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 2012

  • 經過了今年「匪慶」,很難不相信唐英年真是好運到爆炸。
    做不成特首,可以繼續飲紅酒逍遙物外。做隻豬作可愛也不需要像狼般碰得灰頭土臉。

    這隻狼的灰頭土臉還不是普通級的,一當選就有幾千人在會展外示威上任就有十萬人贈慶。第一次主持「匪慶」,一朝早就溺死了兩個學生,晚上竟然還有百多人跌落海,未找完失蹤者已死了三十幾人……

    示威還可以說是其他人有意跟他作對,匪慶死那麼多人除了「黑仔」之外也沒甚麼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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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當然沒興趣看煙花,這一晚更新了四間博物館的節目日曆,洗澡後就去了荃灣找老媽吃飯。吃了一餐意大利菜,發現原來白汁意大利飯兩個人吃會很撐的。

    回家已夜,一開電視竟然就是這撞船新聞。

    天色不錯、風浪不大,而且渡輪和街渡都「快極有限」(上次是港澳飛翔船撞小輪),這樣也撞上,本身已是奇事。

    (另一奇事,負責回應的港燈董事,名字竟然就叫「水師」。今年匪慶似乎剋水……)

    街渡載了百多二百人,總不會太小,可以被渡輪一撞就沉,可以想像是攔腰橫撞的。

    然後可以想像的,就是狼去現場巡視的鏡頭。這事不出奇,但之後聽見他說「要求各單位盡力搜救」……
    如果記者再加句「領導高度重視事件」,就活脫脫是一宗大陸發生意外的新聞了。

    拜託﹗香港的公務員還沒有淪落到要領導人「發出重要指示」才會盡力救人的境況吧﹖﹗

    (有人會問﹕應該怎樣說﹖
    我認為比較得體的說法是「我們各部門的同事一定會盡力搜救,讓各位家屬安心」。)

    可能我早了睡,沒留意到庫大見到,更難看的那一幕﹕李剛,你當自己是什麼﹖

    我同意這件事不關中聯辦事,就算要找廣東省協助(其實我認為不必要,因為這隻船其實不大),也不需要中聯辦跑出來指三道四出風頭。更沒理由讓狼像副手般站在一旁,雖然「西環兒皇帝」這點早已不再懷疑。

    不過另一位網友的猜測也合理,因為出事時是匪慶煙花會,李剛就跟狼一起。聽見出了大意外,如果不跟著去也會被人說涼薄,於是就跟著去了。(但究竟應該說甚麼、如何說就另一回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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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見到網上另外有兩個爭論點,一個是「為何還放煙花/有否瞞報」,另一個是「渡輪船長的責任」。

    關於第一點,獨立媒體朱凱迪提及消防處在8時34分才公佈意外,而且確實位置和傷亡都不清楚。可以想像撞船後報警,水警或消防船到現場、再回報,都需要時間。再加上負責煙花的官僚和負責搜救的沒有直接聯繫,不要說負責放煙花的部門可能根本不知道出了事,就算要決定取消也很難在原定「九時」之前通知所有觀眾取消活動。(總有很多人沒用智能手機看新聞或聽收音機的,在那一刻只能通知前線警員在現場說明,呼籲群眾散去。)

    再者,有人提到「把放煙花現場人員改用於搜救」亦未必正確,因為沉船搜救所需的人員和放煙花的沒太大關係(至少蛙人不會在放煙花現場候命,但消防船會)。不放煙花充其量只能釋放一些消防船到附近搜索和義務救護員(醫療輔助隊/聖約翰)去運送傷者,但沉船搜救那邊並沒有傳出救護車不足的情況。(惟獨要留意放煙花所需的消防船有否妨礙了撞船後的官方搜救需要,但一般而言,大型活動都會預留額外人手增援,理應不影響緊急救援的。)

    所以很難說政府有瞞報的企圖,或者不理意外繼續放煙花的。
    (如果是早上八時發生撞船意外,晚上會否繼續放煙花倒是問題了。)

