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 which state?

    孔子的部落格》,陳峰、夢亦非,台北﹕大旗,2008

    書商上門推介時見到。覺得把夫子曰當博客文章、後人意見當「留言」,頗有趣的,於是買下來。
    (還有本《老子的部落格》)

    略略看來內容也算不錯,相當生動,孔子的「白話文」聽來也很合理。不過有一處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p.17 註馮友蘭生平﹕「建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

    天呀……甚麼「建國」呀﹖這本是台灣書,難道是中華民國建國乎﹖
    當然不是啦,一見到「中國科學院」就知道那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那邊叫中央研究院)

    身為中華民國人,對岸的所謂「建國」,就算現在不說成「大陸赤化」或「大陸淪陷」,中立地說也應該是「中共建政」、「國府遷台後」或「1949年後」。
    以民國角度而言,中共是把中華民國國土分裂割據、進而意圖消滅中華民國取而代之的政權,怎可能說他們「建國」﹖說他們「建國」豈不是中華民國要覆亡﹖﹗

    必也正名乎﹗

    原本還以為這本書原版在大陸,變成台版書才會出現這種錯誤。但在網上無論用書名、作者名都找不著,大概是台灣原創的。

    在網上找,發覺這段文字跟大公網的一段介紹,幾乎一樣。

  • Talk on "Kong girls", and others

    [論港女]

    星期日檔案以港女為題,難聽點說是炒冷飯,但更難聽的是冷飯其實百炒不厭(因為背後問題沒解決過)。不過也難得可以見到葉一知真人上鏡。

    但縱觀無線的整體處理,就跟李敏口中的香港傳媒一樣,一貫的偏袒女性(雖然無線這一集似乎已經算最不偏袒的了),問題總之就不是女人的問題,而是男人的問題。每提一個「所謂的港女問題」,就一定很「平衡」地引用不同人士的「反駁」作結,變成所有問題都像無中生有一般。好像兩種觀點的論爭不需要debriefing似的。
    就連葉一知那段訪問,也變成予人「其實只係你班男人唔適應女人已經撐起半邊天既事實o者」的印象(你看一知自己寫的文就知道他不是這意思)。
    下星期還有一集港男,恐怕更淪為「港女絕地大反擊」。

    不過,這裡也不是志在炮轟「港女」,在下和葉一知在這方面立場差不多。
    所謂「港女」或「港男」,只不過是同一個問題在兩種性別的不同表現。(或者可以統稱之為「港人」問題﹖)

    「港女」貪錢霸道沒內涵﹖是事實。但為何你要一頭裁進去﹖
    用「性擇」理論最清楚,如果「港女」「臭檔」成這樣還有一堆觀音兵,那麼不盡佔便宜的「好女人」,才是傻瓜。如果香港男人都有骨氣,拒絕奉承「港女」,就算不能迫使她們改善,她們的為害也少得多。(所有男人都不理睬她,她惡極有限,更不可能聲稱「個個男人都得係你唔冇風度」。)
    再難聽點說,你不也是貪錢霸道沒內涵嗎﹖就是物以類聚,才讓港男遇上港女,互相折磨。
    好像片段中一個女人反駁道,你們嫌女人只顧瘦身豐胸化妝,但你們看的女人都是那一類,那怎能怪女人都向那邊走﹖
    如果你只會看這些外表特徵,碰上一個「冇內涵港女」的機會,當然很高,而且有點自取其辱。
    (當然,同樣反過來,港女只想嫁個有錢型男,當然也大有機會找到個沒內涵的「港男」)

    方某這樣說不是要「自認有內涵」,而是回想交往較多的女性(當然包括以前的女朋友),絕少稱得上「港女」,大抵也算是相當自重的。(因為港女根本不會有興趣跟我交往﹖)
    無論大家交流是否深入、是否涉及甚麼「內涵」,相處也算是「和平對等、互相尊重」的。
    認識的人當中,當然也有些「港女類」的啦,但交往不深,她們對在下也是「"恰"極有限」。(你不是有求於她,她怎樣欺負你﹖其中總會有人欺負你的,但總不會個個都欺負你。)
    當然我很討厭這些「港女」,但現實中會欺負你的人,男女都有,也不單是「港女」而已。

    當然,也許立即會有人反駁,你呢個媾唔到女既電車男,慳D口水啦﹗
    也許﹖但如果要我跟個港女一起,我寧願一世冇老婆。
    我雖是小男人,也不見得把女人當女王。難聽點說,冇得上床唔會死架……

    刁兄說到張慧慈,我的看法有少許不同。我看的不是信不信任,而是公不公道。
    如果當事人真的如此「無分你我」,就應該問「以後我們賺的錢都放在一起管好嗎﹖」,而不是「以後你賺的錢都歸我管好嗎﹖」。後者分明是以我為主、食人隻車。
    (先要聲明,我向來不介意錢被人管的。自認為沒甚麼見不得光的事,就不怕讓老媽/老婆知道自己怎花錢。只是並非每個人都不介意,介意跟愛不愛沒關係。就算「講金當講心」,「畀足家用」都夠了,要人家全副身家交給你,未免太霸道。)
    所以,張小姐只肯嫁個「錢歸她管」的老公,沒問題。但如果說不願意這樣做的男人就是不愛她、不信任她,這就是問題、是一種歪曲的愛情婚姻觀。當時她被群起攻擊的原因是後者,不是前者,張小姐切勿轉移視線。
    (老實說,就算說我不介意,如果有個女人這樣跟我說,我也會覺得有點離譜——當然,我的身家數目根本不值得港女去貪,這是後話。)

    更有甚者,就像在下上次介紹的《新加坡性商業》,那個老外說的話同時可適用於「星女」和「港女」﹕

    「正如《海峽時報》生活版一名男撰稿人所說﹕『如果女性對自己單純被當成性宣泄的對象憤憤不平,那麼男性對自己單純被當作是獲取金錢和保障的對象同樣感到不滿。』
    女性被當成性宣泄的對象,男性被當成賺錢的對象——這裡所說的都是『高尚』社會中的男男女女,但反映的關係竟然同妓女與顧客之間的關係如出一轍。許多新加坡女子不論是風塵女子、情婦、女友還是妻子,都會不約而同地認為『免費』的性愛簡直不可思議。似乎她們本身沒有性功能和欲望,她們會問『哪裡會有不要錢的事﹖』」(p.160)

