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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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助理工傷,所以這兩星期都要兼做她的工作(學校會否出多半份糧畀我﹖
),再加上校友會要面對八三(又來)捐款冠名的事,忙都其他事都沒空想沒空做。
為了讓試後活動可以讓學生借書,把新書處理一手抓。發現這本書的版權頁竟然寫出版日期是「2010年(初版—第三版)」,那麼究竟你是第一版還是第三版﹖還是其實是一版第三刷﹖
(當然它寫了「第三版」我就會照樣寫第三版,總不能假設你出第一版就先印上第三版的字樣。)
(後話﹕其實很多出版社都搞混了「版」和「刷」的分別。通常有改動的才算另一「版」,如果內容和編排完全一樣,重印加推的叫「刷」。
在博益和明報/明窗出版的書上,你經常都可以見到它們寫了「第X版」。《李天命的思考藝術》在終定本之前已見到五十幾版,你信不信他這個懶鬼會改五十幾次版﹖只是因為受歡迎,明報印了五十幾次吧﹖
對這一點分得比較清楚的,恐怕是教科書出版商。因為教育當局有規定「三年內不准改版」,以免出版社借改版迫學生年年換新書。改版也一定要有需要改變,而且有相當幅度的改變才批准。所以教科書的「新版」肯定是改動不少的—當然你是否同意有必須就是另一回事。在「改版」前出現的往往只叫「重印兼訂正」,改幾個錯字也不叫一「版」呢﹗)---
1. 剛剛有警察在雨天,沒有任何安全裝備就爬上橋滑倒而死﹔之後又有工友在雨天落渠工作被淹死。職安局成立了廿多年,本地職安健仍有待改善。
(既然渠務署廣告也警告公眾,不要進入渠道,因為沒有人知道洪水何時來到。那麼為何明知有大雨,還一定要等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才不讓工友落渠﹖等到天文台量度到大雨,對深入渠道裡的人已經太遲了。
方某在此已說過多次,天文台一個警告,是不可能滿足所有不同地點、職業的需要。高危行業應該要較低的停工門檻。)2. 一般人看到新聞,會覺得示威者害死警察,並不出奇。正如示威者自己也覺得對不起別人。但那只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純粹道義上的不安和自責,並不等於示威者真的對警察之死有法律責任。
輿論審判在道德運作的機制而言,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不講道理、輕重不分、濫設因果/責任,那就是過火了。
suffocated在庫大的文那邊留言說得好﹕
「報載那位殉職警員當時在天橋上監視請願者,所以他可能只是為了服從上司命令才爬上去。我覺得以上各社論/評論應該說清楚,當那位警員跌下天橋之前,他離請願者其實足足有二三十米。換句話說,今次事件並非請願者與警方拉扯所致,而是純屬意外。像《經濟日報》般將事件扯上以往一些警民衝突,是非常誤導的。至於《明報》,不去考究請願者為何要走到爬上天橋頂抗議這一步(就算沒有這次意外,單是爬上天橋抗議,已經要負上刑事責任),反而將勢孤力弱的事主的呼喊形容為『抗爭騷』,更顯得其報格低落。對只得一人的請願已經如此鄙夷,可以想象這位李先知對其他弱勢人士甚至社會運動的看法。」
3. 社署找「新造的人協會」(死光社同道)搞課程教社工如何「攣變直」,同志抗議。
方某曰﹕「如果我係社署,會叫佢地不如試下整個『拗攣班』畀明光社d人,睇下係咪可以將佢地變成同性戀先。如果你冇能力令人變攣,我憑咩相信你可以將人變番直呢﹖
」
(註﹕有網友質疑「拗攣」和「拗直」是兩回事。但其實醫生懂得救人,即是懂得怎樣殺人。因為你知道生命如何維持,就等於知道如何令生命停止﹔正如你懂得把汽車修理好,自然也就可以搞壞它。當然,反過來你懂得殺人和搞壞汽車,就不代表你懂得救人和修理汽車。
如果你懂得改變人的性取向,由愛同性變愛異性,那麼自然也應該可以令人由愛異性變愛同性。)4. 聞見思錄說,新聞〈俄女全裸與鯨共舞〉說那是科學研究,是胡說的。
(……其實我只在意那幅相拍攝得很美……
)
5. 信報有篇好文,適宜抄下來給大家看。不是旨在自憐(雖然我不否認這也是自憐),更不是旨在責備前度(我從不認為她有惡意),而是叫大家警惕不要再這樣做,對方可能會很傷的﹕
信報 2011年6月16日
陳頌紅—現代分手故事
有一天,一個男孩的手機「嘟嘟」地響起,顯示收到一封來自他女朋友手機的短訊。他打開,裏面說:「我不能再跟你在一起了,我們還是分手吧!」男孩悲從中來,傷心欲絕,正想打電話給女朋友問個明白,他再收到女朋友另一則短訊:「對不起,剛才的sms不是發給你的。」
電子分手又多流行?英國小天后Britney Spears跟她前夫分手時,都是以手機短訊很精簡地通知他。美國科普作家Elizabeth Svoboda曾提過近期一個研究,在十三至十七歲的青少年受訪者中,百分之二十四認為以電郵、手機短訊、即時通訊等跟伴侶說分手,完全沒有問題。百分之 二十六的受訪青少年並承認曾經以這些方法分手。因為對於慣性使用電子通訊的新一代來說,面對面說分手太困難了。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傳理學家副教授Ilana Gershon,在她的The Breakup 2.0 : Disconnecting over new media中向七十二個大學生進行調查,亦發現電子分手已經是很普遍的事,雖然大部分人都認為這樣做不太妥當,會令被拋棄者更受傷害。亦有女學生回想自己 被拋棄的經歷,指手機短訊通常太精簡、太不正式,所以當她收到男朋友以短訊向她提出分手時,她還以為他只是在說笑。
Svoboda在她的網 誌中引述約會網站eLove總裁Paul Falzone之言,不少人以為電子分手沒有面對面說分手那麼殘酷,事實上,當被拋棄的人得不到任何解釋,亦沒有答辯機會,會更加沉溺在矛盾和困擾之中, 並且對往後的感情存在更大不安全感,因為擔心每段感情都會隨時無聲無息地了結。芝加哥大學精神科學家John Cacioppo亦指出,缺乏面對面溝通會令我們陷入更深的反芻裏,最終會導致嚴重抑鬱與不再信任他人。
儘管如此,電子分手的潮流還是愈來愈厲害。有一個名為electronicbreakup. com的網站,你甚至不用自己解釋分手理由,網站已為你提供不同選擇,例如「你禿頭」、「分手比吸塵更有趣」,方便快捷。
如果看倌是那一年就認識在下的,你就會明白為何我對這篇文深有共鳴。那些影響直到今日也沒完全消除。
雖然分手就是分手,給你說了一切解釋或答辯通常都不會改變分手的事實,但有機會面對面說的心理後果是不同的,有見面的會比沒見面的更容易接受分手的事實。比較在下第一次和第二次分手的分別就很清楚。戀愛也是一種人際關係,而且是特別親密的關係,還是當面交待比較好。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如果你認識的那個是變態佬或虐待狂之類就另作別論,總之一切以安全為上,毋須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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