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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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排好少咁火,連學生都好少激得我咁火,原來我地D「正常人」真係冷血成咁﹗
(睇黎我真係唔應該繼續看 hkblog 的)上一篇提到那篇「普世價值是人權﹖」,方某駁之後,有一位仁兄/姐回應,比樓主更清楚地展示那種無知和蔑視的態度。
@cwing0204 - 1. 你會問這個問題,應該是因為你不清楚《家暴條例》是做什麼的。
簡單點說,身體受虐待的人當然可以循刑事解決,但對於一些關係特殊的人(例如夫婦、父母子女之類),由於關係太密切,所以很難逃避虐待。所以《家暴條例》法律給予他們一種「民事權利」,可以申請例如禁制令之類,讓他們可以避開種種騷擾和虐待。(民事和刑事程序在法律上是兩回事,就算你配偶毆打你的罪名成立, 你也不可以禁止他見你的,只有民事禁制令才可以做到)
由於異性同居者性質與夫妻相近,所以後來亦加入這條例當中。
現在問題是,如果同性同居者關係也是差不多密切,是否應該得到同一法例的保障呢﹖從人權角度看是肯定的,但有些教徒擔心這樣會變相認同同性婚姻(這點從法律角度而言是不成立的)。
當政府已明確解釋這不涉及同性婚姻,某些人還要反對,那是否歧視同性戀者,認為他們不值得獲得異性戀同居者也享有的保障呢﹖這條法例無論通不通過,異性戀者也不至於受同性戀者「迫害」吧﹖倒是法例不通過,同性戀者在制度上肯定受異性戀者的歧視。
2. 「家庭暴力是適用於有法律上指的家庭,不包括同性戀」
這條法例還包括了很多跟異性戀無關的「家庭」關係,例如嫲孫、例如異性同居者。就算沒血緣關係的養父子,一樣受保障的。
何況香港法律有哪條定義過「家庭」一定是異性戀的﹖我沒聽過,如果你有聽過不妨指教一下。
就算教徒不能接受「同性婚姻」,如果這條法例把異性同居者也列入「家庭」範圍,同性戀為何不可以﹖
同性戀不能繁衍,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關你甚麼事﹖因為他們不能繁衍,就被人虐待也沒權申請民事禁令﹖如果因為同性戀者「可以透過刑事控告對方」就不需要民事保障,那麼異性戀者和夫妻父子也不需要,這條法例可以廢除了。
要找聯署聲明很簡單,google一下就找得到。不想花時間的話,去維基百科看「明光社」,按「討論」頁就有幾個連結。只要你有心去了解的話,一定找得到。
3. 「別人有用槍/刀威脅你不可以看色情刊物嗎?
他們只是表達不認同及勸告別人不去認同作這些事吧?」全段回應最爆笑的是這一段,你好像不認識「明光社」似的﹖
他們沒有用槍,只是透過法律,透過持槍的警察/海關去阻止色情刊物流通吧﹖只是透過法庭,去把一些張貼色情照片"連結"的人判處監禁吧﹖方某一向強調「道德勸說」和「公權強制」之別,如果「他們只是表達不認同及勸告」也惹來抗議的話,我一定會聲援明光社。
可惜,現在「只是表達不認同及勸告」也被非議的,是這一批和平示威者。
而那幫躲在政府後面,借政府之力迫害他人的明光集團,仍然在扮被迫害者,還有很多人(這裡就有例子)借他們「抱不平」呢﹗4. 「那末為什麼少數的人要大多數人去接受就不是迫害,而是"反迫害"呢?」
依家冇人迫你去「接受同性戀」,只係要求你接受「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同樣應該受法律保障」這個基本人權。5. 「當你的自由影響到別人利益的時候
那你有你的自由,我有我的利益
以我的利益為代價換取你的自由的時候,那是道理嗎?
