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8, 2007

  • anti-censorship campaign

    廣告﹕(又更新了)

    1. 投訴風月版行動進行中,請一起投訴,迫影視處回應、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最新投訴題材,由 flyingdonkey 提供。只需把投訴題材貼在我草擬的投訴信樣本,寄出即可。)

    2.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3.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4.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5. 餅號召老鬼們星期日殺上中大烽火台唱會歌

    忽然想起多年前曾開玩笑地改了會歌,現在碰巧可以再用(改幾個字就成)﹕

    (廣東話版)

    「開了會,到深夜,我們的神聖工作是開會,
     承擔著四方飛來的冷箭,我們還要不停地,我們還要不停地,開會和澄清。

     信如風,箭如浪,在滿佈冰山的大海向前航,
     迎接新衝擊,膽汁要兩磅
     我們要做,我們要做,我們要做給大眾,射箭的靶場

     有癡心,有妄想,讓四書院的傻瓜聚首在一堂,
     我們懂得黑鑊的真義。

     編委們、同學們、老鬼們、博客們、香港網民們,
     讓我們大家,為Stephy的信箱、為禁忌的問卷、為情色的版面,
     齊~~中~~槍~~﹗」

    ----------------

    補﹕奉 Ivyst 之命,轉貼一篇留言。相信某些老鬼已經知道,但值得讓更多人看清楚中大校方的嘴臉。

    Julian wrote:
    爬上來澄清一下:
    學生報並非不需要支持,尤其是校方早前在傳媒大肆放風的「法律支援」,
    根本是徹頭徹尾的空話。
    校方連一毛錢——我重申,是一毛錢——的法律援助也沒有給與,
    還一腳踢學生自己去找校友介紹律師,完全A字膊。

    更有甚者,
    校方對外訛稱處分信不是處分信而是初步處理,
    昨日關上門談判之際卻來一著回馬槍,
    坦言只要司法程序到達「某個階段」(或曰「X階段」,反正只是一個未知數),
    就會繼續紀律處分程序,一刀架在報社頸上。
    待輿論風聲稍歇,校內校外友好減少支援,
    大概就是秋後算帳之時。

    老實說,
    對於自己的身份不能出面幫一眾後輩擋子彈,
    委實痛甚恨甚。
    食一餐飯的途中要接廿個電話,
    通頂48小時通到要摑醒自己,我都不介意。
    惟一重要的,
    只有守住戰線,直至重光!

    (其實剛才頭條新聞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是非組織人未必會想清楚﹕
    外界投訴,就要懲罰—因為用中大名義出版影響校譽﹔
    學生被人告,就不支援—因為不是中大出版、與中大無關。
    咁究竟學生報同中大有冇關係﹖究竟學生會仲係咪校董會之下成立既團體﹖)

    ----------------

    情色Blog之二:色情與視力 (秋官腔﹕揭開大衛像不雅之謎……笑死﹗)

    星屑醫生—可惜聖經不送審 (與 Ivyst 意見相近,建議他去參加聯署)

    為什麼一定要用學術語言討論性問題?──一位學生的膚淺解答 (很好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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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記﹕高登—投訴古蘭經大行動

    世澤兄冇講錯,之前我都未覺,但係見到連古蘭經都俾人擺上台,就真係覺得成件事失晒控。
    高登班友真係玩得過分左少少﹖雖然古蘭經同聖經同出一源,但畢竟也要記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回教徒在香港,從來沒有干預我們的生活方式。既然秋毫無犯,我們何必要盲目擴大戰線,製造不必要的敵人﹖
    如果說因為胡亂投訴學生報的是(某些)基督徒,所以以投訴聖經「還其人之身」,那麼投訴古蘭經,根本沒有合理的理由。

    之所以發起「投訴大行動」,是為了突顯審查制度的荒謬,而不是為了製造宗教大戰呀﹗

    「符道德標準」聖經不送檢 法律學者:影視處越權裁斷可被覆核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條例》將評審權力只賦予審裁處,其他機構並不享有該權力;但影視處昨日提出的理據,是對《聖經》內容是否不雅作出裁斷,僭越了審裁處的權力。陳解釋,影視處與律政司的權力不同,後者有法例賦予權力,可以按案件表面證據衡量是否提出檢控,但影視處並不具有此權。他說,影視處的行政決定,可以被投訴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

