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9, 2007

  • Once too young

    這不是點給其他人聽,是給我自己聽的﹕

    曾經太年輕 (白色巨塔片尾曲) 詞/ 方文山 曲/ 黃韻玲 原唱/藍又時

    窗外風鈴一直 不安靜
    風在搖晃不安 的宿命
    我聆聽 你回憶經過的聲音

    開始旅行寂寞 很清醒
    我在靠近過去 的邊境
    有些 戀人只是 路過時的風景

    曾經太過年輕 卻絕對 真心
    我給的愛始終任性
    不懂花開只一次的愛情

    曾經太過年輕 淚純真 透明
    你的堅定 我仍然還 相信

    直到如今 你說愛我那封信
    我一直都收藏著 折疊用心 讓誓言乾淨

    曾經太過年輕 在人海 飄零
    那些關於我的事情
    總有你緊緊跟隨的身影

    曾經太過年輕 淚純真透明
    你的堅定 我仍然還相信

    (抄自紅豆的音樂創作日誌)

    --------------

    前陣子,那個只懂生不懂養,拿了綜援去玩的女生,總於給法官判了入獄。
    律師求情的理由還是那些老掉牙,說她也是生於疏忽照顧的家庭,不懂得照顧小朋友之類。
    (知道自己不懂得,就不要生啦﹗還繼續生,倒不如說因為生了可以拿多一點援助﹖毫無心肝可言。)
    (又,其實不需要針對這女生,因為香港「魯莽地」不負責任的人實在太多。)

    (註﹕在法律上,「魯莽」是指一個人「不顧後果」或「明知故犯」作出一項行為。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的解釋。
    如果一個人魯莽行事導致「意外」,而這種行為的後果,是一個合理的人(reasonable man)可以預見的話,則屬有罪。魯莽導致他人死亡,亦可算謀殺。
    但要注意,「魯莽」和「疏忽」是不同的概念,魯莽都涉及「行為」,而疏忽則包括「不行為」,指一個人沒有履行他責任應做的事而導致別人受傷害。會因「疏忽」被刑事檢控的人,通常對被告有特殊責任,例如父母對子女、醫生對病人、老師對學生、公司對僱員/顧客……之類。
    在這宗案件中,那女生的法律責任是「疏忽」而非「魯莽」。)

    心理學家說,在這裡家庭裡長大的人,很可能不懂得如何愛護小朋友。
    同理,在一個沒愛情的家庭長大,也會不懂得如何「愛」別人﹖

Comments (11)

  • 我很喜歡黃韻玲!

    但這首曲子她好像譜得一般呀.

    希望你教學順利!

  • Thanks

    咱是「文字人」,比較注意那些字啦。

  • 很多女讀者都關心你的戀情問題,不用灰心呀,你大把女fans的。

  • 你還是不明白。
    如果多 fan 就沒問題的話,那些明星一早全結婚了。

    我的問題是「結構性」問題,和有沒有 fans 無關。
    《活動辭書論》的結論,仍然有效。

  • 認同胡醫生,也認同方兄「如果多 fan 就沒問題的話,那些明星一早全結婚了。」

    不過,「在一個沒愛情的家庭長大,也會不懂得如何「愛」別人?」「愛」這種抽象概念,無可否認若未能從家庭裡體會,是比較難掌握,但也未至於完全不懂「愛別人」,因為在每個人的生活裡,總有與別人相處的時間,我相信你總曾遇上一、兩個恩師,或是能赴湯蹈火的好友(不論男女),在這些關係裡,同樣能體會到「愛」是甚麼。

    再者,若方兄追求的若是婚姻而非拍拖,那麼所需要的就是「感情」而非「愛情」,即人與人之間彼此關愛之情,這一種情倒是不太擔心你沒有

    至於你以《活動辭書論》來回應胡醫生「你大把女fans」的結論(?),小女子倒是認為未嘗沒機會,因為你的fans與明星的fans是不同種類的。如我昔日的留言曾提及,能成為方兄這「本」「活動辭書」的粉絲,相信(絕)大部份會是愛閱讀/愛書/愛思考的類型 (如果是愛外表的,如方兄一貫的說法,你的確吸引不了這一種類 ),會與你的性情貼近,於是與一般明星的fans,視明星為崇拜的偶像的情況不盡相同。(斷估方兄不會認為有fans「崇拜」你呱 XP ) 所以你與你的fans成為一對的機會,一定較明星的高。反而是方兄自己會否自封「後路」 -- 完全不考慮你的fans才是真正問題......

