為政府不理你、沒有用。我的看法有點不同,如果民陣依他們所言跟警方反面,就會變成非法集會,參加的人就少得多。就算不理「數人頭」這種低層次問題,人頭造成的「勢」對於想「玩」另類行動的示威者其實也有幫助的。人數越多的示威越受傳媒注意,記者越多的地方警方越不敢濫權。畢竟香港的傳媒再「河蟹」,警方做得太離譜還是會被揭發的。
    每次「和平」示威吸引來的一般大眾,其實是(有意或無意地)為稍後的出位示威鋪了路。如果一開始就是非法集會,只有一千幾百人參與的話,警方要打壓就容易得多,甚至可能打了你一身也沒有人知道。我們這些「孱仔」沒有直接抗爭,不代表毫沒作用,所以「如儀」的事還是要有人做,「孱仔」也應該要參與的。當然,如果你捱得夜的話,就算單單去當「花生友」圍觀警察,也足以營造壓力,讓他們不敢亂來

    因為社民連分裂,今年出現了「社民連X八十後青年散兵游勇」和「黃毓民指揮人民力量」分頭行動,反而變成「遍地開花」,令警方一時措手不及。
    之後警方對手無寸鐵赤身衝撞的示威者濫用胡椒噴霧(他們有那麼多人、還有警棍、盾牌陣,有必要動用法律守義為「火器」的東西嗎﹖),又試圖趕走記者和人權監察羅沃啟這些穢事,有留意的人都應該知道了,不知道但有心了解的也很容易找得到,所以在此不贅。

    警方先否認「無警告使用胡椒噴霧」,之後又改口「被迫無警告使用胡椒噴霧」,其實也夠滑稽。可惜現在的河蟹傳媒不會告訴你的。

    (後話﹕我想下次不如大家約定,齊齊不保釋吧。上次有幾十人都迫得警察放棄控告,如果有幾百人不保釋等拘留,警方應該玩不起的。)

    不過難明的是為何會變成衝出干諾道中(我在電視見到他們衝鋒還以為想佔領立法會外的空地),除了阻塞交通之外還有何效果呢﹖
    我不是說阻塞交通是死罪,像梁振英那種把外國遊客「唔知點算」擺上檯就夠搞笑了(英國罷工隨時讓你滯留幾天呢﹗),但被事旦台 cap 了「司機怒吼」的鏡頭,在公關上都是不利。(雖然那司機反問「為何不去佔領政府總部」,可見他根本不知道就是警方封鎖了政總,示威者才會跑出馬路。佔領政總只影響政府面子,反而不影響任何交通或政商運作。)

    更不利的是,稍後黃毓民和(建黨﹖)陳偉業說阻礙交通是「抗爭必然代價」。
    當他倆的粉絲要開罵前,我要先聲明我其實不反對這句話。可是這番話不是說給「同道」聽,而是要給全港市民聽的,包括那些不大有意抗爭的人。他們應該利用機會向公眾尋求理解和同情,而不是擺一個自以為義的高姿態。因為市民會反感「你自己要抗爭為何要我付出代價」。
    不知是否電視台斷章取義,我希望他們會先「向受影響市民表示遺憾」,再說明「要撼動政府,抗爭中影響各位是無可避免的,希望大眾諒解。」(其實這說辭不就是公用部門崛路改道時的口吻了麼﹖他們會玩的語言把戲為何我們不玩﹖)

    當然,無論如何犬儒的人都有很多。有些人會批評你「太激」(坐馬路有多激﹖),到有記者親證堵路者多和平冷靜,他們又會揶揄你沒膽動真的搞革命、連火也不敢放,所以只是沒用的失敗者(在某些網友身上看得到這種取態,當然他們自己也絕對不會動手的)。這類人你沒辦法教化他們(反正他們自視甚高,你憑甚麼教化他﹖),我們能夠做的只是盡力爭取那些中立的、還願意同情示威者的人。如果把那些人都推向政府那一邊就太蠢了,一時間令自己很高興(就像那些犬儒者),但長遠而言只會令社運窒息。

