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1, 2007

  • 廣告欄﹕

    1. 經各人提議互相交流,映雪君發動「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設立「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和 google group,鼓勵大家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參考﹕新手指南)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

    4.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5.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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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閒死唔得閒病(驚訝地,在Discover竟然聽到英文有「Never have time to get sick」的句子……),不如講講呢幾日,除左「十三評中大學生報」之外,仲有乜事。

    星期六去了一個「學習動機」的講座,不知道還有沒有時間去寫。

    然後約了「第一個她」吃飯,拿書給她,然後陪她去 Pageone。(她想去的)
    不過似乎應該說她陪我,因為最後買書的是我,買了兩本給學校(然後給上主「哦」我亂花錢),還買了一本給自己﹕
    ACG啟萌書—萌系完全攻略》,傻呼嚕同盟,木馬文化(新店),2007-1(1)

    喜歡的自己去看,我只要批評那個離譜的預行編目(CIP)﹕312.98
    誰會去電腦書架找一本講「萌」的書﹖

    漫畫是 947.41、動畫是 987.85,兩大主題並列,我以先出現的 947.41 歸檔。

    星期一,見校長。
    校長不想我們推動太多東西,只想我提供多點資料,給各科了解現況,自行決定如何推廣閱讀。
    正合吾意。

    如果校長叫我在各科搞閱讀報告,我反而覺得不爽。不是因為辛苦,而是因為閱讀報告並非最好的推廣方法。
    只有各科的老師,把閱讀融入要求當中,讓學生往圖書館找資料做功課,這才培養他們的興趣,而不至於讓他們以為「閱讀就是功課」。如果只是閱讀報告,那麼學生就會覺得閱讀只是一件苦差而已。
    這也是我不認同圖書館搞任何「強制性閱讀報告」(包括現在某計劃)的理由。但這點恐怕要用更長的時間,去摸索消除強制,而又讓校長滿意的方法。

    不過如果要趕在各科計劃會議之前,完成所有統計數據,應該會很忙。
    但如果遲了,恐怕會害各科增加工作。可以在計劃時已經考慮閱讀,就可以調整已有工作,不會額外增加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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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潘國森]

    也許有人不明白,為何現在我一提起「潘國森」這三個字就面露不屑。除了因為他以「反對正音」為口號來反「何派正音」外,更因為更早之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爭議中此人取向言論之離譜。就是那時才發現此人腦袋有問題。(雖然我還很喜歡他那本「千字文」釋本的)
    不如抄一篇文,出自《都市日報》上星期五(18/5)的「中國名堂」﹕

    《中大學生報》眾編輯是誨淫者,早有明確立場,並濫用傳媒公器宣揚反學術、反倫理的思潮。他們問﹕「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是認為人獸交「沒有錯」。問﹕「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是認為幻想亂倫也「沒有錯」。

    支持眾編輯肆意咆哮的人,不乏為人父母者,他們亦應該反躬自問,肯不肯與子女一起認真回答那份變態問卷﹖會不會引導自己的子女思考比如「父淫其子女」、「主姦其禽畜」之類「與動物或父母做愛」等邪行的方方面面﹖假如《中大學生報》的讀者有百分之一受到啟發而幻想進行各種性罪錯,而百分之一的幻想者付諸實行,那就等於為我們的社會培訓了幾個性罪犯。(二之二)

    1. 說「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是認為人獸交「沒有錯」,也說得通。
    不過,「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怎樣可能解成「亂倫沒有錯」﹖
    如果此說可通,則所有青少年調查都不可以問「你有冇諗過偷野﹖」,否則就是說盜竊沒有錯。
    去年聲稱「四分之一青少年曾犯法」的調查,更肯定問過這種「犯法沒有錯」的問題。
    只要把嚇人的「亂倫」變成每天發生的「偷竊」,其謬可明矣。

