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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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手書籍]
《民主議決和組織策略》鍾倫納,香港﹕三聯,2008-4
(照片﹕三聯)話說,身為「三位一體」的在下,曾寫過一系列的〈團體會章需知〉(一、二、三、四、五、六、七),和未完成的〈學生會的法學〉、〈會議常規須知〉。
怎料,現在竟然有人連書都出版了。作者曾任學聯,相信對會議規則相當熟悉。既然有人寫了專書,我當然要買來讀,順便推介給各位「組織人」。
他沒說錯的是,在中國人社會,注意程序的人,無論何時都被蔑視或敵視。他們被稱為「law友」的年代如是,到我們被院系屬會當成眼中釘亦如是。法治思想不彰,是社會運作問題的原因之一。又﹕本書亦有提及會章,不過正如書名所示,他對於會議規則的討論比在下深刻得多,在下對會章的討論則比較詳細。對於一些細節,我也有意見,不過等讀完(兼有時間)才一併討論吧。
《地圖會說話—不可不思議的GIS》李文堯、林心雅,台北﹕時報文化,2007-12
方某一向強調讀書如戀愛,所以書也要看到才買。所以對一些老師太依賴書商推介訂書,一向覺得不穩妥。(因為有些書未必適合,書來了才知道。更試過有一本書,我們買了香港版,老師另一次訂書竟然訂了台灣版﹗只是書名和ISBN都不同,我們就發現不到。到我收到書、看內文才發覺。而且台灣版比香港版貴得多﹗)
(後話﹕當然這不是說我完全不訂書,通常只訂一些我認為已經了解內容、或者門市可能沒有的書。)這是少有我一看網上簡介(一、二),就覺得很想買的書。因為一則我喜歡地圖,二則如何用 GIS 了解現狀是一個好題目。
我本來在想是否應該買一本回學校,不過現場只有兩本(其中一本狀態較差),而且我覺得這本書的內容比較「散雜」,不夠系統化,用來消閒讀是好,但地理科未必用得著,所以沒替學校買。《黑天鵝》(The Black Swan: the impact of the highly improbable),Nassin Nicholas Taleb,台北﹕大塊文化,2008-5
栗姐力推,所以有中文版,就買了。
不過老實說,我略讀幾段,其實不太同意他的說法。我覺得他對於統計學的批評,可能是出於對統計的誤解(雖然這些應是普遍的誤解)。我甚至想過是否真的要買(因為很厚很貴)。但還是想看看他的邏輯,所以還是買了。(問題只是,讀碩士鬼咁多番文要讀,不知到何時才有時間看——正規的上課,有時學到的還不及看一本書多。)
《誰說人是理性的﹗》(Predictably irrational),Dan Ariely,台北﹕天下遠見,2008-5
我覺得這書名有點誇張。儘管說「非理性」,但其實這些「非理性」有時也有一些深層理性的基礎。行為經濟學是心理學和經濟學的「雜交科目」,自從幾年前聽到這個詞,我一直有興趣想了解一下。
本書被分類為「496.34 消費者心理學」,其實不大恰當。這只是本書第一個主題(當然,以分類規則而言,這樣分類不算錯,但我會它當成經濟學而非商學),後面還討論到情緒、選擇、預期、社會規範、道德等方面。
我們從經濟學中,最重要的了解不是「錢」,始終還是「了解自己」(know thyself)。
《壅塞學—人、車、螞蟻、網絡、細胞一路暢通的袐密》西成活裕,台北﹕究竟,2008-2
「塞車」是如何發生的,就算不講網絡或螞蟻,都值得看看吧﹖
Comments (13)
關於經濟學的書,我覺得 Tim Harford 的《誰賺走了你的咖啡錢》和《The Logic of Life》最不容錯過,尤其是後者。遲些出中文版,再通知你去破財 :p
說起訂書,我一向都抗拒;但如果想讀一些冷門的書,除了上網訂,似乎別無他法。
很想買《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 War》的印刷本來讀,但網友說早已絕版,想訂也沒有,心傷 :<
噢,忘了問:為甚麼會有興趣買最後一本?
「曾任學聯,相信對會議規則相當熟悉」...
學聯也好﹐各大中央也好﹐所謂熟章﹐好多時都只係三不五時就攞章來撻人。但若追根究底﹐有幾多句係信得過﹐講得通呢?
law 友乞人憎﹐往往唔係因為法治思想不彰﹐而係章則被拿來制造是非﹐而沒有構成一個釋章權威。章主本身﹐可不是會議主席﹐章主和主席之間的張力﹐都沒有解決過。要不然你搞法庭為乜?你係章主院主資分主﹐是故院系屬會和資分委內出現行政、立法、司法的統一﹐那些覺得你玩章的人﹐頂多只是一年一劑﹐鬥到盡都有個譜。學聯那裏﹐誰都不比誰大﹐一半人會各釋各的法﹐亂七八糟﹐敗者死唔斷氣﹐一定惡過你面對的院系屬會啊。
1. 我的做法跟你一樣,每本書要讀過簡介和內容才訂 (老師要求的只查版本,其餘先顧出版社質素,次選版本較新的,最後是價格)。台版內容大多可在出版社或網上書店約略一讀,港版通常就要花時間到書店逐本書去做評鑑了。另,港、台大學圖書館有收的消閒書就通常可以過關,若公共圖書館都不收的就要再考慮該書的質素和程度是否適合學生了。
2. 今天逛銅鑼灣樂文,你那本《地圖會說話—不可不思議的GIS》做緊七折,若過後還是覺得要替學校圖書館買一本,可考慮一下 (擺出來的書有兩本,唔知地櫃有冇存貨。狀態合格有餘的。)
3. 《壅塞學—人、車、螞蟻、網絡、細胞一路暢通的袐密》後可附上塞車形成影片
future.less: 塞車不見得需要理由
http://scipao.blogspot.com/2008/03/traffic-jams-without-bottleneck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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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樓,若你想要的書是 Friedrich Schiller 的 "The 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 War",e-book 可在 Project Gutenberg 找到
Project Gutenberg - The 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 War
http://www.gutenberg.org/etext/566
紙本可向 BiblioBazaar 訂購 (Amazon.com 有代售)
BiblioBazaar - The 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 War
http://www.bibliobazaar.com/book_detail.php?id=5387&cat_id=101
@Alan - Many thanks, Alan!