    至於第二點,理所當然是要等海事處和警察調查,才能查清責任。不過網友提出了很多想法,都是環繞「撞船後不顧而去」的問題。

    有報指撞船後渡輪下層也有滲水,但一開始時船長沒有把船駛走。是船長還在檢查損傷﹖還是認為損傷不大無需立即避難﹖
    不過之後又駛走了,究竟是船長認為有必要駛走﹖還是有乘客要求﹖電視新聞曾指乘客要求駛回碼頭,但獨立媒體黃俊邦傳出前後有矛盾的消息,較早前他指有乘客表示是全體乘客要求駛回碼頭,而且碼頭距離近。但稍後他另外引述有乘客表示當時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船員亦沒有說明,所以沒有「全體乘客要求駛回碼頭」的事。甚至有報導指有乘客要求停船救人但不獲理會。(但以香港人的「投訴文化」看,船長開始時認為沒即時危險,然後有乘客見船入水就恐慌要求上岸,船長怕被投訴而駛走亦非不可能。畢竟在這種情況下,在下也會想起鐵達尼號。)

    問題的重點是有網民指出海事規則要求,撞船後無即時危險的一方留在現場協助救援,而這次的渡輪駛走了。亦有專家指撞船後不應立即分開,否則入水會更嚴重。這次街渡就是遇上這種情況,被撞後快速傾斜沉沒,比鐵達尼更快。

    我覺得難以置信的是﹕在香港水域內,救援近在咫尺,這渡輪還要趕著逃走﹔如果在外海撞船,另一方都這樣跑掉,等救援來到那些人全都得淹死了吧﹖

    究竟船長當時的判斷如何﹖這應該是調查的重點吧。
    無論如何,無論當時他駛不駛走,這宗香港史上第五大海難的責任,他應該都跑不掉了。

    惟望死者盡快得到安息。

    (補﹕獨立媒體—撞船意外的專業技術分析)
    (又補﹕其實更難頂的是近來香港傳媒用詞越來越「大陸化」,例如動輒把死傷意外說成「事件」,或者聲稱「不存在」超速之類……「沒超速」就沒超速啦……)

    (再補﹕剛剛見到這篇抽水作假新聞,說明了狼英為何明明用不著,都要「邀請」廣東省提供「協助」的原因。)

    (四補﹕獨立媒體﹕海難﹕國慶惹的禍﹖補充黃俊邦的海難﹕國慶惹的禍﹖)

Comments (3)

  • 意外變事件,屠殺變事件......

    把事情的價值判斷從新聞抹掉,這爭議甚大。如太強調價值,極端者又會回到五六十年代報紙教化味重的歲月。也有可能是部分傳媒人不敢斷定件事係"意外"還是"意內",遂用中性詞語,這就好比第三帝國國會大樓縱火案真相大白前,普通人但知國會大樓失火,不能斷定是意外還是意內一樣--結果原來係"意內"。用模糊的論述手法,似未必是全因大陸因素,可能也和21世紀後傳媒人怕用字用得太"決絕"會俾人拿話柄甚至俾人告上法庭,遂模糊用字,給自己製造更大迴旋餘地。

  • 這是是帶來令人難以形容的哀傷的「香港人的」人禍。

    內地傳媒 (?) 抽水,固然令人憤怒 ...... 但..... 我們不能忘記做成意外的第一原兇,其實是香港人,或者是「香港的制度 (eg 小輪公司的加班制 etc etc....)」......

    慘劇過後我反思自己的日常生活,有否心存僥倖而不按白紙黑字的規則做事?會否因為心急而罔顧一些應有的 precaution?原來有很多很多.....

    不過是風平浪靜的時候,我們就管這叫作「走位」「靈活應變」,有時甚至會取笑鄰國人 死板不懂變通。其實這正是「差不多先生」精神。

    您知道嗎? 以前英國殖民地留下來的建築安全系數 規則,通常是比minimum requirement多加 200%或更高的。我實在很擔心,腐朽已經開始很久,就在我們中間.......

  • @chairrex - 倒不如說是懶吧。一開始以為是意外,事後發現是有意,這根本不是傳媒的責任。至於用字決絕,由早到晚指政府遭「炮轟」又不見怕決絕﹖說「有關方面聲稱沒超速」和「有關方面指不存在超速」又有甚麼法律責任的分別﹖

    @cutiemiu - 香港人根本其實跟大陸人一樣喜歡「走位」,只是沒走得那麼離譜而已。所以我從來都說不要以為香港人和大陸人有哪方面截然不同,兩者只是程度有別。

    至於建築嘛,如果有看在下早前推介的香港工程史 http://fongyun.xanga.com/759014595/history-of-hk-civil-engineering-1841-1953/,當知香港人偷工減料,是由開埠初已開始。

    除了加班,更麻煩的是,今早見報載小輪船長老化、青黃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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