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 2007

  • 時事﹕

    1. 強烈季候風訊號,電視新聞。
    救生員救起了一個滑浪客,他對著記者說﹕「好刺激﹗」

    我腦裡很想打他一拳。
    滑浪客愛大浪,我可以理解,畢竟夏威夷和澳洲那些人都是這樣。
    但是要人家冒險去救你﹖如果有人因你而死,你心安嗎﹖

    抑或是典型的香港人思維﹕佢收左錢架嘛﹗

    老媽說政府應該大浪時禁止人下水。
    這行不通,我說倒不如宣佈,大浪掛紅旗時,所有救生員收工。還要下水的話,生死自理。
    公務員應該去救那些不幸遇險的人,而不是那些快樂地自殺的人。

    2. 出口轉內銷之一﹕胡兄談為什麼葉太支持度節節上升

    人類果然有崇拜英雄的傾向。
    又或者,應該說人類有被虐狂。

    難怪馬基維里勸人要夠無賴、夠恨。
    對女人如是,對人民亦如是。

    人說自己不是畜牲,但其實禽獸不如。

    (雖然老實說,我也不喜歡陳太。只是更討厭孽瘤而已。)

    再加一句寄語港島選民﹕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3. 出口轉內銷之二﹕長井健司殉職一事

    過了那麼多天,我想起的倒是一句﹕木口小平到死喇叭都不離口」
    (日本戰前的故事,見上野正彥《聽聽屍體怎麼說》)

    又﹕不知為何 cuhk.forum 曾有人聲稱,用「殉職」描述一個軍人的死,是不尊重的。

    所謂孝當竭力,忠則盡命。忠使命者,莫過於死。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不論何人,殉職俱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重也。
    昔梁啟超《敬業與樂業》已云,挑糞的和當兵的貢獻,價值一同。
    然則,軍人有何異於平民哉﹖謂之「殉職」,誰曰不宜﹖

Comments (2)

  • 1.政府有關的條例應該加上這一條,聲明如果市民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下水,則救生員不必拯救。事實很明顯,不說眼前已很清楚看見浪高幾丈,就算是救生員也在海邊一再勸人勿下水,這樣也要下,「佢要死唔通唔畀佢死咩」!

    2. 如果我係港島區選民,我兩個都選唔落。葉太唔使講,陳太佢扭扭擰擰,言詞又曖昧得太過份,而且民主黨係都要將立法會選舉變成乜野「普選公投」,大佬,不如你第時區議會選舉,區區都話民主公投丫。我相信部分選民因為民主黨呢種「非我=反民主」既諗法而心中抗拒佢地。

  • 救人的難處是,通常我們是事後才可以確定被救者的動機。否則的話,難道每天很多自殺不遂入醫院的人我們都不必拯救嗎?

    不過老實說,每次深夜收到一些個案如服藥自殺(但又死唔去),又或是一些「玩自殺」的個案,我真係有種「佢要死唔通唔畀佢死咩」的感覺。

    當然,「救」的第一哲學,就是要保障自己的自身安全。如果連自身安全也受威脅,就不可能施予拯救,這也是沙士期間很多病人不作搶救背後的哲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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