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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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s independence
(按錯掣,把幾篇文章更新了)
[時獨]
1. 火把不講了,儘管明晚上學應該會很麻煩。我不去煩它,它竟然來煩我。
2. 香港恐怕是全世界(內地除外)最「政治化」火炬傳送的城市。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政商界人士﹖
(明星倒沒所謂,就當香港人喜歡把一切「娛樂化」好了)
連不是香港人、又不是內地運動員的人都包括在內﹖3. 幾個月前,我開玩笑說,在將軍澳的樓盤叫「首都」,不是「港獨」,而是「將獨」(將軍澳獨立)。怎料今天有更搞笑的。
在報紙見到時代廣場的廣告(或告示),它說﹕(節錄一段)
簡而言之,廣場是以公眾行人通道用途為主,只容許有限制的靜態消閑活動。「契約」內容保障業主的主權及治權,而廣場一直開放予公眾使用,可見「長期被九倉據為己有」的指控並無法律依據。
對於這「公契和公共空間」的問題沒有仔細了解,所以沒意見。但中間那句實在太爆笑,很難沒留意到。
也許你會想起「主權」和「治權」是香港前途談判中提出的問題,根據維基﹕主權,乃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
(方按﹕「治權」是指管理一處地方的權力,或者,行政權。「治權」這說法很少見,似乎是英國為了延續影響力而特地提出的。)
我想沒有人留意到,原來時代廣場已經變成一個主權實體(令我想起馬爾他騎士團),有「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兼且有「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力量和意志。難怪霸氣那麼重。
他們還會找警察而非叫保安把你抓走自審自判,已經好俾面。看來除了「將獨」之外,我們還有「時獨」。
連大廈也鬧獨立,中華民族果然在最危險的時候。---
有關笑話的後續說明﹕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香港土地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是否認同這個政權也好,這是事實),「治權」賦予特區政府。
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或者,包括原居民自清朝已擁有的土地﹖),香港絕大部分的土地都只由政府批給有限使用年期的契約,所謂的「賣地」並不是真的把土地賣斷,只是租用權。而且承租人的權益只限於契約指定的用途(例如建屋),即是所謂「地皮」。
(根據掌故說法,清朝地契有「地皮」和「地骨」兩種,地皮只涉及使用權,而地骨則涉及擁有權。相信是當年師爺用來翻譯英文概念了。)延伸﹕
獨立媒體—馮世權﹕時代廣場保安終拿出「公用契約條款」﹗
時代廣場聲明,《AM730》2008年4月30日,p.63
Comments (4)
之前出「公用契約條款」當正自己有法律解釋權,家陣仲升級到有埋主權,勁!(時代班友係咪真係咁不學無術,成日好似中學生咁google一輪、一堆名堂炒埋一碟就發功……)
如果傳媒願意玩膠,就應該找中聯辦又或特首來澄清,是否容許有人在香港島銅鑼灣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
我都冇咩政治思想 既, haha ^V^ sorry~
@wongka86 - 冇乜 sorry 既,順便一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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