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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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er, you make me scared
只因為有位舊同事邀請我參加這個面書group﹕將好戲量踢出旺角
「呼籲﹕將好戲量趕出旺角,還我行人專用區
你係未很討厭好戲量成日阻住條街
你係未覺得佢地d所謂既戲不知所謂
你係未覺得佢地借藝術名義阻街
你係未覺得佢地好反感
如果係的話,你可以係旺角一見佢地做戲係行去佢地中心企三秒跟住走或者係中間行過去
又或者拎起你既相機將佢'劇照'貼到高登好戲量貼圖區
作出無聲抗議,還我行人專用區,不是好戲量劇場專用區
如果你同意以的所講,請forward給你的朋友」這個group已經有二千人。
我看了香港網絡大典描述的「罪狀」,看完也想不通「好戲量」怎麼可以得罪那麼多人。
旺角行人專用區有幾個街口咁長,「好戲量」霸到極都頂多佔到一個街口,總冇可能霸到成條街掛﹖「好戲量」的戲我沒看過,所以不予置評。不過有些人的「氣量」似乎差一點。
我當然不是說他們不可以「睇人唔順眼」了,他們說「好戲量」做得差,我沒所謂。
人家有興趣做戲,你喜歡就讚、不喜歡就彈吧。可是,正如我很討厭民建聯,但不會加入號召「打倒民建聯」的group。
因為一個健康的自由社會,需要有不同立場的團體。
(除非這個團體的目標是「推翻自由」,例如民建聯在廿三條一役所為,我們就應該直接反對它。)
你認為民建聯荒謬悖理﹖指出來公告天下、遍傳親里(俗稱「唱衰佢」
)就夠了。我們不需要學維園阿伯,用暴力對付政見不同的人。不喜歡欣宜扮白雪公主,就去廣管局投訴。
不喜歡大學生講「亂倫」,就要拉人上法庭。
大家都借公權力去對付一些「睇唔順眼」的人,香港幾時變成這樣﹖香港的公共空間是否除左「行街買野」之外,不能做其他事﹖
難怪前陣子竟然發生畫家在公眾地方寫生被趕走的事了。
也難怪那些「藝術佬」,只能在康文署開設的「藝墟」(庇護所﹖)開檔了。我們都覺得法輪功「好煩」,我甚至會說李宏志是神棍,但我們是否要禁止他們上街做宣傳﹖
如果真的禁了,這還是香港嗎﹖香港人很喜歡講「自由」(據聞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但似乎好像只是「我鍾意點就點」的意思。
他們沒想到「自由」是甚麼意思、有甚麼代價。「自由」會產生衝突,但不一定會產生衝突。
如果每個人都明白和維護自由,其實有很多衝突都不會發生。
只有當每個人都只看到自己的自由,就一定會產生很多衝突。---
(後話﹕如果要告人阻街,係咪應該先告星期一至日都霸住條街既 sales 們﹖定係香港係個商業都市,「斷人衣食猶如殺人父母」,所以日日阻街做生意就得,間中做業餘表演就唔得﹖)
(後後話﹕說到「濫用自由」,莫過於有些人說禁煙政策損害煙民吸煙的自由。
你有吸煙的自由,是否等於有四處放毒的自由﹖為何我沒有呼吸清新空氣的自由﹖)
Comments (49)
好多人真係覺得自己唔鍾意o既事物就唔應該存在,已經唔知可以點講
完全是見高就拜,見低就踩。好戲量本身唔好恰(即係好惡的),一邊有人抗議民建聯投書改變該行人區的用途,一邊就有人把矛頭指向好戲量。
若就好戲量那麼難纏的也給趕走了,他們就會更上腦地趕法輪功,趕其他小販。得益的,當然是和民建聯連成一線的街舖租主。
「可是,正如我很討厭民建聯,但不會加入號召「打倒民建聯」的group。」
很難得。
我覺得好戲量的問題是,很多人認為他們「完全」阻塞了通道,如果他們阻塞通道之餘,還留有地方給人方便地走過,我想沒有太多人會反對。
很多人覺得即便是法輪功天天在那邊扮屍體也沒所謂的,因為法輪功不會完全阻塞街道,也不會拉人一同扮屍體。
有些人說好戲量的人經常拉著途人(類近騷擾),也有人說過好戲量的人試過強吻女途人。
這有點像早前屯門公園的「嘈音」問題,我覺得不是「一」和「零」的性質問題,而是程度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唔理係好戲量定係其他人,咁樣阻住條街真係唔好係妥喎!
只要佢地喺度做戲時,係人多到只可以喺行人路上面慢慢迫。
咁,行人專用區仲有咩意思呢?
SALES都阻,不過又真係無佢地咁誇,重點係佢地就算阻得唔多,圍觀既人阻得多呀……
真係想行都好困難的………仲衰過無行人專用區…
X!死電腦!又要重打!
簡單說,網絡行為,低成本,最佳選擇,發洩,集體施暴。
天啊!他們能有多「阻街」?! 這些人很恐怖呢!繞一點點路就可以走過了,幹麼那麼沒有容人之量?!
何況有人(應該不少)喜歡停下來看他們的「表演」呢!
@hystericireul - 問題是他們根本沒有「完全」阻塞那條街啊!(根據我多次經過的經驗來分析...... 可能他們等我走了才「完全阻塞」那裏吧?那我就沒有話說了......
