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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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War Crimes Trials
[香港的戰爭法庭審訊]
這講座是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 Suzannah Linton 主講,介紹去年開始的研究計劃(港大介紹、蘋果日報、中新網報導)所得成果。這個研究計劃在英國國家檔案館翻查了相關的檔案,得到這些檔案的PDF電子版本,並在去年開動宣傳後徵得幾位有心人提供口述歷史。
英國國家檔案館基於私隱理由,不准向公眾公開這些檔案的全部內容。不過各案件的摘要、口述歷史、之前的相關出版(得到原作者授權)等資料,都在港大圖書館的相關網頁公開了。全面的電子檔案,只有在港大圖書館的內部網絡才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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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當然以英文主持,另有兩位學生協助。一位正在攻讀 PCLL 的男生負責粵語傳譯,另一位法學士三年級女生負責展示電腦簡報。兩位同學都有份協助研究進行。
(不知是否應該說法律人「英文好、但中文麻麻」,雖然教授的英文我也不是每個字都聽得懂,但他傳譯時倒搞亂了不少詞語,「戰犯/戰俘」不分、「英軍服務團」(BAAG)當成「義勇軍」—雖然它們的確相關。不過讀 PCLL 的應該是打算當律師/大律師的吧,還花時間參加這些研究計劃,值得鼓勵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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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戰後原本開設兩個戰爭法庭,後來因應需要,加開到四個庭。每個法庭由三名軍法官主持,通常都是陸軍,如果涉及海事的話也會包括海軍的軍法官。
審訊的案件不限於香港發生,亦包括台灣(可能包括原住民)、惠州、上海、日本、甚至公海(著名的里斯本丸事件 / 案件簡述)。可以審訊不在香港發生的案件,是因為戰爭罪行屬「universal jurisdiction」(普遍管轄權),任何國家都有權審理。
香港審訊了 46 宗案件,123 名戰犯。其中 44 宗成立,108 人有罪,21 人判死刑。其中 14 人的罪名複核時被駁回而無罪釋放(acquittal)——當時所有審結的案件卷宗都要經高級司令官審閱批准才能執行。
另外 2 宗不成立。其中一宗是涉及一名加拿大籍日裔人士,不適用於軍事法庭審訊(戰犯審訊是我方審判敵方,這卻是盟國國民),改送平民法庭以叛國罪(treason)起訴。另一宗是被告認罪,但因為技術問題而不成立。
審訊根據的是「Royal Warrant and Regulations 1945」。第一條界定軍事法庭審訊的戰爭罪行為「自1939年9月2日起,在涉及英皇的戰爭中,違犯戰爭慣例和戰爭法的罪行」。所以英國設立的軍事法庭,所審的不一定是在英國領土、或針對英國人的戰爭罪行。
必須強調的是,戰爭法規定甚多,例如日內瓦條約對於對待戰俘有很詳細的規定。違反一些細節的規定(例如規定戰俘可與家人通信之類)並不構成戰爭罪行,只有一些較嚴重的問題(如屠殺、虐待戰俘之類)才會構成戰爭罪行。
香港的戰爭審訊跟其他的審訊也有相關。有些香港發生的戰爭罪行亦不在香港審訊,例如「侵略香港案」和「強姦聖士提反灣臨時醫院護士案」,就在東京大審判中進行﹔負責攻略香港的酒井隆亦因為同時涉及大陸的戰爭罪行而在南京審訊。另外為了方便,澳洲亦在香港開設戰爭法庭,審訊了 13 宗案件,包括在海南、印尼、緬甸等地發生的案件。
之所以有香港案件不在香港審訊,主要原因是因為被告涉及多個地方的戰爭罪行,大家都要審訊他。講者特別提醒,要留意當時戰爭審訊的局限性。在現在有各種資訊高科技的年代,跨國調查尚且困難,當年連傳真也沒有,英軍仍然努力調查真相。他們把日軍疑犯的照片複印,在各地詢問證人,把證人和證據集中起來再行起訴。雖然戰爭審訊不脫「勝者審判敗者」之嫌,但當時的英國人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去維持公義。而且實際的審訊結果,亦有不少日軍因為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並不是純粹的復仇行為。