那為什麼不捨棄你的自由以換取我的利益呢?」天呀,讓同性戀者可以申請民事禁制令禁止同居同志虐待他,影響了你的哪些利益﹖你拿出了甚麼代價了﹖
(難道是「高高在上合法地歧視同性戀者」的利益嗎﹖)
連人家這樣簡單卑微的要求也不容許,這算是有仁義的人該做的行為嗎﹖
究竟是誰一直在損害別人的利益和自由了﹖現在人家只是想討一點公道,就問「為什麼不捨棄你的自由以換取我的利益呢」﹖唔該搞清楚,是我們這些異性戀者,一直透過所謂「法律」去損害同性戀者的自由和利益呀﹗
(請記住,就只是二十年前,同性性行為還是犯法的。到現在,他們仍然得不到一般異性戀同居者所享有的法律保障。是否因為他們不能生育、或者「虧缺了神的榮耀」,就值得受這種迫害﹖)是的,按照上次的經驗,我頗肯定這堆駁文會被視為「簡單複雜化」、「政治化」、「捉字虱」、「打咁大篇野」、「講野懶有權威」之類……
面對尊貴的香港人,我個網名恐怕就黎要改做「絕望先生」了。
不知為何,我現在雙眼,忽然很乾痛……(真的,不是誇張)
Comments (18)
火也沒用
現在香港的青少年
第一不思考,第二,不思考也便了,隨便將事情簡單化(多得傳媒),你深入討論便是「扮高深」然後跟你爭論定義,最後訴諸感覺。
而HKBLOG充斥這些青少年,浮光掠影地「讀」然後自然得不出甚麼結果,而且引來一大票「CM!」爭沙發人士。
這樣還多談作甚,徒添氣憤。
我之前都有subscribe hkblog,但係好快就unsubscribe
原因我諗同你感受到o既差唔多
我要扮下班潮童霸位先:
CM!=]
之前獨媒某篇女權文也引來爆笑潮童哩。
至於家暴呢單野,從來都係有人刻意模糊焦點(保障人權,不論那個人是不是同性戀者)
乜膠野死光社乜膠野蘇穎智,我只會講句等天收,呀唔係,上帝會審判佢地。
唏,冷靜d,唔駛咁勞氣嘅,呢個世界膠人大把啦
hkblog載不下認真的文章
寫得最穩妥的不外是「相信大家都有xxx經驗…」、「男生愛女生」
上次講網絡欺凌的讓我一讀一驚心
唉
@hystericireul - 不要學了第二代人那種「你班後生唔掂」的「歪風」(學習蘇牧師語錄),香港的中年、老年,難道不是一樣麼﹖
@cwcw - @copylion - @neuyy - 我係頂唔順佢果種無知得黎又高高在上去蔑視人既態度。
原來有好多基督徒都鍾意(有禮貌地或高傲地)反問「明光社有邊句人身攻擊呢﹖你講黎聽下」
我真係懷疑呢班人一係冇睇新聞,一係冇良心。佢地老屈人地咁多年,盲既都睇到啦﹗
@chhung3 - 冇留意原來你D文咁正,真係要介紹下。
哦, 原來方大已經寫文駁斥了, 我本來也想寫一篇駁斥那篇文, 不過見方大的駁斥比在下更有理據, 看來我也不必再費脣舌了
世界的所有問題. 就係對他人本身的極端不專重
其本上係呢d人眼中. 同性戀者完全和人扯不上關係. (無神論者可能也是. )
為什麼不尊重人?如果不尊重人可能撈到利益,那麼他們大可能去做
(愈多問題製造愈多利益;愈多利益製造愈多問題???這唔通就是某教講的”罪”?)
@fongyun -
你refer我blogspot啦,我有幾篇冇放係xanga架,因為太多基督徒朋友讀我xanga,唔想得罪人。小弟blogspot同xanga一樣名。
富人有累積金錢的自由,商人有剝削工人的自由
就暗示窮人失去議價和糊口的利益
很白痴,沒有思考過,沒有看清楚......
好傻、好天真;很煩、很討厭!
我覺得你已經說得很簡短淺白了。我那邊也是,講完就被人說「我沒有你懂得那麼多理論...... 下刪N字,可是我懂得分是非黑白」,然後再回應,那人就索性消失了。
我很想問,是否「基督徒就不可以批評基督徒」?如果是,那麼 George BUSH 當年就不應該被那麼多人批評啦!他可真無辜呢!
按這種邏輯,怪不得有些怪胎「瘋上頭」了,就覺得「中國人不應該批評中國人」了!
那麼,到底「愛之深,責之切」怎麼解呢?奇怪奇怪!
@VincentLo07 - 對!這個社會之容忍「不公」和「剝削」,卻不接受「保障」和「平衡」!!!
方潤兄辛苦了
每次看見那些留言我也會有點不相信民主制度
香港的未來會變得愈來愈反智嗎?
@alliber -
我覺得聰明人的票要多一些(只是一些)。
方君,辛苦你了………
但是……
我不認為他們會聽入耳就是 ┐(=_=)┌
@Kumi Yim - 很久沒見。盡了責任出了聲,人家要是不聽也沒法子。畢竟我們不是明光社,不會要求立法禁止人家夜郎自大的。
事實是. 越不民主的國家. 人民會越來越反智.
因為這樣才有理由反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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