    「玩野」不是不可以,但還是要在理論上下功夫,還要向公眾說明如何顧及他們,把影響減到最低,以最少的影響爭取最大的利益。(是否真的減到最低是另一回事,正如警方每次低能封路都說是顧及市民的)
    在香港這種反智+犬儒的純商業價值社會,社運本來就是很難玩的。再加上傳媒被河蟹了就更難玩了。正因如此才要更小心,別落入陷阱裡,變成死了也沒人可憐的狀況。

    好玩的是,有人製作了這樣的橫額「反警告」警方﹕
       (網址)

    「警告﹕請(便衣)(根)據《警察通例》20-16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否則可能跟(根)據第6章的定義及6-20第34節作出投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謝合作。」

    警方派便衣混入示威人群中,不止收集情報,還被指帶頭滋事為鎮壓製造藉口(上次好戲量楊秉基就說在反高鐵示威中帶頭擲水樽的人,事後竟然可以施施然走進立法會,而且「碰巧」稍後楊的辦公室就被爆竊,拍下罪證的器材被偷走),這些事情大家都聽/見得太多了。

    以往「好仔唔當差」,除了因為警察危險,亦因為警察經常欺壓良民和受賄,很討人厭。經過幾十年的改善(當然也包括把最「犯眾憎」的小販管理工作「外判」給市政局/食環署),到回歸前後警隊的形象已經很好,再沒有人重提「好仔唔當差」這句話。
    但「好仔唔當差」又回來了。近年警方越來越「政治化」,不能以中立態度面對示威者,並經常採用抹黑、濫權手段以求對付示威人士,已經危害警方的形象和公信力。(特警成尚且會 say sorry,新的這個只說「道歉是天方夜譚」)

    往年在示威中聽到的怒吼是「警察開路﹗」今次聽到的已是「警犬開路﹗」

    老媽說﹕沒所謂的,反正你們最後都要聽他們話。也許吧,畢竟槍在他手,但以往警察有權威、大眾信任,很多糾紛只要講兩句就可以解決﹔失去了尊敬和信任,執勤往往是事倍而功半。(這一點你想像成教師就可以,沒有威信的老師,就算可以依靠學校威權,都是沒效率的。)

    林忌對前線警員的詰問其實很好﹕

    「你覺得自己o既報酬,對比起指使你果班高官,係唔係低得太離譜?

    點解警察今日冇哂警察宿舍?點解有差人要搞到住公屋?點解果個警察宿舍長大o既曾蔭權,走去賣哂 D 警察宿舍畀大地產商?現‧崇山、半山壹號、港景峰原本全部都係警察宿舍,再畀佢地咁落去,豐盛街、順利豪庭終有一日佢地都會賣左佢!當你地依家正在準備受上頭命令採取行動o既時候, 有無想過這些命令可能牴觸香港法例? 回想一下廟佳桑拿案, 依家响獄中o既伙記, 當日給他們指令o既上頭, 有沒有給他們一聲慰問?退休金、長俸冇哂o既時候,你上頭會唔會賠畀你?點解你地今日辛辛苦苦唔係去捉賊,去打擊罪案,去捉黑社會,而係企係度同自己市民為敵?

    如果是無奈服從命令、被動完成上司的指示,或許還值得同情(有人會話「不如你考慮轉工啦」)﹔
    如果是主動助紂為虐、藉機在示威者身上發洩,那就死有餘辜了。

    9. 後話﹕先前某天拍攝到觀塘消防局「不知為何」下半旗的模樣,很適合轉為這政府而貼﹕
     

    有個內地五毛聲稱香港人是收錢去遊行的,他大概搞混了慶回歸遊行和七一反政府遊行。只有土共有那麼多錢僱人去遊行,亦只有土共失民心到要用錢請人去遊行。(至於那些連打風落雨都怕的膠人有沒有收錢,我就不知道啦,你自己去問。)

    我們這些遊了行但沒錢收沒飯吃的,而且政府沒撤回遷補方案,豈不白行﹖十三號齊齊去包圍立法會追討欠薪﹗

  • 書生又畀人提罷免喎,拿,我冇叫人投咩票呀﹗
    不過七月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UTC,即本港晚上十一時五十分)截止投票,有資格投票的人好快d去投。有票你唔投,果邊又有人學特衰政府,提出兩條建議想剝奪你既投票權啦(不過都有諮詢,去鬧爆佢啦)。

