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3, 2011

  • 你可以恨民主黨,但拜託不要把不相干的事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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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今天在面書見到的﹕「因為民主黨支持政改,所以政府可以修例廢除補選。」

    原本的版主是說(大意)「民主黨既反對五區公投,但又說反對廢除補選,是自相矛盾。」

    看到這個說法我就覺得頭昏腦脹,因為「反對公投」和「廢除補選」根本是兩回事。支不支持公投,和是否同意廢除補選,完全沒有關係。正如電視新聞訪問一個建制派支持者,他也說反對廢除補選,一個人不喜歡參與「變相公投」和是否願意被剝削補選投票權,是兩碼子事。

    補選可以有很多目的,「變相公投」只是其中一個,哪有反對其中一個目的就要全盤否定「補選」之理﹖
    正如打針有很多目的,可以打退燒藥亦可以打胰島素、抗生素……
    我反對你打針退燒,難道就等於支持禁止使用針筒了麼﹖
    有這種想法的人自稱是「最民主」的一派,但邏輯怎麼跟「市民不參與補選投票等於支持廢除補選」的林公公一樣呢﹖

    說了很久,後來那人終於說了他的「理由」(大意)﹕「因為民主黨支持政改,政府才可以修例廢除補選,民主黨現在卻說反對是自打嘴巴。」

    這樣令我更頭痛了,支持政改怎麼會令政府可以廢除補選﹖

    那人說是基本法規定,我追問他究竟基本法哪兒寫過這種鬼東西﹖
    最後那人舉出的是基本法附件二

    「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拗了很久才搞清楚,他的邏輯是﹕「根據條文,如果沒政改,那麼所有事情都跟二零零七的辦法,那就不能廢除補選了。民主黨支持通過政改,所以現在才可以廢除補選。」

    聽了這「邏輯」之後,真的只能 OMG ……有人這樣想的嗎﹖(汗)

    事實上,這一條說的只是說,「如需對本附件進行修改」就要「立法會三分之二 + 特首同意 + 人大常委備案」的程序而已。根本沒管過本地立法的細節怎麼改,補選只是一個細節規定,由本地立法處理,基本法從來沒說過立法會必須有補選。(所以大律師公會也只能說違反人權公約和基本法保障的投票權,因為基本法訂明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之後這人說公會偏好民主黨,那就更笑話了,不過這是後話。)

    (註﹕當然我是反對廢除補選的,這本來是常識,不過為免有人斷章取義唯有加一句。)

    本地立法是不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 + 特首同意 + 人大常委備案」的,所以林公公才可以當泛民冇到。如果補選機制是涉及到基本法的話,就不是本地立法那麼簡單,而要動用那個麻煩的程序了。

    就算沒有政改,香港的選舉法例也是不時修改的,並沒有因為「沒有政改,或政改沒通過」而發生「不能修改選舉法例」的事。修改(甚至廢除)有關補選的條款,根本不需要等待政改通過,因為這樣的修改(或廢除)根本沒抵觸基本法條文。這就是那人想法的漏洞所在。

    最搞笑的是,當在下質疑他的想法有錯時,他的反應是「你有問過律師嗎﹖」
    那麼我也想問他,說那堆話之前,他究竟有沒有問過律師﹖

    本來,四處提自己基本法測試滿分的事實在很「小學雞」(因為那試實在太易,沒甚麼大不了),但面對這種人忍不住要重提舊事。至少政府認為在下對基本法條文的認識已經很足夠,不需要閣下質疑。不服的你自己去考一次。

    有些人好像以為自己只要引一段法律條文,就等於懂得法律,更等於自己說的就正確。有如把法律條文當成「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符咒,一念你就要聽他命令。
    如果是那麼簡單,不需要了解前文後理和法律的運作脈絡,那麼律師還需要讀法律麼﹖
    (雖然,我在中大章主任內,早就見過很多同樣沒搞清上文下理就亂修章的例子……)

    (又﹕當然,在下也不是讀法律的。雖然我搞過很多跟法律有關的東東,甚至有份工幫醫學院教授研究職安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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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黨支持政改,背叛了我這個選民的期望,所以我恨它」已經很足夠,不需要再胡扯甚麼了。

Comments (4)

  • 「由本地立法處理,基本法從來沒說過立法會必須有補選。」

    正解。所謂的補選方案並沒有違反任何法條,因爲在有選舉制度的地方,不管是真選舉還是假選舉,有人提出這種方案可真是史無前例,因此也沒有任何相關法律條文。也因爲這方案明顯違反人權(選舉權)與法治基本原則,所以也沒有人會這樣立法。其他人做不到的,香港做到了。

  • http://twitter.com/#!/henryporter/status/84458627057983488

    你對henryporter的態度,大概是黎智英對方向報的態度吧?
    別縱容這畜牲,do something,起碼在災難來臨之前!

    ps
    1 henryporter,你被統戰嗎?咁都叫「唯恐天下不亂」?
    2 「hum家剷」,正確的寫法是「冚」家剷呀,倉頡打BU,「hum」家剷!
    3 你真好野,反方潤反到竟然發明hashtag,可以被仇恨扭曲心智到如此地步,我第一次見…henryporter,我DNLMGCH(唔係DLLMGCH)呀!

  • @259e - 不是說了不用再來通知在下了麼﹖你要罵就去跟他罵吧,我沒興趣理他。

  • 實在o吾以當henryporter o既話係耳邊風ar......
    睇怕你要採取法律行動好d,blog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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