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 2007

  • complain, complain, complain

    回頭一數,原來這一篇,已經不是「九評」,而是「十二評學生報」了。
    不要說影視處被癱瘓,第一個被癱瘓的應該是我。聽了講座來不及記錄、買了新書也沒時間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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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各人提議互相交流,映雪君發動「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設立「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和 google group,鼓勵大家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參考﹕新手指南)

    原本打算引述宣言,但為免本文太長,請看倌自行點閱﹕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宣言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上一波投訴風月版行動)

    2.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3.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4.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5. 餅號召老鬼們星期日殺上中大烽火台唱會歌

    6. 「齊齊投訴張民炳」,見下文。

    --------------

    為方便大家「齊齊投訴張民炳」,方某姑擬一份投訴信樣本﹕
    (順便投訴埋葉興國。我不是「亂投訴」的,他們解釋審裁處工作程序的報導,我就不會投訴。但他們評論案件的我就要抽出來批評。)

    總裁判官閣下﹕

    有關投訴淫褻物品審裁員失職事

    本人謹致函閣下,投訴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及張民炳先生。

    兩位先生近月來,不斷就不雅物品投訴事宜向傳媒提供個人或法律意見,詳情請參考附件一

    司法機構發出的《法官行為指引》第13段表明﹕「法官必須確保無論在庭裡庭外,其行為都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也不可令人感到司法獨立受到削弱。」
    該指引第84段規定﹕「法官不應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亦指出﹕「為確保審訊公開、公正及公平,陪審員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與任何人士,包括記者、電視台採訪人員等傳媒工作人員,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的情況。」

    試想想,假如法院每宗案件開審前,都有其他法官出面討論「控罪是否成立」,那麼市民對司法獨立的信心,還能不盪然無存嗎﹖

    此說絕非危言聳聽,請看附件二報道提及的若干質疑。

    儘管葉先生與張先生並非法官,但作為審裁員,亦是司法系統的一部分。經常在傳媒中評論案件,足以令社會大眾懷疑他是否代表其他審裁員,以及其意見是否影響案件審理和其他審裁員的決定。

    因此,我們質疑葉先生與張先生出任審裁員的資格、操守和能力,並向閣下作出投訴。

    (簽署)
    市民XXX上
    (日期)
    (聯絡地址/傳真)

    附件一﹕有關葉興國先生和張民炳先生在傳媒發言的部分例子
    (更多例子可從各大報章報道中找到)

    五月九日星島(A14版)﹕「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認為,「情色版」內容接近二級不雅物品」
    同日太陽報(A08)﹕「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形容該報的有關言論過火,很大機會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

    五月十三日新報(A05)﹕「本身是審裁員的張民炳就指,如果有關刊物含有不雅內容,無論是評審全份刊物或只評審一部分,都會得出相同結果
    同日東方日報(A02)﹕「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稱,中大校方大有可能成為被告,待正式公告後可於五日內申請覆核,但他個人認為「都幾難打得甩」,並指淫審處在事件上因應社會道德作評級,不會因刊物是學生報而有特別看待。另一名審裁員張民炳指出,中大校方在事件中責無旁貸。」

    五月十四日大公報(A06)﹕「作為全港三百二十一名刊物審裁員之一的張民炳,昨天在城市論壇表示,並無參與評審引起爭議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但據他十三年參與審裁的經驗,以及對有關法例的理解,幾頁「情色版」的表達手法、讀者對象、刊物發行地點和產生效果,該刊物「可以評為二級(即不雅)。」」

    五月十六日成報(A02)﹕「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小圖)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學生報2月號和3月號中,除了問卷調查出現問題外,圖片和文字其實亦很不雅。」、「對於4月號只評為一級,張民炳表示,該期內容沒有刺激性和挑起情慾的成分,所以沒有問題」

    五月十七日AM730 (M01)﹕「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認為,《聖經》是十分權威的宗教刊物,全球有幾億信徒,有幾千年歷史,內容「無乜唔妥,無描述上床」,所以被指不雅投訴,不會成立。」
    同日太陽報(A04)﹕「葉興國估計,影視處既將有關物品送檢,淫審處極有可能會將《星期日生活》暫評為不雅類別。」
    同日星島(A11)﹕「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相信,《聖經》被評為不雅刊物機會很微。」、「葉興國認為,《聖經》是流傳多年的鉅著,有關內容主要是記述歷史,並非鼓吹亂倫等,「相信幾難評為二級」。」
    同日明報(A04)﹕「審裁員張民炳相信,就《聖經》應否送檢一事,影視處面對兩難局面,但他個人認為,《聖經》與早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性質不同,而他反對將《聖經》送檢。」