    「渴望著嫁給有錢佬的女子與娼妓雖屬於兩個不同的極端,是兩件不同的事,但是,畢竟還是同一個觀念,同一個『波道』(方按﹕即頻道),她們衡量一個男人的標準簡直同出一轍。」(p.157-158)

    西方的所謂男女平等,是男女互不侵犯,魚水之歡是大家「having fun」,在對方身上得到快樂。
    香港的所謂男女平等,是性的「男賺女蝕邏輯」,無論上床、接吻或約會都是男人「賺」了,所以活該付錢
    (而且大抵有價目表,要哪種「級數」的待遇就要付出哪種代價)。
    港女就是沒想過,她們擁抱的邏輯跟詹培忠那句「十個女人十個係雞(妓女),老婆係私家雞」,並無分別。如果說詹培忠侮辱女人,那麼港女其實是在侮辱自己(把自己當妓女)。

    香港人大體從不重視內涵,所以才有港男和港女,亦因此港男和港女物以類聚找上對方,埋怨一世。我的看法大概是這樣。

    延伸閱讀﹕刁民—對港女的三不政策、舒兄—三八講港女

    ---------------

    [出口轉內銷之研究口渴與自由]

    栗姐譯﹕我們為何如此﹖(一)

    「人若渴了就給他水」,如果你知道他為何渴,就可以更好地解決渴的問題。如果是太熱,可以請他躲進陰涼之處,不單可以減少耗水,還可以避免中暑。
    渴,甚至可以是糖尿病的病徵。你只會知道給他水,但不知道給他藥

    kennisB @ hkblog—普世價值是人權﹖

    自由的確容易被人曲解,例如有些組織很喜歡侵犯別人的自由,例如不准人看色情物品、或者不准同性戀者得到法律保障之類,但當被人批評的時候,就說自己有言論自由,哪怕是提倡迫害他人的自由。
    (現在你應該明白,為何我平時不會看 hkblog,它的選文標準簡直是差劣。)

    ---------------

    [純粹網摘]

    反宗教霸權之後﹕
    明婉儀@明報—還福音派基督徒一個公道
    Alone in the fart—兩單宗教界新聞
    莫乃光—「宗教右派、世俗主義」研討會後感

    刁民—搞屎棍輪盤

    大家快快用電話或上網,預訂澳門各大酒店Package,總之有得預訂的東西都預訂,改天卻開記者會說:「當時我想,每一位香港人在那個時刻都會站出來的,但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款,不能付。」

    要向澳門報復,我們香港還有一支奇兵——盲光社等一眾道德塔利班……組團回澳門,宣揚禁嫖禁賭,由蘇穎智牧師帶頭,到各大賭場和夜總會高叫:嫖賭飲吹是社會歪風,會為港澳社會帶來更多「養雞一族」,令很多大學畢業生成為「性奴」和「賭奴」,帶來更多AIDS和HIV受害者——一於入境做另類攪屎棍,如此為港人出一口氣,將功補過,港人必撐。如果道德塔利班人士能在攪事棍主(發明攪屎棍者)面前示威,反對包n奶,更是香港英雄啊!

    姚偉雄—請基督教女青年會勿再做「扭蛋殼」式調查

    輿論骨子裡想將扭蛋消費預設為病態行為,但因為扭蛋大多造型可愛、不見色情暴力,扭蛋出街抽蛋、不是「隱閉青年」;橫豎看抽扭蛋也看來不夠「病態」,故將環境污染「擺上檯」,充當病態消費的「嚴重」結果之一。

    一個巧立名目而言之無物的調查,是知識上的「扭蛋殼」。輿論的誇大與誤導,是思考上的「不環保」。

    (方註﹕其實這件事跟基督教與否無關,只是政黨和社福機構「星期日攝報紙無謂小調查」例子之一,電鋸兄多有批駁。)

    庫大—這才是國情教育

    我希望我的學生看到程翔先生流著淚講出他心目中的中國體制上的問題的時候,會感受到對國家的「情」是什麼。

    心湖淬筆—加沙在香港,或香港人的消費指南

    (假如香港變成巴勒斯坦……)

  • Introduction to research method


    格物致知》,李逆熵,香港﹕經濟日報,2008

    先前提過,在下是李逆熵的擁躉,拙著甚至有一章專門介紹他。(這句當是利益聲明﹖)

    本書乘通識科「專題研習」之勢推出,誠然是個不錯的綜合文章,因為在下先前讀的研究方法課(research method),有大半都在這裡介紹了。正如作者所稱,這本書由中學生到大學生都應該合用。中學生的研究難度較低,本書大概已夠用﹔大學生讀完這本導論,或者需要再找一些參考書,以便深入學習某種自己要用的研究法。

    不過以他過往作品的反應,我不認為欣賞的人會很多。例如他的幽默並非像周星馳那麼惹笑,我想喜歡淡然的人會比較懂得欣賞他。他的書在愛好科普的讀者當中屢獲好評,卻不算很流行,並未得到更多一般讀者的欣賞。
    尤其這本甚至不是科普,而是一本研究法導論,我不敢期望它會成為學生踴躍借閱的書。要用這本書教學生,我想老師可以本書作專題研習的教學綱要,把內容融入教學中,然後要求學生讀某些章節即可。也許有些較勤力或好學的學生,看了後覺得好,就會再讀其他的章節也說不定。

    可能因為現在出版真的越來越匆忙了,書中亦出現少許手民之誤。手民之誤拙著亦不免,但此書乃作教材/自學之用,影響會比較大。
    既然李氏已在書中邀請讀者予以指正,在下自然會送他一個勘誤表。在下面筆記中,真正算得上「錯」的大概六七項,以現時出版物而言,也不算多。

