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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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riad on T-shirt
見到「拾肆K」T恤被抓,就猜到之後一定群情洶湧。
庫大﹕超人大破14K黨—Freakonomics的啟示
Tommyjonk﹕14A與新beyond
莊炭頭﹕Excuse me
曾嶸兄﹕「拾肆K事件」﹕些許法律看法、再談 (必看﹗)知日教授﹕黑社會與創意
正兄﹕從「拾肆K T恤」看社團條例的不合時宜
Chainsaw﹕維民所止
譚劍﹕「拾肆K」創作自由不值爭取
大雄﹕Not just for fun
刁民﹕一場大龍鳳的衝擊「最有趣」的是,這件事竟然也可以跟死光社扯上關係。可見已經形成「邪惡帝國」的形象﹕
小奧斯陸﹕(月入)拾肆K.(OK)不OK
素顏天使﹕是日新聞精選
子山公園﹕落差---
不過,不好意思,方某要又一次力排眾議。
今次我贊成這件衣服有問題。我們應該先考慮衣服式樣帶來的意義。
假設你穿著「渣打馬拉松」的衣服,人家會以為你可能參加過。
(當然,也有可能那只是親朋戚友轉送的,甚至是派給渣打員工的)
如果你穿上校服,人家就會假定你是學生。(除非表面年齡相差太遠)
(又當然,這不排除扮學生,正如花街也有很多「純情學生妹」的招牌)
如果你穿著「DHL」的制服,人家總會認為你是速遞員吧﹖
(同樣不能排除你借衫或偷衫的機會)那麼,穿著一件「拾肆K」衣服,對於一個不認識你的人,是甚麼意思﹖
知道的人,當然會知道那只是開玩笑。但不知道的呢﹖
你認為,當有人在路上起衝突的時候,這件衣服會否令對方有所顧忌﹖很明顯,因為對方可能會懷疑,你是否真的屬於衫上所寫的組織。
這一點的分別,正是衫上的字所帶來的結果。
這一種效果,和口頭宣傳自己是三合會成員,並無分別。
(穿了衫不等於黑社會,口講自己係14K,同樣不等於就是黑社會。那為何口頭自稱三合會成員要被捕,穿衣服就沒問題﹖)
除非你反對「口頭或書面自稱三合會成員」有罪,否則穿這件衣服的問題,也屬同樣。反之,好像庫大提出的例子﹕「月入不足14K」,情況就不同。
因為意思很清楚,就正如金行如果有「14K金」的牌子,不見得會被捕一樣。而且,把黑社會當玩笑,我也認為有助於減少黑社會的神秘感,減少對青少年的吸引力。
(因為,越不准說的事,人就越有興趣。)當然,我要聲明,我並不是說﹕穿上這件衫,等於你有意圖自稱為三合會成員。
我只是要說,你令人產生這樣的合理懷疑。逸事﹕
家母的女工友,曾經穿著一件胸前有「squzzee me」字樣的衣服上班。
於是家母童心大發之下,就作「祿山瓜」之狀撲向工友,讓她嚇了一跳。
再問之下,這位工友本來就不懂英文,亦不知道字句的意思。---
我們可以想想相反的情況﹕如果警方也認為沒問題,那麼會發生甚麼事﹖
就算是真的黑社會,你見過他們穿著社團名稱的衣服大搖大擺的嗎﹖
當然不會,因為黑社會也不想讓警方發現。他們也猜得到,如果穿著衣服告訴人家自己是黑社會,肯定會立即被警方盯上。但若然我們認為穿三合會名稱的衣服穿上街也沒問題的話……我肯定以後有些「社團」都會仿傚大學社團,自製「soc衫」示人。
以後收保護費,就連冒險「響朵」的行徑也可以省掉,只要幾個大漢穿著「soc衫」上門就成了。是你們告訴他們,不用口說、寫在衫上沒問題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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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相信會入罪。
因為法律規定並非如此簡單。根據
政府律師毛鍚強所著的《法律傳訊站》(勤+緣,1994)《香港法概論》(三聯,2000),「自稱三合會成員」一定要是一個真正存在的黑社會才有罪(所以他舉例,如果你說自己是「天地會」就不算犯法)。而甚麼才算是三合會,是要專家證明的。(雖然,三合會專家好像也在警方內)
同理,展示三合會標誌的罪,也應該要標示真正存在的三合會標誌才有罪吧﹖我想,沒幾個人相信,14K的「商標」就是衫上的那個吧﹖
所以,要真正入罪,未必可以。同樣道理,也不是穿上這件衫就等於自稱三合會成員,要證明入罪是有難度的。
(否則穿上哲古華拉衫的人,豈非統統都是革命黨﹖)相信警方之所以行動,其實也是怕部份人有樣學樣,以為可以逃避「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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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問﹕我是否認為警方完全正確。亦不然。