    他說,將《聖經》送檢本身不妥當,更會變成國際笑柄,影視處的決定造成的「結果」是對的。不過,影視處大可基於投訴是「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frivolous or vexatious claims ),並非理性人士的行為,更早決定不跟進投訴。

    他又說,投訴人數多少,不應是影視處考慮是否送檢的因素,「否則多人識的投訴就送檢,無人識的投訴就不送檢」。

    「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
    人地講下性、問兩條問題就投訴,咁唔叫瑣屑無聊﹖
    因為一份「唔鹹唔淡」既學生報,搞到報社反轉、社會震動(仲令我冇覺好訓),唔係無理纏擾﹖﹗

    本來「重質不重量」不是錯,但政府的往績令人完全失去信心。懷疑政府是否選擇性執法,只服務於某一派系的意識形態需要﹖
    既然人數不重要,影視處還拿甚麼「大眾道德標準」作擋箭牌﹖
    一百人投訴學生報要送檢、兩個人投訴明報又送檢,但二千人投訴聖經就不送檢,難道那兩人和一百人,比二千人更能反映「大眾道德標準」﹖﹗

    學者:市民濫用影視處

    同意。
    可是,投訴學生報就不是濫用嗎﹖
    既然有人利用投訴機制打壓異已,那麼其他人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拍兩散而已。
    政府自己處事不公,樂於充當某一類人的打手,自然就會引起其他人不滿,起而效尤。

    如果影視處宣佈不把學生報送檢,會有那麼多人投訴《聖經》嗎﹖
    唔該反省下先啦﹗

    校友義助中大生打官司 (大家準備籌錢了,雖然餅沒說錯,這條路很難走。)

    鄭海泉撐學生 「小孩的事 宜討論非打壓」 (這才算人話)

    有些反對情色版的人,把支持學生報的反彈,視為「批評下都話壓制言論自由」。問題是,根本沒有人—尤其報社編輯—不讓大家批評。現在的問題重點根本不是「批評」,而是有人要把學生報告上法庭,玩死班編輯。
    我們堅決反對的是後者。至於前者,贊成反對批評擁護,人人都有自由。就正如報社有搞情色版的自由一樣。
    大學應該是百家爭鳴的。(包括激進的社運人士)沒有人不准別人批評學生報,只是不能讓人殺死學生報(或情色版)。

    補記﹕向仇恨說不之強烈譴責明光社,引述杜葉錫恩反基要主義名言﹕

    我的生命已接近尾聲,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只想試圖向年青人指出完全依附於基要組織的危險性,無論那組織是宗教性或是政治性的。基要派只會傷害自己和傷害別人,它一點好處也沒有。只要擁有開放的思維,和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保持我們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的決心,我們就可以倚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努力,去面對一生中所有的問題。我們無須去信靠人為的醫治、所謂的神蹟、令人生畏的教義。無人知道神是否真的存在,但我們可以保持思想開放,只要我們在這世間做好事,我們就無所畏懼。只要令其他人快樂,我們就可以令自己快樂,以及獲得美滿的生命。

Comments (27)

  • 我不能接受「小孩的事 宜討論非打壓」。這種論調好像暗示因為他們是學生,咪教寬下就算咯。那麼如果不是學生又出版這類東西,是否就要手起刀落呢?與其強調學生身分,倒不如把焦點方回非主流的性表述是否有存在空間。

  • 「如果不是學生又出版這類東西」

    是否指報章風月版?(倒不見有評審、控告等東西。)

  • 現在要先為學生報解圍, 第一項我剛做了, 唱會歌那兒我期待有更多agenda, "抵d", 先去.

    鄭海泉呢種和事佬既話, 好過冇啦.

    另外請聯署強烈譴責明光社.

  • 我覺得現階段冇必要譴責明光社。

    只就學生報案,對明光社的指控證據不足,無謂俾位人地入。

  • wing_football﹕同意,我向來不主張學生有特權。而是學生報本身不足以達到違法的水平。所以我不把這當成重點。
    但請注意,鄭海泉是學生會舊人、現在又是大班。所以他開聲做「和事老」,總是好事。

    至於死光社,早說過這種事情根本死無對證,很難證明。
    沒有人知道死光社有沒有從中指引、協調、統籌的角色,還是只是死光社友好人士各自行事。
    所以我也只罵「死光同路人」,而不單罵死光社。

  • 譴責死光社聲明﹕http://www.petitiononline.com/mingkong/petition.html

    我都簽左,雖然證據不足,但係我真係頂呢班友唔順。

  • 不好意思, 雖然我都是轉載杜葉錫恩的quote, 我都不介意提出我名稱; 但始終我 xanga 本應比較私人(別被頭一版騙到 =.=")

    所以, 最好的話, 請不要 quote link, 我可不想一堆留言在我那裡出現;尤其我只是想抒發自己的感言(比較私人地), 不想 blog 有太多 hit rate.

