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4, 2012

  • Champerty and maintenance?

    近來大家四處都可以見到這種廣告橫額﹕
      (我覺得呢班人相當有可疑……)

    「法律諮詢服務」並不是甚麼新鮮事,議員辦事處有跟個別律師合作、民政事務處也有和律師會合辦,現在連香港大學也搞。問題是這些電話是誰的﹖如果是議員,沒可能不印自己的名字作宣傳﹔如果是非牟利組織,亦不可能不印上名號。(當然更不可能是政府辦的了)

    這樣實在有點鬼祟,惹人懷疑。是否用「免費」引誘那些遇事的人打電話來,其實是推銷收費法律服務﹖若是如此,則有包攬訴訟或助訟之嫌。
    除此之外,由於一般人很難理解法律專業,這樣推銷的服務就算有問題,當事人也很難發現。而因為中介人身份不公開,也不會負責任。

    律政司或警務處,不是應該找人查查嗎﹖應該由誰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