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7, 2012

  • History of HK civil engineering 1841-1953

    馬冠堯《香港工程考—十一個建築工程故事 1841-1953》,香港﹕三聯,2011

    這一篇的重點,在後面的引文。雖然有些是挑骨頭,但也有一些很有意思的部分,特意要抄出來給大家看。

    作者背景其實看作者介紹和推薦序已很清楚(只是這裡也要再說),本書有趣之處,在於作者本身是工程師。這一點避免了其他歷史學家或掌故作者寫工程歷史時隔靴搔癢之弊,前者除了工程,往往連科學也不懂,所以很難深入討論。同時作者在退休後又迷上歷史,甚至去讀了個歷史碩士,所以也掌握了歷史研究的方法。身兼工程和歷史兩門知識,令作者成為本地少有能撰寫香港工程史的人。

    本書書名說明了,內容就是有關早期香港工程的十一個故事,截至1953年為止。內容涉及香港早期由軍隊領頭的工程、民間建築和合約、政府規管的發展和失敗、消防發展、天災(風災震災)和人禍(塌樓)、大型工程和物料應用等。是否夠全面方某未能置評,不過當掌故看就夠有趣了。

    值得留意的是,為何「土木」工程叫「civil」engineering﹖正是因為它脫胎自軍事工程(military engineering)。工兵本來為軍隊鋪橋搭路,並掌公共工程(美國政府主管公共工程的,還是美軍工兵團,雖然它的民間僱員遠多於職業軍人)。當這些工程逐漸轉換到民間執行,民間工程師便調其民用(civil)性質。至於中文叫「土木」工程,應該基於本身歷史的因素。

    本書說的雖然是歷史,不過並不難找到與現代的關係。

    1. 富商從中作梗,讓政府一直不敢嚴加規管建築業,導致塌樓意外頻生,不單可以看到「地產商有多惡」已是始於開埠,亦可以連結到近年馬頭圍道塌樓意外,這些所謂「意外」都是建築不良和日後擅自改建、劏房造成的「人禍」。

    2. 香港人人關心颱風,雖然現在只變成關心「放假」,但颱風對香港的破壞一直都應該緊記。颱風和香港密不可分,連取得香港的義律也在當年就遇上過。

    3. 卜公碼頭在早年,因為洋人投訴華人不文明,連座椅也要分兩邊(一邊華人一邊洋人),又立例禁止各種「不雅」行為。今日只是變成香港華人投訴大陸華人。

    4. 油麻地戲院,以「色情片戲院」聞名,但它連同隔著上海街對望的紅磚屋,卻有其建築史上的意義。值得留意。

    5. 香港早年發生過較強的地震,甚至有房屋損毀,但發生得少大家就不為意,連政府也覺得不用理。現在香港缺乏建築物防震標準(深圳反而有),其實是一大隱患。回歸前的殖民地政府不見棺材不流淚、闊佬懶理,回歸後的所謂「港人治港」,不也一樣﹖可見沒有遠見,並不純是英國人的問題。

    6. 作者討論了三宗不同時代的塌樓事件,公眾宜從中汲取教訓。當中不包括馬頭圍道塌樓,一來因為不是1953年前,二來因為沒有公開檔案可供討論,但很多事情—無論政府或民間的態度—一百年前和現在,其實分別不大。

    書頗厚,不過內容並不算浩繁,因為每頁字數其實並不多,而且行距頗大。每頁字數不多的原因之一,在每頁左側留了位置寫註釋,但本書學術味道不濃、詮釋也不多,有不少位置變成純粹留白。所以看倌不用擔心讀不完,這並不是《大崩壞》那類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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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或挑骨頭﹕

    p.22 「直至1843年1月英國正式劃分貿易大使和港督的職責」

    我想這職位正式應叫「駐華商務監督」或「駐華商務代表」而不是「貿易大使」。

    p.27 其實全書遇到「Royal Engineers」都譯「皇家工程師」。這樣譯我想不算「錯」,但我想稱之為「皇家工兵團」會更貼切,因為它其實是軍部的一支。

    p.33 「驗屍官(今法醫官,Coronor)」

    其實 Coronor 現在叫「死因裁判官」,是司法人員﹔法醫官 (Forensic Pathologist)是醫生,它們是兩門不同的職位和專業。
    雖然我不肯定以前是怎樣叫的,但現在「驗屍官」在一般說法中應該都是指法醫,而不是死因裁判官,因為後者只會看法醫的報告,並不需要親自驗屍(而且他們也不是讀醫學的)。