    ---

    筆記或挑骨頭﹕

    p. 12 很多的「」字,自然是表達「性質」的詞尾,但以中文的角度看,其實沒有「性」字意思一樣明顯。「有條理」(條理性)、「全面」(全面性)、「批判」(批判性)、「內省」或「自省」(內省性)、「開放」(開放性),並不會令意義不明。

    p.28 「大家若再細看圖四中的流程」

    先前的一章其實只有圖一和圖二,我認為他想指的是圖二。(如果數字是由全書第一幅圖開始計算的話,這一幅的確是「圖四」,相信是編輯時修改了,卻漏了改這一句。)

    p.44 「但我們必須留意,《維基百科》裏的資料完全是熱心的學者無償地放上去的」

    「學者」通常是指專門從事學術研究的人,一般而言,非全職但有相當造詣的「業餘學者」也包括在內。
    但如果不是把「學者」的外延放得太鬆的話,我想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絕大部分算不上是「學者」(至少在下不認為自己是學者)。畢竟維基百科是「人人可以編輯」的,我想「學者」一詞代之以「網民」或「參與者」比較適合。(嚴格而言,無償與否亦非重點)

    p.47 「前者又再分為隨機性調查(如街頭調查)和預約調查(如進行家訪)」

    我想稱之為「隨機」似乎容易令人誤以為這種調查經過「隨機抽樣」。
    事實上街頭調查通常做不到隨機抽樣,充其量只能稱為「隨意調查」(例如後面提到的「隨意抽樣」)、「隨便調查」、「方便調查」、或「隨緣調查」﹖

    p.49 「例如我們假設『金屬的導電率會隨着周遭的溫度作出變化』,那麼溫度這個變量我們便稱為『自變量』(independent variable,又稱因變量或應變量),而導電率這個變量我們則稱為『依變量』(dependent variable,又稱『因變量』或『應變量』)。」

    有沒有發覺「因變量」和「應變量」出現了兩次﹖
    「因變量」或「應變量」都應該是指 dependent variable,所以前一句是誤植。

    (方某做翻譯的時候,independent譯作「獨立變數」或「自變數」、dependent variable譯「應變數」、controlled variable則譯成「控制變數」或「受控變數」。)

    p.54 「抽樣架構可以是學生自發地組織的舊生會(可能不止一個)的通訊錄」

    首先,從邏輯而言,組織舊生會的,當然已經不是學生,而是舊生(校友)。
    其次,舊生會其實不一定是自發組織的。
    八三校友會就是母校籌備週年紀念時,召集校友去搞的(如果學校不要求,根本沒人去搞)。雖然具體工作仍是由校友自己去做,但發起的似乎應該算是學校。

    p.74 「問題是,相比起郵遞地址,不少人會覺得電郵地址屬於更為私隱的個人資料,因此不會輕易透露。不少機構也持有類似的觀點。就以大學的舊生會為例。它們可能知道你在進行一項嚴肅的學術研究,而向你提供歷屆畢業生的通訊地址。但至於電郵地址,它們多會以私隱為由不肯提供。」

    身為一個普通網民,我認為真實地址更為私隱。我不介意告訴人家電郵,但不會隨便寫地址。開玩笑說句﹕電郵地址讓人知道了,頂多是騷擾我,真實地址被人知道了,他可以上門殺我耶。
    當然,就我跟中大學生事情處打交道的經驗,就算聲明可以請教授開證明,他們還是不肯給我電郵地址作研究用途的。(因為我要抽樣調查,其實如果不想抽樣的話更簡單,把電郵樣本交給有關機構,請求他們代發 mass mail 就不涉及私隱問題了。)

    p.82 「同樣透過深入的觀察研究,古道爾(Jane Goodall)則大大加深了我們對黑猩猩(chimpanzee)的了解。」

    台版書有個慣用的譯名﹕珍古德,這個名比較像女人。

    p.95-96 雖然「拉丁方實驗設計」可以減少實驗數目,但文首提出說要一位老師「掌握四種不同的教學法,也着實是太困難」的問題似乎沒能解決。

    p.108 「這種做法稱作『後續分析』(secondary analysis,又稱二次分析)」

    後續分析聽起來很像「meta-analysis」(又稱後設分析、整合分析、統合分析、元分析或薈萃分析),雖然這兩者其實不同

    p.121 「這種條件我們稱為『必充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

    方某孤陋寡聞,沒見過有書寫「必充條件」的,從來只讀過「充要條件」。
    試用 google 大神查看,「充要條件」有1040000個結果,「必充條件」只有186個,可見「充要條件」才是普及用法。

    p.123 文中提及背後有同一因素導致兩件事出現,於是這兩件事看來高度相關。似乎應該說明這叫「干擾」(confounding)。

    p.141 「歷史學家黃仁宇便曾經強調,中國歷代的政治得失,很大程度在於中央政府能否『以數目字管治國家』。各位可以參閱他的《中國大歷史》一書,看看是否同意他的觀點。」

    以在下理解,黃仁宇說的「以數目字管理國家」,只是說國家現代化的必要條件,他應該不是說「歷代」的施政得失都與此有關。正如周朝從來沒能以數目字管理國家(井田九州五服之類是一種圖像式的統治理念,實際的井田當然不是正方形的),卻延續了八百年。宋朝王安石改革失敗,黃仁宇則認為是因為他的改革要求商業經濟社會,政府必須能夠以數目字管理國家才能成功,由於宋朝還未做得到(直到近代都未做到),所以改革失敗。

    p.147 文中的「N-1」開方 [即 (N-1)^(1/2)],開方標誌那條線不夠長,意思變成「N開方 - 1」[即 N^(1/2) - 1]。

    p.148 置信區間方程式的 x-bar (即是 x 上面有一橫)後面,應該是「±」而非「+」

    p.151 「大部分都是由遺傳學家兼數學家費沙(Ronald Fisher)於20世紀上半葉所創立的。」

    台版書籍多譯「費雪」。

  • [出口轉內銷之大麻、床照、保安王國]

    世澤—有D事似乎應該搞清楚

    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當然肯定是壞事),更令我好奇的是,譚校長那句「義不容情」式的反應。

    他只不過是關生「契爺」罷了,既不是人家老闆,演藝人協會(俱樂部而已)又沒有向藝人「釘牌」的權力,他可以如何「絕不姑息」和「嚴肅處理」﹖

    是否六親不認,自己契仔都踩兩腳,就是正義﹖

    別人(包括在下)公開指責食大麻的人沒問題,但「契爺」做同樣的事,即是說兩人純粹只是利益關係,沒有任何感情。(所以我被你連累了,自然不會放過你)

    一向不喜歡謝霆鋒,不過他在床照事件後的反應,我認為算是最好。

    關於「食大麻本身不算很嚴重的事」那句,由於這裡有學生觀看,所以有需要解釋一下。

    香港法例把大麻視為毒品,大麻是受管制的,所以藝人(或任何普通人)吸食和藏有大麻,當然是犯法的,大家亦不應該這樣做。
    就算不犯法,吸食大麻也會傷害身心,不是個好習慣。所以我才說「肯定是壞事」。

