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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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版界開埠以來最奇怪倒閉事件]
本來答應了別人做事,但這件事對所有讀書人都太重要,不說不成。
(死,一陣仲要去剪髮,唔知點趕)昨晚開始收到消息,到今早越來越多。
博益要倒閉了。(側踢大姐的網摘)本來,出版社倒閉並不奇怪。香港既然被譏為文化沙漠,出版社難做並不出奇。
可是,博益是有錢賺的。試想想他有多少名家作品,由黃霑到畢華流(我家櫃桶有一整個抽屜博益的書)……新晉如諾韻小姐也曾在博益寫書。還有外國買來的名著版權,怎可能不賺錢﹖
有道,博益的盈利對母公司南早而言微乎其微。但用不著有錢不賺吧﹖
既然不虧本,讓它自己撐下去不就成了﹖但倒閉還不是甚麼恐怖的事,最恐怖是南早宣佈﹕
1. 所有未出版的書,立即停止出版,但版權不會交回原作者。
(即是說這些書「胎死腹中,永不超生」。)2. 所有已出版的書,只會賣到三月,然後收回銷毀。
(大概是自由社會最大規模的銷書行動﹖)
連清倉平賣或乾脆送給讀者、圖書館也懶。3. 所有著作的版權都不予處理,不會交回原作者。
(亦即是說,這些舊書在三月後,全部變成絕版書。因為根據諾韻所言,博益有很多作品的「永久版權」,意即買斷。有如死火君的討論,當中涉及很多法律問題。如果博益倒閉等於自動解除合約還好—作者可以另行出版。如果版權由南早繼承,而南早又決定不印的話,那麼這些作品就會從市面永遠消失了。
(相比而言,在下跟中華書局所簽,是每五年自動續期的合約。)而絕版後更可怕的事,五師兄那邊有一位圖書館員替我說了﹕
「我對博益停業有另一擔心
讀者會為了收藏絕版書 / 珍版書
而對各圖書館 (包括公共圖書館及各大學圖書館) 的館藏打主意」絕版已是一大悲劇,但至少圖書館可以讓大家都看到。
如果再被無恥之徒(我絕不會稱那些人為「雅賊」)破壞或偷走,那就真的絕跡,變成慘劇了。天呀﹗三月。
為何要在我生日的月份搞一場文化浩劫﹖﹗-------------
我的博益藏書,把他們當成大屠殺死難者般列出來,大概要為他們來一場奠酒招魂﹕
《社會主義淺介》Anna Paczuska,1992
《性學紀實》吳敏倫,1997
《雙魚座1993》風信子
《施明靈.感空間》,1994
《畢華流談星座》,1992
《畢華流談星座愛情》,1993
《畢華流天南地北星座談》,1997
《曾sir趣味小百科》曾近榮,1993
《活學科學(1)﹕物理學》物理老師,1991
《活學科學(2)﹕化學篇》化學老師,1992
《環保手冊》地球之友、博益編輯委員會,1992
《環保傳真》勞敏慈,1994
《醫學保健常識180問》胡承堅,1996
《現代家庭營養手冊》盧榮澤,1996
《急救手冊》美國醫療協會,1993
《家庭醫療手冊》香港醫學會,1990
《實用自我醫護指南》香港醫學會,1994
《家事常識手冊》曾近榮,1992
《湯水篇》李南,1984
《食性兩談》王亭之,姚香雄,1988
《曾sir衣物護理小錦囊》曾近榮,1998
《曾sir家居清潔小錦囊》曾近榮,1998
《世界奇風異俗》周永傑,1990
《消費者法律常識精解》伍兆榮、柯度榮、陳榮基,1991
《冷眼看法界》戴彩虹,1994
《自助旅遊錦囊》劉玉芬,1993
《二次世界大戰簡介》Errol Selkirk,1992
《自助旅遊手冊(10)新加坡、馬來西亞》賀湧亭,1993
《錯別字逐個捉》江川,1987
《每日一字》林佐瀚,1998
《帶傷的我》(畢華流愛的行蹤4),1995
《水樣溫柔》(畢華流星座愛情小說1,1995
《清馨如風》(畢華流星座愛情小說2),1995
《含情大地》(畢華流星座愛情小說3),1995