)
我以前聽過好戲量在藝術界有很多仇口…現在才明白個究竟…
香港人一向輸打贏要,雙重標準,所以對自己有利的,就會用「自由」之名行事; 自己不喜歡的,就忘了「自由」這一回事。這樣才叫「醒目仔」嘛。或許香港人不是不知道「自由」的內容與應用範圍。反而香港人心中很明白,愈深究價值,愈執著原則,反而不能走位不能鑽空子。「講原則」這種不合乎自身利益的事,香港人才不會做。
不過,公道點,也不是所有香港人皆如此無恥。但就是有另一幫人太熱血太純情了。例如,有些香港人認為專用區只准「漫步」,不可「表演」,不可「叫買」,什麼都不可。這明顯是帶點病態的「潔癖城市發展觀」。他們希望香港是個「全面都市化的社會(馬國明著)」。或者,他們希望整個的城市空間都按單一的功能分割,行人都像汽車一樣井然有序,左上右落,全城都是大而高而新的建築物,超級大馬路,無敵大商場,人車分隔......他們總是看不出混合功能所帶出的活力,總是看不出城市空間使用權的權利,總是看不到外國早已因為這種「潔癖規劃」而付出代價(《美國偉大城市的生與死》,本書都出左好幾十年了),不肯相信原來城市發展有另一種可能。
方老師,好戲量主要的問題不是阻街,而是內部問題。例如本身要收取團費,其外更強迫團員要賣出十張至數十張的門票方可保留其團員身份;除外團長本人態度極度惡劣。身邊有三至五個友人先後離團都離不開這些原因。我認為這些都會間接影響有志投身話劇的青少年,對香港的藝術發展有害無利。
請問方老師您平日出旺角頻繁嗎﹖
而家個group已經去到5500人以上
點解會有咁多陌生人都不約而同地覺得好戲量有問題﹖
純粹因為要針對佢地﹖
好戲量表演既係唔係「藝術」,我唔評論
我亦支持香港發展街頭藝術
不過好戲量班人,五年來經常在假日霸住行人專用區的一大片中心地帶,
的確係為好多行經旺角既行人帶來麻煩及滋擾(只留返兩邊好窄既通道俾人行)
佢地仲試過迫走附近o個位帶狗賣唱既結他老伯
行為霸道
難道咁就係街頭藝術﹖
我覺得佢地表演冇問題
但手法上唔應該咁霸道
佢地一霸就霸一大塊地
本身旺角就已經好多人好迫
如果佢好似法輪功咁擺o係一邊我覺得冇問題
另外我見到佢地有o係街頭賣Tee
唔知咁樣有冇法律問題
@lunyeah - 我好支持那位帶狗賣唱的伯伯的!
另外行人專用區一帶常有人玩雜耍,吸引很多途人圍觀,我也認為很好。
但好戲量那種形式,實在太霸道,難免招人反感。
總括而言﹕如果好戲量係咁霸道的話,我相信大家可以杯葛佢,宣傳叫大家唔好睇佢,直到佢肯改變手法為止。如果果5000人肯積極宣傳,一個傳十個,我唔信冇效果。只要有「市場」壓力,自然就可以「馴化」佢地。
點都好過要求將人地「踢出旺角」咁暴力。咁既霸道橫蠻,同各位口中既好戲量有何分別﹖
點解香港人總係鍾意「以不義對抗不義」﹖死光社如是,一般市民亦如是。分別只是,死光社要打倒的,是「教壞人」的黃賭資訊﹔這幫人要打倒的,是「霸道」的好戲量。
@graceip - 衰d講句﹕我冇見過好戲量,但一定畀sales阻過。
@hystericireul - 你至少提出了一些網絡大典沒提及的問題,算係有一個「值得憎」既理由。
不過,如果真的有這種騷擾事件,我建議當事人立即報警。(咁樣會有用過高呼踢人地走)
@Frostig - 我的疑問正是﹕如果佢地衰到冇人睇,又點可能阻到街﹖但如果咁多人肯睇佢(多到阻街),你又點可能話佢冇資格o係度表演﹖
@ami_aek - 多謝提供這些資料。
但係果個group只係批評好戲量阻街(所以要求「踢出旺角」),網絡大典都冇提過呢類問題,所以令人大惑不解。
但閣下提出的問題,和那個group的批評和訴求,是兩回事。
迫人賣票,算唔算層壓式推銷﹖
@lunyeah - 我相信如果開個「處死民族罪人李柱銘」的group,可能唔只5000人參加,人多又點﹖我地應該討論既係,咁既要求(踢人出旺角)合唔合理。
老實講,因為怕迫,但凡人多既地方,我都好少去。所以我一開始就話我自己冇見過「好戲量」,對佢地不予置評。
至於賣tee,你可以嘗試向小販管理隊告發
。(真的,政府聲稱無法「掃蕩」街頭sales,只因為佢地冇賣實物而已。)
如果佢地真係每個假日都霸住果塊地的話,我亦唔介意你投訴佢地阻街。
我贊成任何人o係行人專用區,進行不騷擾途人的表演。就算令其他行人略有擠塞,也應該容忍。如果有一幫人永遠霸佔就不公平,應該建議政府排期,讓不同人士都有份使用。睇唔睇就係觀眾既選擇。
「但係果個group只係批評好戲量阻街(所以要求「踢出旺角」)」<=
其實唔止既
希望方老師可以認真睇一睇呢個group上面既留言版(當中有唔少有建設性)
睇下有幾多人真係被佢地騷擾過
附近d商舖亦有受影響,佢地亦都話過影響到佢地生意
唔係話人多就大晒
但起碼可以知道佢地影響到幾多人
又唔見有7000人(而家超過七千了)出來反對個結他老伯賣唱﹖
我諗就算假設有「將法輪功踢出旺角」,都未必有7000人參加
老實講,我一向覺得方老師講野好中肯
但今次方老師「連好戲量都未見過」,就指責呢個group d人「冇氣量」,有失持平
@lunyeah - 我有睇過裡面既討論。
我一開始已經講左,我不介意有人反對好戲量,甚至「唱衰佢」。
之後我甚至提到,你地可以發動杯葛,叫大家唔好睇佢。