    「《香港紀錄》(Hong Kong Register)」

    同樣,雖然不知是否有正式譯名,但表面看來譯作「香港紀事報」會比較好。

    p.53 「這些英泥在舒亞萊已獲廣泛使用」按前面的譯名應為「舒亞萊斯」。

    p.65 「刑訟司(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又稱巡理府大老爺和巡理府篆,後稱裁判道和裁判官)」

    首先當然那應是「今」字。
    然後,「裁判司」已是回歸前的叫法,回歸後叫「裁判官」,而「Chief Magistrate」是「總裁判官」,裁判官之首。

    p.80 「海軍少將西蒙(Rear Admiral Seymour)」

    按照街名的譯法,這人應稱「西摩」(半山有條西摩道)。

    p.99 「當73的巴里上尉(Captain Barry)」

    香港應該從來沒有「軍」那麼大的單位進駐,最大也不過是「師」(戰時)。應該是「Regiment」香港譯為「軍團」導致的誤會。簡單點說,Regiment 其實是一個「團」。

    p.105 「珠江艦隊(HMS Pearl)」應稱「珠江艦」,她不是一支艦隊。HMS 是 His/Her Majesty's Ship 的縮寫。
    p.108 「『查樂蒂公主號』艦隊(Princess Charlotte)」錯誤一樣。

    p.121 「上海市政廳(Municpal Council of Shanghai)」應為「Municipal」,而它早已有個譯名叫「上海工部局」,我想不需要再用一般的譯名「市政廳」了。

    p.143 「蒲福風級表……而風力達到12級風速的熱帶氣旋都統稱為 Hurricane (颶風)」

    這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只有在太西洋或東北太平洋的熱帶風旋才叫 Hurricane (颶風),西北太平洋的叫 Typhoon (颱風)而印度洋和南半球的叫 Cyclone (風旋)。蒲福風級表最高級的風叫 Hurricane (颶風),是描述風力,不是指那個熱帶風旋本身。(道理就像風級表的其他風級,如強風,都可以用來描述熱帶氣旋帶來的風一樣。)

    p.144 註和其他提及氣壓計「風雨針」的數字,應該標明單位是 inHg (吋水銀柱),就正如血壓的單位是 mmHg (毫米水銀柱)一樣。(不過除了血壓以外,其他壓力量度都已轉用公制。氣象學上仍不時用到的 Bar (巴),即接近一個大氣壓力 atm 的氣壓,雖然本身不是國際單位制的單位帕(Pa),但實際上因為 1 bar = 100 kPa 或 1000 hPa 所以仍可通用。由於 1 百帕 hPa = 1 毫巴 mb,所以用慣了「毫巴」的氣象界直接套用「百帕」,現在天文台的報告還是用「百帕」的。)

    p.174 「皇家代理(Crown Agent)」

    不知道這是甚麼,維基的 Crown Agency 條目說這是個管理殖民地商務和財務的機構,幾乎是殖民地的獨家物料供應代理。所以才出現本書中提供,香港政府想擺脫他們在本地購買建築材料,卻被他們反指不專業的事。

    p.175 「比菲(Bradfield)壩」應為「比菲(Bradfield)泥壩」,同樣地在 p.179 提及「比菲泥慘劇」應為「比菲泥壩慘劇」。

    p.187 「皇家工程師獲加上將(General E. Forestier Walker)」

    有點懷疑,香港彈丸之地,怎麼會有個皇家工兵出身的上將。不過查不到資料。只找到個 Sir Frederick William Edward Forestier Forestier-Walker,但這人看來不像工兵出身。