    可是大麻是否應該當成毒品,其實一直有爭議。若干國家已將大麻合法化,亦有不少人從醫學角度提出大麻合法化的理由(舉一篇為例)。當然,同樣有不少人指出大麻有毒害,不應合法化(以醫管局的一篇介紹為例)。
    但無論如何,有人因為白粉丸仔天拿水而死,但從未聽過有人因為服食大麻過量而死(中文維基說有個反例,但沒有資料來源)。可見大麻至少比白粉、丸仔之類溫和得多,這也是為何有人把大麻和煙草等同視之的原因。

    我說「食大麻不算很嚴重」是跟白粉丸仔天拿水之類比較而言。
    食大麻肯定是壞事,但法律應該如何規管、多嚴格,則大有可議之處。

    ---

    刁民﹕柏芝,我給妳一個機會

    李天命﹕在一個瘋子的國度,如果你不是瘋子的話就會被他們殺死。為了保命,你唯有裝瘋扮傻,這叫「明智假裝原則」。

    我選擇這樣看她。

    ---

    可是,其實大麻和床照,比起鄰埠瘋狂侵犯人權更重要﹖
    連陳文敏這個法學院院長,只不過因為反對過香港廿三條,就不准進入澳門﹖

    Alone in the Fart﹕內部保安綱要法、林忌﹕澳門難去過北韓

  • [眼前鬼卒皆為妖]

    如果不是要剪報,我不會讀星島的。怎料一剪報就見到篇妖文﹕

    〈家暴條例為何不可改名?  〉—梁美芬 立法會議員 19/2

    近日,有意見把反對《家暴條例》修訂的言論,上綱上為「宗教霸權」,這種說法並不公道亦不確切。

    (的確不確切,因為單單「宗教霸權」根本不足以形容他們政教勾結的本質)

    日前,張超雄在《星島日報》發表題為「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的文章,特別提到《家暴條例》修訂只可增加保護有「親密而持久的特殊權力關係」的同性同居人士;他既不贊成把條例易名為《居所暴力條例》,亦不同意擴大反暴條例至群居長者或同住人士。

    無論是對一條法例進行修訂,還是新的立法,除了是要阻止一些社會上不受歡迎的行為外,還是要把一個新訊息帶給社會公眾,而大部分公眾人士是沒有法律背景和知識的

    (面對一群不懂法律的公眾,究竟你會選擇向他們解釋清楚、解到明為止,還是跟他們「癲埋一份」﹖梁美芬選擇了後者。)

    筆者認為,把「同性同居關係」或「異性同居關係」列為「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或在《家暴條例》內被視為「配偶」,「可能」除了一些同志支持者之外,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很容易就會將其理解為一個婚姻的關係;再者,從法律的角度,「配偶」這詞清楚地表示「Lawful Husband or Wife」的意思,「婚姻居所」(MatrimonialHome),在法律上完全等同於一個婚姻關係的居所,若將來要分產,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不是這幫人四處散播謠言的話,我不相信有那麼多人會產生這種誤會。
    連「猶如」和「等如」也分不清的人,建議他們回去小學重讀中文。係咪小兒科,原來牧師、大律師中文重差過D細路哥﹖
    甚麼叫「猶如」﹖用得上「猶如」的就不可能是「等同於」啦﹗你會不會說「王老五猶如單身漢」﹖﹗)
    (最後一句只是用法律術語放煙幕,「同性同居」和「配偶」根本是兩回事,這條例哪裡說同性同居等於配偶﹖連異性同居也不算配偶啦,梁美芬除了「等同胡扯」之外還可以算甚麼﹖)

    二十年前通過了不合理的定義,政府和支持修訂的議員稱那並非他們的原意,即將同性戀婚姻,或異性同居關係,列入為事實婚姻的關係。即使他們如此聲明,卻並不等於現時這個問題浮現出來,是不可讓人討論、批評或提供意見。再者,任何人憑良知說出事實,就被謔稱為「道德塔利班」,有人更加胡亂使用所謂「忽左忽右」,連家庭問題都要用「左右」來區分。恐怕發表這類言論的人應該反思一下,究竟他是真心想協助社會大眾達到共識,還是不想有任何共識呢?

    (在梁美芬眼中,那位幫她助選的蘇穎智牧師,一定是憑良知說「條例會令大學生變養鴨一族」吧﹖「究竟他是真心想協助社會大眾達到共識,還是不想有任何共識呢?」,唔,這句真的耐人尋味,可能是夫子自道。)
    (又,李天命式反問﹕對於家庭問題的立場「為何」不可以左右區分﹖)

    名稱、定義與範圍稍加修改

    筆者曾與一些同志朋友談過,他們很多都表示不介意法例上是否用上「家庭」這個詞,反而最希望盡快得到「反暴力」的保護。

    如果大家真的能達成共識,讓同性同居關係包括在「反暴力」的運動當中,筆者認為在技術上並不困難,只要從名稱、定義及範圍上稍加修改就可以。有人指這次並不是討論同性戀婚姻應否合法化,這說法只是「掩耳盜鈴」。有部分論者反對修改條例名稱至《居所暴力條例》,堅持不應包括一些有特別需要的同住人士,我實不敢苟同。筆者想起本港年前曾發生過的一宗恐怖的案件︰一名男性租客因被追租,回家時揮刀斬死女戶主,她只有幾歲的兒子因捨身擋刀救母被斬死,只剩下一名年幼、需要接受心理輔導的女兒活下來。這宗悲劇至今仍然歷歷在目,試問該類型的同住關係組合,若屋主早已發現租客情緒有異,她與男租客亦沒有「親密而持久的特殊權力關係」,但她希望受到反暴力條例保護,社會為何要拒她們於法例的大門外呢?

    (「只要從名稱、定義及範圍上稍加修改」,即係等於重新開始立法程序囉﹗呢句簡直令人諗起廣告話「一千蚊一年,每日都只係兩個幾﹗」)
    (既然這次修訂在法律上不等於為同性婚姻開路—我相信梁美芬自己也不敢這樣說—那麼就算有人想爭取同性婚姻,「鈴」既不在,何以盜之﹖)

    筆者想指出,在《家暴條例》提到的「MolestationOrder」、「ExclusionOrder」及「Injunction」,並不是單單給予一定要有親密關係的人。我們期望把條例的保護範圍設得更廣泛,令長者和同住租客同樣受到「反暴力」保護。張超雄先生形容這個做法是「一眾道人士另闢戰」,這種形容實在令筆者非常失望。將家暴條例改名並擴大保障範圍至更多不同人士,有何不妥?難道群居長者、同住租客就沒有人權?

