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1, 2008

  • 上次大發謬論的主要是張民炳,今次改由葉興國當主打﹖這人竟然向電視報章發此膠論﹕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認為,法庭昨日裁決只是針對法律上技術問題,並沒有否定「情色版」內容屬於不雅。」(星島)

    但其實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淫審處(即是他們那些膠人)亂判一通,毫不公道﹕

    至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6個被暫評的案件中,只有一個獲處方解釋被評不雅的原因,但該原因只是單單「圖片及文字」5個字。林官認為這5個字根本不足以鑑定物品哪部分出現不雅,又指若以整頁去評級則更加荒謬,因為頁底實為紫藤組織的廣告,內容毫無不雅之處。

    針對另外3篇內容根本不盡相同的《學生報》文章,則被一式一樣地寫下「詳細講述性行為的進行,已超乎性知識」一句評語,林官認為處方所列出的理由太簡陋,而且評語以偏概全,根本無助鑑定不雅部分。林官認為有關暫評出現明顯錯誤,下令推翻針對《明報》及《中大學生報》的不雅評級。

    退一萬步,就算真的只是「打程序」,就可以說「沒有否定屬於不雅」﹖
    無論是打程序或打內容,評級推翻了就是推翻了。既然「不雅」這評級已被推翻,就已經不能再說這件物品「不雅」。
    假如一個人被判有罪,後來因程序問題上訴得直、控罪撤銷,你夠膽公開說「法官沒有否定他犯了法」﹖﹗看你會不會被人告誹謗﹖

    身為審裁員,連簡單的法律常識也沒有。
    曾昭偉說﹕「有些人即使理據不能成立,也會用行政權力達到目的。」恐怕就是指這種人。

    (國語﹕「我說你不雅,你就不雅﹗你說你雅,我說你不雅,你還是不雅﹗」)

    我要看看是否有時間,草擬另一封投訴信去投訴這膠人。這樣的人有資格當審裁員﹖

    (後話﹕
    1. 我猜因為怕爭辯內容是否不雅太主觀,所以律師選擇打程序,直接了當把評級推翻就算。
    2. 如果法官認為學生報真的不雅,大可以要求淫審處重新評級呀。為何說明無需再評﹖就是因為連法官也看得出這宗案很荒謬嘛﹗)

Comments (13)

  • 社會流行一套看法(當然可以很戇),就是被告(或上訴人)勝了疑點,但「並不代表他沒做」,意下之意,往往是指被告或上訴人做了,卻用疑點,或技術過關了;法庭饒你,我可不饒,「因為我認為你做了」。然後蓋一個印,印文就叫「公道自在人心」。

    法議與不服者的角力,始於視點的不同。而不服者的態度,更見頑強。

  • 也值得留意的是,今月被萬聖節和金融海嘯加重工作量的主流華人新教圈,如何回應這事。冷處理?

  • @eric_spanner - 這點當然,但是留意他說的不是說「法官撤銷評級不代表學生報沒問題」,而是說「沒否定不雅」。

    他身為審裁員,應該清楚「不雅」在這裡是一個法定評級、跟刑罰有關,並不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不雅」。法官明明撤銷了「不雅」,你還說他是「不雅」,豈不是不把法官的判決放在眼內﹖

    如果他說的是「法官沒否定學生報的內容有問題」,我才不會這樣罵他。(儘管我也不會同意)

  • 很同意!  

    章主不愧為章主!我還是要再建議你去讀法律!(你說你英文不夠好,這個我自告奮勇可以幫你啊!)最少,你肯定覺得理解那些法律條文駕輕就熟,比很多「律師」邏輯和常理都好多了!!!  

    或者,你還可以做一個公正的法官?!  

  • @fongyun - 俾你點中添。我聯想到o既係,佢,唔知無心定有意,將評級o既「不雅」同個人或群體o既「不雅」撈埋一碟上檯。

  • @Frostig - 

    要補習的話,小弟可以幫忙…給你找一些英文猛人,我資助補習費又點話?

    方兄英文再不濟,也比Gary Chan吧?Try your br...best 啦!

  • 應是“比Gary Chan強吧?“

  • 中大行政樓果班友, 夠膽死話 '我地無處分過學生呀'

    果幾封第一時間出既 Warning Letter 唔知係乜呢?

  • 根本我就不認為事件有任何不雅的地方,連明報討論都視為不雅就真是白痴。

    現在的裁判是還事主一個公道吧。

  • 不過聽聞淫審處的工作幾好做, 每日返去淨係睇報紙雜誌網頁, 專目及人地有無不雅, 老實講, 呢班友仔D標準亂咁來, 搵我又或者搵個盲毛入去做都得啦(其實我幾想做呢份工架 XDDD)。

  • @hope_season - 做影視處就唔拘(行行睇睇、岩我地呢種人做),但淫審成日要睇一大堆鹹片,我驚你睇到 desensitize,到時偉哥都救你唔到。(可能死光社班友就係因為睇得太多先變成咁……)

    @paulsiu - 嚴格黎講,warning letter又唔一定算「處分」(睇乎大學規則﹖)。不過若然只係「提醒下」,用口講都得啦,使鬼出信咁formal咩﹖佢當人傻架﹖

    第日將行政樓改成龜殼咁就岩,成班正一縮頭龜。

    @eric_spanner - 問題的核心是一般口語的「不雅觀」和法律上的「不雅」是兩回事。

    個道理正如你話黃毓民飛蕉「不雅」不等於香蕉是不雅物品。

    @rseric - 若賢於陳,則吾豈敢。Breast 重難讀過 best,咁都畀佢讀到,小弟當然甘拜下風。十分欽敬。

    @uncle ray - 所以我說曾昭偉那句說得對﹕「有些人即使理據不能成立,也會用行政權力達到目的。」

  • 強烈譴責《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刊登不雅內容,教壞細路!

  • @文見鸞 - 強烈譴責你地班友當法官裁決冇到,教壞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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