    ---

    呼籲:中大校友出席7月9日下午3時於李兆基樓(大學圖書館附近)的中大校友評議會選舉 . 未能出席校友請把今明兩天往序言書室 (旺角西洋菜南街68號7樓, Body Shop)對面, 填授權表. 支持以下人士:

     評議會主席:周澄 (新亞 文化研究2010)
     評議會常委:  李達寧 (新亞哲學2003) + 陸耀文 (崇基 化學1991)

    ...由於今年改用hard copy form, 不是電腦登記, 所以7月7日deadline, 只餘下好少時間.

    係關心中大, 支持年青校友入去評議會的, 請幫手用facebook 同whatapp share個message. 舉手之勞, 唔好唔幫. 依然都差好票先有望追到平手, 但係經過昨天七一, 從校友的反應, 又覺得要勝出唔係絕對無可能.是否創到奇蹟, 就靠大家啦!

  • 1. 我好憎成日行出街(宅男嘛),但更加憎政府擺明當我係傻仔。
    下下都要迫人晒馬,咁真係唔晒唔得。

    書生成日淨係寫野,冇理由唔行出黎架﹖淨係做鍵盤戰士咩﹗

    2. 竟然收到教協理事韓連山先生的電話,呼籲七一遊行……真係辛苦晒。

    ---

    只節錄教主這篇文。賊佬試沙煲,這已經你我上街的理由。

    「零三七一的影響,可說是無容置疑的。
    但零三七一是如何爆發,則仍有待相榷。
    從泛民政客的立場而言,當然是由於廿三條的惡法。
    可是,客觀的事實是,當年除了廿三條,香港同時經歷了沙士,經濟亦跌至谷底,民怨沸騰至頂點。
    究竟該如何定性零三七一?
    是政治事件還是經濟事件?
    如屬前者,便顯示出港人並非純粹是他們口中的經濟動物,不甚重視政治自由。
    如屬後者,則暗示廿三條大可重來。
    北京一日未搞清楚以上的答案,一日不敢重提廿三條立法。

    「依我看,這樣的安排其實另有目的。
    北京正正就是要給香港人一個機會表態。
    和八年前相比,現在香港的經濟明顯改善,失業率持續下降。
    市民最關注的復建居屋問題,亦在王光亞訪港後見轉機。
    加上政府開倉派米,人人有錢分。
    民怨遠比零三年時輕。
    此時正是測試港人的政治底線的好時機。
    如果一個民望低到不堪的政府粗暴立法也激不起太多市民上街,那意味著廿三條對港人來說真不是洪水猛獸。
    北京大可放下心頭大石。」

    沈旭輝﹕給林局長的信﹕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求學所謂何事﹖(今日信報)

    (那份聯署聲明)

    「除了你﹐誰能讓他們走在一起﹖聯署人既有活躍公民社會的朋友﹐也有以往甚少發聲的海外學者﹐觀點南轅北轍……發起人之一陸偉棋博士曾是中央政策組高級研究員﹐為何牽頭﹖一些朋友曾在建制團體工作﹐對泛民、『五區公投』反感﹐為何廣邀朋友聯署﹖」

    「『五區公投』不過辭職議員自說自話﹐毫無法律效力﹐那不過是補選﹐現在因為投票率低﹐補選要被杜絕。似乎是你把它當作『是否保存補選』的變相公投了﹐但選民連參加了這公投也不自知﹐你以對方隨意演繹選票為橫蠻﹐何以橫蠻百倍﹖」


  • 昨天午餐時見到這尊子漫畫,笑死﹕
    (明報)
    賣清一種東西,就自動以「最大餘額」的賣剩蔗替補,飲食界張宇人真的要多謝林公公呀﹗(茶)

    今早據聞林公公準備「縮沙」改為「同名單替補」以避風頭……先不論「冇諮詢」這死穴,和為何「新方案更符合比例代表制精神」你卻先推不符合的方案(當然是師朝三暮四之故智)……