    p.188 「是典型政治手段,他的行為似公務員多於工程師」

    我想這裡應該用「政客」比較適合,「公務員」通常是以「官僚」形容,但不一定比工程師更需要耍政治手段。

    p.194 「大潭方向的隧道」和「黃泥涌方向」看來不太清楚,例如「大潭方向」是指「往大潭開」的隧道﹖還是「從大潭出發」的隧道﹖
    字面看是前者,但開隧道怎麼不是用開始的地點去形容呢﹖例如由大潭開往黃泥涌,如果你說那是「黃泥涌方向隧道」,但工人和機器明明都是在大潭出入的……

    p.195 「國家大醫師(後稱衛生司,Colonial Surgeon)」

    在其他掌故書見過另一叫法是「殖民地醫官」,「國家大醫師」似乎令人想起西環那所「國家醫院」。不過在教育局的中學歷史科辭彙表裡,Colonial Surgeon 的確是譯成「國家大醫師 / 總醫官」。

    p.196 「香港意屬日本煤」應為「屬意」

    p.197 「《德臣西報》更點名批評裴樂士,指他揮霍公帑。……量地官在1884年和1885年分別撰寫報告回應……」

    其實裴樂士就是量地官,同一段用兩個名稱不是令人太混淆了麼﹖

    p.209 「炮艇『珍妮』(Gun-boat Janus)」

    Janus 是羅馬神話裡的男性神祇,不應譯成女性名字。

    p.211「皇家停泊海岸的泳場(Swimming Bath of Government Wharf)」

    不知是否正式譯名,但 Government Whaft 在網上譯成「政府碼頭」,而在我小時候廣東道政府合署外的那個則稱為「政府船塢」。

    p.212 「政府行政工程師(Executive Engineer)」

    這個譯名不知是否正確,但聽來有點怪。大陸譯成「執行工程師」或「主管工程師」,我想後者意思比較清晰。

    p.219 其實同一段中已可看出,愛丁堡公爵是第三次而非「第二次」從卜公碼頭登岸。

    p.220 「法全將軍(Sir Major J.D. French)」

    根據維基的資料,1910年訪港時 French 的確是將軍,不過他已經升任上將 (General),並非 Major (少校)亦非 Major-General (少將)。

    p.234-236 很奇怪的是,全篇都只提及普慶戲院在1913年完成改善工程、1929年重建竣工,但好像沒提過是哪年建成的。

    p.236 「1914年砵崙街與窩打老道有一間戲院落成」是指砵蘭街吧﹖即是哪間戲院﹖

    p.241 「不能公開上演粵」應為「粵劇」

    p.252 「地震級別……而12級是發出最多能量」

    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以12度為最高,但黎克特制是計算震級能量,沒劃定「最高級」的吧﹖何況人類史上並沒記錄過達10級的超級大地震,現在最大規模的都是9.5。

    多處的「天文台台長」不知為何都用了不同名稱,如﹕
    p.259 「天文台監督霍格(Frederick George Figg)」
    p.262 「天文台監督郭敦(Thomas Folkes Claxton)」

    p.259 「但霍格承認香港並沒有儀器量度地震」

    這不是秘密,何須「承認」﹖似乎應寫「表示」為妥。

    p.261 「1918年……2月13日晚上近11時及14日凌晨4時30分再有餘震,很多人在夢中被驚醒。早上華人在街上發現很多黑色的動物粗硬短毛(Black Bristle),並交與《孖刺西報》,發現的地點在西區、黃泥涌和跑馬地一帶,華人一般認為那是龍鬚。」

    有點難以理解。
    首先,為了街上會留下那麼多毛﹖是動物受驚甩掉的嗎﹖
    其次,為何華人會認為跟「龍」有關係﹖好像沒聽見中國傳說指龍跟地震有關,而且也沒聽見說龍鬚是黑色的短毛……

    p.267 「『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內的烈度不是量度出來的,是根據史實與表內的破壞性描述作一比較而定,表內並無6至7度的烈度。根據天文台當年的紀錄,1918年的地震烈度只有6度,但這是只有10度的『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不是有12級的『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

