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3, 2011

  • education vs conditioning?

    馬嬲﹕好野﹗今日又有George睇啦﹗

    (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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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跟網友吃飯,當然又是聽了很多東西。(其實三個都是港大人,不大能插嘴 )

    說起有同事問「三三四」新學制是甚麼。我想如果簡單點說﹕
    1. 所有人都要一起考那個同時當成大學入學試的文憑試。雖然文憑試是新課程,但大部分已有科目,內容其實還是連貫的。不過對於本來不打算在舊制中五會考後繼續讀書的學生,新制中六文憑試的難度其實高得多。在老師的角度看,這批不想讀書的學生就跟其他想升學的學生在同一班中,增加了教學難度。
    2. 新的通識必修科,要求的能力與以往科目不同,老師和學生都在摸索中。而且還要做一份「獨立專題探究」,對能力和動機較弱的學生,老師就要多花心機了。(於是網上不少人—其中一位是區家麟—說,很多學生連基本技巧都沒學好就「濫訪問」他們。)
    3. 除了通識科,其他科目亦大幅增加校內評核,很多功課要計分。
    4. 有些學生可能會修應用學習,很多都要到校外機構上課。(認受度有多高﹖我不清楚。)
    5. 其他學習經歷要求多,很多學校要集體安排義工服務。為了滿足「藝術發展」,有時也變成集體安排,是否培養到興趣就看緣份了。
    6. 學生還要寫一份「學習概覽」(即是要學生做一份履歷表)。這個要求其實不壞,升學就業都有用。不過對老師來說,要提醒學生定期填入資料、和校對「作文」,自然又是額外工作了。

    鄧璟提及大陸人排隊時的推擠。除了梁文道提及的管理和制度問題,我說怕被人插隊也是重要原因。在香港排隊不推擠,只是因為我們相信不會有人突然擠進來(雖然間中有例外)。大陸既然插隊成風,為免有人插隊唯有跟前一個人「緊貼」一起了。(雖然鄧璟說這樣竟然還有人插到隊,這是後話。)

    我忽然想起幾年前在星加坡見到的情況,或者可以跟香港做個比較﹕
    (2006遊記3,牛車水某銀行外)

    「在提款機,排隊的人不會像香港的擠到前面,排隊的人都很自律,跟提款者相隔一個人位的距離﹕

    如是者,排隊的人也不會把走廊切斷。就算後面排隊的人再多,行人也可以在前面經過。
    (也許是因為香港「搏懞」插隊的人太多,所以排隊的人才迫得那麼緊,但這樣令提款的人很沒安全感。)

    (老實說,這些對我一點也不新奇。不過想起寫文,就拍照介紹一下好了。)」

    那條綠線是我畫在照片上的,現場沒有任何指示要求排隊者站得那麼遠。
    這其實是一種體貼,既令正在用機的人有安全感,亦令其他行人可以繼續在走廊行走,不用繞到馬路去。而且排隊的人也很有安全感,他們相信就算站得遠一點,也不會有人突然插進來。

    不知這算不算是李光耀「嚴刑峻法」、「行為主義」式管理的功勞。

    這種情況在香港我沒見過,除非地下劃了線叫人「在此等候」,否則通常排隊的人一定就站在後面。以前的人甚至會接近到,你覺得他看到你在櫃員機上輸入甚麼。也許是因為後來騙徒先看密碼再偷卡的事件太多,大家為了避嫌才站得沒那麼近。

    簡單點的結論是,香港插隊的情況應該還是比星加坡嚴重。(不過近年大陸新移民多了,彼邦能否保持這樣,我就不敢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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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囉,其實我係唔應該睇 hkblog 的﹕

    我不左,亦不右,但我不認為認「左」就等於要支持所有外傭得到居留權。這一宗官司的重點,是外傭認為其他在港工作的外國人都可以申請居留權,他們連申請也不准,是不公平的。事實上,就算他們打贏了官司,也只是得到申請的權利,批准權還是在入境處長手上。以為打輸官司就所有外傭變香港人,只是那些保皇黨意圖煽動市民支持釋法、架空終審庭的陽謀而已。

    如果說外傭打官司等於不尊重合約精神,那麼那些簽了自僱合約的員工也不應該打官司以取回僱員福利(法院曾判決某些簽自僱合約的人其實就是僱員,僱主不得藉合約規避福利),否則就是「不尊重合約精神」。這樣說的人,完全不明白合約是「法律之下的合約」,合約是否合理是看法律,法律合不合理是看憲法。而負責決定的就是法院。