    乜議員﹕做乜畀個葡撻我呀﹖﹗

    伙計﹕「最大餘額」你地唔滿意丫嘛,我們改左「同名單替補」啦。蛋撻賣晒就自動由同一張餐單既撻類頂上。先係葡撻,葡撻都賣晒就椰撻,椰撻都賣晒就奶撻……

    又係你話呢個明明係比例代表制,但選民係選個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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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問中國之命運]

    老實說,這種大哉問實在太「恐怖」,也許只因為問的是女生才敢答。 (要強調這樣說不是看不起女生,只是有女生問死人都要答吧 )

    事先聲明,以下純屬大包圍「炒埋一碟」,並無甚麼創見。沒興趣別讀,讀完別噓別打頭。

    簡單的說,當然沒人能預知發生甚麼事。

    為何不知﹖因為沒人知道何時會爆發一件中共應付不了的混亂事件。現在零星發生的騷亂都沒有串連,所以中共可以分別應付。但如果有串連或同時大量發生的話,就可能失控。

    出現這種事情的最大可能是經濟硬著陸,所謂硬著陸是經濟突然停止增長甚至倒縮(或者甚至,通脹過快)。因為自從文革後中共就失去共產主義的理想光環,六四鎮壓後,只能靠經濟增長的「民族主義強國夢」維持統治合法性。

    (所以溫家寶才在德國說「通貨膨脹與貪腐結合影響政權穩定」……
    ……這一段話太容易令人聯想起八九年吧﹖當時中國開放市場「闖物價關」令物價大脹,又加上官員利用「雙軌制」倒賣物資牟取暴利,令民怨沸騰,成為學運爆發的誘因。
    而且,溫家寶正正就是戒嚴前夕陪伴趙紫陽探視學生的那個人……)

    但問題正是現在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因為現在是掠奪式的增長(只差在掠奪的是環境、資源、還是平民,或三者兼有之),掠奪下資源總會被搶光,但一日未搶完或有更高權威介入,掠奪是不會自動停止的。現代中國的經濟發展,是以犧牲環境、犧牲資源(低效率)、犧牲人民群眾利益來推動的,要不是環境變得太壞、資源耗盡,就是百姓造反,所以肯定是不長久的。

    舉例說,就像中國工人長期低工資,並非純粹因為「中國工人多」,亦是地方政府不顧勞工安全法例、阻撓工人組織工運爭取權益的結果(因為地方政府依賴企業繳稅—或賄賂,大量納稅的企業比工人重要,更何況大部分工人根本不是本地人)。
    近年因為內陸省份陸續發展工業追上來,農民工寧願留鄉打工,沿海省市招不到人才陸續加薪,但工運仍然受阻礙,工傷者往往得不到賠償。就像毒奶粉事件,受害者追究還要被抓被囚,這種事在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的事,這種企業在民主國家亦不可能長期生存賺大錢,只有在專制獨裁貪污的國家才可能。但現代中國的經濟增長就是靠這樣來的。

    有些商界敗類,聲稱香港實行民主就會搞共產。其實在西方民主國家,商人一樣很有影響力,靠政治捐獻來影響政治議程。分別只是平民也有選票在手,如果政府太過分就可以用選票懲罰它,令政府不敢太過分地偏幫商家。於是令小市民和有權勢者不至於太懸殊而已。
    我們不需要把民主看成高尚神聖,它本來就只是那麼小的事。

    這一點中共自己也知道,所以近年強調「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但這樣的道路又跟中共本身的專制性質並不相符。
    展開民主改革,同樣有危險(當然這樣說絕非反對政改,有心的話讓香港先搞就行,連香港也不准搞可見誠意之有無)。民主改革的路程難以預測,而中共現在只依靠手下爪牙辦事來維持,下面的爪牙則假借中共之威掠奪民脂民膏。「上面」要改變這權力結構,甚至只是「打算」改變這權力結構,都會影響基層爪牙對中央執政的支持,中共可能立即崩潰。

    其實鄧小平大權在握時,本來是政改的最佳機會,因為他有足夠的威望去控制政府和軍方,有秩序地推行改革。可惜的是發展到八九年,以兩派權鬥導致民運激化,最後血腥鎮壓告終。而鄧小平死後,就沒有第二個有同等威望的人。