    你的Miss Right總會出現的,放心好了 (說不定到時候是才子遇上才女,成為學界以至文化界的一時佳話呢!  ^++++^ 

  • 我身邊的男性朋友常嚷著找不到好女伴
    而我身邊的女性朋友常嚷著找不到好男伴

    方兄,你是否眼角太高呀,抑或正如ki所言,把很多miss right早已拒之門外?
    你要的話,大可為你介紹wor

    :p

  • 你們還是搞不清楚。

    我從沒有說欣賞我的人不好,而是欣賞一個人的文字,和一起生活是兩回事。
    試不是沒試過,試過兩次了。最終她們還不是要離開﹖就是受不了你嘛。

    就如明星,你迷上他的表演(他的樣貌到所有動作,其實都等於表演),不等於跟他一起,就會覺得幸福快樂。
    《活動辭書論》的結論,正是「讀者」和「伴侶」之間,其實有很大的洪溝。這正是為何不能考慮 fans 的理由。

  • 方兄還是忽略了愛的技巧是可以學習的.

    愛的最基本心態是努力令對方開心而不令對方傷心. 能令你有這個念頭的人一定會在生命中出現, 然後只差技巧的問題罷了.

    技巧是從兩人不斷互動與包容, 失敗與嘗試, 模仿與學習而得到的.

    我一直看行文而得到的感覺是, 你是之前game過兩三次, 覺得困難, 而放棄game, 卻毫不乾脆, 長嗟短嘆, 間中強調自己很不懂得game. (game這詞可以代表很認真的互動"遊戲", 決不兒戲, 特此註明)

    以上行徑, 令我聯想到三井跟安西教練那句話: "老師, 我想再打籃球"

    fans也不過是人, 怎樣去協調相處, 根本與普通人沒差別. 當然你真的要想再試一次game的話, 你要找一個天生很懂得愛, 可以包容你的人.

  • chemhazard 的分析很「中」方兄的情況!大家都很熱衷討論方兄的愛情觀呢 XP

    完全認同「fans也不過是人」,即使方兄所言「正是「讀者」和「伴侶」之間,其實有很大的洪溝」是成立的,你也不能只因看到fans「仰慕」你的那一面,而斷言她在生活的「另一面」必然無法與你協調!(唔好咁快睇死你d fans = =+ )

    這世界沒有兩個人是天生一對的,就是透過相處來互相磨合,才能成為佳偶。你昔日的文字令我覺得你是遇不上對的人,所以你努力過後也是徒然,並不代表你的努力是白費的(最少有practice make perfect之效!)。這個世界是有女生愛走博物館的(上回你不是說在博物館看到女學生比男學生多嗎?),所以日後你去博物館時,除了看漂亮的女生,也多一點記著別人的樣子,說不定下回在另一個博物館再遇上時,就有藉口「搭訕」了

    方兄你接受現實啦 -- 你的愛情觀的確是有些不恰當的地方,別再死撐了!錯而能改,善莫大賢啊!

  • 哈,努力過嗎﹖

    我玩左咁耐大富翁,都仲係唔識玩的。

  • 問題1:方老師讓哪位女粉絲拋棄了嗎?(或者該這樣問:方老師真有女粉絲?)

    問題2:為何方老師總是一口咬定別人喜歡你的文字和博學?說不定有粉絲是喜歡方老師的為人呢?即使透過文字媒體認識,也不一定表示別人喜歡你的文字啦!搞通這點,行不行?

    非常認同 Ki 和 chemhazard 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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