    五月十九日成報(A10)﹕「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表示,政府不送交這些典籍往審裁處是可以理解的

    五月二十日大公報(A10)﹕「他(張民炳)說,由於學生沒有惡意動機出版情色版,而且不涉及商業用途,因此他認為不應該起訴學生。」
    同日明報(A08)﹕「出任審裁員逾10 年的張民炳認為,審裁員的評審過程並無約束力,審裁處希望透過不同審裁員的個人經驗及意見作出評別,故有別於刑事審訊。審裁員公開討論不會涉及「互相影響」的問題,審裁員參與的評級過程為「行政決定」,審裁處評級後,如影視處就個案起訴,才會交裁判法院進行刑事裁決。」

    附件二﹕質疑葉興國先生和張民炳先生影響司法公正信心的部分例子
    (更多例子可從各大報章報道中找到)

    五月十一日經濟日報A24﹕「對於學生報將被送至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學生報編輯陳玉峰表示,將會跟審裁處合作,但她認為,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及委員張民炳,早前公開指情色版的內容應評為第2類(淫竊)物品,她認為他們犯了程序上的錯誤,質疑評審的公正性。」

    五月十五日都市日報P02﹕「中大6個學系包括社會學系、文化及宗教研究系、經濟系、政治與行政學系、社工系及藝術系共250多名學生,昨日召開記者會發表聯署聲明,批評審裁處主席葉國興和委員張民炳在《學生報》送檢前,便向公眾表示「情色版」很大機會被評為二級不雅刊物,質疑審裁處能否以一個客觀、持平的標準作出裁決。」

    五月十八日蘋果日報(A22)﹕「像張民炳用審裁員的身份,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以及《聖經》不雅投訴期間向傳媒發言,令公眾誤以為審裁處已經作出了決定,事實上已經對公眾對司法信心構成損害。」(黃世澤,〈審裁員亂叫囂 香港法治還安在﹖〉)

    根據司法機構要求,有關投訴不得以電郵,必須以郵遞或傳真提出﹕

    九龍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十樓
    總裁判官收
    (傳真﹕2768 4650)

    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聯絡地址或傳真號碼」。

    這封信我一定會寄,大家寄不寄就自便了。
    (如果人數多的話,也請通知傳媒關注一下,說不定張民炳又有機會討論一下這個投訴「幾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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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kursk大那邊看到的﹕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作者:安徒,明報星期日生活 20/5/2007)

    然而大學(特別是中大)卻積累了香港最強的進步主義傳統,最持久的反叛精神,學生報更是最具開放、前衛、實驗精神的象徵。

    道德聖戰者意圖走進校園高舉道德大纛,卻無意中挑動了跨越數代整個中大社群的「集體回憶」,觸動了中大人承繼中國五四運動,思想無禁區的精神,反封建、反禮教約束的警覺系統,對個性自由、表達自由的價值執著。連日來,新新舊舊的中大人,相互奔走,連繫聯署,以致爭相辯論,都是爭取修復被原教旨獨斷思維所踐踏破壞的前衛探索、理性反思的傳統,捍衛大學繼續作為公共領域,使理性辯論與反思,可以無畏無懼地進行的空間。

    中大人的這種「集體回憶」,正好就是香港過去數代年輕人,反對冷戰年代黨國操控的制式教育,抵制殖民地的愚民教育,所積累而來的自由主義精神財富。從保護這份現代中國青年,珍貴的自由主義精神遺產的角度看,中大人是受得起考驗的。

    記得邱吉爾的話嗎﹖

    「就讓我們克盡己責,好讓大英帝國及英聯邦如果能夠長存千古時,很多年後,人們仍會說,今天是他們史上最美好的一刻。」

    無論這場仗多難打,我相信報社的編委和我們,到老年時仍然可以自豪地說出同一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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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劇童話金瓶梅 港掀投訴潮 《東方日報》風月版13宗投訴內容不雅

    o拿,各位睇住啦,我地做既野,唔係冇人知架。所以,繼續努力。

    對於市民向影視處作出大量投訴,出任審裁處審裁員逾10年的張民炳表示,投訴潮對審裁處現有架構及運作造成沉重的負荷,相信今次是有人藉一窩蜂的投訴以「衝擊」審裁處機制。

    衝擊﹖廢話﹗我直頭話要用合法投訴「癱瘓」影視處審裁處添﹗拉我丫笨。
    我地遲D(用投訴信)衝擊埋你添呀。

    arttacker@新春秋﹕「國際笑柄」恐懼症

    也許就只有香港人,才會跳出來指責投訴者無知、幼稚、無聊,害怕香港成為「國際笑柄」,而不去理會整件事情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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