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5, 2007

  • 有人質疑明報如何拿學生報作通識題材,既然我不是明報,請看明報自己解畫
    不過,明報現時已將二三月號的情色版掃瞄抽起,以免違法。
    (香港仔公爵﹕「這件虎頭蛇尾不夠氣節的事情的確應該多讓公眾看清楚」)

    還是那句﹕我把這「不雅」的二三月號再看一篇,還是看不出有多「不雅」或「令人不安」。
    究竟審裁處評為「不雅」的理據為何﹖
    —因為 stephy 信箱討論性生活問題﹖(內容取向同曾sir答點樣洗衫、整電器有乜分別﹖退一萬步說,跟報紙「XX夫人信箱」有何分別﹖)
    —因為有文章討論性經驗和感想﹖(有冇見過邊個寫完鹹故,會同讀者討論文章結構同目的﹖)
    —因為份問卷問性幻想﹖(唔使掛﹖)
    —真係因為份問卷問到「亂倫」同「獸交」﹖(班審裁員冇睇埋D答案咩﹖有鼓吹咩﹖唔通香港人真係「鄉民」,聽到呢兩個詞語都唔得﹖)
    如果二三月號叫「不雅」,點解之前幾份又冇事﹖

    中大編委:理念無錯 願意改善
    (如果一開始就係咁,相信 damage control 會好得多。)

    蔡子強﹕愛在漫天風雨時 ——再評中大學生報事件
    (唔該依家D人睇下高錕校長的胸襟。宰相肚裡可撐船,大學之道,本該如此。)

    「情色版」列不雅 學生擬上訴

    曾任《中大學生報》執行編輯的大律師鄺志堅認為,學生報並非獨立法人,審裁處一旦檢控,身為法人的中大亦須負上刑責,「學生報總編輯負責審稿,在法律上走唔甩,責任最大。」

    他又指,初犯者一般罰款了事,但若五月號再被評為淫褻物品,刑罰便會加重。但律師黃國桐則指,《中大學生報》隸屬學生會,學生會乃獨立組織,與中大校方無關,相信將由學生報總編輯負責。

    相信黃國桐是港大人,所以不知道,中大學生會和港大學生會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模式。
    港大學生會是獨自向政府註冊的社團,所以它和大學是兩個法人實體。(全港好像只有港大是這樣的,希望沒記錯)
    中大學生會是在校董會下成立的(《中大學生會會章》曾經校董會批准),所以它是中文大學的附屬機構(雖然校方網頁的連結從不包括學生會),而不是獨立的。
    所以理論上,如果中大學生會資不抵債,債主是可以向中文大學追數的。這點相信沒多少人留意到,除非你曾經留意《會章》說甚麼。

    死光人點睇﹖請看基督新報—中大學生報總編:無錯不道歉 關啟文:單向擁抱性解放運動

    關啟文指出,按照他們的意識形態,要打破禁忌,自然就是鼓吹,他們很難「自圓其說」。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亦批評情色版內容與風月版無異,認為學生不應該堅持無錯,又指出並非不能夠談性,並非不可以談人獸交、亂倫、性虐待,但應從高水平地去談,可從文化、歷史、哲學、倫理等不同角度去思想,而不應作自由討論

    打破禁忌等於鼓吹﹖邏輯如斯者竟然可以當博士,大學果然奇。
    打破性禁忌,頂多是「鼓吹」討論,何來鼓吹人「做」﹖正如打破對愛滋病的禁忌,也只是叫人包容病患、不要歧視,難道就等於鼓勵人家生愛滋﹖
    我不贊成同性戀,但亦不贊成把同性戀當成禁忌,兩者並無矛盾。其謬可見。

    至於蔡某的極權思想「露出馬腳」,醜態自不待言。
    學生報一於出一份「從文化、歷史、哲學、倫理等不同角度」討論亂倫的情色版(單是古埃及和日本皇族的近親通婚和亂倫史,相信寫簡介都要三四版),看看蔡某會否「欣賞」如此高水平的作品。(其實冇乜所謂既,反正最後果句先係重點)