我針對既係個group既宗旨,「踢出旺角」就是其宗旨。
你是否同意這個宗旨﹖你是否同意,因為好戲量的運作有問題,就不准他們在旺角表演﹖如果是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批評「欠氣量」並無不妥。
如果講騷擾,sales同傳教士我都覺得好騷擾,唔通我又要趕佢地﹖
至於商鋪中人,反正是連七一遊行也說「阻佢做生意」的。那麼是否要禁止七一遊行﹖
旺角那一帶,根本就是沒見到好戲量,都已經擠得很。至少這已經影響了我前往參觀的意欲了,那麼我是否要「踢走」某些商鋪,因為他們吸引太多人流﹖
最後,再談人多。我的焦點是說﹕人多和合理是兩回事。
點解冇人反對阿伯﹖有幾多人識佢o者﹖樹大招風,搞得多野、多人識就自然容易得罪人。
你只需要想想「處死民族罪人李柱銘」一例就可以明白我的意思。
問題是在於「把好戲量踢出旺角」是否合理,個group得五個人定五千人,都係一樣。
正如日本在南京殺了三萬還是三十萬,都不會改變屠殺的本質。
後話﹕
> 我諗就算假設有「將法輪功踢出旺角」,都未必有7000人參加
我肯定如果民建聯要動員,搵七萬人參加都濕濕碎。
「踢出旺角」只是那個召集人提出的一句口號
其實那裡的很多會員唔係要迫佢地唔可以去旺角表演
只係覺得佢地做得太過份
我個人立場係,好戲量一定要收歛佢地既行為
停止其騷擾行為,並減少使用範圍
而家大家o係o個邊討論緊既係
點樣可以令佢地唔再阻街,而唔係要佢地消失
「踢出」這兩個字只是部份人的感性之言
不必過份放大
另外,我想講,佢地唔係間唔中阻街,而係經常阻街
幾乎日日都見到佢地
嚴重阻塞道路既情況已經維持左五年
唔同「七一」咁樣一年先得一次
呢個group d人唔係暴民,大家係諗緊用和平、理性既手段去表達訴求
(比如而家搞緊簽名運動),
我希望方老師唔好因為個標題有少少粗魯就對呢個group既人先入為主
@lunyeah - 對於這個group立場如何,或者好戲量的問題如何,我相信大家都已經說得很清楚。看倌儘可自行判斷。
點解「不滿好戲量」就一定等於「支持民建聯」呢?
咁係咪即係「支持方潤立場」就等於「鐘意人獸交」?
方老師,請問你有無意識到自己用緊二分法去睇成件事?而且重係好極端、關係好唔喇加、非黑即「橙」果種。
我說話比較直接,請多多包涵。
@lunyeah -
一個Group字眼有無問題,足以令我決定睇唔睇。正所謂,名不正,言不順。
老實講,facebook group要入group先可以發言,要寫反對意見,都要入Group先可以寫掛。有人數都唔代表全部支持。況且,facebook入group根本可以唔使用腦,噉個掣就係,有friend invitation就加囉。如果真係召集入group嘅人真係走佢抗議,我懷疑都唔知有無十個會出來。
查實有啲嘢唔係人多就有理,少數人嘅權益都應該受保障。
雖然有啲怪,但我唔覺佢哋有乜阻我乜地方。香港社會太悶,連擺個咁嘅丁方,少少嘢都呱呱嘈,我覺得好無謂。
"查實有啲嘢唔係人多就有理,少數人嘅權益都應該受保障。"
好似依家人(會員)最多、最多文化人、名人撐(包括議員、903、作家、重有你地等等)係好戲量o番!Facebook果幾千人只係七百萬人入面既少數人而已。
@小瞳 -
一時又話好多人唔滿意,一時又話對方好多人撐。
不過我講嘅重點,係佢哋嘅權益都受保障。如果你唔中意睇,咪唔好睇囉,唔好買佢哋嘅嘢囉。佢唔掂就無人睇就聽摺。佢管理唔掂,自然會析崩瓦解。如果你係積極嘅,就不如發動搞返檔,做啲好嘢畀人睇。
佢又唔係殺人放火,又唔係滾油濃煙,唔會有乜傷害㗎喎,做乜玩趕盡殺絕。你今日唔尊重人哋表演自由,到第日,人哋都唔會尊重你嘅表演自由。到時人人慣咗做呢用態度,我會覺得十分心寒。老實講,年頭色照風波,同舊年中大校報風波,都夠令我心寒。如果我唔尊重人哋權益,有一日,一定會報喺我身上。
香港貴在唔同嘅方式都包容到嘛。
尊重表演自由,不代表可以侵奪他人使用行人區的自由。
街頭表演本無不妥,不妥在他們實在太騷擾,太霸道。
這是程度的問題,不是本質的問題,上面已提過很多次。
希望cs_omnibus認真看看以下文字:
轉貼自那個group的:
「呼籲﹕『重視藝術 反對擾民』
我地強調今次唔係針對藝術工作者
而係針對該劇團擾民行為,包括:
(1) 大範圍地阻街 - 我們支持街頭藝術,但好戲量的表演範圍太大,令本已擠塞的旺角行人專用區更水洩不通
(2) 經常不經路人同意下捉住女性途人,以求對方參與「誠懲女朋友」演出,令女途人難堪
(3) 用低劣手法將付近年老表演者驅趕 (包括包圍表演者恥笑)」
究竟係邊個唔尊重人﹖邊個濫用緊自由﹖
你當然可以覺得佢地唔阻到你,但而家有好多人覺得阻呢﹗
難道呢d人既權益就唔應該受保障﹖
樓上hystericireul講得好:
「街頭表演本無不妥,不妥在他們實在太騷擾,太霸道。
這是程度的問題,不是本質的問題。」
如果佢地肯照顧下其他行人既需要,唔好咁霸道,又點會搞到而家咁既田地﹖
呢單野同色照風波或者中大校報風波根本毫無關係,性質亦唔一樣,希望cs_omnibus唔好拉埋一齊講,只會偏離題旨。
p.s:另外同方老師講聲唔好意思,打擾到你
