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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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ing orders 1
[會議常規須知(一)]
正在草擬的文章,將分批在這裡刊出。最終整理後再另行放置。
由於內容可能在撰寫途中,再更改先前的內容,所以切勿把這裡貼出的當成確定版本。(警告﹕本文並非定本。待全文完成後,將另外放置並提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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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常規須知
—方富潤
(曾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本文介紹有關會議常規的概念、和召開會議的注意事項。本文為所有團體負責人,尤其是中大學生會院系屬會而寫。
本文的目標讀者,是所有需要撰寫、閱讀和執行會章的人,尤其是主持會議的人。甚麼是會議常規﹖
會議常規,顧名思義是有關會議進行的相關規定。與規定其他特定事項的規則不同,這些規定適用於團體的各種會議、恆常有效,故稱「常規」。
會議常規可以有各種不同名稱。回歸前的立法局稱為「會議常規」,回歸後的立法會則為「議事規則」(其實這規則不單止管議事程序,而是立法會整體活動的大體規定)。有些團體亦可稱為「會議規則」之類。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明白「有一章則規範會議進行」的概念。事實上,對於一些規模太小、或者非正規的團體,會議常規並不必要,因為有很多時候都只靠習慣和共識就可以作出決定。但一個團體規模較大、或者組織複雜,就有必要制訂會議常規以規範會議進行。因為他們很難靠習慣行事,而且會議人數一旦增加,就很難控制發言,會議主席憑主觀決定又容易受到質疑。
對於不同的團體,會議常規可以有很大分別。比較簡單的會議常規,可以參考中大學生會和校友評議會。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就比較複雜,而且有其他附屬的守則、程序、手冊等。
當然,對於大部分團體而言,參考一份比較簡單的會議常規,作出修改適應本團體需要,就已經很足夠。(筆者所擬的校友會會議常規亦係參考中大學生會會議常規而訂立。)與其他章則一樣,會議常規亦應有關於修改程序和會章衝突的條文。以下將不討論這些「通用條文」,而僅討論有關會議的特別條文。
(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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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員、其產生及權責
與會者發言及其處理(包括插言—特權問題)
議案及修正案
備案
議術議案是甚麼意思﹖
表決方式
覆議
會議的法定人數及其計算
會議常規的適用範圍條文以外﹕
會議議程怎樣寫﹖
會議主持
會議紀錄和紀要
Comments (4)
叫余sir去拎會員証呀!!
唔知點解send唔到email俾你地
我唯有用這個方法了........
佢唔知咩﹖
我唔知佢知唔知
因為間公司打電話去我家....
放心,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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