    (正如在下上次表明,想加入其他人士本來不是大問題,可以先通過保護同性同居,然後立即開始研究討論擴大保障。問題是有人想借「擴大保障」為幌子,玩「拖延表決」為實。)

    欲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筆者認為,那些反對改名的人最在意的,其實正在於那個「名稱」。他們寧願犧牲部分同住人士的權益,也要爭取保留「家庭」之名。因為一旦《家暴條例》的名字被刪改,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工夫就白費了。同性戀行為在港早已合法,是次反暴力條例修訂的核心其實是要將同性同居關係列作家庭及配偶的定義,此乃觸動全港市民的家庭價值觀,並不限於宗教之爭。

    (只是對於那些把「家庭」和「婚姻 / 配偶」視為等同的人,才會覺得有威脅吧﹖
    教會同樣反對同居,但他們不怕「異性同居當婚姻」而只怕「同性同居當婚姻」,就已經是歧視同性戀的最佳證明。之後再加插甚麼「擴大保障」的幌子,也不過如她所言,是掩耳盜鈴罷了—掩「公眾關注歧視」之耳,盜「不讓同性戀者有任何法律保障」之鈴。)

    ---

    註﹕該報26/2亦有標名「宗教霸權關注行動SamuelChan」的〈公眾對家暴條例的誤解〉予以反駁。唯獨有一點錯的是,梁美芬絕非一般的「公眾」,她是個大律師兼法學院教授。所以法律謬誤出自其口,絕對與專業所需之水平不符。與醫生為求賺錢胡亂叫人開刀的失當同級。

    延伸報道﹕梁美芬反對家暴條例修訂

    ---

    又﹕在舊文中,曾有看倌給予「I wonder who is actully delaying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If the 同性戀 agree to modify the wording of the law then everyone is happy! 」的回應,這完全是受到那幫混混的誤導所致,當時解答如下﹕

    我諗你真係搞錯左,家陣唔係淨係改個法例名做「家居暴力」或「家庭或家居暴力」咁簡單,某些宗教人士的要求(例如要求加入保護其他關係),實質上等於要重新擬訂。
    何況,條例之所以一開始就叫「家庭暴力」,係因為家庭唔一定一齊住(例如已婚者分居、同居者分手),就算分開住都有保障。如果改做「家居暴力」,咁係咪淨係同住先保護﹖定係宗教人士「天真」到改兩隻字就當和數﹖(裡面果D「同性戀猶如家庭」依家又唔驚啦﹖)

    法例唔係淨係玩字眼架(雖然玩字眼係法律界慣技),每條條文都係互相關連,唔係你話求其某一條改幾個字就算,郁一個字就可能有好多野都會影響到。
    淨係「家庭」同「家居」,都已經涉及不同的立法意圖。要改唔係唔得,但係裡面好多條文都要跟住改。所以等於要重新開始立法程序。

    如果以「擴大保障」來拖延同性戀者應得的法律保障,背後動機已昭然若揭。
    法諺有云﹕遲延的公義等於不公義。保護同性戀者的條文已擬好,而擴大保護的條文根本未開始談,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延伸閱讀﹕林振豪﹕家庭關係與同住是兩個概念

    那麼為何《家庭暴力條例》20多年來無人質疑?很明顯,家庭關係不必然是婚姻的延伸 ,而「男女同居關係」早已被社會理解為其中一種家庭關係形式。異性同居伴侶作為家庭關係形式相安無事,同性同居伴侶作為家庭關係形式便大呼小叫,這不叫歧視叫什麼呢?

    (給教徒的後話﹕果句「君不須防人不肖,眼前鬼卒皆為妖」,話唔定係上帝借車公廟支籤話你聽呢﹗)

  • Crazy-ia world city 4: Astronomer have to back up evolution education

    多謝 Ivy 通知,原來這件事已經傳遍世界,香港果然是個「亞洲國際膠會」。

    話說好多日前,南華早報已經報道港大科學院院長、著名天文學家郭新教授的對演化論教育可能遭歪曲的關注。而全香港既中文媒體都冇報道過。(我用wisenews查證過)
    到昨日,這件事終於登上國際知名科學期刊《自然》的新聞欄

    前排咪有人o係度嘈,話點解全香港得南華早報肯報呢單野。

    不過nature呢篇似乎易明D,可以睇出郭新好可能係後知後覺,未畀人圍攻都唔知道(某)班教徒幾離譜。因為呢句有左好耐
    (按﹕當然,後知後覺,都好過不知不覺)

    而且to explore other explanations for evolution and the origins of life係一向都有,我讀書時既教科書已經經常舉拉馬克既理論做例,而且列出科學家對生命起源既不同假說。基本上我冇聽過香港有教科書加入智慧設計,但係老師上堂乘機灌水(例如我敬愛的某老師)就肯定為數不少

    上次為課程修訂而嘈果陣,evolution係傳聞要剔出課程之外……

    (某)班教徒猖狂,係早已有之。八十年代博物館既「人類的故事」展覽已被圍攻過(李逆熵本《人類大追蹤》有記載,而且當年既手段同今日明光社、蘇穎智之流可謂一脈相承),促使以後博物館展覽都要列明「本展覽是根據進化論科學家的研究而展示」這句廢話。

    正如在下於一篇舊文的戲語,如果博物館要放警告牌的話﹕

    教會門口是否應該有警告牌,聲明他們對聖經的解釋也只是基於教會權威的演繹﹖

    在下於另一篇舊文所言,dynamic nature of scientific knowledge是事實,但與「反演化」運動無關﹕

    其實我不反對任何人以批判角度看演化論—正如以同樣角度看相對論一樣—但前提是你的質疑是出於真實的證據和合符科學的推論。科學理論從來不宣稱它是絕對真理,有力如牛頓力學世界觀不也被相對論推翻了﹖不過,很明顯一直以來科學界只能修正,而不是推翻演化論。達爾文演化理論有很多科學家去修正,不過「演化」這個概念可以預期不會被推翻,因為觀察到的證據太多了,而且出現相反證據的可能也少得可憐。
    當演化論已經成為生物學的基石,「演化」更成為天文學、宇宙學、地理學等各門學科的共同理念,聲稱要推翻它的宗教人士,只不過是虛張聲勢而已— bluffer 是也。

    當年引用的一幅新華社漫畫,到現在還是合用的﹕

    (所謂「智慧設計」﹕一頭披著「科學」羊皮的狼)