可以睇下呢度:http://kaichileung.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7673.html
好戲量楊秉基的回應。
http://banky.fmtp.net
若好戲量真的夠膽及有打算或試過趕走、迫走狗叔(即帶狗唱歌的叔叔),好戲量不單要被踢出旺角,而且要在這個世上絕跡。狗叔(我們與他傾計時的稱呼)是再生勇士,而他也經常唱BEYOND的歌,明明是街頭演表的自己人,我們怎可能會趕他走?
另外,若有人真的認為我們迫他們購票而離開好戲量的話,佢地真的要出來交待清楚,甚至應該報警。相反地,我們是提供內部的折上折優惠,是有限額的。即使你想要一百張也是沒有可能。所謂內部折上折,不單是學生票可以半價,而且是可以半價再有七至八折。但是這些票不能太多,因為優惠越多就一定會蝕。我們是有限提供內部優惠票,而不是迫人買票。
這個GROUP似乎還沒有動用公權力吧? 據講, 他們並不是要好戲量消失, 而是要他們收歛,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 這種民間聲音, 並不見得是壞事, 可能算是民間對公共空間的自我調節吧.
好戲量 is a humble group. I've had chance working with the group for a short period of time. They are humble because they only want to bring drama to the daily life of as many people as they can. And what touched me most at the time was that they really attracted many marginal teenagers working with them. This might not be a way out for these teenagers but at least they would not be left wandering in the streets. I don't know how they block the streets of Mongkok. But I support their existence.
人兄,你唔能夠接受其他人既批評,you ALSO make me scared!!!
我相信有因必有果. 如果好戲量真係做好戲出黎,係絕對唔會有問題.
而問題係乜野,好多人都已經講過亦唔需要再重複. 如果佢地仍然唔知道問題係邊度仲要理直氣壯認為自己冇問題......
THAT' S FINE!!!
咁我想講既係,我都係十幾廿歲,但我真係唔知好戲量想表達D乜野MSG俾觀眾...理論上,我係應該對一班年青人做既野有公鳴...不過,對唔住...我只係覺得佢地好噪,好擾民.
@小瞳 - 點解「不滿好戲量」就一定等於「支持民建聯」呢?
如果我有講過呢句,不妨quote出黎俾大家參詳下。
既然我沒說過,所以你後面的批評我亦沒必要回應。
@lunyeah - 你冇打擾到我,我一直歡迎你地黎補充實況。(因為我話左,睇網絡大典根本唔清唔楚。至少你話左俾我聽,點解咁多人唔妥佢地。)
我只係話,我相信我已經同你清楚解釋左我反對緊乜野,你亦講左你心目中認為重要既問題。我覺得其實兩者冇交集/衝突,所以我地唔需要拗落去(既然講緊唔同既野根本冇野好拗),可以留番俾看倌自行參詳。
@ngailung - 那麼如何不動用公權力而「將好戲量踢出旺角」﹖搵人劈佢﹖
當然,正如倫爺所云,這個group有好多人只係講緊「要他們收歛」。如果只係咁,當然唔係壞事。你細閱內文(和討論),會見到我贊成不滿既人「唱衰佢」,甚至發動杯葛。
我講得好清楚,我反對既只係「踢人出旺角」這種暴力口號/態度/立場。
你要批評佢﹖我冇意見。
@fred - 我只希望你看清楚我在說甚麼,然後才說我「唔能夠接受其他人既批評」。否則你只係屈緊我。
我都相信有因必有果,既然有咁多人話李柱銘係漢奸,咁佢一定係賣國﹖
你畀D合理少少既理由,先好話人唔接受你既批評。請自重。
有人o係地鐵打機唔mute唔戴耳筒,我一樣覺得好擾民。
我唔識欣賞藝術,我亦冇話過欣賞好戲量。唔該你搞清楚呢一點。
@wkalfredchan - 歡迎閣下提出一些「正面」證據,讓我們有來自正反兩面的資料,而不會只聽到一面之詞。
@fongyun - The group worked with us in HK School Drama Festival a few years ago. One of their members and their Art Director worked with us then. Through various activities, they let the students to explore how they could realise different ideas in a play, how they could "play" in the play and how they could have the ensemble in the play.
