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 2008

  • In name of ...

    抱歉,我又「被迫」要講《事必關己》(其實不大想替這節目宣傳),因為他們今天講法律。

    他們提出的問題是,究竟我們可否把名字改成「香港政府」或「稅務局」﹖
    講了一堆改名手續和身份證字數限制,另外有位律師表示「法例沒有限制用字」就完。印象中到最後都沒有說「可以」或「不可以」(主持人還在開這玩笑)。
    是否沒有法律禁止就可以﹖

    咁又累我要抄書。
    因為我記得多年前看過有關的內容,無線似乎有些東西遺漏了,於是又要考古發掘。

    〈改名香港總督,有否觸犯法例﹖〉(節錄)

    謝師奶﹕香太又問,不如將兒子的名改做「香港政府」,或者叫「香港總督」又可不可以呢﹖如果可以,不是可以接收香港政府的支票﹖嘻嘻﹗

    大律師﹕雖然法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使用「香港政府」及「香港總督」作為名字,但根據「普通法」,法庭及執法機構有權禁止市民作違反公眾利益的行為。就算沒有明文法例規定禁止任何人士採用上述名字,但如果名字有誤導成分,例如「香港總督」或「香港政府」,法庭及執法機構是有權引用「保障公眾利益」原則阻止父母登記上述誤導性的名字作為子女名字

    —謝偉俊《法律出位問答》,香港﹕明窗,1993

    信唔信謝偉俊,就隨你們了。

Comments (6)

  • 以我所知, 謝偉俊未同琴姨拍拖之前晌行內係好出名的

    不過方老師, 你都幾得閒睇電視架喎, 仲要成日挑剔人地的錯處。

  • @hope_season - 拍拖之後就唔出名﹖

    我先冇咁好氣去睇(早講左我唔鍾意呢個節目太「作狀」),係阿媽要睇,我迫住聽而已。

  • "可以"普选.......

  • 有一本麥兜十萬個為甚麼有講過呢個問題
    果陣時講只要唔會同己有機構混淆+唔記得重有咩條件咁就基本上改做「超級無敵獎門人」都OK

  • 公眾利益的定義本來就是十分含糊
    如果我把名字改為「平反六四」,傷害到部份人士的情緒,又是否違反公眾利益?
    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不可能有回鄉咭

  • @ansonho - 含糊是含糊,但應該不至於連政治立場也不可以表達。否則港英時代有很多「共產味」的名都不能用了。

    我想,改名為「匯豐銀行」或者「支聯會」比「平反六四」更有可能被政府拒絕。因為前者是現有法人和社團。

    不過,我倒思疑,如果用黑社會的「社團」作名字又如何﹖
    如果有個人改名為「李水X」可不可以﹖如果他自稱「我係水X」又算不算「自稱三合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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