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1, 2014

  • 中大校友評議會會章專責小組第二次會議紀要

    (當然是非官方的)

    上一次會議,這次會議其實是相當「實務」的,不過未必令人樂觀。

    1. 選舉章則第6條,是最令人憂慮的情況。因為常委明顯偏向賦權主席自行決定委任誰去點票,好讓他能自行主持會議,而不打算讓主席的權力受任何制肘或檢查。換言之,「由主席提名、常委會委任」的建議也不見得接受。(簡單點說,這些人真的把主席當成甚麼超能角色,而不顧章則中把大部分權力都放在常委會的狀況。)

    另一方面,去年的建議稿是由其中一名常委替代。今年似乎常委會只專注於賦權予主席,而不介意(更不過問)他委任誰。

    李劍雄問在下可否代為草擬,我明言並不贊同這樣的安排,所以不欲起草。而他本人也不想起草,於是就變成委託一位(在我看來不太熟章)的校友去寫。姑看寫出來的版本如何。

    李劍雄另外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原條文中,當主席參選或缺席的話,由選舉主任由副主席擔任或常委會指派,究竟在這條文中誰是主動﹖(換言之,是常委會決定由副主席擔任或另行指派,還是副主席自己也不能擔任才由常委會另行指派。)
    會上基本沒答案,不過在下認為應該是由副主席自動補上,除非他也不能擔任。(否則條文就會把常委會放在句子較前的位置)

    究竟這個委任應何時公佈﹖我認為應盡早公佈,而其他成員都認為不需要,只需開會當日宣佈即可。其中一人(即是不太熟章那位)的憂慮是「如何提早公佈了,屆時他因事缺席就會出問題」,但其實如果原先指定的人缺席,那麼主席再行使職權臨時委任另一人就好。

    李劍雄的另一問題是,假如主席已委任人選,那麼主席缺席時副主席自動替代主席的職權,是否可以改變主席的人選另委一個﹖ 這個問題似乎正中在下提出的問題,事先公佈就可以令副主席不便這樣做。不過其他成員認為反正主席也會在常委會討論過他要委任哪個人,所以大家都知道分工就不會有問題云云。

    2. 至於電子點票方面,劉鴻昌總結了方案,不過保安方面還要諮詢梁兆昌。

    現有方案大約二十分鐘可掃完二千張選票,如果多加一部scanner可加快速度。不過就要各自配搭一部電腦,所以結果需合併才是最終結果。

    而現有方案只是掃瞄有關選項的格子裡有沒有填上,如果有人在格字裡寫字,scanner程式未必認得出來。

    有人憂慮換scanner的時候又要換軟件,加重負擔。但劉鴻昌指軟件只負責辨認圖案,並不受換scanner的影響。

    有人質疑,現有方案,預計成本攤分五年,每年用一二萬元,但只能節省三十至四十五分鐘的時間,是否值得﹖ 不過現有靠校友事務處員工點票的安排,因為成本直接由大學吸收,不知成本,所以無可比較。
    有校友為中山同鄉會工作,他們請會計師樓負責點票核數,數千多票也要三萬左右。所以一二萬似乎也不算多。

    不過有人認為價錢偏貴,是否可以分期支付、要求保用五年﹖雖然這個要求保用期比較長,不過據悉政府的招標也會出現類似要求,所以應該不成問題。

    至於如何確認點票數目沒錯﹖scanner應能辨認出攝入多於一張紙。而避免重複點票亦可於選票上印上編號。
    (有人建議先以人手數一次票數,但其實人手數可能更易出錯)

    暫定以下一年應用為目標,二月廣發電郵詢問校友有否現有系統可供試用,三月測試系統,四月得出結果,五月向常委會報告進度(以便六月會員大會報告)。
    可以接觸從事市場調查的校友、並聯絡中大電算部門的師兄,看看可否借到系統作試用。

    3. 李劍雄提出一個問題。評議會去年修改章則,把去屆主席落任後留任評議會常委會的時間,由三年縮短至一年。有人問究竟這個修改是否在剛卸任的劉世鏞身上生效,還是在下一位卸任的主席身上才生效。

    因為劉世鏞本人就不想久留,而常委會也沒打算留他,所以連受影響的那人也沒意見,其實不會有甚麼爭拗。這個問題變成一個理論問題。

    李劍雄和其他成員傾向認為修改生效就立即影響所有人。在下則認為修改不應該影響已選出的人,因為劉世鏞當選時有合理期望可以坐足六年(雖然現在他自己不想坐足六年)。
    我倒認為問題在於,究竟上任三年後卸任主席,再留那三年算不算是「任期」(term)的一部分﹖ 如果後三年也是任期的一部分(即共六年,三年主席+三年常委),那就不應受後來的修改影響。如果「任期」只包括他當選主席的三年,後三年只是「順便陪坐」,那就未必不能被縮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