是次講座,介紹其中四宗案件。講者認為,教育界應向學生介紹這些事情,讓他們知道自己居住的土地曾經遭受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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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1945年8月銀礦灣屠殺案 (案件簡述)
這宗案件在本研究之前,並不大為人所知。當時大嶼山有東江縱隊(游擊隊)活動,曾有個別日軍被殺害,於是日軍派了一連80人登陸,在現在的銀礦灣酒店駐紮,背後山頭就是東江縱隊活躍之處。
本案事發於天皇「玉音放送」(宣告投降)之後,他們收到「可以自衛」的指令。
他們受到十幾名游擊隊員攻擊,之後他們在附近的白銀鄉、大地塘、鹿地塘抓了約 300 名村民,押回營地(即銀礦灣酒店)對開的沙灘嚴刑拷問,甚至就地斬頭殺人。
在審問未果後,他們前往更遠,位於梅窩到東涌路上三至四小時腳程遠的牛牯塱村搜捕游擊隊,對牛牯塱村燒村三次,並同樣把村民押回營地拷問和虐殺。
直到駐港日軍正式投降,他們在8月25日乘船離開。九月,在港英恢復統治後,該等村落的五名長老聯名上書軍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屠殺案。
十月,軍政府派人接村民到筲簊灣戰俘營認人。15名日軍被起訴,虐待、用刑和不人道對待村民,並導致 9 名村民殺亡。
15名被告由一名日本律師代表,並有一位英軍顧問提供英國法律程序的協助。(這點被認為欠妥,因為15名被告各有利益衝突,一名律師實難以代表。但實際上亦必需考慮戰後的困難條件,不大可能為身處太平洋各地的所有被告提供足夠律師。)本案的爭議點包括,在日本已宣佈停戰後,是否還能犯「戰爭罪行」﹖而日軍在被攻擊的情況之下是否可以未經審訊而殺害村民﹖
審訊結果,6 人所有罪名成立(但由殺死 9 名村民改為 6 位),6 人虐待、用刑和不人道對待村民罪名成立,另外 3 人駁回。
第二宗﹕1945年8月5日李金滿(Li Kam Moon)案 (案件簡述)
李金滿戰前在德輔道(現置地廣場附近)的Wiseman Cafe當麵包師傅,有一位好朋友黃楷(Wong Kai,前面的報導譯成「黃佳」)卻參加了游擊隊,協助英軍服務團搜集情報。因此,憲兵隊中號稱「小老虎」的松田健一,把李金滿抓起來拘留兩星期。裡面發生了甚麼事沒有記錄,不過可想而知應該是嚴刑拷問朋友的情報和下落。
稍後,大概是問不到任何情報、而李金滿本人又沒有從事情報活動,所以他被釋放。隨後(1944年)跟家人離港前往惠州(當時是國民黨統治區,香港淪陷時的逃命軍人現在成立了一個網頁介紹),賣舊衣維生。後來亦重遇黃楷。豈料後來日軍又佔領了惠州,大概由於惠州是英軍服務團的前線基地、而李金滿跟黃楷又藕斷絲連,所以松田又把他抓起來。最後李金滿重傷死於惠州的醫院。
戰後,松田被控以不人道對待李金滿,導致其死亡。李的胞妹指日軍虐待李至死,而且不讓她進醫院探病。松田則自辯指李是自殺,日軍送往醫院搶救但因感染不治。
本案爭議點是所謂「因果關係」(causation of death)﹕是否能證明松田的虐待行為導致李金滿死亡。最後因為控方無法證明李金滿是直接因虐待而致死,所以松田以虐待李金滿罪名成立,被判八年監禁。
在結案陳詞中,控方指本案是感人的友情故事。李金滿以一介平民,兩次被捕被虐待,至死都沒有透露朋友的消息,保護了他的朋友。檢控官指,將來在這塊殖民地被日本侵略的歷史中,李金滿必然佔其中一頁。(可惜的是黃楷至今都未有重新露面,值得歷史學家追尋﹔而李金滿亦無人聞問、更不要說載於歷史,直到這個研究把他重新發掘出來。)
第三宗﹕台灣金瓜石戰俘營案 (案件簡述)
金瓜石是基隆附近的一個銅礦,戰時有一批盟軍戰俘被押到當地做苦工。來自香港、星馬、印尼等地的戰俘,每天在沒有保護衣物的情況下,在深度低過海平面、高溫(達攝氏50度)、滿佈酸液的惡劣環境中工作。
戰後,九名「金瓜石日本礦業公司」的平民員工,因為須為戰俘的安全和福利負責,被控不人道對待戰俘,並導致部分戰俘死亡。(另有兩宗案是控告金瓜石戰俘營的軍官﹕一 / 二)
本案的重點是戰爭時期的平民責任。最後,2人被判有罪、1人無罪,另外6人承認「不人道對待」而否認「致死」罪名。
第四宗﹕1942-1945年香港戰俘營案 (案件簡述)
戰時在北角、深水埗、亞皆老道和赤柱都有戰俘營,本案主要關於深水埗戰俘營。
本案涉及其中一位戰俘 Skvorzov,是為英軍服務的俄籍工程師。他的後人(好像是他女兒的繼女)近年把他在戰俘營裡秘密畫下的畫作出版,並出席了這天的演講。
