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 2008

  • Time's independence

    (按錯掣,把幾篇文章更新了)

    [時獨]

    1. 火把不講了,儘管明晚上學應該會很麻煩。我不去煩它,它竟然來煩我。

    2. 香港恐怕是全世界(內地除外)最「政治化」火炬傳送的城市。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政商界人士﹖
    (明星倒沒所謂,就當香港人喜歡把一切「娛樂化」好了)
    連不是香港人、又不是內地運動員的人都包括在內﹖

    3. 幾個月前,我開玩笑說,在將軍澳的樓盤叫「首都」,不是「港獨」,而是「將獨」(將軍澳獨立)。怎料今天有更搞笑的。

    在報紙見到時代廣場的廣告(或告示),它說﹕(節錄一段)

    簡而言之,廣場是以公眾行人通道用途為主,只容許有限制的靜態消閑活動。「契約」內容保障業主的主權及治權,而廣場一直開放予公眾使用,可見「長期被九倉據為己有」的指控並無法律依據。

    對於這「公契和公共空間」的問題沒有仔細了解,所以沒意見。但中間那句實在太爆笑,很難沒留意到。
    也許你會想起「主權」和「治權」是香港前途談判中提出的問題,根據維基

    主權,乃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

    (方按﹕「治權」是指管理一處地方的權力,或者,行政權。「治權」這說法很少見,似乎是英國為了延續影響力而特地提出的。)

    我想沒有人留意到,原來時代廣場已經變成一個主權實體(令我想起馬爾他騎士團),有「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兼且有「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力量和意志。難怪霸氣那麼重。
    他們還會找警察而非叫保安把你抓走自審自判,已經好俾面。

    看來除了「將獨」之外,我們還有「時獨」。
    連大廈也鬧獨立,中華民族果然在最危險的時候。

    ---

    有關笑話的後續說明﹕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香港土地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是否認同這個政權也好,這是事實),「治權」賦予特區政府。
    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或者,包括原居民自清朝已擁有的土地﹖),香港絕大部分的土地都只由政府批給有限使用年期的契約,所謂的「賣地」並不是真的把土地賣斷,只是租用權。而且承租人的權益只限於契約指定的用途(例如建屋),即是所謂「地皮」。
    (根據掌故說法,清朝地契有「地皮」和「地骨」兩種,地皮只涉及使用權,而地骨則涉及擁有權。相信是當年師爺用來翻譯英文概念了。)

    延伸﹕
    獨立媒體—馮世權﹕時代廣場保安終拿出「公用契約條款」﹗
    時代廣場聲明,《AM730》2008年4月30日,p.63

Comments (4)

  • 之前出「公用契約條款」當正自己有法律解釋權,家陣仲升級到有埋主權,勁!(時代班友係咪真係咁不學無術,成日好似中學生咁google一輪、一堆名堂炒埋一碟就發功……)

  • 如果傳媒願意玩膠,就應該找中聯辦又或特首來澄清,是否容許有人在香港島銅鑼灣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

  • 我都冇咩政治思想 既,  haha ^V^ sorry~

  • @wongka86 - 冇乜 sorry 既,順便一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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