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1, 2009

  • wrong / false statements on 64 (1)

    [六四謬論淺析 (1)]

    (本欄專用字色﹕#890604)

    本市近期出現大量人型物體,四出散佈一些「表面看來理性,實質邏輯錯亂」的謬論。這些謬論本來不值一駁,但由於他們旨在扭曲民眾(尤其新一代)對六四事件的認識,為此方某特別呈獻「六四謬論淺析」。
    有時這些人會搬很多事實問題(factual question)出來迷惑人,但這些只是煙幕,用來掩飾背後的思考謬誤。所以根本不需要對歷史有專門研究,只要知道一些常識和邏輯,就可以破解。在此會專門拆解這類謬論。

    就算每個星期講一個,講到六四都未講完。

    如果你有讀過《貓捕雀》的話,應該記得貓是「殘民以自肥」的代表。有個/隻自稱貓眼主人的人/貓,經常在新浪網各blog出沒,提出了一個他很愛用,而且被駁了N次還要用的理論(最近一次例子見此)。這個理論可名之為「路軌理論」,原文照錄如下﹕

    「情況就像一輛火車司機對鐵軌上的人說了再不走就要開車.當車開了後,而在鐵軌上的人本來就要走,結果是這時有人來和他說火車不會開過來,他會和那人一起在鐵軌上,最後那個說火車不會來的人自己跑了,而任由鐵軌上的人結火車輾死.那到底誰是凶手?」

    按其口吻,似乎兇手就是叫人坐路軌的人了。司機說了開車你還叫人坐,死了人關我甚麼事﹖

    這個謬論最荒謬之處是﹕忘記了開火車的人的責任,好像當火車司機是被迫開車的
    明知有人坐在路軌上,你還開車﹖﹗你決定要開車的,殺人的責任當然就由你負。

    也許到這裡,還有人不明白。但這個其實不完全是思考實驗,我們完全可以找到個實例作比較。
    多年前,為了抗議輕鐵服務,曾有屯門區議員和市民坐在輕鐵路軌上抗議
    最後,輕鐵當然沒開車輾人,而是請警察把示威者抬走,清理路軌後才恢復服務。

    因為一個有良知、心理狀態正常的人,都不會明知有人在路軌上還開車
    輕鐵公司的經理是正常人,所以他也不會開車。

    但如果按照這個人/隻貓的理論﹕輕鐵公司應該立即開一架輕鐵輾斃他們呀﹗他/牠會問你﹕兇手是區議員,還是輕鐵公司﹖
    你覺得法庭會怎樣想﹖當然,正常人都知道,謀殺罪名成立的是輕鐵公司和司機。

    謀殺的定義其實很簡單﹕就是故意殺害某人或嚴重傷害某人致死。分析起來﹕犯行是「殺了人」,而犯意就是「想人死」。
    明知有人在路軌上還開車的人(他知道路軌上的人會死),若然不是有精神病,就是有心殺人。就算坐在路軌的人是想自殺,就算死者生前高呼「撞死我、輾我做肉餅丫笨﹗」,也不會減輕謀殺責任的。
    (註﹕其實謀殺是有辯護理由的,如「激怒/provocation」,但並不適用於六四事件,亦不適用於政府。)

    所以,如果學生領袖有錯,就錯在他們以為自恃人多,共產黨就不敢殺人。他們用常人的道德求諸共產黨,怎料共產黨根本就不跟你講良知的,結果害死了那麼多人。
    策略嚴重錯誤,學生領袖固然有責。但他們的責任是領袖對追隨者的道義責任,而不是動手殺人的法律責任。(簡單點說﹕中共可以不殺人的呀﹗就算要下台、之後中國亂唔亂都好,至少就沒有殺人的罪責了。反之,是你決定殺人的,就算之後國泰民安發過豬頭,你也要負罪責。)

    所以我的推論很簡單﹕說責任在坐軌者的人,若然不是司機自己,就一定是司機的朋友

    動手殺人的責任,無論如何都是由政府負的,貓眼主人意欲誣陷學生,反而提出了一個會「釘死」中共的思考實驗。當然,一般人是否想得通這點,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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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風雨而飛﹕色魔強姦我媽的問題 (跟方某上次的說法差不多,但用字更妙)

    「我講嘅問題唔係否認色魔嗰個錯誤。強姦本身係一個唔好嘅手段,係一個血腥嘅手段,我哋要認同。問題係,我指有啲問題嘅意思,係可能會有其他方法會好過強姦,但係可能當時色魔佢諗唔到。但係我想同時講出,點解會選擇強姦嘅呢種手法,係因為當時嗰個成個社會嗰個情況。廿年前我阿媽係好索嘅,而且佢又夜晚行出街,咁一個正常男人見到,都會下體充血。況且,如果我阿媽嗰時自願順從個色魔,雖然都會被佢攪,但個色魔就唔會用暴力,咁咪唔會係強姦囉。無論點樣講,我哋都可能會認為強姦係唔係一個絕對恰當嘅手段。但係如果我哋真係可能要將個色魔入罪,我哋需要嘅係一個辯論,我哋需要係更多同學參予,咁去問問題,去了解番成件事究竟邊個係真相,邊個係大家所相信嘅嘢。

    廿年前,我阿媽比人強姦之後,我出左世,究竟我係我阿媽生定係個色魔生嘅呢?……同一個BB有人話係我阿媽生,同一個BB又有人話係個色魔生,究竟我係我阿媽生定係個色魔生呢?」

    (方按﹕其實會長他是豬生)