After the Festival, I went to their place at that time. (They moved to a new place later.) It was a flat in an industrial building. They had meeting with the students from various schools nearly every day. I was introduced to different people. They had performance in the flat. They also have street play in Mongkok to let more people to "feel" drama. Since there were a number of students coming to their place, they tried to set up a library to give more leisure activities to the students. I could feel that they really wanted to promote drama. At the same time, they understood their role with the youngsters. What they have been doing with the students should be encouraged.
I don't know how they block the streets in Mongkok. I only comment on the group based on my working experience with them. I think there may be some balance between the promotion of drama and the rights of the pedestrians. I know Banky, the Art Director. He is a guy who forgets the others when he is doing something related to drama. (I had a row with him on detaining my students for more than 5 hours in Tuen Mun district.) But I swear that not only him but the whole group have missions and visions.
@lunyeah -
如果佢做犯法嘅嘢,你可以報警拉人。你上面係咪想講人哋非禮、恐嚇?你見到絕對應該去盡公民責任報警。況且佢哋唔係乜嘢黑社會。若佢哋做乜壞事,你咁理直氣壯,你出聲佢哋無理由唔驚。就算你怕,成條西洋菜街咁長,企遠啲,拍佢短片,放上youtube,佢哋一樣死硬。你又有冇做先?
喺網上,個個都可以係超人,做招攬入group話都無咁易,同古惑仔Online有乜分別。我覺得呢件事上,太多傳說,太少事實。網上係寫乜都得,但你指控人法,就應該有真憑實據。正如上便有人寫,乜嘢強吻女途人,都係聽返來。如果真係成日有啲咁嘅行為,一定上晒youtube。佢哋坐定監都得啦。但如果無咁嘅事,就係誹謗人,都唔係小事來。
我幾日前都喺度掂行掂過,都唔覺佢有乜阻街。反而我喺嗰帶畀Sales攔住,追住我來做問卷調查多啲喎。全港至煩人,至阻街嘅易拉架牆你唔去鬧,反而去理嗰丁方地。見樹不見林喎。
我無興趣睇佢哋做戲,行過就算,我就唔評好壞。最好就唔只佢哋會表演,有多啲其他團體都來表演。到時大家就唔會咁覺眼,因為太平常。
我反而好佩服人哋搞表演藝術(唔係明星嗰種),香港根本就好難生存。我實在唔明咁多人都睇唔開,好悲,個心窄到連丁方都容唔下唔同嘅嘢。
@fred -
冷靜啲。你根本聽唔明人哋講乜。佢好唔好戲,你可以評,但趕人就唔係好事。我每日都見好多街頭表演者,中環有,沙田有。有啲真係難聽到死,有啲好啱feel。藝術啲嘢,見仁見智,口味唔同。你覺得唔好,唔等於其他人唔會覺得好。唔啱我口味咪走開囉,我尊重佢哋嘅生存空間,唔需要用到公器趕人走下嘛。做得好,做得唔好,都唔係趕人走嘅理由。香港人既然要有國際視野,胸襟又點可以咁窄。
你再睇一次你寫嘅嘢,喺你身上都用得着。呢度都好多次解釋畀你知,趕人走唔好地方,「你仍然唔知道問題喺邊度,重要理直氣壯認為自己冇問題」。呢個係鏡來,畀你思考下,不過離題唔講喇。
@cs_omnibus - 根本唔係報唔報警既問題。
好戲量係太過阻街令其他人反感同覺得受騷擾。呢個唔係一同零既問題,而係程度既問題,點解講左咁耐都可以仲唔明。
唔係下下都只係講到「無人報警,所以無錯」呢d咁低層次既思考,如果只係咁,真係好難怪好戲量有咁多人討厭佢。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我覺得你的觀點很有問題,你說「霸到極都頂多佔到一個街口,總冇可能霸到成條街掛」,難道霸佔一小段街道難道不等於阻街?試想想如果有關當局縱容這種行為,可以想像將來會有更多團體霸佔行人專用區,而政府設立行人專用區的目的是要方便行人,現在又給一小部份團體阻塞,那豈不是與政府的原意背道而馳?