    首先,表內是有6度至7度,只是沒有「6至7度」這一個而已,加個括號會清楚一些。
    其二,後面兩個烈度表顯然有一個是錯了,其實天文台較早時用、只有10級的是「羅霍地震烈度表」(Rossi-Forel scale)。

    p. 269 「工務司在1918年的年報中指出﹕『……並無房屋因地震而倒塌,但地震令很多房屋出現裂縫,有些甚至變成危機……』與局長所言的『建築物的牆壁出現輕微損毀……』有很大的差異。」

    p.270-271 「百年來的地震,只有1918年的地震超越『修訂麥嘉利地震烈度表』的7度(當年用『羅霍地震烈度表』第6度),其餘的最多也只有5度,因此很多專業人士認為再次發生7度地震機會甚微,況且建築物已有防風設計,可抵禦5度地震(方按﹕作者尚認為防風和防震設計不同,見下文),無須再有防震設計。但這論證早在1989年被上帝推翻,從未經歷過地震的澳洲紐卡素(Newcastle of Australia)於1989年12月28日發生地震,當地的房屋規例當然沒有防震設計,結果造成10人死亡,事後當地政府立刻修例,規定建築物需要有防震設計。」

    p.271 「從技術層面看,把建築物防風設計等同抗震設計,在力學上是荒謬的。先從地基說起,香港有很多建築物的地基都不是深入花崗石,地震對它們是否有影響﹖現今房屋的結構佈局因空間的需要而變得不對稱,又利用巨大的柱子承托風力牆(Transfer Structure),這些結構佈局都是防震的大忌。還有大型玻璃、煤氣管、電線、寬頻線和天線、吊燈、電視、喇叭箱和投射器、吊櫃和吊床等傢具雜物都掛在天花和牆上,在地震搖晃下,又是否可以屹立不倒﹖

    作者篤爆屋宇署和房屋局長說香港建築物無需防震標準的鬼話。

    p.290 「繒圖員光興(Tong Kwong-hing)」是鄧(Tang)還是唐(Tong)﹖

    p.298 「業主黃歡(又名黃碧山)……女業主黃歡」是錦還是簡﹖

    p.299 「部分的混凝土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所規定的 1:2:4」

    這有點奇怪,可能我讀得不清楚,但之前好像另有一處,作者說 1:2:4 是標準來的。我們這些不熟悉建築工程的,很難明白這比例的數字如何代表安不安全。

    p.302 「輔政司卻認為因颱風而倒塌的房屋是天意……反映出政府的心態,打風塌樓是正常,與西方科學精神背道而馳,難怪香港完整的風速紀錄要到戰後才被應用到建築工程上。」

    這其實跟「科學精神」沒關係,是政府責任心的問題。

    p.302-303 「建築師向政府提出最重要的意見是立法強令業主聘請地盤監督去監察興建中的房屋工序,但政府認為監察工地施工的工序是業主與建築師的責任,應該由他們決定,而自己則作抽樣檢查,控告不合規格者。……自立法後,不斷有承建商被檢控和罰款,有增無減,直到戰前,也經常見到此類檢控,久而久之,在經濟掛帥的香港,罰款便成為承建商的成本,這便是法例的漏洞,建造質素仍然沒有改善。
    政府依賴市場調控建造方法,只用抽樣測試沙漿作巡查工具,從承建商被檢控的頻密程度看,低於標準的做法仍未有改善。這阻嚇作用,商人很快便適應了,他們把罰款視為成本,繼續傳統的不良做法,這方法顯然是無助矯正過去多年的陋習。」

    所謂「自由市場」,即是推卸責任的藉口。對於一些品味或不傷人的事,自由放任並無不可。對於人命尤關的事,還推給「市場」就是不負責任了。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就是保護人民的性命財產。財產沒了還是身外物,人命沒了就無可彌補了。

    p.305 「專家證人把法庭變成課堂,用黑板講解結構工程學,他指出房屋設計最重要是有效預防骨牌效應。翌日,中英文各大報章皆有大字報道,讓社會大眾上了工程力學寶貴的一課。」