    中國向來重視親族和地緣關係,生活在緊密的關係網下,糾紛往往靠長老解決,自然就不鼓勵法治(而且法治的成本也很高)。像美國那種移民社會,由於親族和地緣關係都打破了(至少沒聽過「意大利同鄉會」或「德國宗親會」之類 ,雖然據聞意大利人在親族方面也很緊密),沒有任何傳統機制可運用「關係」私了,如果不想靠西部牛仔式槍戰決鬥,就唯有訴諸法律。所以美國成為最喜歡講法律的國家(為何不乾脆它叫「法」國﹖)。

    沒有跟她提及的是,黃仁宇說老蔣重建了中國的新上層結構,而老毛拆散了中國傳統的下層結構。那麼現在中國的下層是否可以重新建立一種有利於法治、自由、民主的結構﹖這一點我完全不懂如何「吹」下去了……

  • 因為電視劇用了「第五」這個姓,令老媽對《百家姓》產生興趣。於是在下為百家姓的姓氏查讀音,搞了一篇百家姓音註給她讀。而且還順道改了維基百科條目裡的一些別字和模板。

    如果看倌認為有哪些漏了或者錯了,歡迎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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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老師成功爭取系列第二炮﹕選管會極速收回規管網台

    (拿,呢個政府你唔強烈要求,係唔可能成功爭取架﹗ 七一仲唔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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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到一些要懷孕的舊同學批評向周一嶽攔路示威的港人內地妻子,雖然在下完全贊成香港孕婦優先,但如果把他們和那些「有錢大款」混為一談,又或者一概視為「蝗蟲」,實屬不當。插嘴的後果當然是有點爭拗。

    很離奇地發現,似乎政府玩抹黑 spinning 真的有用,竟然有同學問我﹕「落地生仔唔係終審庭判決搞出來的嗎﹖唔係有人阻止阿爺釋法搞出來的嗎﹖怎麼關阿爺事呢﹖」

    首先,有人可以阻止到人大釋法的嗎﹖
    其次,這些問題完全是阿爺搞出來的。(方某還在中學時就已批評過)

    根據阿爺訂立的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第一款就是「落地生仔有居留權」的根據,終審庭無權反對,只能確認這一點。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本來可以靠第三款自動獲得居留權,不需要來香港爭產房和急症室的,終審庭亦同意這一點。只是香港政府推出「居港權證」不讓他們自動得到居留權(即是要多排一條隊),再藉「一百六十七萬」魔咒恐嚇港人,找人大釋法落實。
    我很驚訝原來很多人都沒理會過這歷史脈絡,還以為是終審庭的錯。如果當年沒有人大釋法,港人內地妻子本來就可以留在內地生產,待老婆有單程證再一起來港。現在是人大釋法令他們要靠「落地生仔」來規避「居港權證」的束縛。
    當你見到有一批港人子女等到成年都拿不到單程證來港,就會明白為何他們想這樣做。

    至於那些有錢去私家醫院的,多數父母都不是香港人,所以就只能靠第一款「落地生仔」。

    基本法是阿爺訂的、法是阿爺釋的,怎可能不關阿爺事呢﹖

    至於當年為何會寫出第一款這樣的內容呢﹖你真的要去問問那批基本法草委了。

    除了「殖民香港」這種陰謀論,我想他們當年可能根本沒想過「自由行生仔」這回事,想用第一款的寫法包括所有當時在香港出生的華裔人士(在他們眼中,華裔=中國籍),和他們的子女。

    如果不這樣寫的話,我可以想像第一款寫成「特區成立前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及其所生子女」就可以。不過這樣等於把授予居留權的權力給了港英政府,對阿爺面子大大有損吧﹖

    如果說這些人是來爭奪資源,那麼是否香港人娶大陸老婆所生的子女,原來是無權分享香港的資源﹖抑或是有錢去私家醫院的(就算跟香港毫無關係)我們就歡迎,沒錢要一起迫公立醫院的(港人內地妻子)就請他們過主﹖(雖然我要再強調,同意香港孕婦優先﹔我也同意他們聲稱要來衝入急症室是很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