    評語﹖不如學訪問中關博士的口吻﹕

    就死光社同人以及支持者的「勇於認錯 重新改過」堅持繞過上帝、自行為別人定罪的論點,本報訪問了香港性開化學會主席關滅宣博士,他指出因為「受性封閉意識形態的影響」。他們要鎮壓社會對性的不同聲音、討論和探索,認為這樣才是正義,才是道德,有替天行道的意味。(改寫,原文同上)

    講野既人硬係唔試下拎塊鏡照下自己。

    -------------

    [計劃]

    由於有些問題尚未解決,所以今晚本來打算寫的東西沒能寫。

    簡單點說,我的想法分兩部分,現在可以先討論第二部分﹕

    為了抗議學生報情色版被列為二級,如果審裁處堅持判決,建議動員網友每天向影視處舉報各大報章風月版。如果學生報的情色版也算二級,那麼「鹹味更濃」的風月版沒可能是一級。(描述異性性行為並非不雅,純粹問及亂倫獸交就是不雅﹖)
    網友一起用投訴「團堵」影視處,看看他們是否夠膽查封每天發放風月版的各大報館,和全港傳媒過不去。政府不敢的話,就分明是欺善怕惡。很明顯是濫用司法程序欺壓小市民。

    這當然險著,等於代死光社出手,不過這是「以毒攻毒」。我不相信政府有膽量冒天下之大不諱去整肅傳媒。政府誰都夠膽動,就是不敢得罪大商家和傳媒。

    覺得如何,是否值得去做﹖是否需要誰領頭﹖
    投訴表格﹕http://www.tela.gov.hk/english/doc/forms/complain.pdf (可以用電郵,裡面有寫)

    (又﹕其實我不認為風月版要禁的,姑勿論它們是否「色情」。如吳敏倫所言,單靠色情物品教不壞人,也教不好人。問題不是在於色情物品,而在於缺乏性教育和「把性視為平常事」的開放談性環境。大家暗地裡胡思亂想、更易出問題。這裡提出的「計劃」,只是要指出香港政府的荒謬。)

    第一部分範圍更大、更冒險,留待解決了某些問題再說。

Comments (19)

  • 花了很長時間跟女友爭論那幾條問題會不會鼓勵人做 ....好累...

  • 難聽點說﹕
    認為果幾條問題會鼓勵人做,唯一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看了問題之後,真的會想……(呢句同你女友講,你會死)

    您同我呢類人,睇完都冇反應,當然覺得冇問題。就好似學生報裡面回應問卷果幾個同學一樣﹕「冇喎」、「人囉」。

    究竟是誰有問題﹖大家似乎以為是後者,但我覺得是前者。

    由人們害怕和恐慌的事物當中,我們看到人心裡的陰影。
    如同一些文化理論所言(我沒讀過,聽的),因為大家都有心魔,於是扮冇事。邊個提及呢隻心魔,反而成為大家對付的目標。因為大家都沒有面對心魔的勇氣,所以將呢個人當出氣袋。

    江湖險,人心更險,原來如此。佛洛依德睇黎錯唔晒。

  • 天地有正氣﹐但文天祥死硬。其實我昨天收到傳媒 call 時﹐都知明報已經縮沙了。

    ok ﹐間接幫我個 blog 推高了排名。待日後整番好 cusp 個網站後再算。

    (按:我當初已一再說 cusp 所用的套件靠唔往﹐可惜佢地唔太曉做更好的﹐又俾唔起錢﹐我又無時間無理由下下義務開工.... )

  • 我看得灰一點: 根本是香港人甚至中國人的根器不足以承受性的話題(粗口算不算好呢). 就以此為題, 品評易中天的新書"中國的男人女人"如何?

    當雍和宮的雙身像要用布蓋著就知道我們任重而道遠.

    另: 好希望多來四篇評學生報文章, 真的來個九評學生報, 有新書出版就開一個章來記載.