    本來係針對生物學,今次竟然連天文學家都被迫要落水打埋一份。
    (都唔係毫無關係架,反對「生物演化」的那派,有些連大爆炸的「宇宙演化」也反對,例如聲稱「地球只有六千年」既災變派馬灣公園果個所謂方舟展覽館就有指係支持呢一派。)
    佢地繼續胡扯落去,遲早連科學家都會被迫反基。(整多幾個好似道金斯咁既人,教徒有排煩)

    唔該請D明白事理既教徒,睇清楚你地既姑息,如何令呢班人壯大,令基督蒙羞。
    由得呢班人胡來,只會令教外有識之士看不起基督教而已。

  • [出口轉內銷]

    Tommyjonk﹕對反基浪潮的一點觀察()

    不是現在才沒辦法溝通。同是基督徒的張國棟,早就在時代論壇上說過,無法跟明光社中人溝通,就算張國棟「搵上門」佢地都唔理你。
    又回想中大學生報事件中,學生報邀請明光社派人出席烽火台論壇,他們說「其他嘉賓都是對家人」而拒絕,但轉頭來自己搞一個「嘉賓都是自己人」的座談會。
    溝通﹖﹖
    連教內人跟他們都溝通無門,何況教外人﹖

    ……但更明顯地,這些所謂「一小撮人」發的聲音最大、甚至被公眾當成基督教的代表。
    而那些溫和的所謂「沉默大多數」(如基督教協進會),連出聲明也沒人理。
    (又或者,因為像庫大講究「合一」,所以不好意思正面反對那「一小撮」的意見)
    就人數而言,他們是小撮,但就影響力而言,他們已猶如基督徒的多數

    Kursk﹕恨從何處來(之一之二)

    反對學校傳校是否網絡主流意見,的確很難說。但是對學校傳教手法不滿的人就肯定很多,四處都見得到。畢竟某些學校真的以為宗教辦學就大條道理強迫灌輸,引人反感。
    當然,就是對老師教學/訓導手法不滿的學生本來就不少,在學生眼中,某些強迫性的傳教手法只不過是「同類」工作而已。

    其實,那個群組修改了宗旨後,我覺得「反對傳教」的尾巴還是存在,只是改得隱晦點罷了。
    與其列出這種「冇得傾」的條件,不如去討論一個良性的「學校傳教規範」更有建設性。
    因為我覺得就是教徒本身,都應該不贊成一些強迫性、令未信者反感的傳教手法。

    「黃大仙改名」當然是個別事件,但眾多「個別事件」反映的是,有些基督徒以為自己信耶穌就大晒,甚麼都要管。遊行人士不滿的是後一點。
    就正如醫管局有很多「個別事件」,其實起因於管理混亂,「事件」只不過是病徵。

    延伸閱讀﹕Alone in fart—對「反宗教右翼霸權」的一些淺見

    Chainsaw﹕討論部分

    香港人中左量化毒。連老師都要交「數」,何況社工﹖
    如果花咁多心機做左件野冇得見報,會唔會畀老闆鬧﹖
    所以大家繼續製造一些無用的數字,正如老師繼續催谷學生考試,是否「不務正業」真係視乎你用咩角度睇。

    (另一正文﹕被指責的人)

    Chris﹕不信因果是壞人﹖

    問題不在於有沒有因果。
    (其實也有問題的,量子力學的因果就很難說。因可以變果,果可以變因,隨時連因果也沒有)

    問題在於,就算依照「道德因果論」,其實也沒有人能看得穿因果
    所以任何人斷言A事是B事的因/果,就純屬胡說八道。

    (情形就有點像蝴蝶效應,就算那隻蝴蝶拍翼真的最後影響了一場風暴,牠拍翼的時候,你看得出﹖風暴來的時候,你說得清是因為哪隻蝴蝶拍翼,還是因為哪個人打噴嚏﹖)

    林忌﹕支持環保減少消費

    係咪「經濟」一定要靠「浪費」黎支撐﹖
    早有研究指,如果中國人每個都像美國人般浪費,要幾個地球才養得成我們。這是否正常﹖是否可持續﹖
    如果個地球畀我們玩死左,「經濟」有咩用﹖

    我唔係話環保一定要過苦生活,科技發展係可以令我們消耗少D能源而得到更好生活。但科技唔係萬能,節約仍是必須。

    改變消費模式是否會影響經濟﹖可能。(所以選擇在經濟好的時間做或者較好)
    但長遠而言,就像你說「電子道路收費」不會減少車流一樣,經濟在「節約模式」下運行,亦會找到它的平衡點。節約的世界不一定是窮困的世界。(舉個例﹕可能我們買少D野,但係每件野貴左D。)

    影響經濟既,係金額﹔影響環境既,係實物。
    如果佢食幾千蚊一件和牛,或者炒飯炒得特別靚所以賣成百蚊一碟,我唔會反對佢地「豪」。當然我唔會幫襯就是。
    環保既重點係慳實物,錢就唔係注意範圍。

    所以提倡環保減少浪費,不一定等於「姑寒」(如方某),亦不一定影響經濟。如果到時人人帶個「I am not a plastic bag」當環保袋,對經濟說不定有利無害。
    當然如何平衡,確是需要小心判斷。

    公園仔﹕在黃金甲內看到京奧

    那天第一次看,除了場面震撼之外,不覺得有甚麼拍了出來。

    尤其最後叛軍被包圍那幕假得離奇,原來有成千上萬的親軍藏在宮內,叛軍怎可能不知道﹖(成班親軍都要吃飯如廁吧﹖)
    人家本來不就是看準重陽節禁軍放大假,由周杰倫的親信「替更」看守皇宮,才夠膽做反的嗎﹖

    如果像陳橋兵變,親軍假意出宮,開到城外半路回頭殺過來「反包圍」叛軍,還說得通。但親軍躲在宮內包圍叛軍,就說不通。
    (畢竟親軍不同那批「忍者」,只有幾十人,而是一支大部隊,還有無敵的裝備呢﹗)

    刁民﹕中國學生好文采

    我倒不信,因為大陸的書一向都是假劣貨充斥,隨書像A片一樣內容與封面不一致。

    大有可能只不過是出版社找一些文章回來(說不定上網找呢),編成一本,改個名字就拿去印。

    所謂「校園文學」,可以是假的﹔
    所謂參考書,也可以是假的。

    Kursk﹕為何香煙越禁越好賣﹖

    私煙質素很差。老爸中風前幾年都買私煙(中風後有一段時間也是),氣味比正貨更難聞,更嗆鼻。有可能是假貨,又或者是次貨。(當然我不肯定私煙跟他中風有沒有關係)