    香港孕婦和港人內地妻子爭急症室,其實是政府缺乏規劃和阿爺(訂立基本法失當+釋法)做成的後果,兩批人互相指責(或者,只是前者指責後者)其實只會讓政府「過海神仙」推卸責任。自回歸來,政府玩這種「拉一派打一派」置身事外逃避責任的伎倆實在玩得太多了。由新移民到綜援人士、老師、公務員……有誰未中過招﹖還讓政府這樣玩下去,不是顯得我們太愚蠢了麼﹖

    也許,舊同學們面臨眼前沒產房用的困境,根本就顧不得去追究背後的元兇吧﹖

    可惜的是,就算不講「殖民香港」的陰謀論,單程證帶來的貪污機會和「方便自己友」的巨大好處,已足以令中共不願把入境審批權放手給香港自理。而在這種情況之下,「爭產房」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病徵,問題將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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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說香港人人都要進醫院產子其實很怪,因為歐美可以找助產士在家分娩(當然這是後話,就算不講為防萬一,香港的家也太細小了),同學說這樣可能更危險,因為很容易有醫生和助產士收錢虛報嬰兒在香港出生。(更不用說香港根本沒多少助產士,而且幾乎都在醫管局,私下執業的沒幾個)

    然後我又發現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在《生死登記條例》中我看不到有哪條聲稱一定要循醫院辦出生登記,即是理論上你的確可以在家產子然後去登記(其實以前有很多人就是這樣,我媽有些工友是新界出生,當年甚至連出世紙也沒申領)。但在政府網頁卻見到這句﹕

    「根據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才可進行。」

    那就奇怪了,是哪條法例﹖法例只規定醫院要呈報出生(和死亡)個案吧。另外有個網頁說不在醫院出生的就要自行去登記總處辦手續。但政府網頁似乎已假設所有人都在醫院分娩的了。

    這點要問問律師朋友。

  • 感想﹕

    1. 竟然忘了今天下午博物館有個「香港本土族群語言」的講座……﹗

    2. 這世上無聊人還真的夠多呀……幹嘛要浪費大家的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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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了一輪手續,昨日終於可以起回祖母的骸骨,拿去火化。以後老媽就不用每年再辛苦行上高山了。(有親戚不喜歡的,不過如果我們不上山,任由山墳破損,也不見得就是子孫該做的事吧﹖)
    可惜的是因為助理放病假,我不可能請假(而且因為她不在,要做的事太多),所以只能由老媽去看。

    其實很想為墳墓拍張照片,留個紀念(小時候已試過畫幅畫,但畫功太差畫得不像)。不過老媽自然不會贊成,所以到拆了也不會有照片留下來。據聞負責安排的殯儀代理有拍照存檔,不過應該也不方便問他拿吧。

    唉,又一個時期過去了。我們在世上的痕跡,終將完全毀滅。世上沒有永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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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七一齊齊上街吧﹗

    這個政府欺善 怕惡公器私用、謊話連篇,還要洗我們小朋友的腦剝奪我們的投票權連惡搞也不准。如果這樣也不上街的話,我們還需要為甚麼而上街﹖

  • 你可以恨民主黨,但拜託不要把不相干的事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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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今天在面書見到的﹕「因為民主黨支持政改,所以政府可以修例廢除補選。」

    原本的版主是說(大意)「民主黨既反對五區公投,但又說反對廢除補選,是自相矛盾。」

    看到這個說法我就覺得頭昏腦脹,因為「反對公投」和「廢除補選」根本是兩回事。支不支持公投,和是否同意廢除補選,完全沒有關係。正如電視新聞訪問一個建制派支持者,他也說反對廢除補選,一個人不喜歡參與「變相公投」和是否願意被剝削補選投票權,是兩碼子事。

    補選可以有很多目的,「變相公投」只是其中一個,哪有反對其中一個目的就要全盤否定「補選」之理﹖
    正如打針有很多目的,可以打退燒藥亦可以打胰島素、抗生素……
    我反對你打針退燒,難道就等於支持禁止使用針筒了麼﹖
    有這種想法的人自稱是「最民主」的一派,但邏輯怎麼跟「市民不參與補選投票等於支持廢除補選」的林公公一樣呢﹖