    法院判你贏就說「尊重法治」,法院判你輸就叫「人大釋法」,那叫輸打贏要。
    如果港式文化是指這種輸打贏要心理的話,不要也罷。

    與其怕外傭得到居留權會破壞甚麼「港式文化」,我更怕的是大家被恐慌戰術擊敗,把香港的法治雙手奉上,以後甚麼「港式文化」都會消失無蹤。

Comments (9)

  • 方潤:

    在教育方面,你講來講去,又是資源不足的問題,這令我想到葉劉早幾日又叫政府整多個超級局長之類,在政府同資助機構混的人,都難免會患上公共行政上的柏金遜症。

    說資源不足,政府醫院比教育更缺資源,一個檢查隨時要排幾年,有額外資源的話,醫療應該是更優先的吧。

  • @Bohemian - 如果我講了六點,只有兩點提及老師工作多了,也叫「講來講去又是資源不足問題」,那麼我想閣下對公職人員也有點敏感症。就算當我是怨工作多(其實這裡提及的額外工作都不關我事),怨工作多也不是公共機構職員的專利。
    還有,不要把在下跟孽瘤扯在一起,她要求超級局長的動機根本不是在資源不足或工作太多。

  • 外傭單野,我覺得真係就快爆血管

  •  
    為了避免輸打贏要,我們應該在法院開審前「釋法」,清楚解釋「基本法」從來沒有讓所有外國人,不論職業貧富,不論是否入境前已聲明不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只要在港逗留7年,便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這樣,法院就不會誤會。

  • 香港納稅人:
    法庭還未開審, 誰可以預知法庭會如何判決? 法官向來依據法律作出裁決, 法律(包括「基本法」)怎寫, 他們就應該怎判. 以釋法來改變法庭的裁決, 就是輸打贏要. 未審就釋法, 就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釋法程序. 有權威人士或自以為權威人士認為法律原意如何如何, 全都是個人意見, 不能作準, 如果大家尊重法治, 尊重司法制度, 就只能接受事實: 法庭(終審庭)按照法律作出的裁決才是正確的.

  • Anonymous 君說得對,「有權威人士或自以為權威人士認為法律原意如何如何, 全都是個人意見, 不能作準」。所以,我們便要請「人大常委」清楚解釋基本法的法律原意如何如何,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是在「人大常委」。如果「人大常委」都清楚說明 “基本法的法律原意是所有外國人,不論職業貧富,不論是否入境前已聲明不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只要在港逗留7年,便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我們便無話可說。如果我們香港納稅人覺得香港的公共財政承受不了這些衝擊,便只好要求修改基本法。

  • @galileo_c - 咁都要爆,日日有得爆喎你。

    @香港納稅人 - 事先釋法,不見得不是輸打贏要,只是無私顯見私。咁都要釋法,你不如廢左終審庭。唔好再同外國人講香港係法治之區、司法獨立。

    「基本法從來沒有讓所有外國人,不論職業貧富,不論是否入境前已聲明不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只要在港逗留7年,便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基本法亦從來沒說過不可以申請,這就是打官司的理由。

    連人地想「申請」都要急急剝奪,這是輸打贏要的極致——未玩已經綁起人雙手。

    @potato - 「如果人大常委都清楚說明……我們便無話可說。」---->咁即係終審庭唔話得事啦,香港學咩人講法治講司法獨立。唔好同我講咩「基本法有規定就唔算干預司法」既廢話,根本就係干預,包括依家要脅要釋法既果班友。

    「如果我們香港納稅人覺得香港的公共財政承受不了這些衝擊,便只好要求修改基本法。」----->呢單野根本連修改基本法也不需要(要改唔該改左唔畀內地人落地生仔即有居留權先,連申請都唔使呢),你要收緊門檻,叫入境處做就得。

    梁愛詩話「行政措施會引發訴訟」是多餘的,一來訴訟並不可怕(咁怕訴訟佢做乜鬼野律師﹖),二來入境處長的決定向來很難司法覆核。王丹同荷蘭藝術家被拒入境,係人都知係政治理由,告得到入境處長人地唔一早告到佢甩褲﹖

    @Anonymous - 人大常委真係有「權威」﹖佢有「權力」o者。呢d叫大石壓死蟹。

    繼續釋法啦,香港人樂於把法治雙手奉上給共匪,又有何話可說﹖

    鄧璟﹕夫大陸與港皆打壓,勢強於港,而國媒猶有不服而勝之之勢;茍以港之先進,而從大陸淪亡之故事,是又在大陸下矣!

  • @fongyun - 所以咪唔做得記者,好易早死

  • @fongyun - Like: '咁怕訴訟佢做乜鬼野律師﹖'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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