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 2011

  • conscience

    [良知]

    佛山兩車撞倒小孩,十八個路人不理,最後由一個拾荒婦救了送院。據聞內地(甚至香港)很多人在罵那些路人沒良心、見死不救之類。

    不禁想起幾年前,香港旅行團在埃及公路遇意外,其他香港旅行團沒有停下施援的事,當時那些香港人也是被批評沒良心的。當時在下提及,不救人其實不全是自私,也因為現實有限制不得已。(至少如果當時我是另一隊埃及旅行團,未必敢停下救人。)

    這種「見死不救」的事,其實在很多地方(如美國)都發生過。這樣說聽起來很「五毛」,不過事實如此不容否認。更大的問題其實不在於「有人見死不救」,而是在於這種心態在中國於今尤烈,而且是社會建制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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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過,為何中國大陸的司機會有「撞倒人不單不救,而且立即來往多輾幾次」,是因為撞死人和撞傷刑罰差不遠,但大陸的醫療費會把令人全家破產。如果大家信奉市場原教旨那種「只論效率不問道義」的道理,那麼「撞傷人後乾脆把他輾死」實在是非常符合「經濟效率」的做法。

    反之,如果你想「做好人」的話,代價就大了。
    一則,把人送到醫院的,會被當成「應付責任人」,醫院收不到錢就會向他追收。即是說,救人的結果,輕則破財,重則破產。
    二則,還有些人會趁火打劫。前陣子不是才有個人扶起了老婦還送去醫院,被老婦反咬撞傷她要索償。內地法院竟然判那人要賠,邏輯就是「正常人冇咁好死」(正常人不會這樣做)。

    (補充﹕誣告亦非中國獨有。陳年《香港早晨》也有主持說過,美國有人試過扶起老婦後被誣告索償。不過分別好像是﹕美國法院沒把那好心人入罪,但事隔太久記不清了。)

    既然「正常人冇咁好死」,那麼要當「正常人」就唯有見死不救了。

    明白了這點,你就會明白為何十八個路人都不救,只有拾荒婦肯救人。因為後者已經窮到 nothing to lose (輸無可輸)。可悲的,這也正是為何中國歷代「仗義每多屠狗輩」的道理。

    可悲的,不單是有人見死不救,而是這個國家的形態賞惡罰善,讓人不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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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最恐怖的,亦不是「有人見死不救」,而是救人的老婦,竟然被鄰居斥為「搏出名」、「貪錢」、「發達了」(因為政府頒了獎金)。明明做了好事,反而好像壞人般被社區排擠。

    這種心態,並不陌生,因為在香港也見得到(只是沒那麼誇張明顯,但聽到不少事例)。

    很多人不願惹麻煩 去做好事,那很平常。(我不說那是「正」常)(亦因此香港人捐錢特別踴躍,因為捐錢最方便、不惹麻煩。)
    但人一般而言總不是完全沒良心,有需要做好事而不做,良心畢竟過不去。

    不過面對的方法就可以很不同。
    正常的反應,是人家做了好事,為他鼓掌。或者至少,別讓人發現自己沒做好事,甚至假扮自己有做好事。
    但反常(但可悲地尋常)的反應,就是既然自己不做好事,那就把好事「抹黑」變成壞事。甚至把那個「竟然」做好事的人踩落十八層地獄。既然他才是壞人,那麼我不做這件事,就說不上是有問題的囉﹗

    簡單點說,這是一種心理自衛機制的反彈。根本就是黃子華魚蛋論的變種版本﹕

    1. 我沒做好事。

    2. 天呀,為何他會做好事的﹖﹗

    3. 你要我做好事﹖不﹗不﹗我不要做好事﹗

    4. 我要他也不能做好事﹗大家都不做好事,那就「公平」了。

    (改編原作)

    套用黃子華的原話﹕(恕原文照錄,不照錄不傳神)

    「咁點先公平呀﹖大家都唔開心囉﹗大家都好仆街咁囉﹗」(衰衰格格狀)

    (作賤狀﹕「怎樣才公平﹖大家都不快樂囉﹗大家都很混蛋的樣子囉﹗」)

    相比起「見死不救」的無奈或冷漠,這種「我不做好事你也不能做」、迫人一起沉淪的犬儒心態,更為恐怖。

Comments (3)

  • 今天也看了yahoo新聞說那位救人的婆婆因抵受不住傳媒追訪而「逃」回家鄉.

    原本救人無錯
    也許錯在陳婆婆救人之後, 首先有人好心做壞事, 給婆婆五千元「表揚」她的見義勇為(會否順道讓那18路人更難過 -- 少了「賺」這$5000的機會就不得而知了)
    然後陳婆婆說要將$5000全部給悅悅做醫藥費, 被悅悅媽媽婉拒後傳媒再大肆炒作.
    更錯是市領導再給$20,000獎金給陳婆婆以作「表揚」. 今回銀碼更大,也許陳婆婆覺得悅悅媽媽不會收全部錢, 便說把一部份給悅悅. 即使是陳婆婆留部份給自己又有何錯?那筆錢本來就是給她的嘛! (先不討論「幫人應否獲得實際利益」這問題)
    於是, 傳媒便可以更「名正言順」說陳婆婆貪錢了 -- 為了令社會大眾好過一點, 如方兄所言.
    也暫時不論傳媒追訪對陳婆婆及悅悅兩家的疲勞轟炸,
    再過份的是市領導說從此要設立獎金, 以「鼓勵」市民大眾「見義勇為」.
    以內地人(不用「中國人」, 因為最少不在中國的中國人沒那麼過份)那副德性, 既然之前可以﹕靠誣告助人的人以獲利, 還可能要受社會輿論的壓力, 現在好了, 有個既「正義」又可名正言順「拿錢」的方法, 肯定有大量造假的意外和助人事件配套地發生 = =!

    歸根究底, 若果中國社會不是以為「錢是萬能」, 所以事情均以「錢」為衡量, 社會對助人者不作物質獎償(不單為「表揚好事」, 也在「減輕自己的罪惡感」), 才有機會不把事情本末倒置, 助人者不用受輿論壓力, 製造更多有利「助人事件」發生的環境與誘因.

  • 非常中肯。見識過太多「見不得別人好」的人,齒冷。

  • @Ki_StarrySky - 其實最簡單的反駁是﹕「如果阿婆咁著數,為何你不去發那筆橫財呢﹖」

    有內地律師建議引入法國法律懲治見死不救者,與其搞這些(或向救人者發獎金的)無聊事,不如立「好撒馬利亞人法」,保護救人者不會承擔額外責任。這才能鼓勵救人。

    (當然如果你救的是李嘉誠,他又願意給你鉅款,那就另作別論了。)

    @chestnut_girl -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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