    舒爾賽﹕是日拉雜談

    「只要看回now的選舉直播,劉江華也是大原則支持二零一二雙普選呀!但你信不信?他們會先肯定了這所謂的大原則,例如說我支持XXX,不過YYY,然後在細節上不斷透過質疑對方的論述,還要加上我們要理性討論,不要搞分化,要和諧之類,還常搬出是其是,非其非的民建聯格言,這根本和陳一諤的言論有驚人的吻合之處。」

    「其實陳一諤這種只不過是小朋友的潑賴邏輯,把一些已經是事實的東西,透過不斷的質疑去鬆動甚至否定你的立場,其實對著這種人,應該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例如說究竟陳一諤是男人還是女人,我們可以透過討論,可以透過去了解,去明白到究竟那一方面係有理據。然後有人提出證明陳一諤是男人,原因是他有JJ,但我們也可以提出質疑,我們都沒有在電視上看到陳一諤有JJ,怎知他是否男人,怎知是否KEY上去的,然後假設陳一諤真的拿出JJ做證,那我們也可以反問,有JJ就是男人嗎?那太監是什麼?有JJ這種用生理來定義是男人只不過是隨科學的話語文化建構而成的,假設我是對的話,我一定能辯贏陳同學,所以大家要徛出來發表意見,甚至陳同學的言論引起人們的反感,對六四更關注,這種曲綫報國的行為,是否有其他勢力影響之下(例如CIA),導至他作這種不該有的決定呢?我們可以透過討論,可以透過去了解,去明白到究竟那一方面係有理據。」

    PaulymhKursk﹕城大學生報﹕「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突然病逝」

    大佬,想人撐你都要自己爭下氣先得架。做好功夫,唔好搞到親者痛仇者快好唔好﹖
    (唔知呢句有乜問題既人,罰抄中史教科書「六四事件」一節一百次)

    Tommyjonk﹕周公謬論 I

    志士淫人,無求生以害淫,有殺身以行淫。

    c50m﹕六四真的存在

Comments (10)

  • 嗰位人兄/貓兄個「路軌理論」真係好「正」...真係唔駁唔得。

    火車司機嘅責任係開火車,但開火車唔包括明知會構成人命傷亡都照樣碌過去...都唔知條友係真膠定扮傻...

  • 不過,留意到網上呢班人仲有一個point。就係坐o係路軌o既人唔只靜坐,仲向司機掟石,仲掟死o左兩個車站職員。o係「冇選擇」o既情況下,惟有開車。只要開車,自然就有d冇掟石o既人都會俾車死,是沒有辦法的。

  • @meow34 - 

    鎖定目標就抬走搞事果個咪得囉, 唔識落車處理既咩? 大把方法駁

  • 方先生, 請容小弟再引這篇文章作延伸閱讀用
    先行致謝

  • @Perennial_Loser - 係真膠就唔會畀人駁倒仲要用。

    @jackyrommel - 謝欣賞。隨便。

    @meow34 - 姑勿論「抬走」和其他不流血可能,就是回顧歷史事實也說不通﹕

    靜坐者本來很和平要求減價。只是鐵路公司一直唔理佢地,佢地就變成要求收返鐵路經營權。公司老羞成怒,威脅話再唔走就開車輾人。點知班靜坐者仲嬲,於是先向職員掟石,然後司機就開車輾人勒。
    如果公司一開始就減價、或者報警捉人(如輕鐵靜坐事件),自然就唔會搞到無法收拾。如果公司唔威脅輾人,示威者都唔會嬲到掟石。所謂「冇選擇」只是鐵路公司自己製造出黎而已。

    (都係既,睇下香港D公共事業每次申請加價,都係話「冇選擇」架。)

  • 謝分享!  

    很喜歡你的引文,尤其「色魔強姦我媽的問題 」,根本就是在用會長(多叫幾天好了,很快不能叫了)的言詞,好好笑!  

  • @Frostig - 

    成功罷免了^^

  • 這個路軌理論也真夠荒謬, 本來我打算寫多一篇駁斥另一種講法

    不過先講講一些題外話, 全靠這些人等我可以去爬梳史料, 就我看的幾本書而言, 我記得徐中約的講法是學生原定在六月二十號是會和平離去的, 所以說是學生賴死不走才會被殺, 這根本是把責任轉移到學生身上

    其次說學生犯了法, 因為中共不容許示威那種論調也是十分無稽, 因為只要看看史景遷的追尋現代中國便會知, 不容許示威是中共在八五還是八六年上海等地的學生上街示威後, 才急急修改憲法的, 試問一個國家可以隨便修憲不容許人民示威, 錯在那方?

    最後我們要知道, 學生一路都是和平示威, 那些提出解放軍被殺的人所提出的圖片, 是在解放軍屠殺學生後, 才令群眾不滿而報復的, 我們要知道當時的學生可是手無寸鐵呀, 但中共可是出動遲浩田麾下武備精良的廿七軍呀

  • @smileooooooo - 皇天有眼,人心未死。

    @hope_season - 老實說,問市民先擲石還是軍隊先開槍,跟質問蘆溝橋事變是日軍或國軍開第一槍一樣無聊(後句是一個日共說的)。因為日軍出現在中國土地上本來就不正常,本質上就是場侵略戰爭。同理,出動軍隊包圍人民,同樣也是不正常的。

  • Re: "Wu Yiu Bong died on 4 June 1989"
    I have always insisted calling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89 movement" and reserve the name "64-incident" to the communist massacre of civilians. You now see why. The misnome causes people to subconsciously think that everything important happened on the same day when, in fact, the most important events happened way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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