《嬌妍似火》(畢華流星座愛情小說4),1996
《電視風雲二十年》劉天賜,1993
《萬能老師》畢華流,1992
《國史奇兵》畢華流,1990
《誨人好倦》畢華流,1991
《諸事奇案》畢華流,1992
《懸空海之戰》畢華流,1993
《冒險寶典》畢華流,1993
《求愛傻話》畢華流,1994
《未老言老》畢華流,1995
《俏皮測試》畢華流,1996
《寶仔探案》畢華流,1994
《少男名探》(寶仔探案之二)畢華流,1994
《麻煩隊長》(寶仔探案之三)畢華流,1995
《真的出事》(寶仔探案之四)畢華流,1996
《強勁對手》(寶仔探案之五)畢華流,1996
《少年遊》(荒原三部曲之一)畢華流,1992
《女兒行》(荒原三部曲之二)畢華流,1990
《妖獸陣》(荒原三部曲之三)畢華流,1991
《四種怪物》畢華流,1991
《眼冤冤案》(寶仔探案之六)畢華流,1998
《失戀同盟》(畢華流愛的行蹤1),1991
《香港珍郵》李英豪,1997
《畢華流談遊戲》,1991
《畢華流談浪漫小玩意》,1996
《中國珍郵(第一集)》李英豪,1995
《保值珍郵》李英豪,1994
《鑑別錢幣》李英豪,1995
《錢幣珍藏》李英豪,1994
《蒙地卡羅戰記》畢華流,1997
《不文集(上、下)》黃霑,2000因為你們總有一天要隨風而逝。原本,你們有可能繼續出版的。
(也許你會發覺他們很舊。是的,因為博益的書比較大眾化,漸漸不合我的口味。所以當我決定不再追看畢華流之後,就很少買博益的書了。)
Comments (25)
引用了老師文章。
http://www.xanga.com/hystericireul/639409584/item.html
博益冇鬥心,趁出版界大轉型在即前見好就收,仲可以在預料到的搶購潮中套現,手上的版權可在日後視價值獲利 (見步行步︰賣給作者、轉售給同行、放棄、甚或在觀望轉變後謀東山再起時的籌碼),實熟聰明之舉...
另外要留意的是聯合出版集團的舉動,它幾乎獨覇香港圖書零售市場,若 SCMP 意識或估計到它有誠品的轉嫁風險的意圖,那 SCMP 就只不過唔想越陷越深而不能自保離場 (現在它有主動權,將來就未必)。
實「屬」聰明之舉...
麻木歸麻木,但在想一個比較有趣的問題:作者們簽的是甚麼合約?
正在想,如果SCMP不去賣出版權或賣給作者的話,作者們集體對作品作出輕微修改,然後免費放上網,在有極低成本的代替品下,SCMP手上的版權將完全不值錢。
對方想先賺一筆,以後再在機會率甚底的情況下再賺,那這一方的籌碼就是要脅令對方的利益大減。
因為我係做書店業的, 我覺得alan的擔心未免太過。
因為;第一, 博益的書唔係聯合做代理, 所以如果聯合要轉嫁風險, 都只會係轉嫁畀代理商。
其次係, 我知有夬代理商係要你畀保證金, 例如我係小出版社, 想託你做發行, 你係需要畀保證金, 呢個轉嫁風險的野就一都有架啦。
而且, 聯合集團有好多書賣唔去的咪退囉, 我反而唔覺得佢有需要再向出版商勒索話要轉嫁風險喎, 況且你當人係傻迫咩. 你要我轉嫁風險我咪大不了唔畀你賣囉, 仲有大把樓上書店可以擺。
突然想到一個版權問題。
1. 大陸、台灣那邊好像有規定一個版權如屬法人(公司)所有,首次出版五十年後即屬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香港有沒有如此規定,還是永久屬公司所有?
2. 一個版權如屬自然人所有,香港法例規定了版權仍可在版權所有人逝世後延續五十年,之後才屬於公共領域。公司當然沒有逝世這回事,只有清盤。我想問,如果公司決定清盤,又沒有對版權作出轉讓,那版權誰屬?
話分兩頭,雖然博益結業,但可以選擇不結束公司或轉讓與SCMP。這種情況下,版權仍可永久持有,善價而沽。這是最惡劣的情況。
1) 換了是我,也會先說這件事。
2) 之前已聞說別間出版社銷毁大量書籍,現在連博益也如是,似乎出版社都愛銷書(既要銷,那又何必出?)