  • Thanks

    link deleted.

  • (其實剛才頭條新聞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是非組織人未必會想清楚﹕
    外界投訴,就要懲罰—因為用中大名義出版影響校譽﹔
    學生被人告,就不支援—因為不是中大出版、與中大無關。
    咁究竟學生報同中大有冇關係﹖究竟學生會仲係咪校董會之下成立既團體﹖)

    昨天睇新聞,因為cut頭cut尾,淨係見到鄭振耀講的一段「不支援的理據」。我都只係心諗,哼,你班人話編輯自主、學生自治嘛,咁我就費事再踩過界俾你地話囉。但係頭先一聽吳志森咁講,咦!係喎!咁都得!

    不過,朋友間討論此事,有中大舊生話「而家學生報的處境係「涉嫌違法」。如果中大出面支援,咁係咪即係以後中大學生偷呃拐騙被人告,中大又要支援呢?」,我唔係好知點回應佢。

    係咪因為中大學生會係大學屬下團體,所以大學有責任呢?而中大學生個人的話,與大學就冇呢種聯繫。我咁諗正確嗎?

  • 正確。

    道理等於,「中大XX系」俾人告,大學會唔會唔理﹖
    依家唔係話要中大幫個別學生打官司,而係中大轄下機構被告,中大校方至少都要搵法律顧問掛﹖

    (書院俾人告倒可能唔理,因為書院係獨立法人,有自己既校董會)

    如果中大真係要唔理,話「件事太有爭議性」都比起話「唔關我事」更得體。

  • 如果咁講,咁有樣野我又唔明了。

    1. 學生會係學生自治機關,校方不應干涉/無權干涉。

    2. 學生會係校董會屬下機構。

    3. 學生會出事,校方有相應的責任。

    校方有責無權,可以好大鑊架喎。

    我唔係組織人,唔太明白呢一點。

  • 1. 鬧人何其易﹖
    如果佢真係傳媒工作者,佢地犯既錯誤隨時比學生報更多。
    (當然,對於批評學生報眼高手低者,我覺得沒甚麼好辯駁的。反正我強調的,只是「bad taste 不是罪」,反對濫用司法程序迫害學生。)

    2. 大學的確是很大鑊的,因為隨時要「硬食」,除非所有學生會都像港大學生會一樣自行向政府註冊。
    但,這就是教育的風險。正如我們帶學生出外活動,一樣有危機。學生不聽話出意外,我們也要負責的。但難道不做嗎﹖
    大學的學生自治是必須的,險也是必須(亦值得)冒的。問題是,如果校方和學生有良好的溝通,其實很多意外都可以避免。

    不過,我強調的是「至少都要搵法律顧問掛﹖」
    大學經費是公帑當然不能亂用,可是學生要求的,也只不過是「校方出面」協助籌錢而已。
    在大學財務處設立「訴訟基金」供校友捐款、在官方刊物《中大校友》給全版廣告,都夠了吧﹖

    老實講,學生組織踩界,經常都有。例如以前「雙馮」搞公民抗命,但那種情況下被告的只有他們個人。
    今次事件最大的不同處,就是「中大學生報」作為中大的機構,同樣會被控,所以中大不可能置身事外。

    我話「學生自治」,但係從來冇話校方完全無權干涉。
    校方無權干涉的,是學生會的方針(例如﹕學生報要出情色版)。
    可是,校方有教育學生的權和責,亦有維持校內治安的權和責。所以,如果學生行為有違法之嫌,難道校方不可以阻止嗎﹖

    如果校方認為情色版犯了法,在出版當時,就應該找編輯來商討,說明他們的憂慮,要求收回。如果編輯認為沒犯法、緊決不收回的話,那麼事後他們就不可能要求校方協助了。
    但事實是,校方根本從來沒理會過,直到有人鬧大事件,才來個「緊急處分」,又將學生置諸不理。身為老師,既沒有教、又沒有幫,這當然是不負責任。