  • 餅﹕乾脆 scan as pdf 好過啦。

    化學﹕如果是按照「三中商」的做法而言,「九評學生報」一定會被排除在外,一來爭議太大、二來評論有時限。
    您可以留意拙著裡幾乎沒有罵人的內容。(何況,講陰謀論的那篇,我也不認為有成書的價值。)

  • 你個「第一部分」係「做埋」所有書/死光社聲稱信奉果本書??

    我真係諗住寫D野叫人投訴後者,大綱都已經諗埋,但唔知有冇用……

  • too late... -_-;

  • 1. 唔係,我冇諗過要「做」聖經。
    我只諗住做自己。

    2. 我建議只應該由教徒發起和參與有關行動(投訴聖經)。
    所有非基無謂參與,免得俾對家講成「反宗教」。

  • 1. 已經俾反基插左手,見埋報,所以我話too late...
    或者都應該一試,以免被死光社之流hijack左成個教會既代言權……

    2. 咁講返第二部分,我唔知需唔需要人領頭,我只係知道需要賣廣告。

  • 方兄,教徒係唔會去投訴聖經架,不論係因為清楚聖經係典籍(等於我唔會去投訴歷史書),或者單單因為「聖經係神既說話」,都唔會去投訴架。理性的人不會投訴聖經,沒怎麼思考過的人也不會去投訴聖經。

    所以,投訴聖經的,註定是非信徒。焦點肯定已經模糊左(唔知會維持幾耐),如果真係要幫學生報的同學,可能要由實事做起了。

  • 慶生﹕讀了你的回應,我微笑。
    你太想當然了,上面正正就有位打算去投訴《聖經》的教徒。

    誰都知道,投訴聖經是策略,顯示出評審制度荒謬才是目的。

    沒有人相信政府會把《聖經》評為不雅。
    對於真正信奉的人來說,政府就算真是把聖經評為不雅,也不會減損他們對神的崇敬。
    所謂「投訴聖經」,不過希望借聖經救那批大學生而已。這正正是一種「理性」的利用。

    不知你是否教徒,如果是的話,你似乎太放不下了。只知道聖經是聖物,而沒想過活用。
    難道我們要把聖經當成泥塑金身般膜拜麼﹖聖經是要來用的。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理解,請那些想過投訴聖經的教徒來補充好了。)

  • 哈哈,多謝方兄的微笑。我一向都唔係乜野縝密思考型既人,所以一直睇你地幾個的blog其實學到好多。呢次學生報的事,逼得我好想用筆來說說話,奈何仍然好稚嫩(我果然唔係呢方面的材料),唯有繼續「睇大家頭」,有乜意見就補充,有乜行動就回應啦。

    我係教徒,不過我唔係放死光的教徒,我相信自己對信仰對世事的睇法比好多信徒要「開通」。我要承認自己唔算放得開,當然我唔係當聖經神咁拜啦(就算聖經本身都唔係咁樣教我地),不過一時間話要「利用」聖經,又好似唔係太過到自己果關咁。同埋,我又諗,究竟咁樣做,係解決問題定係加深問題呢?我明白「利用」聖經可以突顯到淫審處裁決的荒謬,但係如果因為咁樣做,俾D「死光人」話我地唔理性,話我地唔能夠以理服人就打橫黎講,咁會唔會好心做壞事?

    所以我明白點解你話盡量都係教徒做返呢件事會好D,但係而家已經有千幾個投訴,件事已經開始左,我地又點樣因應呢?再者,因為呢件事而令更多有心抽水的人有機可乘,係咪又複雜左件事?

    我冇大家咁多「搞事」經驗,所以好多問題問,唔好介意。畢竟大家都係為左件事好。

  • ivyst﹕我想,既然已經有人投訴聖經,也許「較開明教徒」能做的,不再是「增加投訴」。而是以基督徒身份,討論聖經被投訴的內容,讓其他教徒看到,基督教不只有原教旨一種解讀。而且讓他們看到,堅持原教旨式解讀,有甚麼不利後果。