@bencrox - 咁寫得出成本書,都應該算「撻」得到既。
章主也不過是(真/偽)權威而已(難聽點是「護法」),並沒有釋章的必然權力。更不見得我的解釋一定得到大會同意。
@Alan - 總不會這幾天內就要買……
@chestnut_girl - 不是寫了嗎﹖
壅塞學 這個名字都幾好笑,哈哈。我想,在正常的中文裏,應該是「擁擠/塞」嗎?
不過,我想這數應該幾有趣......
如果很多「經濟學大家」可以有你的認知就好了!(最重要的了解不是「錢」,始終還是「了解自己」。)
還有,上面說「這『書』應該幾有趣」。
"在中國人社會,注意程序的人,無論何時都被蔑視或敵視。"
是啊!網主早前就指責政府以法律觀點來為副局長護行是白痴。
@閒人 - 不知道閣下是疑惑、還是柴台,不過我想提醒你,這個對比跟星島日報說「當年爭取居英權,今天要官員棄護照」一樣無聊。
因為我那兩句話完全沒有矛盾。
注重程序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並不是「跟左程序就大晒」。
我指責政府的,並非「重視程序」(係咁重視就唔會迴避為政治任命制度立法),只是指責它拿基本法「拋」人而已。
早前那篇文已經說明「基本法沒禁止,政府就可以做」的說法為何有違法治精神、守法亦不能用來代替政治責任。
如果閣下以為在下有矛盾的話,歡迎指教矛盾何在,好讓大家開開眼界。
@Frostig - 有這個詞的。
這是原文
"在中國人社會,注意程序的人,無論何時都被蔑視或敵視。他們被稱為「law友」的年代如是,到我們被院系屬會當成眼中釘亦如是。法治思想不彰,是社會運作問題的原因之一。"
回應原因有三
1. 上文講到「law友」好像是正義及維護社會法治的人,我一向對律師沒有好感,以前工作上的接觸,這些「law友」多以程序先保護自已而不是解決問題。另外一眾泛民律師也標旁自已是正義化身,可是打官司時也只是看錢而不看是非。私人事上找過的律師也有是得過且過的。我以為「law友」只是法治的工具,法治思想其實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的配合。
2. 上文強調"在中國人社會",我並不全完全buy種族論,其它亞洲、非洲、南美洲、中東等地都有法治問題,甚至比中國更差。我們太過容易說中國人甚麼...中國人甚麼...(包括好與不好的)。
3. "在中國人社會,注意程序的人,無論何時都被蔑視或敵視",好像是指向「法理情」或「情理法」的取向,「注重程序是必要條件」可以理解為「法」大過「情理」。當然如你所說守「法」亦不能用來代替政治責任,那是因為政府不合「情理」,我也認同在這個case下沒有予盾。但如阿牛人民電台的情況,他所做的並不合「法」,但在情理上我又覺得未必不是說不通。在我看來「注重程序的態度」也要合乎「情理」,那「情理」並不下於「法」而是高於「法」。
(如果你所指的「law友」不是律師或你的取向不是「法大過情理」那就是我的誤會了)
@閒人 - 多謝澄清。或者我又回應下﹕
1. 「law友」純粹是指組織中一些比較注意章程和程序的成員。例如在下就不是律師,而且香港學生組織的大部分成員,都不是讀法律的。
如果單看律師,當然只是法治社會的其中一環。我們希望有更多富正義感的律師,但律師畢竟也只是一門職業。
而且,大律師有一項專業守則,就是不能隨便「拒載」。只要對方付得起錢,而案件又是你專長範圍內,你就應該接下來。這是保障「千夫所指」的人也受法律保障的措施。
律師的責任,就是用合法手段,盡量幫自己的客戶爭取利益。如果他做得到這點,不能說他們錯。儘管這樣一點也不高尚。
2. 或許。不過如果在歐美,堅持程序通常並不會引來卑視。
因為他們有注意程序的傳統,他們也承認個人利用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
3. 法理情,這個問題恐怕辯一千年也沒有答案。
或者我滑頭一點,從中學開始,我就認為法、理、情推到終極,其實沒有矛盾。法理的極致,等於情理的極致。因為法理本來就來自人類的情理,平時我們見到的衝突,只是因為我們看得太短淺,所以只看到兩條線,而看不到它們最後的接頭。
當然,要做到法情與情理兼融,這不是一般人做得到。
或者講下「非法廣播」的case會比較實際,因為我之前已經寫過文。
技術上而言,阿牛犯法是事實,政府告他也是合理。(根本他就是在「公民抗命」,引政府告他的,否則推翻不到廣播條例)
政府雖然打輸了,但上訴也是合乎程序的。(只是我相信到最後也會判政府輸)
不過,政府在訴訟中「出蠱惑」(申請禁制令果單),我就很反感。無論講情理或法理,其實都不通。只是因為「法律冇唔俾」而又遇上個偏袒政府的法官,才會得逞。
(註﹕有些事情不犯法,不等於合乎法理。「法理」是一種對法律背後精神的探討。)
「法理本來就來自人類的情理」
答案對於你我其實都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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