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這只是商業炒作,根本不涉及任何人自稱三合會成員。如果只是認為有關創作有違法之嫌,出一封信、找個警方高層轉達溝通就成。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公開向市民宣傳解釋、考慮「拉人封艇」,交給法庭決定。低調是否一樣會被批評﹖當然,更肯定會有人說「黑箱作業」。並以影視處胡亂封禁「不雅」物品視為同類。
但撫心自問,你不覺得一個只是「懷疑」就拘捕的社會,更加恐怖﹖--------------
我認為問題不在於創作自由。(若是講創意,何不寫上「15K」、「水飯房」之類﹖庫大說的「月入不足14K」也比他們賣的更有創意。在衫上印「拾肆K」算甚麼創意﹖)
(題外話﹕相當悲哀,在下直至現在,月入仍然不足14K。)
問題始終是﹕你認為自稱三合會成員,應否有罪﹖
如果你同意的話,這件衫就有問題。(儘管,不一定到達「入罪」的程度)
Comments (11)
這次「清場」行動,最大的得益者,可能就是GOD,贏得免費宣傳,以及文化界的掌聲,這種免費的廣告,何樂而不為?
傳媒一面倒的力撐此商店,只會帶來更多的營業額和知名度。我聽到不少同事說:「早知就買返件留低啦。」
我始終支持這一類低級趣味, 因為這是自由社會的金絲雀. 我還真的想徵求這一件tee呢...
我不反對低級趣味
(我還見過有件衫將「大家樂」logo改成「大檸樂」)
只係認為佢有犯法之嫌
your passage gong duc ho ho
u define the incident so well as well.
and, i really like this :
(若是講創意,庫大說的「月入不足14K」也比他們賣的更有創意。在衫上印「拾肆K」算甚麼創意﹖)
haha funny.
「我們應該先考慮衣服式樣帶來的意義。
假設你穿著「渣打馬拉松」的衣服,人家會以為你可能參加過。
(當然,也有可能那只是親朋戚友轉送的,甚至是派給渣打員工的)
如果你穿上校服,人家就會假定你是學生。(除非表面年齡相差太遠)
(又當然,這不排除扮學生,正如花街也有很多「純情學生妹」的招牌)
如果你穿著「DHL」的制服,人家總會認為你是速遞員吧�
(同樣不能排除你借衫或偷衫的機會)
那麼,穿著一件「拾肆K」衣服,對於一個不認識你的人,是甚麼意思�
知道的人,當然會知道那只是開玩笑。但不知道的呢�
你認為,當有人在路上起衝突的時候,這件衣服會否令對方有所顧忌�」
真的會有人以為穿「拾肆K」tee的人是14k成員?恐怕任何一個對14k這個名詞略有認識的人也不會有此想法吧──這聯想比紋身=黑社會真誇張……所以方sir這個說法也太過out of context∕脫離現實了吧……?!
我也認同這T有問題,但相比起警方的做法,T的問題反而變得相對地小事。
明明有很多解決方法,都不用。真的要擺出「我們在正義的高地」姿態,去這樣拉人拉貨嗎?
這的確會引起人們的反彈,特別現在被指為非正義的東西,是一個創作、一件作品。
而,近來對創作空間的無理打壓,已逾越了許多人的底線,大家再承受不起什麼風吹草動。
同時,近來警方的濫用權力、與公義作對的影象,亦因其自身的行為,而日益加深,
於是,兩者加起上來,嚴重性就早已蓋過那作品妥當與否。
1. 「這聯想比紋身=黑社會真(更)誇張」
不好意思,妳試下問香港人,見到紋身漢會否反應有異﹖
我肯定十個有八九個,原本會嘈既,見到對方紋身會收聲。
我同意誇張(對於知道這件衫只是玩笑的人),但絕不認為這樣是脫離現實。
因為現實正是﹕中國人不吃眼前虧,「懷疑」對方是黑社會就夠了。
「真的會有人以為穿「拾肆K」tee的人是14k成員?」
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這樣沒問題的話,黑社會成員就可以穿「soc衫」代替口頭自稱三合會成員。我最擔心的是這一點。
2. 我同意警方的反應有問題。
不過我可以想像警方的決定,其實與其說針對GOD,倒不如說是針對黑社會、陀地、童黨。是借GOD落下馬威,警告他們「諗都唔好諗」用「任何方法」自稱三合會成員。
(尤其要注意﹕警方接受的訪問,突出「收藏/著上街都會拉」這一點,這反映了警方的意圖。)
我反而睇重的不是創作自由,係法律條文應用同埋道理潔癖既問題
你覺得告唔入,我就覺得告得入
畢竟我地依家既社會係bt又告得入,咸link又告得入,網上言論都告得入
覺得華人社會的法庭很多都沒有一個法律人員必需的客觀閱讀法律條文的能力
只是盲目去保護政府尊嚴同埋跟從社會的道德要求..