    說了很久,後來那人終於說了他的「理由」(大意)﹕「因為民主黨支持政改,政府才可以修例廢除補選,民主黨現在卻說反對是自打嘴巴。」

    這樣令我更頭痛了,支持政改怎麼會令政府可以廢除補選﹖

    那人說是基本法規定,我追問他究竟基本法哪兒寫過這種鬼東西﹖
    最後那人舉出的是基本法附件二

    「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拗了很久才搞清楚,他的邏輯是﹕「根據條文,如果沒政改,那麼所有事情都跟二零零七的辦法,那就不能廢除補選了。民主黨支持通過政改,所以現在才可以廢除補選。」

    聽了這「邏輯」之後,真的只能 OMG ……有人這樣想的嗎﹖(汗)

    事實上,這一條說的只是說,「如需對本附件進行修改」就要「立法會三分之二 + 特首同意 + 人大常委備案」的程序而已。根本沒管過本地立法的細節怎麼改,補選只是一個細節規定,由本地立法處理,基本法從來沒說過立法會必須有補選。(所以大律師公會也只能說違反人權公約和基本法保障的投票權,因為基本法訂明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之後這人說公會偏好民主黨,那就更笑話了,不過這是後話。)

    (註﹕當然我是反對廢除補選的,這本來是常識,不過為免有人斷章取義唯有加一句。)

    本地立法是不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 + 特首同意 + 人大常委備案」的,所以林公公才可以當泛民冇到。如果補選機制是涉及到基本法的話,就不是本地立法那麼簡單,而要動用那個麻煩的程序了。

    就算沒有政改,香港的選舉法例也是不時修改的,並沒有因為「沒有政改,或政改沒通過」而發生「不能修改選舉法例」的事。修改(甚至廢除)有關補選的條款,根本不需要等待政改通過,因為這樣的修改(或廢除)根本沒抵觸基本法條文。這就是那人想法的漏洞所在。

    最搞笑的是,當在下質疑他的想法有錯時,他的反應是「你有問過律師嗎﹖」
    那麼我也想問他,說那堆話之前,他究竟有沒有問過律師﹖

    本來,四處提自己基本法測試滿分的事實在很「小學雞」(因為那試實在太易,沒甚麼大不了),但面對這種人忍不住要重提舊事。至少政府認為在下對基本法條文的認識已經很足夠,不需要閣下質疑。不服的你自己去考一次。

    有些人好像以為自己只要引一段法律條文,就等於懂得法律,更等於自己說的就正確。有如把法律條文當成「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符咒,一念你就要聽他命令。
    如果是那麼簡單,不需要了解前文後理和法律的運作脈絡,那麼律師還需要讀法律麼﹖
    (雖然,我在中大章主任內,早就見過很多同樣沒搞清上文下理就亂修章的例子……)

    (又﹕當然,在下也不是讀法律的。雖然我搞過很多跟法律有關的東東,甚至有份工幫醫學院教授研究職安健法例。)

    ---

    「民主黨支持政改,背叛了我這個選民的期望,所以我恨它」已經很足夠,不需要再胡扯甚麼了。

  • 呢位馬安琪小姐真係讀law讀上腦﹕警員殉職墮樓 示威者難辭其咎 (明報)

    方按﹕這些「法律條件」應該用來評估警務處有沒有做好職安健措施,而不是用來評論那個跟警察毫無關係的示威者。

    例,作者說﹕「示威者沒有作出任何安全措施。」

    示威者唯一可以做的安全措施就是自己戴安全繩,但這跟警員(留意﹕在遠距離外)「滑倒跌死」並無關係。難道示威者有責任向在場警察派發安全繩﹖﹗

    你想得通這一點就知道這位「香港大學政治及法律系四年級學生」的理論有多荒謬。

    (另一點荒謬是她的比附。暴雨期間行山的人本身想得到救援,而那位示威者根本沒打算要求你們去「救」他。我要你救,你出事要我負責還合理一點﹔我明明不想你救,你出了事也賴我﹖)

    連法律都未讀得明就出黎「撻朵」影衰大學,畀我係教授實肥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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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法修訂網摘]

