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3, 2011

  • 太后懿旨,想買平板式電腦,學上網、玩遊戲云云(哪樣較重要不得而知 )。然後又聽到,其工友說買智能式手機不要上網,以防超額收費云云。

    那就奇怪了,如果不上網,要智能手機來幹啥﹖如果買平板電腦為上網,那麼為何不乾脆用智能手機上網﹖
    何況用平板電腦,又要另外安排上網的事,就算只在家中上網,我也要加裝設備。那不是用手機上網更簡單了麼﹖(反正她上網可以用多久呢﹖)

    臣兒曰﹕不如妳都係買部智能手機上網吧啦,睇下電訊商肯唔肯開個有上限的計劃,或者用到咁上下畀個短訊。如果唔得咪唔上囉。

    之所以,有時佢換左兩三部電話,我先會換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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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新生分茶點關注組

    茶點時間,班長負責分發食物,私下將所有餅乾收起,只留三塊給好友小敬和小浩跟全班分配。他們兩人先替自己留一塊餅,再把剩下的餅平均分配給其他同學,結果大家只剩下餅碎吃。當然,搶到多一點餅碎的小朋友,還是吃得津津有味的。

    此時,一位有意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跟媽媽在課室外參觀。有小朋友聽到老師跟那家長說「只要考好入學試及通過面試,就可以入學」,於是害怕那小朋友入學後要分一點餅碎給他。小俊有見及此,便發起簽名運動,保護全班福祉,反對招收新生,搶走同學餅碎。

    反對新生分茶點關注組就這樣成立了。

    後話﹕

    在幾處都見到有人以「合約精神」來反對外傭挑戰入境條例。
    如果你說,認為入境條例限制不是每個工種都有資格申請居留權是合理的。我沒意見,待法庭決定是否合理就是。
    但這種「合約精神」說法,其實暴露了說這番話的人,並不了解合約是「法律之下的合約」。與法律衝突的合約條文屬於無效,與憲法衝突的法律條文亦屬無效,而決定這兩者的是法院。

    正如香港有不少僱員被僱主迫簽「自僱合約」以逃避福利和責任,但法庭判決說明,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確定兩者有僱傭關係,自僱合約就是無效的,法庭會按照僱傭條例去處理。上面提到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有這種判決吧﹖(更不用說法律還有「不合情理合約」的概念)

    有這種對合約或法律條文毫無質疑反省的心態,難怪香港人要屈服於商家的不平等合約之下,亦難怪香港有些老闆樂於迫員工簽自僱合約吧。
    (奇就奇在,這種心態並不等同於固執守法,香港人也很有規避法律的點子,例如上述迫簽自僱合約的僱主。)

Comments (4)

  • 令堂想用平板電腦上網打機也是合理的,因為畫面比智能手機大,容易觸控及觀看,不用帶老花眼鏡亦可自如使用。況且一般電訊商會把單純用數據的計劃比有通話時間的計劃便宜,值得為此出一部iPad。 :p

  • SmartPhone上網對太后來講會唔會字太細?

  • @hk_28481k - @bigarnex - 或者,有沒有哪個型號和供應商建議﹖(iPad會不會太貴了﹖我諗如果買平板電腦佢唔會用得太粗。)

  • 那個平板式電腦,萬萬買不得,買完我驚你會上癮,然後同阿媽爭住用 (出現血案就唔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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