    正貨雖然難聞,但至少不會有像燒焦東西的味道。(街頭不少阿伯抽的煙都是這樣的,煙濃得像火警一般,而氣味非常嗆鼻)

    這些私煙對健康的危害,可能更甚於正貨煙。(當然,正貨也不見得好到那裡去)

  • 1. 天呀,點解我冇聽到有個咁正既活動架﹖

    《歷史考證:達爾文、科學及宗教》講座: 2009年2月11日下午6至7時半, 需預約留座
    《達爾文的遺產:對神的現代傳譯》討論會:2009年2月12日下午6至8時,需預約留座

    香港中環花園道4-8號聖約翰座堂
    所有活動費用全免

    究竟人是神創造的還是從不同生物演化出來的呢?為慶祝英國著名科學家達爾文誕辰二百周年,英國文化協會與聖約翰座堂合辦一系列活動,希望以公正持平的角度討論達爾文的進化理論,一同探究生命的起源。活動除包括「永遠的達爾文」展覽外,還有由英國皇家科學歷史學者 Frank James 教授主持的《歷史考證:達爾文、科學及宗教》講座,從歷史角度了解達爾文認為人類的誕生為進化的結果之學說。Frank James 教授更會聯同香港大學理學院院長郭新教授、聖公會聖保羅堂法政牧師及聖公會明華神學院院長林壽楓主持《達爾文的遺產:對神的現代詮釋》討論會,探討這極具爭議的話題,歡迎公眾人士參與。所有活動費用全免,講座及討論會需預約留座。

    佢地點解唔大力D宣傳呀﹖我知既話一定洗耳恭聽。
    (呢個講座直頭值得錄低佢,整VCD/DVD送畀全香港學校啦……好多教徒以為兩者水火不容,係要有D高人點化下先得架。)

    2. 原來我上次下載的美國科學院《Science, Evolution & Creationism》除了小冊子,還有全文下載﹗
    (畀個電郵佢就可以免費下載啦﹗)
    新語絲的人已經翻譯了這本書,不知一併印出來會如何……(很想試試印本「中英對照」的,不過簡體字有排執)

    ----------------

    莊炭頭﹕Draft response

    正如在下先前所言,如果他們推廣道德,是以勸告、宣傳為主,頂多只會被犬儒嘲笑,而不會引來遊行抗議。

    因為他們試圖借助公權力來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道德標準,對家當然會把他們視為與政權勾結。而且公權力的無孔不入,亦不禁令人恐懼。

    他們既然借公權力逐行己意,人家自然也用對抗公權力的方法(即示威)對抗之,其理甚明。

    如果他們只是口頭說同性戀不好、色情不好也引來一堆人示威,那時我才會同意他們是受害者。

  • 庫大和星屑,兩個教徒,兩種看法﹕

    庫大﹕一個平信徒看反右翼遊行(續篇)

    星屑﹕下次,請不要漏了叫我

    儘管我尊重庫大自己的決定,但如果教徒都是這樣想,我還是擔心這個宗教會失去自我修正的能力(自由派教徒不站出去,誰去制衡那幫原教旨﹖),而整場運動亦更有傾向反宗教運動的可能。屆時對整個社會絕非好事,宗教衝突亦非我等自由主義者所樂見。

    如果這幫原教旨只貼幾篇文可以制衡得到,就不會走到今天這地步啦。他們一直在行動,半迫半騙把市民和教徒群體拉下水﹔另一邊廂不同意的教徒,卻以合一為名不敢公開對抗,以為只寫幾篇文表白就行嗎﹖
    你跟他合一,他未問過你們就以宗教身份發表意見、又說反對他們的人(包括你們)都是「性放縱人士」的時候,有想過跟你合一嗎﹖

    還是想起這一句歌

    決裂時 你為何以為再拖一會
    還有時候﹖

    我也明白,不可能每個教徒都像星屑般了無牽掛,不過如果多一點教徒站出來,教徒在這場運動就更能掌握主動。這樣對基督教有好處,在教內解決掉亦可免去社會的直接衝突。

    我請教徒站出來,不是為了要你們跟弟兄姊妹衝突,而是為了避免更大的、損人損己的衝突發生。這件事如果因為缺乏教徒參與,而變成反基運動的話,不單對基督教不利,對社會亦不利,因為屆時的衝突規模和破壞性,一定遠大於教內改革陣痛的規模。
    屆時,坐言不起行、坐視反原教旨運動滑入歧途的教徒,不能說全無責任。

    不想別人踩過界,唯一方法是自己清理門戶。

    ----------------

    後話﹕Chris—習近平斥外國人說三道四

    (設計對白﹕)

    「虐咩野待兒童呀﹖﹗你食飽飯冇野做呀﹖﹗
    我一不打你個仔,二唔使向你乞食,三冇理你點教仔,我關埋門打死自己個仔關你鬼事呀﹖」

    「我一家成十三個仔女,自己養得晒佢地,唔使你地餵,已經對社會好大貢獻啦﹗」

    (真正對白﹕「中國政府解決了13億人吃飯問題,這本身就是對人類社會的最大貢獻。」)

    臉皮不夠厚,恐怕也說不出這種無賴說話。真是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習總」呀﹗

  • 究竟遊行有幾多人參加呢﹖似乎很奇怪。因為有人說警方聲稱過千,但報紙全部寫「逾百」(蘋果日報除外,報「五百」)。而我不認為報紙(相比警察)有報細數的需要。

    果然,只有蘋果日報才喜歡把這種事情放頭條,而且報道比較仔細。

    後話﹕其實我也很喜歡「恩福寬頻  無限上」的標語。

    又﹕看不過眼萬聖節的何止某些老師﹖還包括那個喜歡搞棟篤笑的牧師呢﹗

    明報﹕百人遊行反「宗教霸權」

    非常有趣,明光集團性文化學會說遊行人士是「標籤異己」。
    有誰比他們更喜歡標籤異己﹖(例如把所有反對他們的人都標為「自由派」、聲稱同性戀者都喜歡肛交、濫交之類)

    星島﹕千五教師反對同性同居納《家暴條例》

    「教評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修訂將令『家庭』定義被扭曲模糊,必須維護《婚姻條例》對配偶的定義。學校須向學生灌輸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若把同性同居納入條例保障,會令學生對家庭的觀念變得更複雜,『甚至老師也不知道該怎向學生解釋』。」