    慶生﹕見新文章,呢件事已經開始失控。(雖然其實一開始已經不是我們所能控制)
    但餅也說,件事開始降溫。香港人過一排就唔會理呢件事,班編委生死都唔會有好多人理,無論我們講乜做乜都好。
    我們還是只能盡力做好自己,希望維持「有良知」的一群繼續關注。
    教徒可以順便祈禱,希望其他教徒有足夠的智慧,看穿這件事件的荒謬,不要真的變成大混戰。

    我都冇乜「搞事」經驗,代表會向來都係專門阻住人地搞事。

    「俾D「死光人」話我地唔理性」<---擺明唔理性,因為咁做就係要突顯佢地既行動唔理性兼打橫黎講嘛﹗

    我估,係你太重視《聖經》這本「書」,而忽略了裡面的「道理」比書的形體重要。太重視形式,可能會流於形式主義。
    如果燒了一本聖經,可以救到一個人,你燒唔燒﹖

    呢個問題,你唔需要答我(因為你可以有其他理由,認為必須保留這本聖經的),我只係提出黎刺激下思考,就像學生報的亂倫問卷一樣。
    (至於我,唔好話《聖經》,就算要《論語》和孔子像都會燒。)

  • 放心,我未至於咁迂腐。如果燒左一本聖經可以救一個人,當然我會燒。

    只係思考一時未到位而已,現在已經完全明白!

  • 現在非基的投訴被定性為"惡搞",我亦懷疑若不加以施壓,影視處會否側側膊當冇事。而我亦懷疑起事的反基會否追咬落去,因為他們針對的是聖經本身,而他們已經賺得曝光(太了解這種心態了,因為我未信時亦曾經是他們的一份子啊...-_-;)。

    我心目中的目標是淫審處,並打算暗串利用淫審司法的人。”聖經應如何註釋”這個問題實在太大太雜,一講仲亂,到時就真係內耗。

    文,我一定會儘快寫,到底最後只作傳閱,還是用作甚麼行動號召,睇情況啦...

    又,點可以唔講下死光頭目今日對生果既回應: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則 呼 籲 各 界 理 性 分 開 處 理 兩 宗 事 件 , 「 《 學 生 報 》 今 次 係 挑 戰 傳 統 , 但 只 係 講 性 幻 想 細 節 , 無 助 討 論 ; 《 聖 經 》 完 全 唔 同 , 呢 內 容 只 係 記 述 歷 史 , 記 述 都 唔 得 , 唔 通 要 刪 改 歷 史 ? 」

    拿,即係原創唔得,真人真事改編就得喇,咁人肉叉燒包可以降級啦?

  • 網民投訴聖經不雅千四宗 (17:42)
    2007年5月16日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裁定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為二級不雅物品後,過去兩天,他們收到千四宗對聖經的投訴。
    廣 告

    一批網民不滿有關裁決,在網上發起向影視處集體投訴聖經,認為內容會扭曲讀者的性觀念。處方兩天內已共收1406宗電郵,現正處理投訴。

    大鑊...想唔聖戰都唔得...

  • 我仲係諗緊我果個兩波攻擊行動﹕
    1. 投訴各大報章風月版,將所有報館拖落水。
    日日投訴,睇佢告得邊個。等班審裁員睇風月版睇到反肚。
    2. 投訴各 blog 連結學生報版面,協助發佈不雅物品。
    又睇下香港警察告幾多個。

    蔡生﹕
    1. 如果學生報話係真人真事,佢吹﹖
    2. 佢話歷史o者,鬼知果D亂倫故事會唔會只係作者既性幻想﹖
    你幾時見過有歷史書咁鍾意記載人地亂倫﹖佢當聖經作者係便利記者乎﹖

  • '投訴各大報章風月版'.

    That's what in my mind in order to save the students. (although this action is a little bit out of fair and justice)

  • 我就唔覺得有幾「out of fair and justice」,我地又唔係「濫投訴」,只係根據政府既作為,俾佢知道呢個決定既必然後果而已。
    如果真係「out of fair and justice」,都係政府而唔係我地,我地不過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罷了。

    最重要的是,這樣可以把先前向學生擲石頭的各報,迫使他們站到「反對審查」的一邊,共同聲討政府。

Comments are closed.

Post a Comment