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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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
本來正在寫書介(其實還有功課要做),不過先貼一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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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淫審
1.1 某教會學校派發家長信,但只准家長簽名「支持管制」,見高登報道。
又一個做壞見證。(當然,如果你去問他們,他們一定說自己沒有強迫家長簽署交回的。)確實有些人憎恨基督教,但其實他們沒能力讓其他人討厭基督教。只有基督徒可以令人討厭基督教。
1.2 女同學社一人一信大行動 (尚有其他相關文章可供瀏覽)
1.3 有些人振振有詞,說他們不反對修例,只是要改名、把其他非親密的同住關係也納入其中。
這樣的修訂,之前張達明也提過,並非不合理。但問題是,我們要小心有人玩「拖延表決」的伎倆。
因為突然要求擴大保障,條文等於要重新擬訂,立法時程可能最少拖延一兩年。於是某些不欲見到同性戀者受保障的人,就可以消除眼前「危機」了。他們更可以在研究擴大保障的過程中玩手段,令原本已擬好「保障同性戀者」的條文一起拖下去,最後不了了之。可以試試反問他們﹕「既然你們也支持保障同性戀者,再進一步擴大保障的條文需要時間研究,那麼不如先支持通過保障同性戀者的原修訂案吧﹖我們可以同時通過表決,要求政府立即開始研究擴大保障範圍,稍後交立法會通過。兩全其美。」
如果他們不接受的話,就可見他們所謂「擴大保障」的用心,並非因為他們對其他同屋同住的人充滿愛心、唯恐他們不受保障﹔只是他們對同性戀者充滿厭惡,唯恐他們受到保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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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大富翁。
星期三 last day,是活動日。既然學校鼓勵師生同樂,方某當然又拿大富翁回去玩。
學校開放下棋的房間,也有一副大富翁。不過看見玩的人,顯然都是不懂玩。
於是我坐在旁邊,教他們怎樣玩才正確。(這確實有討人厭的危險,幸好他們也不怎樣拒絕我,不過他們日後會否繼續用不正確的方法玩,就沒人知道了。)中途見到 W 老師,他說「大富翁玩好耐架喎﹗」
很明顯也是不懂玩。懂得玩的就知道,一小時內令人破產並不困難,就是公開賽通常也是兩小時左右就玩完。有另一個同學都過來,指出同學玩法不正確之處。
我﹕「既然你咁叻,不如同校長講開返個『大富翁學會』,我請你做助教丫﹖」
眾人叫好。
某生﹕「全年都玩大富翁﹖」畢竟不懂玩,所以到收場之時候,他們還沒玩完。
到下午,輪到高年級的學生回校(早上是低年級學生回校)。由於助理去了家政室參加烹飪比賽,我就在圖書館開局。(這一天明明是同樂日、不是上課日,但下午來圖書館溫習的人不比平日少。)
邦少不見了,於是和 M、另一位組員開一局。
之後又有個以前的女組員想加入,於是大家同意下讓她中途插入了。(其實「冇著數」,因為大部分地給我們買了)
還有兩個舊組長想加入,說不如乾脆再開一局。M 反對,於是就旁觀算了。S 老師見到,問我﹕「你有冇玩過世界版﹖」
我﹕「冇,據玩過既人講那個電子卡交易系統很浪費時間。」
S 老師﹕「唔係呀,玩到訓覺部機都可以記低聽日繼續玩嘛﹗」
單是這一句,恐怕同樣是不懂玩的表現。(如果你話玩 Axis and Allies 玩過夜都仲叫合理)令人遺憾的,就是 M 的態度還是沒學好。
雖然不至於「心靈受傷害」,不過向他收租時他竟然說「畀你買藥呀﹗」這種詛咒話,我還是很驚訝。玩遊戲而已,怎麼要口出惡言呢﹖
不過,大富翁向來是個不能霸道的遊戲,他很快就「現眼報」。
話說有一次,我擲骰時出了個「五」,另一顆斜擱在機會卡上面,所以我拿那顆骰重擲,變成「雙五」。M 立即反對。
我問反對甚麼﹖他說一擲就要兩顆一起重擲,不能只擲一顆。
哪有這種規定﹖他說雙骰可以重擲,不能讓我跑得那麼快。
既然他堅持,就讓讓小朋友吧﹖結果我兩顆一起重擲,竟然讓我買了紅色組最後一塊地﹗(我已經有兩塊了,就差這塊集齊一組)
佛家「與人方便,即是與自己方便」的道理,恐怕他還不明白。(其實這一局我開局時運氣也很差,不停跟著他們走,他們買了地我就走上去交租。我買的地也比他們少,後來運氣才慢慢變好。)
更搞笑的是,他第一個被我收租收到破產出局。
M﹕「…乜又係輸畀方sir架……﹖」
我﹕「唔好講技巧,你咁既態度,就算出去玩公開賽都係死路一條。」玩遊戲要認真,但也要有平常心。玩得開心,贏輸也開心。如果玩到心生怨憤,不如不玩。
這件事,我知道跟老媽講,她一定叫我不要再跟他玩。(果然)
不過在我眼中,遊戲也是一種修養人格的訓練。

Comments (7)
>> 不過在我眼中,遊戲也是一種修養人格的訓練。
完全同意!!!