案中有五個日本軍官被控不人道對待深水埗和其他若干戰俘營的戰俘,並導致其中部分人死亡。案中最重要的兩位是指揮官德永(號稱「肥豬」,但教授認為他的照片看來一點也不胖)、和醫官齊藤。
德永另外被控不誠實挪用紅十字會物資。Skvorzov 在 Concorde Rd. (協調道——我懷疑自己聽錯了,因為不太合理,或者是 Cornwall St. 歌和老街才對)的房屋和紅十字會配給的物資被德永搶佔。Skvorzov 後來獲釋,跟嘉道里家族一起到上海避難。
本案五個日軍中,德永被判死刑(繯首死刑),稍後被改為終身監禁﹔齊藤同樣被判死刑,稍後改為20年監禁﹔其餘三人分別判刑3年、2年和1年。獲減刑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戰前的港府醫務總監司徒永覺(Selwyn Selwyn-Clarke,此君於港府投降後,獲日軍允許帶領醫療隊伍在市面收拾殘局,稍後才被關押進集中營,三聯出版、關禮雄的《日佔時期的香港》有描述)陳情,認為他們已盡力避免了最壞的情況發生。他們亦在自辯中聲稱,戰俘營由戰俘自我管理,並非其直接管理云云。
(補﹕雖然各案有長短不一的判刑,但事實上日本戰犯在五十年代就陸續被釋放,所以實質上只等於監禁十年左右。)
講者強調,是次研究調閱的檔案只是審訊檔案。有關「決定在哪裡審訊戰犯和原因」的行政檔案,未能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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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計算寫一本專著介紹這些戰爭審判的詳情,在下向她的學生建議,如果真的想新一代留意的話,嘗試準備一個中文版吧。
(後話﹕教授的女學生「標準地漂亮」,而且看來有點面善。或許是某年的拔尖學生,在報上見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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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講座前略略看了「英軍服務團情務草圖」和「突破重圍—從香港到惠州」兩個展覽。前者的圖的確畫得很細緻,後者因為突然有一堆小朋友衝進來四處吵鬧,而且趕著去聽講座,不太看得仔細。
Comments (11)
多謝方大介紹是次講座. 我同意你談及的四宗案件, 教育界應向學生介紹, 讓他們知道自己居住地方的歷史, 同埋知到世界和平唔o係是必然的.
將「英軍服務團」(BAAG)當成「義勇軍」唔一定代表法律人「英文好、但中文麻麻」既,畢竟很多人都不知道BAAG這個工作性質太敏感的機構曾經存在(大佬,BAAG個終極上司係當時英國軍情九處啊)。不過不好好發掘當中華人情報員的口述歷史,任由這些故事隨歷史洪流湮沒,又真的是對這班孤身犯險的情報員有所虧欠了──因為很多「半途出家」的情報員都因為栽在日軍手上而付出性命啊(包括我母校的一名老師)!
http://jump.mingpao.com/cfm/JobSearch3.cfm?AdID=287394 (Sub-librarian at CU) Interested?
很恐怖啊!
誰以為‘戰爭可以帶來和平’的?!
@ricolee830104 - 我只知道我在《日佔時期的香港》這本小書裡已經知道這些,也不算甚麼秘密。當然你也沒說錯,準確一些倒不如說他之前可能沒讀過這段歷史,所以不察。
@A1726 - 或者像教授說的,歷史學家或可在這堆檔案中發掘更多有價值的故事。畢竟他們只是研究法律,不是搞歷史的。
@Frostig - 不大關我事,因為要有學術圖書館經驗。
謝謝方潤, 很有意思(和價值)的"中文"記錄!
@birdy -
@ricolee830104 -
@A1726 -
@Frostig - 漏了一段﹕其實大部分戰犯已在五十年代陸續釋放。
Thank you for covering this event!
@candy_yeahcandy - 有興趣可以申請張證去港大圖書館慢慢看file喔。
I can. As a law student those cases are really interesting.
Wait till I return to HK after a year of exchange.
@candy_yeahcandy - 恭喜﹗慢慢享受exchange﹗有人真的去看也就不枉撰文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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