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 2007

  • [產權無限大,知識被出賣]
    (註)

    保護產權=保護創意?--回應「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民間諮詢會
    (開放知識中大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四月一日,搞不成會以為是惡作劇 )

    雖然是小本製作,但「卡士」也頗為可觀,竟然來個「中港台」大集合﹕

    下左圖由右至左﹕
    主持﹕葉蔭聰 (知識共享、獨立媒體執委)
    講者﹕毛向輝 (群智基金會—內地)
    講者﹕鄧傑 (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理事長)
    講者﹕莫乃光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

    P1000237P1000244

    看了這個陣容,在下這「維基閒人」(似乎我在哪裡都是閒人,除了圖書館)才發現,原來香港維基媒體協會還沒有搞成﹗
    (如果參加籌備後不需要當幹事的話,「富潤章則顧問公司」不介意免費提供服務喔﹗籌委會需要的話請聯絡我。)

    (上次主動幫他們審完章後,現在再看,實在很難相信一個只有五人的代表會,也竟然用得上那麼複雜的推選方法。章則越複雜,犯規的可能性越大。與其把程序複雜化,倒不如想想有甚麼是保障會員必須的,把這些寫進章則裡就成了。所有沒必要事先規定的事,最早都不作規定。)

    因為涉及「兩文三語」,所以還有即時傳譯。辛苦這位小姐了﹕
    P1000245a

    有關講座的內容,本來我是要交功課的,但始終沒有抄書,還是看看主辦機構會不會上載錄音和講稿投映片好了。
    其實內地和台灣兩位講者所講的內容相當接近,因為兩地都有 fair use (合理使用,比香港的 fair dealing 公平處理廣闊得多),而且都已經推出 CC 了。香港在這方面,繼續淪為「港燦」。
    兩位提出了很重要的觀點,就是版權只是近代西方產生的概念,並非生而有之。版權的存在,是為了社會對知識和創新的需求而服務。我們固然要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但也不應該讓他們無限膨脹到威脅新創意的產生——世上沒有完全原創的東西,所有新東西都衍生自舊事物(包括米老鼠)。沒理由你參考了人家的東西得到利益,但卻嚴密保護到其他人不能參考你的東西來創造新事物。

    當中(?)曾提及「三都賦」太受歡迎,但因為當時沒有「版權」,所以結果是「洛陽紙貴」,是用來抄文的紙張,而不是作品本身貴。

    我想的倒是,其實古代跟現在一樣,為何有人願意免費提供文章,正是因為好文章為作者帶來的價值(value)—即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比文章本身的價格(price)更重要。
    古人就算沒有「版權」、文章免費,寫得一手好文章同樣可以帶來名和利(如官位)。
    現在,正如拙日記本來就是免費提供,反而得以印行發售。如果這些文章從不公開,就不會有此機會了。

    人生中,並不是每件事情都要逐個銅鈿去計算。偏偏香港就是習慣錙銖必較,消費者為了便宜而買翻版,商家也只知所有東西都拿來賣,而不會公開部分來刺激受眾興趣、培養長期顧客(看看電訊商對待新舊客的不同,就知道港商對「留客」毫無興趣)。香港常見的跟風潮、急功近利、把一個點子炒爛炒盡為止,也是相同的。

    所謂「數碼環境」的挑戰,並不純粹是「翻版猖獗」,而是商家要適應新環境,嘗試新方法賺錢,大幅改變舊有的營業觀念。(例如﹕網上賣音樂,就不可能跟唱片店一模一樣。現在日本動漫依靠周邊商品的營利,比動漫本身更好賺。)
    現在的業界對互聯網的用家「反撲」,其實反映他們不願意探索新方式,只打算把舊方法強套在新環境之中而已。時代的巨輪總會前進,「反動」最終都會失敗,只是越不願意調適,陣痛期就會越長。

    來自台灣的鄧傑,對於香港的諮詢文件有更生動的形容﹕
    食牛排要用刀,但是人可以拿刀來傷人。
    那麼是不是所有食牛排的人,都要先坐進牢裡,銬著雙手才可以吃呢﹖