    蠢到連《婚姻條例》和《家庭暴力條例》也分不清的人,我也不知道怎向他們解釋呢﹗

    又﹕咁堅持「家庭等於婚姻」,要求將異性戀同居者都剔出法例丫笨……

    (按﹕佢又真係膠開有條路喎﹕「何漢權強調,該會並非漠視同性戀者的暴力問題,故建議另立《同住暴力條例》,保障受暴力威脅的同住人士,包括同居男女、同性同居者及家庭成員等。」)

    明報—余達心﹕「基督徒,請你封嘴﹗」

    先前明光集團果句「標籤異己」,留番畀呢位神學院院長就岩勒。
    連人地問句「你係唔係基督徒﹖」都當成「封嘴」咁緊張,他的文章正好演示了甚麼叫「恐慌、焦慮和狂躁」。

    (吳志森問這個問題是否恰當,可以商榷。不過以為來電者是基督徒並不算離譜,你聽過佛聯會、孔教會、回教徒、猶太教、圓玄學院、嗇色園……對這件事發表意見嗎﹖至少我沒聽到。
    這事件中最大聲的就是基督教群體,所以聽到一個人表達相似意見,以為他是基督徒,是很平常的事。儘管這種推論在邏輯上無效。)

    黃世澤﹕呢D係乜新聞判斷黎﹖

    睇黃世澤果幅相,按一排四五人估算,大概有二百人左右。再加入後來插隊的人(沒照片),有五百人應屬可能。

    肥醫生﹕遊行後記之多謝篇、側踢﹕大遊行整理篇、阿藹@獨立媒體﹕搭便車的網民
    林忌﹕美使館遇襲與反塔利班遊行

    Alone in the Fart﹕天水圍前書

    「……我們的主,是信實的,我們既追隨祂,就應該以祂為榜樣,不說虛謊的話。近日有弟兄議論《家庭暴力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指鹿為馬,歪論連篇,他們舌頭弄詭詐、眼中有樑木。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我在此勸誡這些弟兄姊妹,希望他們懊悔,不要自以為義

    ……弟兄姊妹呀,他們根本不關心婚姻的定義,也不關心同性同居者受暴力對待,他們不過針對同性戀而已。……把修訂條例與承認同性婚姻混為一談,若不是無知或大意,就是刻意誤導其他弟兄姊妹。

    ……昔日魔鬼領耶穌上山,以天下萬國及一切的權柄榮華引誘祂,主耶穌卻不為所動,沒有在地上建立天國。各位弟兄姊妹,小心立法權柄的誘惑呀!

    ……你們不斷植堂,興建 mega church,還有聖經主題公園,以為這樣就蒙神喜悅。……無知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人所興建的地上樂園,權貴所賜的和諧,還是神之道?你們對受暴力對待的人見死不救,卻默許弟兄褻瀆我們的主,還要跟他合作,勾引人入教,叫他們也無視被暴力所害者,使他們作地獄之子,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

    ……當百多間「教會」聯署宣言的時候,是奉着基督的教會的名義呢,還是以世人眼中的教會聯署?若是前者,負責的牧師可有問過其他肢體是否同意?若是後者,各牧師又會不會令人誤會「教會」的立場就是所有會友的立場?……如果只是教牧自身的立場,就應該以教牧的名義聯署,扯出有雙重解釋的「教會」作擋箭牌,就令人混淆了。

    ……弟兄姊妹呀,在立法會上無性繁殖、製造民意的是誰呢,不就是「香港性文化學會」那夥人嗎?向家長發出只可同意其立場的回條,製造民意的又是誰呢,不就是要求收緊淫審條例的教會學校嗎?利用不夠科學兼帶誤導性的問卷調查製造民意的又是誰呢,不就是明光社嗎?然而所謂的「泛性欲主義者」和「自稱民主派的議員們」是誰呢?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各界聯盟關注淫審條例」組織為何要單單打打、含沙射影,而不是光明磊落地指名道姓,跟他們公開討論?

    ……弟兄姊妹呀,上述這些人行為鬼祟,道理歪曲,他們有些以部份自稱代表全體,有些以分身術增大自己的體積,有些強迫多數服從少數,有些誤導弟兄令他們盲目支持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說,「他們彎起舌頭,像弓一樣,為要說謊話。他們在國中,增長勢力,不是為行誠實,乃是惡上加惡,並不認識我」,又說「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騙,鄰舍都往來讒謗人」。弟兄姊妹呀,願你們也勸誡他們,免得他們走入歧途,遠離主的道路。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給教徒的話﹕

    是時候以宗教、神學的角度去拆解這幫原教旨「叛道」之處了。
    很多教徒,只見到教會和牧師指點江山的「威水」,而沒發現他們令基督教和教會都陷入險境。以歪理「證教」,只會令人認為基督教不外如是,未信的見到這種霸道,對宗教更抗拒。這樣也許滿足了某些人自以為義之樂,對基督教一些好處也沒有
    但基督教不能靠教外人挽救,只有教徒自己醒覺,「心意更新而變化」,讓基督教重入正途,才是對基督教、對救助「罪人」事業長遠有利之舉。自己也跌倒了,還能扶起人﹖
    所以請已明白事情來由的教徒,多向身邊的「弟兄姊妹」解釋。多挽回一個,就是一個。

    給反基的話﹕

    經過今次遊行,我相信他們也明白事理,不需要再提醒了。
    只是方某長氣,還是想提醒大家留意,對於社會,一個良性的宗教總比惡性的宗教好。如果我們知道宗教是心理需要,不可能消滅的話,那麼鼓勵它向良性發展,總好過刺激它向惡性發展
    我不是要阻止任何人去「反基」,但大家還是需要繼續合作。因為我們要對付無論對基基、非基或反基都是最大敵人的——原教旨霸權
    就算有人覺得宗教(或者,基督教)是迷信,也不要影響了合作的勢頭。

    求同存異,盡量令這運動代表社會的最大公因數,盡量幫助開明的教徒改革教會,對於整個社會(包括反基都)會帶來更大的益處。

    作為一個曾經信耶穌,但現在是非基的人,我所能說的,就是這些。

    ---

    補﹕庫大—一個平信徒看反右翼遊行

    今次反基已經非常克制。教徒越是不參加,越會令這場運動變成(或者,被當成)反基督教運動。
    參與的教徒越多,這運動就越不會有落入反基督教的危險,這就是教徒應該參與的理由。教徒自己出手清理門戶,好過等別人開刀。

    你怕走出來會被人化約為反基督教,為何又不怕不走出來,會被化約為「基督徒都支持明光集團」﹖(因為你們不反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