3) 怕是南早另有「圖謀」,才有如此舉動。
4) 算啦,難度九月生日的人要抱怨九一一襲擊乎?
5) 以後沒赤川次郎的新書看了......
有關我剛才的第二點,突然想到:
> 2. 一個版權如屬自然人所有,香港法例規定了版權仍可在版權所有人逝世後延續五十年,之後才屬於公共領域。公司當然沒有逝世這回事,只有清盤。我想問,如果公司決定清盤,又沒有對版權作出轉讓,那版權誰屬?
在公司清盤的過程中,應該會將公司的資產變賣。在變賣的過程中,應該也會將版權變賣,因此版權最終也會有著落,不會變成無主孤魂。
現在只待第一點,即是如果版權屬公司所有,公司是不是永久擁有版權了。
(補充:本文中的公司均指有限公司。只有有限公司才是法人。)
根據香港版權法﹕
1. 書的版權跟影音產品不同。
影音產品是首次發放後五十年﹔書則為作者死後五十年。
(但條例訂明影片版權直到最後一個主要作者死後五十年)
所謂「永久版權」既意思,我估只係指永久代理該作品的權利。
因為作者的名譽權利是無法轉讓的,就算賣左版權,出版社都冇權刪左你個名再出。
作者死後五十年,作品內容版權消失,係人都可以抄文。
但係出版社印行的版本,仍有該版本的版權,不得翻印。
另一方面,如果係受僱寫作的話,版權歸僱主所有。
版權好似係製作或發放後五十年。
詳情見參考528章。
2. 公司清盤,好問題,我都想知。
依家博益背後有南早,但假設有一間獨立公司清盤。我諗佢手持既版權會同公司所有值錢野(包括傢俬)一樣列入資產名單,然後等人買或者分給債權人和股東吧﹖
我想版權應該唔會因為公司清盤而消失的。
3.2 據聞博益一向印書過量,所以積存太多。
3.3 斷估都係想待價而沽。
雖然名譽權無法轉讓,但是版權可以賣斷。故此一個作者寫了一本書後可以放棄版權,就算係作者本身都無權另行出書。我最擔心的是這個情況。
說著說著,更發現香港的法律是為有錢人商人服務的。套句討論區名言:法律面前,窮人含X。(此乃髒話)
這是很自然的吧,若非如此,買「永久版權」來幹啥﹖
(如果像我跟中華簽的那種定期合約,理論上我可以不續約,把稿件交給另一出版社另行出版的。雖然現實上我不大可能這樣做。)
> 另一方面,如果係受僱寫作的話,版權歸僱主所有。
> 版權好似係製作或發放後五十年。
條例無註明,應該又係睇僱主係人定係公司。大略查過版權條例,成條條例都無講到版權持有人係公司時版權的期限。只能假設是永久持有,直至公司清盤或轉讓為止。
再查版權條例,原來作者和版權持有人是兩個概念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5286f6633f9b10b9482564f2000fc156?OpenDocument)。因此,即使版權已轉讓,只要原作者去世,過了五十年後該作品的版權便會失效,作品會進入公共領域。至於僱員的作品,其僱主的版權有效期則為該(等)僱員全部逝世後五十年。
版權條例第11條「作品的作者」
版權條例第17條「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的版權期限」
沒有想到,原來博益關門一事被提及最多的差不多就是畢華流(我也收藏了他不少的書作),不是黃霑......
還有,亦舒的書不也是博益的嗎?
P.S. 我喜歡《四種怪物》這本書啊!
(忽然讓我很想看家裏那些舊書......)
Touchwood! 亦舒的書由天地出版啊!
@chestnut_girl - Sorry,是我白痴!
人手trackback:
http://www.cuhkacs.org/~syaoran/blog/read.php?182
@Frostig - 對不起,激動了點。因為一想到以後沒亦舒看,我便想死。
@chestnut_girl - 也不會以後沒有啦,因為舊的你已經看了,新的還會出嘛!
誠邀閣下到香港民風大典編輯一下有關博益停業的條目:
http://zh-hk.hongkong.wikia.com/wiki/%E5%8D%9A%E7%9B%8A%E7%B5%90%E6%A5%AD%E4%BA%8B%E4%BB%B6
又另外搞一個﹖你地唔嫌煩架咩﹖
很可惜了!!
@city0880 - 廣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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