我不特別針對好戲量,我甚至認為當局應該將法輪功及那些阻街的 SALES 趕絕。關於自由一說,藝術團體有表演的自由,但總不能把自由凌架一切之上,很坦白說,我也沒看過好戲量的演出,只是我每次經過旺角行人專用區,都覺得他們的行為除了阻街,某程度上也很擾民,他們的「表演」製造了大量燥音,對附近居民及民眾構成滋擾。Well..我只認為為甚麼大家都似乎對好戲量有所不滿,卻不針對在赤柱市集從事藝術創作的表演者,可以肯定好戲量在手法上一定出了些甚麼問題,所謂空穴來風,事必有因。
@jerry - 1. 其實我唔明,佢點霸法呢﹖係咪攔起左唔俾你行呢﹖定係你行過佢會恐嚇你呢﹖
以我所知,行人專用區有好多團體用過喎。開論壇又有,民間電台「非法廣播」都有。如果好戲量「霸佔」左,佢地點用得到呢﹖
你地如果嫌佢阻路,可以直接穿過去呀﹗反正佢都冇租到塊地,冇權唔俾你地行既。(當然,亦可以報警,最後俾法庭決定係咪「阻街」。)
2. 又好,我地返去「阻街」既定義﹕按閣下既原則,咁如果我個個星期到去行人專用區企O係度,咁我算唔算阻街﹖
你認為所有「阻街」的人(無論法輪功、sales)都要趕走,這固然很「公平」,但很多時候街道根本就是塞滿「人」,那麼是否連人也要趕走﹖
究竟甚麼人可以用那塊地方﹖為何去表演就唔算「行人」﹖(開玩笑講句﹕表演都要行黎行去架)
3. 點解多人反對好戲量阻街,冇人話赤柱藝術家阻街﹖
好簡單,因為好多香港人去旺角,但少D香港人去赤柱囉。
好似上次阿文少話齋,你去麥理浩徑示威,佢都唔會鬧你架。
出年七一你會唔會放棄港島大道,改去麥理浩徑示威﹖
如果你唔會,咁你應該明白點解有人(唔一定係好戲量)想去旺角表演。
(多人反對既另一理由﹕樹大招風。赤柱果班友你都唔識啦﹗點反對﹖)
4. 尾句不如改改﹕「為什麼大家都似乎對李柱銘有所不滿,卻不針對維園某個無名阿伯,可以肯定李柱銘一定出了什麼問題,所謂空穴來風,事必有因。」
好多人反對既野,唔代表一定o岩(正如李柱銘的「press for」)﹔批評o岩唔o岩,係睇理據,唔係數人頭。否則就只是民粹政治而已。
我唔係話你地對好戲量既批評唔成立(我唔知),我只係話,係咪因為咁就唔俾人o係果度表演﹖我唔同意。
我都話左,我唯一反對既係「將好戲量踢出旺角」呢一點。你要鬧佢有咩唔好,我從不反對。
@jerry - 我時常去旺角,湊巧地十次有八次好戲量都在表演,他們怎麼有本事阻塞全程幾百米的西洋菜南街?
@fongyun - 第二樣野唔講,單講「唔畀人過」,好戲量的確有咁做。
佢地經常會有「演員」擋響你面前表演,你兜路,佢跟你兜,咁又叫唔叫阻你行呢?
我上面講左不下三次,佢地個問題唔係「響條街表演」,而係表演得黎過分侵奪左其他人用條街既權利。
佢地如果響一條闊到好似王府井咁既街咁做,當然唔阻,但響西洋菜南街真係阻到好多人。
@hystericireul -
hystericireul,我覺得你未捉到我嘅意思,無意間寫咗啲嘢屈我,回避我指出嘅問題。
個Group上便指控人哋犯刑事,呢樣嘢係好嚴重嘅問題。我認為指控人,應該有實證,否則有誹謗之嫌。例如你前文話人哋強吻女途人,你只係聽上聽,就傳出去,係唔負責任嘅做法。平時私下講尚可,但家下用公器發動圍人喎,係好危險嘅行為。況且香港唔係極權國度,人家又唔係遙不可及,根本唔使靠以訛傳訛。
我特登去睇過Group啲相,睇晒都睇唔到,有乜嘢阻街騷擾人嘅證據。個Group畀我睇到,佢畀人圍,只係樹大招風,睇你唔順。況同,呢個Group嘅人,係選擇咁揀意見,持相反意見就可以唔理。
我覺得有好重抺黑成份,就好似陳冠希色照事件一樣,你做嘅嘢唔啱我口胃,我可隨時聚眾批到你死一樣。
我無你讀咁多聖賢書,無你層次咁高,唔想亂猜度。你拋句出來想表達啲乜嘢?
我好簡單問你。你講到你係佢受害者咁。你係咪受過佢騷擾?如果有,係點騷擾?如果有,你有無當場斥責?如果有斥責,佢當場有乜反應?如果無斥責,你因乜嘢唔斥責佢?
@cs_omnibus - 似乎偷換概念既係你地。
你地只係強調無人報警就等如無問題,但呢個根本唔係問題所在。
好多人都覺得好戲量阻街,但呢班人同時又好支持其他人賣唱、耍雜耍,所以問題根本就唔係藝術與否,而係阻街既程度去到邊一個地步。
用去到最嚴重既「報警」黎簡化問題,化為零同一既問題,根本無助為雙方搵出一個解決既方法。
你要這樣強辭奪理我也無可奈何,沒錯,這班人沒有欄著通道不讓別人通過,只是正常人會這樣穿過表演中的人嗎?若果不會,那他們還不算阻街?事實是我每次經過該路段,總要多花腳步繞過他們的位罝,繞過圍觀的人群,可以說那段路,比起平日車輛仍可通過時更為擠擁。你要胡鬧到問我一個人到街上走走算不算阻街,你認為這個比喻恰當嗎?他們可是架著各種道具,以各式各樣的雜物置於路上,這跟個人站在街上有很大分別吧?如果依你的定義,你認為要把道路阻塞到甚麼程度方何稱作阻街?是不是要把整條西洋菜街都塞滿才是阻街?
