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4, 2012

  • [雜錦]

    昨晚看《星期二檔案》,一邊看一邊想罵人。一討論到「性」,所有邏輯都會亂龍。

    說討論「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的問題,但搬出來的都是「未成年性侵犯」的問題。
    一個少年從小學開始就性侵犯同學,又有人是被鄰居性侵犯,然後性生活亂來,這關「過早發生性行為」甚麼事﹖分明就是性侵犯者的心理不平和被性侵犯者的心理創傷﹗

    (註﹕如果撇除了性侵犯,兩個人穩定地拍拖,然後未成年就發生了性行為,是否仍然就導致那些濫交呀、無法信任別人的問題﹖你找個這樣的例子再來說。)

    還有個少女,男朋友說「找個地方休息下」就跟他上了時鐘酒店。
    你要我相信香港有女生會不知道上時鐘酒店是做甚麼的﹖你說她容易信人﹖被人欺騙﹖我說她是一直在「自欺」呀﹗
    這是她的性觀念本身有問題,並不是以感情為基礎,以為靠肉體可以綁住男人(當然這也是社會風氣教壞她的,你試試打開報紙雜誌就知道)。而且還不介意「跟不熟悉的人性交」,只要是「靚仔」就好了,因為可以在朋友面前「威」。她自己說的,這又是男人的錯﹖(儘管那些男人的確利用了她這種錯誤觀念而得到性行為的機會)

    然後就說到「男孩未滿十四歲無性能力」的法律推定。其實我並非反對廢除這些推定,但我們要搞清楚推定背後的目的﹕

    正如「衰十一」以法律假定了女孩未滿十六歲就不能對性行為表示同意(=同意也不算數),為何﹖因為她們像弱智人士般智商有問題﹖
    當然不是,是因為當時的「大人」認為太年輕的人,沒辦法想清楚性行為的後果,所以不能作出「真正」的決定、亦不能為這樣的決定負責任(=免除對方的責任)。

    這種假設當然永遠有例外,但法律為方便計,劃了一條「死線」。

    同樣地,「男孩未滿十四歲無性能力」的推定,並不是指小男孩有性侵犯的「特權」。而是因為訂立這推定時的社會,認為太年輕的人根本不認識「性」,也不明白自己在做甚麼。所以就算他真作了性侵犯的行為,也不算數。

    有些人可能會辯說,「少女」要特別保護,因為女人會懷孕、男人不會。
    如果這真是法律假定的目的,那麼現在避孕措施那麼普及,那個「未成年少女」定期吃避孕藥是否代表男人不用負責﹖男方正確使用避孕套是否不用負責﹖甚至男方或女方本來就不育是否可以免責﹖
    顯然不是,那麼在現代社會,「女人會懷孕」並不是對男方採取歧視性刑責的合理理由。

    簡單點說,如果我們認為未滿十四歲的男孩已經明白「性」是甚麼一回事,和可以為性行為負責任。那麼未滿十六歲的女孩更不可能不明白「性」是甚麼一回事和負責任了。這畢竟已不是維多利亞時代。

    如果我們只取消「男孩未滿十四歲無性能力」的推定,而不取消「女孩未滿十六歲無同意性行為能力」的推定,那若然不是把性罪行當成一種純粹「以牙還牙」的懲罰(不理你明不明白自己在做甚麼,總之做了就罰)的話,就只不過是一種把男人視為「背負原罪次等族群」的大女人心態。

    (與「男人」相近,碰巧在元朝最低等的叫「南人」。
    蒙古人和色目人殺漢人和南人只罰錢,漢人南人殺蒙古人、色目人者,滅族。)

    正如在下早說,廢除這個推定不是不行,但麻煩一併﹕
    1. 廢除「只有男人強姦女人」的假定,讓女人也可以犯強姦罪
    2. 如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有罪,那麼「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也應該有罪,沒理由兩個都未成年但只告男的﹔
    3. 更重要的是,「與未成年少男/女發生性行為」,如果另一方年齡相若、不涉及欺騙或性剝削的話,根本就不應該受刑罰。至少也應該改為告訴乃論

    只鼓吹一面倒加強男性的責任、女性則可以繼續扮無知不負責任(就如節目中的那個少女)。情形就像傳媒大亨一邊抄網民的作品當「報導」賣,一邊要求加強版權法罰則來懲罰小市民的二次創作一樣無恥。

    ---------------------我是男性原罪的分隔線---------------------

    朋友們開完音樂會後,玩到出街,誰知一首《年少無知》就出事﹕

    (其實呢首歌夾中國笛係幾搞笑的 )

    當事人寫了這段如果,活著能坦白。依我看如果現場那麼少人也要投訴的話,難怪在西洋菜街的要「踢走」了。

    Arnold呢個樣其實好鬼似結局版陳豪﹕
    (師姐也很有演員相的說)

    Kursk 很悲哀地總結說這是個容不下一首「年少無知」的香港

    警察出場阻止街頭jam歌呢D咁影響社會治安既行為。香港既街頭,只容得下信用卡同寬頻推銷,卻容不下人們jam一首歌。

    《天與地》批判既就係一個咁既社會,真係好諷刺。響非法concert一齊"un"既警察,只會響劇集出現。

    (當然啦,如果我是警察見到舊機場有上千人在開concert,我也不會有心情跟你搖滾。不趕人也要小心留意有沒有人打荷包、非禮之類……)