    死火君﹕版權法修訂2011 之 刑事侵權相關法例

    問題在於版權法本身已具給與執法機構過大刑事權力,而是次修訂所作的修補未如理想。修訂中欲為「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作出法庭建議考慮因素中,仍然牽涉太多非經濟損失的因素。筆者認為應將刑事檢控限制於嚴重經濟損失的事件,而其他無形損失 (如精神及名譽等) 用現有的民事條文處理,避免執法機關權力過大。

    獨媒﹕扼殺「惡搞」,封殺網台:網絡白色恐怖第一波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曾就修例辯護,指「網民應將心比己,易地而處,若沒有詢問原創者便下載、複製,甚至『惡搞』,這對其他人是十分不尊重的。」又說憑電影《史力加》揚名的許誠毅,就是因創意而出頭。這事反映政府對創意的無知,《史力加》就是「惡搞」眾多童話故事的「二次創作」。

    若缺齋﹕奇特的香港「版權法」

    地球不是圍繞著版權持有人而轉的,原創人利益固然要保護,但也不等於不用平衡各界;帝國最高法院倒沒單單為維“保護原創人”更令原曲變成摸不得的屁股,曰有關惡搞(Parody)若符合指定原則下可被視作合理使用(Fair Use);

    當然不是所有惡搞都不被視為侵權,但至少與特區政府的高明實大相逕庭。嫌原裝判詞難明的朋友或可參考這文章《權法中的滑稽模仿——從《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是否侵權談起》,如本老頭所聽似乎國內版權法跟帝國判例完全一樣;

    特區政府的明見果然是奇特而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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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忌﹕強迫金係幫市民定係益金融佬?

    同一筆錢你存入銀行,使唔使畀管理費?點解存錢入銀行唔使畀管理費,但係存在入強迫金卻要畀管理費呢?明明原本係免費的「服務」--其實係市民大眾借錢畀銀行去投資,用市民的錢去搵錢,卻在立法後變成了你乞佢「管理」,再收你「管理費」,而且任佢亂玩,蝕錢係你蝕,都仲要畀管理費。

    --------------

    之前在百佳買的地捫香蕉,很多時候外皮剛有斑點,裡面就爛了。後來改在惠康買的就正常得多,但近這個月連惠康的蕉也是這樣(其實是連啤梨也一樣,只有最外一層是熟的,裡面還很硬)。所以都沒有買香蕉了。
    (很明顯是他們都裁種同樣適宜遠洋運輸,但不好吃的品種……)

    沒有香蕉,馬嬲自然「嬲」。怎料給我們見到這東西

    (雀巢)

    其實之前也有「lam lam脷」,也是差不多(外面啫喱內有雪糕),只是沒有買來試。這次有蕉型的很適合買給馬嬲吃。

    馬嬲﹕「裡面雲呢拿味,點解冇蕉味既﹖﹗」

  • 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建議修訂,將於22/6截止。

    面書有組呼籲大家一人一信給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他們放棄用「公平原則」規管網台的建議。除了方法、還有標準意見書,大家抄了寄去(eacenq@reo.gov.hk)就可以。

    不過我不喜歡跟大隊,自己寫了一封簡單的,也可以的。

    關注這件事的人,請儘快行動。

    ---

    敬啟者﹕

    我想反對意見你們也聽了不少,大概聽得入耳的就聽,聽不入耳的也不理了。我只想提醒一下,電台電視台的「公平報導」原則,純粹是因為它們佔用了有限的公共資源(大氣電波頻道),所以才要立此原則保障所有候選人得到報導。網上的電台或其他報導,並沒有頻道限制,人人都可以開一個「台」來支持自己喜歡的候選人。如果連這也要管的話,那肯定﹕

    1. 你們告人告到傻,或者,你們將選擇性控告某些人。
    2. 你們將來一定會在法庭上被嚴厲批駁,到時道理說不過人輸了官司,沒面的是你們。

    選擇重新檢討你們的建議,接納網民的意見﹔還是一意孤行,在未來製造更多爭拗,就看你們自己了。

    此致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謹啟

    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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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學校裡肯定抽到這張卡﹕

    (高登)

    (不過悉尼的老鼠會不會上街抗議被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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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講呢......其實我見到《建黨偉業》呢四個字, 每次都會聯想到係咪暗指「陳偉業另起爐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