既然你覺得赤柱太遠,我可以告訴你,旺角那段路亦有過一些團體及表演人士進行藝術表演或論壇講座之類,只是從來沒有受過如此猛烈的政擊,你有沒有聽過人們不滿那位彈結他唱歌的大叔?沒有吧!你亦要搞清楚,我相信大部份反對好戲量的人,都不反對有人在西洋菜街進行藝術表演,只是他們的手法真的存在問題兼霸佔很多路面。我不想跟你討論許多不切實際的比喻,我只是議事論事,希望你盡量把焦點集中在這事件上,你很多比喻都是不合邏輯,至少我不認為你應該把一群理智的網民與維園阿伯相提並論。
@小瞳 - 看不出 fongyun 有中了「二分法」的思想陷阱。
@bankyyeung - 謝你的轉貼!當然,這些說法要得到證據證實才可以,不過我很認同該回應裏面說的「若好戲量真的夠膽及有打算或試過趕走、迫走狗叔(即帶狗唱歌的叔叔),好戲量不單要被踢出旺角,而且要在這個世上絕跡。」
@hystericireul -
hystericireul,我問你幾個問題,你一直迴避。只係重覆你之前嘅話就算,一味話人低層次-_-。
報唔報警都係其次喎。係你無真憑實據,就指人哋犯刑事喎。你講你好似受害者咁,但你連有無親身經歴,以及點畀騷擾都唔敢講,點叫人信服。
第二,我寫之前係有做功課,睇咗個Group有無放乜真憑實據配合佢哋指控。我預期睇到訪問阿伯嘅片段,點畀好戲量蝦。點樣強扯女途人,索油揩油乜都好。
況且,你都只係話你聽返,就咁輕易傳出去,係唔負責嘅行為。請問你做過乜嘢去verify你嘅指控。你要知道,你做嘅嘢係打擊人喎。基本常識,捉賊要拿贓。呢個要求過唔過份下嘛?
如果你咁高層次,都睇唔我咁低層次嘅要求,真係唔知點講。如果你真係想討論,唔該認真回應問題。
(嗱!你睇清楚,我回你呢則同回你上一則都無話報警。唔好再屈我。)
@cs_omnibus - w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ha
無親身經歷??? 你好明顯無睇到我上面講既野喎,我答左樓主的。
第二,我幾時有話人犯刑事???? 真係非‧常‧好‧笑。煩請你指出我幾時話話好戲量犯過刑事??????
我唔止係聽喎,係親身見喎。D人有權去選擇相信與否,佢地當然應該自己決定。但而家咁多人都認同呢D對好戲量既指控,你覺得全部都係誤信謠言,而唔係一呼百應,一講起,大家都有親身經歷?
我一D都唔高層次,我只係指出問題響邊,而且我唔會無啦啦屈人一D從來無講過既事啫~
@hystericireul - 如是者,建議各位號召「公民抗命」,人多時直接走過去,佢總沒法攔的。(反正香港的行人,不是早就慣了行人路人多,就擅自走上有車的道路上﹖難道他們不怕車,怕好戲量﹖)
又,我根本唔覺得依家果班人去「圍人」,算係咩「雙方搵解決方法」。只係一邊話好戲量霸道,一邊自己示範霸道而已。
仲有﹕有人話好戲量強吻女途人,我真係想知道有冇證據。
@jerry - 結論好簡單﹕你嫌佢阻街要踢走佢,係「理智的網民」。我話咁多人去果條街一樣會阻到其他人,叫你們踢走埋自己,叫「強辭奪理」。
正經版﹕你講既野係自我推翻。其他團體同個人都搞表演而不被「踢走」,正正表示你根本不是反對阻街。因為按你提出的定義,他們一定係阻街,應該一同被踢走(你提出的阻街根本不分程度的,你講過,唔使霸晒成條街都算阻街,法輪功同sales都係阻街)。你地其實只係反對「好戲量」呢個劇團。
你要反對好戲量,或者話佢地有咩問題,我向來冇反對。我唯一反對既只係「踢走」呢種口號/態度/做法。
@fongyun -
我第一次回應裡不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嗎?我反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霸佔行人專用區!為甚麼要先反好戲量?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霸佔最多的路面,而他們的舉動也對路人構成最多的滋援!
我自己看過 facebook 那個 group,我認為策劃人是有提供足夠理據,亦有明確的手段及目標去爭取,他們不鼓勵過激舉動,當然,我不排除有少部份網民沒有依照訂下的部署及指引而出現過激的行為,只是對於大部份守法的抗爭(這點你可從報導得知),我不認為他們是不理智。
是因為網民看不過眼有團體長期霸佔旺角行人專用區才會發起抗議運動,你卻反過來說這些運動一樣阻街?你不覺得好笑嗎?即是你會不會覺得零三參加七一遊行的民眾是在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至於你執著於「踢走」一詞,我想這只是一種口號,我相信大部份反對好戲量在行人區表演的人並非要將他們趕出旺角,而只是要求他們還市民一個公共空間,或者希望他們盡量減少使用公共空間及減少對市民的滋擾。
@jerry - 1. 那麼是否即是你跟著要繼續反對其他人﹖如果不是(只反好戲量),即是好戲量被趕,阻街不算是真正原因。
2. 我沒說他們不理智,我只批評這是(與你們口中的好戲量同樣)霸道。
3. Group的宗旨已改,不再要求好戲量離開行人專用區,這點我不再討論。
@fongyun - 不動用公權力, 並不代表使用民間暴力吧? 你所講的唱衰佢應該也是不使用公權力的方法之一, 至於group名, 搞下爛gag啫, 難道真的能出腳踼?
