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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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s road towards constitutionalism
《KISSして》—《神探伽里略》片尾曲(播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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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憲政之路》戴耀廷,香港﹕中華,2010
《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戴耀廷,香港﹕教育圖書,2010戴耀廷和陳弘毅,是兩個我覺得頗「奇怪」的人。後者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屬親中人士﹔前者也是同院教授、基督徒,宗教、政治和法律之間出現爭議時(如上次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看倌很容易見到他的文章。似乎這兩人的立場應該很鮮明,但他們說話通常不會令人覺得強詞奪理,你會認為他們是願意講道理的人,至少他們提出的論點值得考慮。
當然,如果跟梁美芬那種爛貨相比,香港絕大部分的法律教授都很講道理的
,但看倌需注意上段的「講道理」絕非用這傢伙作比較標準。這傢伙非但不代表法律教授的平均標準,而且只會令人懷疑另一法律學院的招聘標準。又,這種傢伙絕對不只一個,只不過隔一間大學。
其實「講道理」不是學者最起碼的品格麼﹖要讚賞教授「講道理」,還要為他們講道理而「奇怪」,不是很悲哀嗎﹖
(有些人可能覺得「爛貨」二字太侮辱人。不過如果不用這兩個字的話,恐怕只能用更難聽的詞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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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其實有點「一而二二而一」,因為兩者的主題有部分重疊。
《香港的憲政之路》是作者的文集,內文都是學術著作。首先比較不同政治思想下的憲治觀念,然後討論一國兩制下應該如何分權、「一國為主」和「兩制為主」兩派的爭議。
緊隨其後的〈香港法治的發展路向〉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的四層次法治觀和法治標準。另一篇〈香港的法治指數〉則為作者為香港法治「評分」的嘗試。
然後討論香港的憲政制度(這也是《香港法概論》的其中一篇),和介紹香港的違憲審查制度。後者討論了回歸以來幾次終審法院判決的準則,並指出第一次居港權案(吳嘉玲案)中,終審庭同時打算捍衛香港的高度自治、法治和人權。但因為觸及「審查人大常委」的逆鱗(再加上港府以誇大的「一六七」恐嚇市民),於是被人大常委出面「釋法」推翻判決。及後,終審庭為求首先維護司法權威,在涉及中央的案件中(如吳恭劭案)傾向迴避挑戰,以免判決再被推翻。在梁國雄挑戰公安法一案中甚至出現「兩邊都贏又兩邊都輸」的奇離判決。在這情況下,人權和法治的保障無可避免被削弱了。
及後兩篇文章,討論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問題,反駁聲稱2007/2008不能普選的理由,並認為該屆立法會應至少有2/3議席直選產生、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全部普選,才算得上「循序漸進」。
殿後兩篇分別討論回歸後香港政制中各機關的重新定位,和零三年五十萬人上街的意義。
反之,《法治心》則是「通識導向」的書(所以我買了之後,通識科主任差不多同時又重複買了一本
),集中介紹作者那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的四層次法治觀,和一些「法治文化」的問題。
相比之下,《香港的憲政之路》的文章比較舊(本來就是選集),有些地方已過時,例如2007/2008早已在人大釋法後無法普選。(這一篇甚至令人有點無言,因為普選本身就是個政治決定,用基本法「循序漸進」條文和歷屆政制發展來論證一個「應有的進展」,如果當成「個人期望」告諸於世並無不可。如果當成「法律的意思如此」就有點妙想天開。)
《法治心》的文章內容則比較貼近時事,亦有很多事例介紹和思考討論題(書末還附有思考點指南),擺明就是一副希望吸引教師用的「通識書」格局
。
不過我倒想知道,作者那個「香港法治指數」的研究還有沒有繼續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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