    「50多年後,香港又再發生房屋倒塌慘劇,報道指是骨牌效應,但政府只花了數月巡查全港50年樓齡以上的房屋,稱未有任何特別的異樣。從表面上看,政府已經沒有像50和100年前的觸覺,成立獨立小組深入調查原因,以汲取教訓而作出檢討。近聞政府各部門已沒有將舊檔案交到歷史檔案館,如果屬實,這個故事便將永遠懸空﹔不然的話,30年後便可真相大白。」

    這次不待朱前館長申訴,沒有《檔案法》的又一問題。

    p.307 「為防止塌樓,房屋設計設下安全系數,以防萬一。其用意是用於人類在其知識範圍外而又未能預測到的意外上,當意外真的來臨時(不知甚麼,也不知何時),樓房亦可抵受意外而安全無損。很明顯,在3次不同年代的塌樓中,無論是外來力量或房屋承載力,在事發時都以倍數超出或低於預設值,這是無法以安全系數去彌補。
    ……不僭建和不更改用途本來就是業主應有的態度,不建造不合規格的建築也是承建商的應有責任,不應該以防範意外的安全系數去頂替。」

    p.307-308 「在手工未達規格。僭建和更改用途後,房屋仍然安全矗立,原因是那預設的安全系數彌補了結構承載力的不足和超越預設的外來力量,那麼一來,實質安全系數就會減少,一旦遇上意外,樓房就會不勝負荷。再者,如果結構手工未達規格,結構亦會提早老化,其實質安全系數下降是必然的後果。這儲備究竟有多少,在房屋設計上雖有規定,但到落成時,除非作大量測試,否則沒有人知道準確的答案,入伙後更是複雜的問題,不易回答,因此『房屋現時不倒』即是安全的想法是必須更正的。」

    香港人宜乎留意這點。

    p.308-309 「中國對香港回歸的承諾是50年不變,但發展商又會否承諾港人的房屋50年不變﹖當然不會。要知道房屋的耐用質素是非肉眼可辨,房屋有如人的健康,除非作全身檢查,否則根本無法得知其壽命或使用期,普羅大眾更是要到問題出現時才能發覺。一般鋼筋混凝土房屋的壽命約50至60年,這並不是指房屋在50至60年後倒塌,而是到50至60年後,其維修費用已經不合乎經濟效益,拆卸重建可能比維修更便宜
    ……
    延長房屋使用期的唯一方法,就是及早處理衰退,使它回復青春。最佳辦法是老生常談的預防勝於治療,做到不僭建,不更改用途,經常自我檢查,老化時盡快復修,那麼你的房屋壽命必定能超越60年。」

    後面再提到,這就是香港人頻繁換樓的遠因之一。

    p.309-310 「殖民地政府管治是有年限,不會作長遠計劃,慘劇後才執行『見步行步』的安撫措施,人死得愈多,推出的政策就愈見嚴謹在自由功利經濟體制下,業主和承建商懷有謀利之心,對於幾十年後才出現問題的房屋質素,當然漫不經心,抱著『過海就是神仙』的態度,得過且過的心態是可以理解。如果工程師仍然有專業道德,這是唯一的防線去確保房屋質素﹔相反,如果專業人士也變成生意人,那麼整群建築人都會成為香港典型的『過客』,各自盡快利用這塊淘金地。房屋是社會重要的不動產,在全球炒風下,不動產早已成為買賣的商品,有誰會關心幾十年後的事﹖中國傳統的『祖屋』觀念,早已被濃濃的炒風吹得魂飛魄散,而香港人習慣經常換新屋,說是保值,但內裡其實也有幾分道理。」