其實, 我是十分欣賞好戲量的, 看過他們的演出, 拍爛手掌, 不過, 如果有人不喜歡, 而使用的, 也是民間的方法(例如"行去佢地中心企三秒跟住走或者係中間行過去", 我相信也是應該尊重的, 畢竟在公共空間, 每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
雖然我也不明白點解好戲量可以得罪這麼多人, 不過, 只要那些人不是使用報警或打x佢的方法, 我覺得是應該正面的互動, 我反而在想, 在這個時候, 好戲量可以利用這個機會, 更好地做民眾教育, 例如, 在菜街開個forum邀請不滿意的人來講下為什麼會組反對group, 順手在中間反問為什麼不反對pccw擺檔, 為什麼在公共空間搞戲劇有問題, 或者玩大d, 做現場表演, 向市民解釋好戲量的宗旨等, 我想信, 少眾者更應以德服人, 因為清晰的說法和正直的行為, 是少眾的最大優勢.
好戲量的那種佔地方,是佔著一大片地令路人難以通過那種.
旺角和時代廣場,也有很多藝術表演者.不過如此佔地,出現次數如此頻密者,就只有"好戲量"而已.
(按﹕楊秉基的回應,張貼於此以供參考)
溝通與認識
思前想後,始終相信溝通與認識是很重要的一步。
希望到訪這個BLOG的朋友,盡可能不要斷章取義。(這句斷章取義並沒有任何指控的)我只希望大家真的可以互相認識,因為這是溝通的第一步。
希望大家也互相珍惜我們所享有的自由,以下的一條片是未經前接,沒有綵排,若你看後,仍相信好戲量有趕走這位帶狗唱歌的伯伯,我相信我們已是無話可說。而你看後,知道之前被人誤導人,不用對我們說不起,請向給你們提供資料的來源澄清及修正。
還有更多更多不是事實的指控,如我們有黑社會背景,所以警方怕了我們;我們運作的財政是協助洗黑錢;裸跑提昇忘我訓練等等等等等等,相信我們沒有必要再為這些失實的指控拿出証據;相反,大家應叫提出這些指控的人仕拿出証據,並交有警方處理,因為每一個指控均是嚴重的罪行。
再一次為關心這一連串事件的朋友致歉;也為每一位因伸張公義而發聲的市民致謝。香港真的需要勇於站出來發聲的你。
至於因演出而令大家覺得阻街,在八月三十日星期六的下午的演出,希望大家也不要因為一兩張相而被分化;因為當日的獨立演出,每個長度均是兩小時。而且這是根據八月二十四日,FACEBOOK GROUP的其中一位代表建議而做的。他們認為寬頻檔沒有阻街,只要我們的演出是每個人獨立演出,靠近路邊,而演區只有一米的話,就不會再覺得我們阻街。另外,"誠招女朋友"的演出也在當日示範了所修改的版本,沒有再主動產生任何身邊接觸,而是邀請參與者一行進行,而且也強調了可以拒絕,有在場的人仕應該客觀地看到整個演出是怎樣進行。演出期間,我們也派了上了梯,邀請圍觀人仕盡量行入演區,及不停叫大家行入演區,讓出旁邊的路讓其他行人使用。那位踏高蹺的男子便是負責維持這個流通的人物。
當日的演出安排,傳媒、FACEBOOK GROUP管理員、漁夫帽男、社運人仕、藝術家也有到場,大家也是滿意地離開。這個滿意特別是指演出的安排。至於演出的質素則又是另一個議題,也多謝每位提供意見的朋友。對於被認為你們是打手,我也只能致歉;你們為這些事的努力,總會有人看到的。
仍希望有更好的溝通與認識。
希望這次例子,可以真真正正引伸致更多理性的討論,如公共空間、公眾藝術、言論自由、網絡責任、公民社會等。
狗狗伯伯的片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O3ZyAQH5Wc
PS:我要搞好的當然是公關;由警察要求清楚劃出演區、警方要求充好戲量服裝、設置前台接待、八二四事件與GROUP管理日以繼夜的不斷溝通、八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十日每日作出不同的試點、到GROUP管理層竟被列作好戲量打手、再到創GROUP人封閉GROUP而被列作最新好戲量打手、再到八月三十日一小時收到超過一百次電話滋擾及恐嚇不准落街演戲。我知道,即使有更好的公關也是無法改變。
PS2:這條片一早已拍下,但我始終相信不應是我們拿出証據去証明自己清白;而是提出指控的人。部份人仕誤導大眾,為了增加文章說服力,提出指控我們先趕走其他表演者,正因為好戲量趕走他人,好戲量要被趕,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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