    2. 更進一步的,此君不是批評「說亂倫沒有錯」不對,而是說「幻想亂倫沒有錯」也不對
    幸好,這人只是搞文字,不是搞法律的,否則香港就很危險。
    如果由他立廿三條,真係連諗下「共產黨落台」也有罪。

    3. 就算退一萬步,假設學生報編委真的認為亂倫獸交沒問題,為何不可說出來﹖
    這個社會連把禁忌大大方方擺上台面討論也不成﹖

    其實潘國森說了這句,這批人的用心已經很明顯﹕
    即是說,莫說是鼓吹,就算「不譴責」也不容許。一旦提到亂倫獸交,只准口誅筆伐(親手拿石頭擲死罪人更佳),不准有其他立場或取向。(又,他們對同性戀的立場是一樣的。)
    為何有些人以「言論自由」來反對死光﹖明白了嗎﹖

    4. 不知是由於怕字數不夠還是他自以為得意,他還質問別人教子之道
    跟前陣子某人質問我會不會讓學生看中大學生報,有點類似。不過兩者一樣,是混淆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
    中大學生報的主要讀者,是中大學生,而不是未成年的學生和小朋友。正如我們說中文大學教廣義相對論沒問題,不等於應該把同一份教材拿到中小學或幼稚園用。(當然,用其他方法簡介相對論,讓同學有少許認識,仍然可以。亂倫、獸交的話題也是一樣,但肯定不是用中大學生報的那篇文章。)
    只要明白這一點,就知道他們的質疑,不是有意轉移視線,就是頭腦混沌。

    很可惜,某些表裡不一者也許會被他嚇到,不過吳敏倫不會(他是自幼准許子女看色情物品的),我也不會。
    在這裡看了一陣子的人,應該知道,家母對性倫理的看法很傳統,但對於性教育卻很開放。
    在我小時候,她就讓我看明珠台的性教育片集,而且還給我看一本非常開放坦誠的《兩性知識》。這本書除了生理心理,還簡介了嫖妓、同性戀、亂倫、獸交、屍姦等行為,並沒有潘某的那種口誅筆伐。我多次表白的「讀書感想」﹕小朋友看了那些東西,其實是不認識、沒感覺的(因為性意識未覺醒)。要直到青春期後才看,才明白那是甚麼一回事。
    如果說這本書有任何「作用」,就是令我現在還是處男、對父母沒有性幻想、只對雌性人類有興趣、和認為討論「嫖妓、同性戀、亂倫、獸交、屍姦」這些話題沒甚麼大不了。

    我可以保證,若然他朝有後,必定向家母學習,盡早向子女灌輸性教育,包括讓他們知道甚麼叫「亂倫」、「獸交」。讓子女長成我這模樣,儘管不濟,但總好過像潘國森。
    教到仔女咁「萌塞」(「萌」根不通,謂之萌塞),生舊叉燒好過。

    5. 最後,又是反色情論者最喜歡的「色情挑動性罪行」的論調。到現在都沒能證實的東西,但偏偏有些人特別喜歡。
    同一道理,如果此君之理通,則香港應該第一時間禁止所有警匪片的拍攝和放映,所有涉及犯罪的片集都不可以出現。(中大學生報問一句都唔得,成套戲拍埋出黎,仲得了﹖)
    否則萬分之一的觀眾變成劫匪,就是製片、導演、編劇、演員的責任了。
    您會贊成嗎﹖還是您跟我一樣,覺得看了警匪片會作賊的人,本身就有心理/精神病
    「色情」,其實也一樣。
    (再一次,只要把「性禁忌」代之以其他犯罪,其謬可見。但如果是禁忌話題,就有很多人會以感性代理性,相信那些邏輯不通的屁話。)

    6.中大學生報的問卷答案,幾乎所有答覆者都表示沒想過亂倫和獸交,很明顯就是學生報的問題根本沒能力「鼓吹」甚麼東西(除了鼓吹答問卷之外)。至少我自己把幾期情色版看來看去,也不覺得有任何性欲可言。如果我要滿足性欲,不如真的去找色情物品來看,而不是看《中大學生報》。
    對於庫兄支持學生報所遇上的困難,我曾答﹕