    香港,本來就應該像片中的,想聽的停下聽、不想聽的繼續行。想 jam 歌的也可以隨時拿一把口琴出來。

    Sammy Fung 改了《天與地》結局佘詩曼的一句對白,說﹕

    街頭,不是一百個人做同一樣sell信用卡、寬頻;街頭,是一百個人做一百樣不同的事之餘,又互相尊重。

    不過我倒想起子華哥名句「搵死o者﹗犯法呀﹖」,背後沒說的那句是﹕只要你不是「搵食」,就犯法。

    William Tai Wong插了句﹕

    咁同警察講, 其實你們是做市場問卷調查不就行了...

    十分的黑色幽默。
    不過正中現實,對政府而言,「搵食」的並不值得害怕,示之以利害即可。人到無求不為搵食的才難以掌握。(就像學校一樣,某個學生是緊張成績的話,會比那些無所用心、無心向學的好應付。)

    ---------------------我是表演阻街的分隔線---------------------

    進口惡搞﹕梁振英專訪答問全文

    問﹕為何用35歲作為分界線?

    梁﹕因為香港和外地都有這樣經驗,當一個人到35歲仍然單身,他很可能是終身單身

    (來源)

    死死團新聞發言人表示﹕這是對廣大毒男剩女的惡毒詛咒﹗武裝起來的廣大死死團員是不會放過他的﹗我們隨時有能力把戴德梁行夷為平地﹗(雖然它現在好像已清了盤 )

    (來源)

    ---------------------我是開口夾著脷的分隔線---------------------

    純粹進口﹕劉sir—[男人的浪漫]《天與地》:香港電視劇最後的樂與怒

    "實際上未至於驚天動地的顛覆,只重拾了一些久被埋沒的港劇精髓,正如很多人提到的「意識流」,以前電視劇也常用鏡頭代替對白說故事,今日看慣現代劇的卻視作另類手法,就像九十年代的人批評八十年代搖滾/重金屬「樂隊彈得太多、歌手唱得太少」,也如僅重視詞的K歌聽得多,就難叫聽開歌手演唱的仔細留意樂手奏得怎樣。新一代港產劇喜歡任何事都由角色親口說出交代清楚,不理畫面單聽聲音都會明白,養成觀眾依賴出腸「歌詞」的惰性,有日發現電視原來真的需要坐下看,反倒適應不到。"

    "通通挑戰著典型港劇/無線劇底線 - 應說是「愚民」的思維。難怪普羅大眾評價甚底,並在收視率反映,某程度上好評都來自早就不會死守電視機前的群體。如此現象更顯現在香港劇集觀眾的反智心態,其實以前港產劇都有不少偏意識流的處理方法或深度對白,其中相信部份批評《天與地》的人當年也有追看、會喜歡,甚至一些「愚民」們追捧的美劇、日劇、韓劇更喜歡用鏡頭代...替對白或對白堆砌文字,何以舊時可以、外地劇可以,《天與地》反而有問題?"

    "一般人也不會理解得到師奶思維,像警匪片殺人放火畫面不會鼓吹暴力,官廷劇勾心鬥角劇情不會誤導價值觀,歪曲倫理劇的男女關係也不會影響心智發展,唯獨言明「當中有人吃人情節」實則探究哲理,卻鐵定「叫人殺人」、「教壞細路」。再加諷刺是,假如人吃人情節是出現在一套典型師奶口味心計官廷劇中,拍得更駭人也好,現在不滿《天與地》的觀眾們都不會作任何投訴,甚至轉而讚賞拍得好看相當震撼。This city is really dying。"

    "沒有機關算盡的勾心鬥角,還要原來大吵大鬧的三人幾句說話幾幕戲即和好如初,難怪師奶們看不明白,而不明白就是不好就要批評。相反男觀眾又有幾位未試過同樣的跟好兄弟們一笑泯恩仇?"

Comments (4)

  • 現今青少年人都早熟, 未滿十四歲的男孩一定已經明白「性」是甚麼, 而一般來說, 女性比男性早熟, 與未滿十六歲女孩性交列為刑事罪行早就不合時宜, 應將年齡向下修訂.

  • 希望細路唔知道性係咩. 只係果d想搞細路概伯父一廂情願的高壓愚民手段而矣..

  • 1. 查詢: 死死團報到處在哪?
    2. 抱歉小女子沒能力回應你的內文, 只想說很喜歡你這篇文的「有性格」分隔線 x2 ^^!

  • @Anonymous - 你說男生學習能力發展比女生遲,要求維持中學派位男女分開派,他們說你沒科學證據。他們說未滿十四歲的男孩知道性是甚麼、要負責任,就不需任何科學證據。

    韓國拍乜野《女人天下》,香港才是女人天下。

    @Ki_StarrySky - 死死團遍佈各地,精神上入團就可以了。

    內文太雜不加些「有性格」的分隔線會更令人頭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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