    其實,這不完全是玩笑。
    曾經在讀者文摘某本甚麼「發明大全」的書上見過,有一具聲稱由新加坡人發明的防劫機器具﹕就是把一個金屬球由鐵線戴在掌心,令乘客可以拿刀叉,但拿不到槍枝云云。

    莫先生的講解,因為沒有議義,所以聽起來比較辛苦。
    他的主要論點,是政府官員根本不知道技術層面的問題,也沒有探討背後的「原則」問題(例如版權是甚麼、為何要保護版權),只知應付商家的要求,一味加強管制,而沒有考慮同時保護使用者的合理權利。
    他同時代表軟件商,對於政府偏袒影音業感到不滿。當軟件商要求使用翻版軟件的「公司負責人」負刑事責任,政府也不答應﹔但影音業要求非法下載的「個人用家」負刑事責任,其實更嚴苛,政府反而支持。
    對於政府加強刑罰或放寬搜證要求的建議,他亦持反對態度。因為「古惑天皇」案已經證明,政府現在有足夠能力和法規,把(嚴重地)侵犯版權的人入罪(甚至上訴也維持原判),所以根本沒必要作這些建議。

    最後莫先生勸告各人,回應政府諮詢時,需按照官僚習慣、對當中論點作具體回應。如果只自說自話,與諮詢文件並無交集的話,就不會被納入諮詢結果當中。
    (後話﹕其實主辦機構是否會把在下送出的文章,連同其他的意見,一併送交政府的﹖)

    ---

    這個「民間諮詢會」,沒有政府代表。當然了,我是政府官員也不會來,容乜易給人圍毆﹖
    稍後的討論環節,果然「城市論壇」化。(真係,嬲還嬲,唔使咁勞氣既……)

    暴民大大(這是假名,他的樣子一點也不像暴民 )、小狼何故都來了……不知道死火君在哪﹖

    (山水有相逢,要簽名的話,總有機會。
    不過請提早通知我,否則我沒有帶圖章,就沒得「簽名」啦﹗——我只會蓋章的。)

    延伸閱讀﹕官方網站報導網絡暴民—代理角色的轉變﹖莫乃光先生網誌英文報導遊牧視野—Issac與虎兒
    香港電台—莫乃光先生對是次諮詢的意見

    開台—諮詢會錄音 (mp3)

    ---

    (註﹕當年「雙馮」在中大學生會時,學聯重點工作就是「反對公安法」,口號正是「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
    姑勿論在下對學聯「公民抗命」的懷疑,但這句口號看來不錯。不重新祭出來,是浪費了。)

Comments (7)

  • 因為時間不足呢,結果一口氣把東西說出來,就變成城市論壇,還要中途插嘴(XD)

    我都是宜寫不宜說XD~

    思考也在啊,下次有機會可以大家好好談談^^~

  • 沒有記錯,洛陽紙貴是鄧傑先生提出的例子。而 social captial 的確是毛向輝提出的。

    思考在的,在大堂外叫人交意見表那一個。

  • 啊~~ 我也在啊 >..<

    你的提議很好啊~~ 其實由於我們這個所謂「主辦機構」只是幾個有全職的人在閒時透過email 攪出來的,所以很多事也安排得不太好~ 先道歉了... 我們有個構思是開一個wiki 然後把我們有的觀點都放進去~ 讓大家寫寫和參考看看要如何寫自己的意見書... 你認為建議如何?

    我們也在頭痛如何更好的組織更多人一起在將來繼續推廣自由文化、開放知識和另類授權的事.. .始終不能永遠停留在幾個人和鬆散組織的階段... 請各位指教 ~_~

  • Sorry I did not use a ppt. Some of the higher level thinking I have are summarized here:
    http://www.rthk.org.hk/mediadigest/20070215_76_121330.html
    Hope it helps!

    Charles Mok
    charlesmok.blogspot.com

  • 謝各位。

    以幾個業餘人搞一個這樣的論壇,算是很好了。
    其實我們不是要搞一個一致的立場書,所以 wiki 其實並不必要。
    多些互相連結就好了。

    謝莫生。

  • 我那天坐過場兩邊,有時就兩邊走,應該沒有留意到我 :P

  • My writeup after the seminar: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html
    Just call me Char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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