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6, 2011

  • The lighter side of a Hong Kong Police Inspector's career in the 1960s

    警官手記—六十年代香港警隊的日子》黃奇仁,香港﹕三聯,2008

    見到書店把放舊了的書半價放售,就買了。但原來忘記自己早已為圖書館買了一本,於是這本就留給自己。
    (自己想讀的書,如果不是覺得太難或題目太冷門,有時會收入圖書館,但往往就沒時間去讀了。)

    為何一早買了,因為這本書其實很有趣。

    作者黃奇仁,開玩笑的說自己是「奇人」,因為他遇上很多奇事,而且在警隊創下了好幾個「第一次」。很多上司都給他機會,而且身為見習督察還沒有「升正」督察,就當上警務處長的第一任副官。

    當然,這除了作者自己有本事之外,亦可能是六十年代能當督察的本來就不多,人才不夠就唯有格外起用。換作今天,哪怕你天才橫溢,上頭還有大量高級督察在「等待」為處長服務,應該不大可能再重演這種事了。
    可能就是因為當年百廢待舉需人孔急,同樣地,在作者身邊的同學、同僚,不少都扶搖直上。他的同學/同事就包括李君夏和許淇安,還有兩位是副處長和高級助理處長。

    正如作者自己提出的疑問,如果他留在香港不轉往加拿大效力皇家騎警,在香港警隊或許也會升上那些高位(但同時也有高層提醒他,當處長副官很易得罪人,至少他就得罪了副處長)。不過反過來說,如果他當上高層,很多當年事都會變成「不便多說」,也許就無法寫成這本有趣的書了。
    古人曰「國家不幸詩家幸」,作者雖與「不幸」沾不上邊(生於中上之家,日後屢有奇逢、生活愜意,算是幸福美滿了),只是仕途未能高陞這一點「小憾」,對讀者來說應屬幸事。

    討論《李光耀回憶錄》時就提過錢鐘書那段話﹕自傳其實是他傳,他傳其實是自傳。原因是作者對自己的事情,多會有意或無意中美化了,看自傳作者寫別人往往更有看頭。反過來,他傳的作者為別人作傳,筆下卻往往會受自己的背景影響,反映出作者本人的特質。

    例如作者說母親教誨不許公報私仇,所以沒有下手對付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例如故意要一個冤枉他女友開快車的交通警每天敬禮(其他人卻不用),其實也是借公權報私仇。只不過這些純屬作弄式的小懲大戒,作者不出手幹那些害人「燉冬菇」的大動作罷了。

    至於他不貪污,除了家教,其實還因為他本身出於中上之家吧﹖家裡有錢何必還要貪呢﹖

    同理,在作者本人自豪的「威水史」以外,本書反映當時的社會面貌和警隊人和事,亦值得留意。有很多偏門行業的「行情」,對於只接觸「正經」世界的人來說,也是藉此了解「另一世界」的好機會。
    而且作者曾駐守油麻地,提及佐敦道碼頭的景況,對於我們這些曾在碼頭附近生活過的人,實在帶來很多回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對警權的態度。作者認為應以引導為主、懲治為副,反對濫用警權,這些都是很有意義的主張。
    可惜的是,殖民年代後期好不容易搞好的警察專業形象,在回歸後卻逐漸被淘空。這一代的警察不需要四處抓小販,只不過因為有小販管理隊代勞。管理層卻為了媚上,把警員放在示威者的對立面上,屢屢採用不公道、專橫、甚至用上對付黑社會的手段,去對付一般示威者。但其實這些示威者根本就沒有破壞社會的意圖,他們是「反建制」,但不是「反社會」。只要警方真正尊重示威自由,予以方便,絕大部分的衝突本來都可以避免。他們卻把和平示威者當成暴徒處理,由此「自我實現」激發出的衝突反而被當成進一步鎮壓的理由。
    這種以「治安」為由抓示威者的手段,其實與當年作者奉命抓小販(甚至有些警員毆打小販),並無分別。最大的分別是,當年小販可能不識字,現在的示威者大部分都讀過書。以前小市民「怕」差人,現在的示威者憤憤不平,已經變成「蔑視」差人(「警犬」之稱為一顯例)。一支本來應該屬於市民、服務市民的警隊,卻變成朝廷鷹犬、被市民蔑視,這不啻是最大的失敗。

    那些因為高層(和前高層議員)盲目「撐」自己而高興基層紀律人員,如果你們看不出高層只是利用你們來討好北京,卻留下與市民關係日差、不受信任、執法日益困難的死水給你們每天承受,還打算「投桃報李」回以支持,鼓勵他們繼續放縱濫權。那麼你們就算比前輩讀多了書,又有甚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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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

    p.33 「經此一役,我們明白到,事情鬧得越大,原來越容易解決。操場主任明知找不到禍首,結果唯有不了了之。」

    p50 「回想當時,警察的權力實在是太大,對付弱小市民每每過分苛刻。我不同意動不動就到處要抓人,我認為引導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縱使小販今天被拉返警署,到明天同樣還是要擺賣的,因為他們要謀生啊﹗

    p.60 「倘若繼續讀下去,你將會發覺我的性格常常使我在每一個職位上都兼做其他非比尋常的工作,令我的上司對我另眼相看,或欣賞我的表現。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平時學會更多知識本領,總會有用武之地﹔而且無論遇上何種情況,都應該不怕吃虧,盡量激發自己的潛能。」

    p.70 「這有經驗的警目告訴我,葛柏是『禮皇』,無論大小事,最重要的是尊敬他,大叫立正及敬禮,包保沒事。後來,我發覺不少高級警官都是『禮皇』,只要給他們敬禮,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其實不只警隊,很多人都是這樣的。)

    p.148 「正如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很坦誠地對我說﹕『佐治,你的前程可能無可限量。但我不羨慕你,因為你的工作好像在一堆雞蛋上行走,踏破一個便開罪一個人,你好自為之,亦祝你一路上好運﹗』」

    p.184 「很久以前,曾有一位非洲警官被派到英倫受訓,結果考試不合格。回到自己的國家後,卻被指有失國體而遭槍決。從此以後,為免有同樣慘劇發生,故教官會額外開恩,所有受訓者都不愁考試『肥佬』(fail,意指不合格)。」

    (後話﹕「合格」其實應該是「及格」,這是常見的別字。反正我們口頭都讀成「合格」了。)

    p.197 「這件事使我感覺到美國人和英國人的不同之處。美國人是喜歡被人稱讚,而英國人則愛以事論事,即使我沒有稱讚他們,他們亦不會因此而令我落選。」

    p.293-294 「當時市民對警察的態度多數是『敵視』的,與現在融洽的警民關係相差極大。……現在的香港警察亦不會予人有以往『差人—拉人』的印象,反而成了正義的化身。……警察權力過大並不是一件好事,警察濫用權力只會殃及市民。在這本書裏,讀者可見到警員拉小販、發告票,利用別人為自己謀利益,及玩弄市民的例子。縱使是稍微的濫用權力,亦會大大地有損警察的聲譽。」

    (也許作者這句話說得太早,沒見到近年警方如何濫用權利對付和平示威者。
    分別是以前基層警員自己濫用權力謀利,現在是中高層引導濫用權力媚上了。)

    p.297 「這意味到水警認為當年並沒有『擱淺』事,不過碼頭當天不存在,使警務處處長無法登岸。英國人的幽默感,簡直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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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的其他書評與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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