告完後罰2000蚊/坐10日監同埋告唔入好似差唔遠,但是卻是代表了一種應用法律的態度
咱們走著睇.. (告唔告得進入=_=)
見到紋身會收聲 --> 紋身=(懷疑)黑社會??呃……同「金毛=壞人」有得fight,哈哈……
「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這樣沒問題的話,黑社會成員就可以穿「soc衫」代替口頭自稱三合會成員。我最擔心的是這一點。」
My point is,如果沒有理解「14k」意思的人(i.e. a competent user of the term "14k"),會以為「穿14k tee=14k人」,那麼「穿『soc衫』」就不可能「代替口頭自稱三合會成員」──因為「穿14k tee」這個行為本身沒有表達這個meaning (strictly speaking it's not an assertion itself, and it doesn't make an assertion of "自稱三合會成員" either; and it doesn't generate any implicature of that sort)。如果一個「穿14k tee」的人令人以為他是14k成員,而「穿『soc衫』」本身並不能表達「我是14k成員」的意思,那麼令後者以為前者是14k成員的理由,就必定是前者的其他言行了。
好了,到底有沒有理解「14k」意思的人會以為「穿14k tee=14k人」?
1. 如果14k tee是見光死、一上身就有警方問候的:如果你知道「14k」是啥意思,就知道真正的14k成員不會穿這種衣服吧?!(不然幹嘛用甚麼飲管、白手套那麼隱晦?就在汗衣上寫上自己的社團字頭算啦,更有氣勢。)
2. 如果14k tee是人人可穿的:那大家就意識到,穿14k tee跟身為14k成員就沒有關係。
最後,到底是否「真的會有人以為穿「拾肆K」tee的人是14k成員」?這個再說下去也沒意思,或者大家都不過瞎子摸象吧!(難道還可以quote statistics / survey嗎?)
> 見到紋身會收聲 --> 紋身=(懷疑)黑社會??呃……同「金毛=壞人」有得fight,哈哈……
不同意這種推論/聯想是一回事,現實有這種聯想是另一回事。
否則,穿成3K黨的樣子也沒甚麼大不了。反正不等於他是3K黨員。
(白袍由頭罩到腳,就算加上3K字樣,也不等於就是自稱3K黨員)
> 「穿『soc衫』」本身並不能表達「我是14k成員」的意思
那麼為何DHL送貨要穿制服﹖醫生要穿白袍﹖
「穿soc衫」當然不「等於」是「14K成員」(正如穿白袍的不一定是醫生、穿DHL的衫也不一定送速遞),但人家有理由懷疑這一點。
(現實就是,所有拍廣告、電視劇的,但凡提及醫生,幾乎一定要穿白袍。就是因為大眾已有「醫生穿白袍,穿白袍是醫生」的聯想。按邏輯論當然不正確,但現實中是有效的傳意手法。同樣道理,只要市民對「14K」的含意有顧慮,穿上這件衫就已經可以達到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效果。)
推得極端一點,就是開口說自己是14K成員,也不代表「我是14K成員」的意思。因為和穿衣一樣,可以純屬玩笑(或威嚇他人)。
若然我們的法律以「自稱三合會成員」為有罪,那麼穿一件「14K」的衫,亦可以不開口而達到同樣的效果。
我在蘋果日報的文章都講過我自己的觀點,如果在英治年代,因為unwritten constitution(Letter of Patent同Royal Instructions唔算係好嚴謹的written constitution),警方咁玩,明知條法律的Mens Rea唔清晰,都可以玩落去。
但《基本法》生效後,1999年129居港權判決看出Court of Final Appeal的自由派,以至美式憲法邏輯判決取向,呢單case隨時被指係違反《基本法》被宣布無效(美國在First Amendment case的判法,我只能用辣形容),到時唔知邊個膠。
我贊成自稱三合會會員係犯法的法律,但好明顯要作出適當改革,一如英國2003年強姦罪的改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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