    整個社會的風氣,工程師當然也不可能免俗。
    核心始終是政府規管的問題,人如果都能自律還要政府來幹甚麼﹖如果每件事個人都能考察得到、思慮所及,也就不需要有那麼法例了。
    以「自由市場」為幌子反對一切規管,初時表面看來大家好像得益,但最終都要承受苦果,只有那些背後操弄的人獲得利益。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p.318 「首部建築物條例(《樓宇及公眾滋擾條例》)的漏洞,兩次提出修例失敗後,變相默許了私人房屋的不良建造方法。最諷刺的是條例的原意是定下香港私人房屋的標準,誰知好事變壞事,這不幸的結果使香港在19世紀末被譏為『危樓之都』。影響最深遠的是不良建造方法的文化己植入行業,其不可逆轉的創傷,延續百多年,房屋質素醜聞不停發生,不知何時才能終止。」

    你看看到現在地產商仍可以用誤導性手法哄人入局,就知道地產業在香港的歪風。

    p.319-321 「蕪湖街事件雖產生了新的本地建築物條例,但仍然無助修正百多年來工地才戈9陋習。20世紀80年代和21世紀初的公屋醜聞都與工地的陋習有關,80至90年代亦有多宗與30年代相似的塌露台事件發生,而骨牌效應的塌樓事件又再於2010年重演。
    殖民地政府缺乏長遠眼光,建築師又只顧眼前利潤,亦無學者研究失誤原因,這些都令陋習長期無法改善。過往有很多新建不久的房屋因仍有發展空間而被拆卸重建,因此並沒有出現樓宇老化的問題,現今房屋已再無發展空間,其質素是龍是蛇,有待時間證實。
    以往的塌樓經驗是每半世紀就歷史重演,這亦與房屋的一般壽命相同,聰明的港人喜歡經常換樓,年青時住小單位,成家立室後轉到大單位,到老時又轉回小單位,甚至賣掉轉租,他們明白到劣質房屋是肉眼看不到的。在自求多福的心態下,放棄傳統『祖屋』觀念,視樓房為商品,既可住,又可炒,那(哪)管幾十年後才發生的問題。近日,仍有很多人把自己的物業安全放到次要的位置,筆者奉勸他們重新再讀香港的塌樓歷史,不要重蹈19世紀的覆轍,讓『危樓之都』的惡名復活。

    錯誤的「安全」觀念
    近日房屋僭建物成為城中話題,政府又再使出常常掛在口邊的房屋沒有『即時危險』安撫大眾,好一個形容詞『即時』,隱藏著『安全』是有時間性的,這當然因為沒有人知道意外何時發生。但沒有『即時危險』卻帶出了一個錯誤的安全意識給一般人。當颱風或地震到訪,又或房屋經過僭建和老化時,『沒有即時』危險便會馬上轉為『即時』危險。『安全』的真正意義是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這儲備是用來防患於未然,用於不時之需﹔不合規格的手工和僭建物,都會隨時花光儲備,不要以為『多年來都不倒就是安全,僭建物很輕,博得過』,其實每人都應做好『房屋風險管理』。」

    有能力的人,當然可以奉行作者口中的換樓策略,最後那些劣質房屋就是沒能力選擇的窮人去住、有意外就受死囉。

    p.321 「在美國大學,工程歷史在大部分工學院已是必修學科。英國多個工程師學會也有工程歷史小組,更有專業組織如廖高文學會專門研究工程歷史,唯獨香港沒有此舉。
    去年馬頭圍道的不幸事件,觸發很多討論,但很少人提及該房屋所採用的建築標準原來是1909和1915年的第一代英國鋼筋混凝土規範,如果不熟悉近百年來的建築工程歷史,專業人員如何客觀處理事件。香港近年保育新興,被選定的古蹟建築物,其年紀一定不輕,建築物料和佈局皆是古物,不學習建築工程歷史又如何談保育。」

    香港就是個不重視歷史和經驗的城市。

    p.322 「經濟的發展全由『資金』主導,生產看來已變得次要。

    「資本」主義之極致正是如此。

    p.323 「近期因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屋宇署公佈有50年樓齡的私人房屋達5,000間,並且需要巡查,這數字還未計算公共房屋和公營建築物在內」

    後者還好一點,因為一直有工程師跟進,發現老化現象也會修補一下。私人舊樓卻很可能沒有檢查也沒有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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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的其他書評與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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