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當然肯定是壞事),更令我好奇的是,譚校長那句「義不容情」式的反應。
他只不過是關生「契爺」罷了,既不是人家老闆,演藝人協會(俱樂部而已)又沒有向藝人「釘牌」的權力,他可以如何「絕不姑息」和「嚴肅處理」﹖
是否六親不認,自己契仔都踩兩腳,就是正義﹖
別人(包括在下)公開指責食大麻的人沒問題,但「契爺」做同樣的事,即是說兩人純粹只是利益關係,沒有任何感情。(所以我被你連累了,自然不會放過你)
一向不喜歡謝霆鋒,不過他在床照事件後的反應,我認為算是最好。
[出口轉內銷之大麻、床照、保安王國]
世澤—有D事似乎應該搞清楚
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當然肯定是壞事),更令我好奇的是,譚校長那句「義不容情」式的反應。
他只不過是關生「契爺」罷了,既不是人家老闆,演藝人協會(俱樂部而已)又沒有向藝人「釘牌」的權力,他可以如何「絕不姑息」和「嚴肅處理」﹖
是否六親不認,自己契仔都踩兩腳,就是正義﹖
別人(包括在下)公開指責食大麻的人沒問題,但「契爺」做同樣的事,即是說兩人純粹只是利益關係,沒有任何感情。(所以我被你連累了,自然不會放過你)
一向不喜歡謝霆鋒,不過他在床照事件後的反應,我認為算是最好。
關於「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那句,由於這裡有學生觀看,所以有需要解釋一下。
香港法例把大麻視為毒品,大麻是受管制的,所以藝人(或任何普通人)吸食和藏有大麻,當然是犯法的,大家亦不應該這樣做。
就算不犯法,吸食大麻也會傷害身心,不是個好習慣。所以我才說「肯定是壞事」。
可是大麻是否應該當成毒品,其實一直有爭議。若干國家已將大麻合法化,亦有不少人從醫學角度提出大麻合法化的理由(舉一篇為例)。當然,同樣有不少人指出大麻有毒害,不應合法化(以醫管局的一篇介紹為例)。
但無論如何,有人因為白粉丸仔天拿水而死,但從未聽過有人因為服食大麻過量而死(中文維基說有個反例,但沒有資料來源)。可見大麻至少比白粉、丸仔之類溫和得多,這也是為何有人把大麻和煙草等同視之的原因。
我說「食大麻不算很嚴重」是跟白粉丸仔天拿水之類比較而言。
食大麻肯定是壞事,但法律應該如何規管、多嚴格,則大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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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柏芝,我給妳一個機會
李天命﹕在一個瘋子的國度,如果你不是瘋子的話就會被他們殺死。為了保命,你唯有裝瘋扮傻,這叫「明智假裝原則」。
我選擇這樣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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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其實大麻和床照,比起鄰埠瘋狂侵犯人權更重要﹖
連陳文敏這個法學院院長,只不過因為反對過香港廿三條,就不准進入澳門﹖
Comments (12)
呵呵,你解釋「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比你的原本要寫的篇幅多好多。
@fungkakeung - 為免被當成「教壞細路」,有必要解畫。
1. (公民)抗命不是很嚴重的事
2. 社民連掃枱掟蕉不是很嚴重的事
3. 刊登含有性器官或性交的境象,不是很嚴重的事
不是不嚴重,而是不能不解畫,因為我們知道那些都是異常狀態,或有失範的危險。
玩火很危險,玩火不是很嚴重的事,不知道危險才是很嚴重的事。
還以為你自我審查,把文章收起 :p
我覺得大麻和煙草等同視沒錯......
我不是食大麻是小事,我是指煙草本來就是持牌的壞事(唯一好事就是養活了以賣煙草為生的國家)。
無論它犯不犯法,也是傷害身心,不是個好習慣,「肯定是壞事」。大家亦不應該這樣做。
如果身邊有朋友親人會吸,應該好言叫他停止。
不該在其他人身邊吸,也不該迫其他人食二手的
1. 一年前我都問過其實陳冠希錯在哪裡(引)
不過香港師奶文化盛行(師奶文化人並不只有師奶),一向都唔講道理同邏輯。
2. 大麻的害處其實有很多爭議。如果和香煙和酒精比較大麻並不算很「毒」,如果用潛在害處黎禁大麻其實無乜道理。我覺得禁大麻原因只係因為禁開就禁。
3. 我深信香港遲d都會變澳門,因為在一個獨裁封閉的政府之下地方政權無可能做一d大佬唔鍾意佢做o既野。大家放長相眼睇。題外話,oasis原定將會在大陸舉行的兩場show已經ban左,原因相信係其中一個成員十幾年前支持過西藏獨立。
關楚耀這宗藏毒案雖然對社會無大影響,不過卻十分耐人尋味:
(1) 根據《星島日報》引述外電引述日本警方的二手消息顯示,警方在一枝煙裡,找到 0.2 克大麻。為甚麼偵查店舖盜竊案會變成檢查香煙是否大麻煙?
(2) 據上述報道,關楚耀所屬唱片公司(好像是東亞唱片?)表示,預計關楚耀下週會返港,可是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說法,在日本藏毒(包括大麻)是重罪,疑犯上庭前常常會被單獨囚禁,最長可達數月,期間除了律師之外不准其他人探訪。不過民間組織「日本大麻管制法例改革中心」的說法卻有點出入,其網頁表示,即使只藏有少量大麻自用(本案的情形就是這樣),一經定罪最高亦可判罰五年徒刑,而初犯者一般都被判緩刑。無論如何,指望關楚耀下週即可完成整個法律程序兼獲釋放,好像太樂觀了一點。
對澳門,無言了。
@bencrox - 同意
@cwcw - 有好多野根本就係冇乜理由,例如唔畀未成人睇色情物品。只係因為大家想逃避唔講性教育,又怕小朋友自己睇到學壞,先話要禁。
香港早就禁止過整「國殤之柱」既藝術家入境。不過香港跟澳門氣氛唔同,市民比較大聲(或「狼戾」),唔似澳門人畀政府恰到上頭都唔出聲。
@The suffocated - 警察告人好多時順便架o者。話唔定佢吸過,警察聞到味,順便拉埋。
自從床照事件之後,你仲會信娛樂公司講野﹖
不過返港倒有可能,他們可能以「這是名人,不會潛逃」為由,擔保他回港候審也說不定。
@cwcw -
據說因為呀主音出席過一場Tibet benefit concert,大陸驚佢好似上年bjork咁玩野,詳情可睇相關報導
@fongyun - 我也奇怪,難道那支煙很特別?不然,怎麼會發現裏面有那麼一丁點(0.2g)大麻?
@Frostig - 不出奇,大麻可以混入一般煙草中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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