通常有人說:「大富翁一鋪玩好耐嫁喎!」
我就會答:「你比45分鐘我,你一定破產!」
有關淫審..
好笑得很! 一條明知有問題嘅法例, 不是去完全地解决, 反而吹人用住先?!?
如有逼切性點解你吾追政府盡快定立法例??
平心而論,那些團體只有”贊成管制”一項選擇都是好的
如果有反對一項,在那些團體操作下,容易變成引蛇出洞的陽謀
到時填不正確答案的家長的學生可能要受難了
@Big2009mama - 我諗你搞錯左,依家條法例已經唔係「有問題」(條文本身不正確,不應施行),只係有人建議可以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
擴大當然冇問題,但已經決定擴大的部分仍然可以先行。
正如法例一開始都唔包括同性戀者,唔通又要推翻重立,連異性戀者也不保障﹖如果沒有這種理由,則先把同性戀者加入,然後再研究把其他人加入也是正確的。
當然,我也很明白,對於某些原教旨而言,世事只有all or none、非黑即白。但世界並非按他們的意願運作。
如果以「擴大保障」來拖延同性戀者應得的法律保障,背後動機已昭然若揭。
法諺有云﹕遲延的公義等於不公義。保護同性戀者的條文已擬好,而擴大保護的條文根本未開始談,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fongyun - I wonder who is actully delaying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If the 同性戀 agree to modify the wording of the law then everyone is happy!
我諗你搞錯左,依家條法例已經唔係有問題... if there is no urgent problem then why people got so upset and angry?
@Big2009mama - 係囉,本來條法例已經寫好左,通過佢就得,邊個拖呢﹖
我諗你真係搞錯左,家陣唔係淨係改個法例名做「家居暴力」或「家庭或家居暴力」咁簡單,某些宗教人士的要求(例如要求加入保護其他關係),實質上等於要重新擬訂。
何況,條例之所以一開始就叫「家庭暴力」,係因為家庭唔一定一齊住(例如已婚者分居、同居者分手),就算分開住都有保障。如果改做「家居暴力」,咁係咪淨係同住先保護﹖定係宗教人士「天真」到改兩隻字就當和數﹖(裡面果D「同性戀猶如家庭」依家又唔驚啦﹖)
法例唔係淨係玩字眼架(雖然玩字眼係法律界慣技),每條條文都係互相關連,唔係你話求其某一條改幾個字就算,郁一個字就可能有好多野都會影響到。
淨係「家庭」同「家居」,都已經涉及不同的立法意圖。要改唔係唔得,但係裡面好多條文都要跟住改。所以等於要重新開始立法程序。
不過估計閣下也不像在下般有審查會章的經驗,所以看不出某些宗教人士的伎倆,大概也不能怪你。
(好多人改會章就係好似你咁諗,依自己意思改幾隻字就算—例如加兩個幹事—但又冇左到相關既其他條文,於是成份章就變成不知所謂、自相矛盾。)
P.S. 法例有冇問題同民眾反應冇必然關係。如果按照某些人聲稱自己不反對同性戀者受保障,但不支持同性婚姻,則現法例草案的確沒問題。upset and angry純粹出於誤會(例如對「猶如婚姻」效用的誤解)。
如果又如某些人聲明想「保障更多人」,那麼先通過現草案,再立即開始研究進一步修改,同樣冇問題。我也不相信同性戀者會反對這樣做。
要認為呢份草案有問題,恐怕只有根本唔想見到同性戀關係受到如同異性戀(包括同居)的保障,先至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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