    難聽點說﹕認為果幾條問題會鼓勵人做,唯一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看了問題之後,真的會想……
    您同我呢類人,睇完都冇反應,當然覺得冇問題。就好似學生報裡面回應問卷果幾個同學一樣﹕「冇喎」、「人囉」。
    究竟是誰有問題﹖大家似乎以為是後者,但我覺得是前者。

    由人們害怕和恐慌的事物當中,我們看到人心裡的陰影。
    如同一些文化理論所言(我沒讀過,聽的),因為大家都有心魔,於是扮冇事。邊個提及呢隻心魔,反而成為大家對付的目標。因為大家都沒有面對心魔的勇氣,所以將呢個人當出氣袋。
    江湖險,人心更險,原來如此。佛洛依德睇黎錯唔晒。

    能從不淫處見「淫」,由是觀之,誰才是誨淫者﹖
    (繼續推介 情色Blog之二:色情與視力—秋官腔﹕揭開大衛像不雅之謎﹗)

    我絕對不會叫潘國森反躬自問,正如我不會要求拉登和布殊反省一樣。
    我只會想起那個「鼓吹」女士參加子宮頸癌檢查廣告﹕

    妳的下半身,很落後。
    (廣告中的女主角下身還穿著長袍、纏足)

    香港人何止下半身落後,頭顱也一樣。你看看那人的頭,到了廿一世紀,還有辮子呢﹗

    (P.S. 為何我現在不再去新聞組﹖看看這篇文就明白。
    寫一篇謬論容易,但駁一篇謬論,往往要用十倍的篇幅。近年覺得,有時間駁來駁去,不如寫自己的東西。寫這篇文唯一的意義,不是要「修理」誰—這只是他的嗜好—而是要讓別人明白,為何我看此人不順眼。)

Comments (7)

  • 方兄一句「寫一篇謬論容易,但駁一篇謬論,往往要用十倍的篇幅。」擲地有聲,正說出不少人的心聲呢。

  • 老師,很認同你的說話,這幾天看潘國森的確看得眼火爆。

    最根本的問題,我在「為甚麼要投訴聖經」裡也像老師一樣,問題本身即使未夠中立,但答案已顯示了沒有誨淫誨盜的傾向。

    寫自己的東西,的確遠勝辯駁。駁到最後,人家一句係都唔同意,你亦吹佢唔脹。

  • 我成日都睇到“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咁係咪唔參加既就係冇良知既基督徙?

  • 黃小姐的問題,茲事體大,謹此作答﹕

    1. 我沒想過這一句會令人有這種聯想,因為從邏輯上推導不到這樣的結論。(我只是邀請,不是說必須這樣做)
    2. 之所以會這樣寫,是因為覺得有部分基督徒沒良知,呼籲黎都多餘。

    既然令人有錯覺,稍後的廣告會刪去有關字詞。

  • 寫自己的東西,別人也可丟下一句「就是不同意」了事。不過若同樣是對牛彈琴,則寫自己的東西較划算,因為所需的準備功夫較少。

    「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說法沒問題,因為沒暗示「不參加的便不是基督徒」。「有良知的基督徒一定會參加這份聯署」才有此暗示。

  • 潘國森又有歪理了?
    之前都試過出文用偽科學証同性戀不是天生, 所以不應存在
    明明是社會接受與否, 卻很無恥地用偽科學包裝, 實在是卑鄙.

  • 佢「歪」左好耐了。
    所以我先話,我曾經好喜歡佢本千字文釋本的,但後來就很失望。

    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爭議開始,每次拎起份《都市》(直到現在),一見到佢個專欄就扯火。
    如果要逐篇駁,真係寫一本《修理潘國森》都唔夠。(有冇人肯出/買又作別論)

    我懷疑佢係咪死光人黎的。
    就算 not exactly 死光人,至少都係 Laser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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