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 2011

  • animals in the mid-autumn festival

    廣告時間﹕校方通知,有關捐款冠名一事,局方已作出決定。保良局行政總監將於9月16日(星期五)晚7:30,親臨母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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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陪老媽去吃土司工坊,之後再去九龍公園。

    (媽﹕做乜唔話畀我聽船塢那邊開了新公園
    方﹕我一早話左畀妳聽架喎。)

    前年在康康好奇下買了兩支這樣的東西,還沒有用,所以老媽就特意拿出來了﹕
    (來源原公司網頁沒有介紹,但他們似乎有個直銷網頁有提及)
    很有趣的東西,一般的螢光棒只有一種顏色,這會變色。一種由橙變黃再變綠,另一種由紅變紫再變藍。可想而知是裡面加了化學劑,起化學反應後會稍為改變螢光劑的光譜。

    不過跟包裝上說明發光四至六小時相比,變色倒是很快,大概一小時左右就變完了。始終還是冷色比較持久一點。

    (袋鼠BB、BB騮、BB馬﹕好光呀﹗)

    這張鬼魅的比較適合放在稍後的「哈囉喂」﹕
    (馬嬲﹕喂﹗做乜唱衰我﹖﹗)

    (馬嬲﹕呢張就差不多﹗)

    這兩支亮了很久,到第二朝六時還見到有光。所以沒份外出的都有份玩﹕
    (二騮、阿尖、Patrick﹕嘩,真係好光喎……)

    (我地全部都係藍色架﹗)

    (馬嬲﹕都話我係最靚仔有型架啦﹗)

    (後話﹕昨晚發現七仔還在賣這種螢光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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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廣告時間﹕

    黑紙辭典﹕「小人的都是小人」、「人比狗優勝是因為狗口長不出象牙,人口卻長得出犬齒」、「中產同仇敵愾,憎人富貴厭人貧」

    Kursk﹕退休警司為六四男說公道話

    退休高級警司林占士在頭條blog上說:

    "現在有沒有關於「六四T恤」的條例?若沒有這「T恤」法例,這男子就不應因此而被捕;他也不是犯了遊蕩罪,因他是在其居住地方行走;他身上又沒有任何攻擊武器,足以危害他人,到底他犯了甚麼罪?是否如他所言他被穿便衣的警員帶走,因為那些人沒有表露身份,所以不知他們是甚麼人。這情況實在令人憂慮,大眾市民可以在這麼多的旁觀者圍觀下給人帶走,而且還有警察在旁。無人注意到?為何無人質疑這行動?

    那名「身穿平反六四T恤被帶走的男子」,對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我時常深信警察的神聖工作:是保障各人免於恐懼,有人權和自由。所以我們的職責怎何以反過來成為恐懼的源頭?假如那男子投訴警方,結果會怎樣?"

    (原文全文連結:六四T恤男為何被捕

    Kursk﹕

    警察的訓練和組織文化講求的是服從和團結,當任務交到他們手上,他們沒有反思任務本身是否合理或者合法的習慣。對於一些有違常識、有違法理的任務,他們多會覺得「執行柯打」、「差人做野」是天經地義,連記者合法採訪他們的違法行為也是「阻住差人做野」。另外,他們不少人也習慣了把柯打的打擊對象視之為社會的敵人,而一些本來是合理合法的東西,在他們眼裡也是大逆不道的事、合理合法的表達權利在他們眼中也是「攪事」、「破壞社會安寧」。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麗港城黃先生被非法禁錮之後,警察跟他的女兒說:

    「知唔知你爸爸做乜事?知唔知佢幾離譜呀?」「知唔知佢著乜衫呀?」(明報20/11/2011)

    難得說出這種沒常識的說話的警察似乎是真心相信自己是對的。一個市民在自己的住宅外穿什麼衣服是他的憲法權利,他做的事根本沒有違反任何法律,那個跟社會常識脫節的警察以為自己有權使用暴力就是大晒,殊不知他的無知被初中女生一句駁倒,把全港警察的面子都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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