  • 唉,有關學生報好像介乎學校官方旗下與非官方旗下的論點,實在釐清了不少疑問,也更令人心寒。

  • ‥ä¹ê﹐g¹L¡m﹐t﹐g°eÀË¡n¤@‥Æ«á¡A¤j®a¦³μLı±o²]¼f﹐p¤Î¼vμø﹐p¥é©¿
    ﹐g¤w³Q¬Y‥Ç©v¬£ªº«H®{º¯³z¡A¦‥¬°¤F°ò­n¬£©Î¬Y­Ó¥′þÓ©v±Ð¦W﹐¹ªº
    ²Õ¾ªº"ªF¼t"?

  • 方潤,我在組織某些東西中,能否電郵詳談?lightnesssnow[at]gmail.com

  • 「方潤,我在組織某些東西中,能否電郵詳談?lightnesssnow[at]gmail.com」

    映雪字

  • 貼錯comment, anyway, 已send 了email, 謝謝連結. 希望一切變得更好.

  • 別再散打、打遊擊戰,來,我弄了這東西:

    http://lathk.mysinablog.com/index.php

  • 呵,王永平話唔會處理無聊或者惡作劇既投訴,叫我地唔好濫用投訴機制喎。

    咁我地係咪要做得更加「有聊」同「正經」呢?

  • 我地仲可以點樣更加正經呢?我地仲唔正經/正常/有理性得過投訴星期日明報果兩位仁兄?

    講到尾,就係要--尊重現有的機制!

  • 映雪﹕已參加。
    既然已經登記了,如果仲有其他諗法,可以直接 email 我。

    慶生﹕王永平此人之官腔,也不是今天才知道吧。

    所以我已經響應映雪既齊齊投訴行動﹗

  • 你次次都拉到咁 Q 長﹐搞到我都唔知點回應好。

    --
    山長水遠咁跑方返中大﹐塊餅點解淨係要唱支歌仔就算數?

    答:無架﹐都話其餘時間請自行提案咯。我主張﹐舒舒坦坦地做人﹐毫不用迫。

      都唔少人聽過我有大牌啦﹐咁我係唔用喎。我唔想做壞例﹐我唔想 D 人以為核戰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咁即係點呀?

    答:三十分鐘﹐重要 book 唔到場﹐可能冇 PA ﹐落雨又死多幾程。

      點安排都會有意外﹐唔安排就冇乜稱得上是意外。總之三十分鐘係唔止一首歌仔﹐總之塊衰餅點都交足三十分鐘貨。總之﹐總之你唔知我想點﹐還請帶個 video cam 來拍底下。我冇 cam 架。

    ( 本 xanga 亦會有此一段﹐但我會改正字眼。)
    --

    中大學生會會歌的諸多改版中﹐我只記得「丟拿聲﹐雕啦味........」
    --
    julian 所言﹐與事實的偏差極少。但我明天還要再力證此一事實。
    --
    古蘭經事故.... 妖﹐叫你們又唔聽﹐擒晚小樺仲要插我話「聖經事件一定有其作用」﹐我夠知狗糧可以充饑咯...
    --
    最後﹐

    中肯的話﹐好看的 blog﹐我 keep 住每日*只*推四篇俾小編們看。
    要知道﹐人蔘都可以食死人的﹐在報社待一日感受一下那個「禁閉空間」吧!

  • 慶生:

    我今天才跟某書院加學院紀委傾過。

    中大學生偷呃拐騙﹐學校係要支援的﹐但那主要是指輔導處﹐各院校系輔導長 (Dean of Students)。

    那是責任來的﹐真是責任來的。如果 DoS 同學生溝通失敗﹐那就更加死多幾重。

    但該紀委明言﹐現在中大、香港社會﹐以至整個亞洲﹐都係「灰到震」。

  • 今日先知我長氣咩﹖

    喂﹗我向來都不贊成非教徒投訴《聖經》。(所以我也沒參加)

  • salut:

    i saw 高登—投訴古蘭經大行動 and the quote they use for complain.

    u are absolutely right.  in the morden world, not only islam is relatively introvert (except some cookoo like bin laden), but they quote they use is relatively not powerful as they just use it as reference, and not discrptive at all (talking abt not to marry not female relative is not discriptive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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